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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 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 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 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 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 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 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企业环境风险以及对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要求;

8、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 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9、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

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 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10、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

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5.4.2 验收时应提供的材料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 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 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

3、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 收调查报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 单位编制。

4、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5.4.3 验收申请和延期申请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 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国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经征 求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后,做出审查决定并报送国务院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 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4.4 验收程序

(1)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试生 产申请,经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2)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 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 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 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 告。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 境监测站或监控中心)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

(3)项目建设单位将全部材料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主 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项 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 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 组(或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 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的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5)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见图1。

5.4.5 验收整改意见的落实

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需落实到位,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

5.4.6 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排污申报登记

按排污申报的管理要求,企业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或验收合格后1 个月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登记。

不合格

6.污染防治及环境应急管理 6.1 制浆造纸工艺及污染源

制浆造纸企业采用的制浆方法主要有:碱法制浆、酸法制浆、化学机 械法制浆和废纸制浆等;造纸方法主要有:干法和湿法两种,传统所说的 造纸是指湿法造纸。

6.1.1 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图 2 非木材化学制浆车间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图 3 硫酸盐木浆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图 4 废包装纸制浆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废水

固废 固废

多盘浓缩机

回用 回用

废纸

碎浆机

高浓除渣器 高浓

粗筛系统

低浓除渣器

分 级 筛

低浓除渣器

精筛系统

热分散系统

贮浆塔 多 盘 浓 缩

贮浆塔

去抄纸

磨浆系统 滤液

滤液 中段水

废水

固废

固废

固废

固废

图 5 废新闻纸制浆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碎浆

粗筛选

一级浮选

筛选浓缩

H2O2漂白

二级浮选

浓缩

FAS 漂白

去抄纸 洗涤

贮存

废水 废渣

废水回用

脱墨污泥 废渣

废水

废水

脱墨污泥

去中段水

废纸

废渣

图 6 混合办公废纸制浆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除砂器

30 混合浆池

抄浆池

冲浆槽

冲浆泵

压力筛

上浆泵

网部

压榨部

切板机

码垛台

完成打包线 制浆车间来浆

蒸汽 干燥部

去成品库

图 8 浆板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浆渣

废水、噪声 废水、噪声

磨浆

6.1.2 产污节点及主要污染物

6.1.3 污染物来源及处理 6.1.3.1 污水来源及处理 1、黑液

黑液是碱法制浆(烧碱法与硫酸盐法)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是通过提 取工段(多段逆流洗涤)提取出来的。黑液中含有有机物与无机物两大类 物质。有机物主要是碱、木素、半纤维素的降解产物;无机物中绝大部分 是各种纳盐,如硫酸钠、碳酸钠、硅酸钠,以及 NaOH 和 Na2S (硫酸盐法)。

黑液主要通过碱回收进行处理,使得制浆厂总产污负荷可减少 85%

—95%,是解决制浆废水污染的重要途径之一。碱回收流程如图 10 所示。

也可以从黑液中提取木素进行资源化利用。

2、红液

红液是酸法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是通过提取工段(多段逆流洗涤)提 取出来的。红液中残酸、木素、半纤维素的降解产物。

利用红液可以生产酒精、酵母、香兰素、木精、粘合剂、扩散剂等。

3、白水

白水是造纸过程中废液,主要成分是 SS、COD、BOD 等,其中 SS(纤 维和填料)量大,主要通过过滤、沉淀和气浮等工艺技术进行处理。

4、中段水

中段水来源于制浆造纸企业的除黑液、红液和白水(单独处理)之外 的所有生产废水,主要成分是 COD、BOD、SS 等,常用的处理工艺有物 化、生化及深度综合处理。中段水处理流程见图 11。

图 12 为使用气浮法进行深度处理的废水工艺流程图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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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 我国造纸工业废水处理流程 PAC、PAM

达标排放

6.1.3.2 废气的来源及处理 1、锅炉及碱回收炉

采用静电除尘+袋式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系统、低温 燃烧技术、使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炉内脱硫以及双碱法脱硫除尘 等技术。

2、制浆废气

根据生产过程分阶段、分装置分别进行收集和处理。从硫酸盐木浆的 蒸煮废气中可提取松节油等,也可以使用离子氧发生器进行无害化处理。

3、粉尘

备料粉尘采用袋式除尘或水膜除尘;煤场和道路采用定期洒水,保持 表面湿润,大型料场、堆场应建设全封闭或防风抑尘设施。

6.1.3.3 噪声的来源及处理

产生噪声的设备尽量安排在独立室内,且采用消声及降噪措施。

6.1.3.4 固废的来源及处理 6.1.3.4.1 一般固废

主要包括备料废物、锅炉炉渣和煤灰、生化污泥、白泥(硫酸盐木浆 生产工艺)、生活垃圾等,备料废物、锅炉炉渣和煤灰,要进行综合利用,

生化污泥、生活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脱水污泥可与燃煤混合后燃 烧,也可用于生产有机肥。

6.1.3.4.2 危险固废

制浆造纸过程中产生的脱墨渣、废弃染料、碱回收工艺故障或停用时 产生的白泥、绿泥等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制浆造纸过程中产生的脱墨渣、废弃染料、碱回收工艺故障或停用时 产生的白泥、绿泥等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