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新改扩建制浆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类别,委托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相应环评资质的机构编制。
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前应积极配合环评编制单位查勘现场,
及时提供环评文件编写所需的各类资料。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该按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 众意见。
企业有权要求环评文件编制及审批等单位为其保守商业、技术等秘密。
5.1.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 审核。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防治污染和防止生 态破坏的措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文件一致。
如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5.1.3 环境影响审批文件的执行
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在工程 设计中解决,在施工图设计中要审查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的设计是否完备,
有无遗漏。在施工中要合理安排环保工程施工计划并严格实施,环保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2.1 基本要求
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关于施工期现场污染 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和尽量减少施工现场对场地和周围环境的 影响。
(1)项目建设单位应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并组织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时,应根据施工过 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 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3)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
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
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 训教育。
(4)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活环境。现 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 场施工环境的卫生。
(5)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 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6)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生活用水,应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 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并优先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复用。
(7)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 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
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9)应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组织对施 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2.2 施工现场管理
(1)粉尘管理
现场易产生粉尘的作业主要有:土方的开挖与运输、弃土场因大风造 成的扬尘、保温施工时保温材料的碎屑等。
①对于扬尘的主要防护措施是定时洒水、湿式作业、及时将物料和废 渣用苫罩盖。
②对于保温施工,要在施工点下方设盛接设施,防碎屑下落,将边角 料及时清走,防止大风刮走碎屑。
③对于现场的施工道路,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特别是土方车辆的管理,
采取措施,减少掉土现象;设立冲洗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道路的水冲洗;
设立洒水车,坚持经常性的洒水作业,随时随地消除灰尘。
(2)废水管理
污染性液体主要包括: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工地 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
①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及早投用废水处理系统,各责任区内的污染液 体由各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管理,监理单位负责进行施工现场废液排放的监 督检查。
②建设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具备接管条件的,经预处理后统一纳入 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委托统 一清运。
③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工地地面冲洗水要采取指 定清洗地点,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保证统一收集,经处理后回用、接管 或清运,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
(3)噪声的管理
①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远离边界和敏感区,并采取 封闭隔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噪声扰民。对车辆装卸、敲击等 人为噪声须加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②严格控制建设施工作业时间。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 须夜间作业、连续作业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并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中、高考等敏感 时间段停止施工。
③施工现场实施的降噪方案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并进行监督管理。
(4)生活垃圾管理
①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在施工现场分别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 场,定期或不定期地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
②垃圾外运时,要按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 至指定的地点。运输车辆要密封良好,保证道路的清洁卫生。
③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及其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国家规定的监 督检查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部门进行报验并做好受检准备。
(5)放射性物品管理
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放射性物品主要有:氩弧焊焊接作业中使用的钍钨 棒、射线探伤时的γ射源。对于各类放射源要严格管理措施,严格执行领用 程序,除在使用中实行严密的个体防护外,还要制定并实施防止散落的措
施。对于已用过的放射源要严格按回收程序回收,不准随意丢弃,回收后 的放射源应按安全处理要求进行合理处置。γ射源还需设置专门的γ源专用 贮存库,并在周围设围栏和醒目警示标志。
(6)施工废料管理
废料分为可利用废料和不可利用废料。可利用废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在 其规定的生产区域内划定废料堆放场,并进行挑选和修复处理;对于不可 利用废料,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择、指定公用堆放场,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 清运,费用按照废弃物数量合理分摊。
对有害物体、有害液体的处置,各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环保规定进 行处理,如废旧电池、工业酸、碱、油等。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定要规范,
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5.2.3 施工期间排污申报
施工期间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单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
5.3 试生产过程环境守法 5.3.1 试生产的申请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建设说明书、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环境评价审批文件及试生产申请报告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5.3.2 试生产的核查
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核查工作。
5.3.3 试生产的管理
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 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
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试生产期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5.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守法 5.4.1 验收应具备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 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 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 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 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 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 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企业环境风险以及对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要求;
8、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 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9、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
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 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10、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
10、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