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附件 1:制浆造纸企业综合环境管理制度范例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 护方针,促进公司环境管理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协调,按照发展生产与 环境保护相统一的需要出发,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 放,使公司环境管理有章可循。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生产经营活动中涉 及的环境因素。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治结 合、深入贯彻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污染源统一管理,对三废污染集 中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主管副总经 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环境管理的日常工作,下设环保处。
第六条 公司环保处设处长一名,环保科员两名。负责公司日常环 境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各生产车间设兼职环境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本车间环境管 理工作。
第三章 环境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 针对各车间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各车间排放废水污染物 情况,公司采用“谁的设备谁负责,谁排放超标谁受罚”的原则,具体 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 制浆车间确保洗草水沉淀池正常使用,保证洗草水完全进
入中段水处理系统;生产排放废水符合中段水车间进水水质要求,pH 值应在6~9之间、COD值小于2600mg/L,废水中无氯气和残碱大量残 留,并杜绝生产过程中黑液、碱液和液氯泄漏。
切草工段要确保辊式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运行正常,旋风除尘器 的除尘效率不低于85%。保持整个切草棚的工作环境良好,产生的麦 草灰渣及时外运,并负责除尘器的日常维护。除尘器出现故障时,制 浆车间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经营部和环保处说明,否则,出现环境问题,
对制浆车间作相应处罚。
第十条 碱回收车间负责静电除尘器的日常维护和稳定运行,静电 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确保碱炉运行正常,无异常噪音产生。
保证无异常废水排放。
第十一条 热电车间负责本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并 保证烟气排放达标,否则,对热电车间作如下处罚。
(一)每发现一次脱硫除尘器无故不开或净化效率达不到,要求 罚车间5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环境责任。
(二)每发现一次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不开或除尘效率不到 要求罚车间5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环境责任。
第十二条 造纸车间建立白水循环系统,减少白水排放量,白水经 多盘真空过滤机和气浮回收造纸填料和纤维后,用于碎解木浆板、湿 损纸和干损纸,部分白水送制浆车间稀释浆料,多余白水排入中段水 车间。造纸机烘缸冷凝水送热电车间作为软化水使用。
车间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宣传、培训,对各种化学原料管理 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对车间放射源日常管理实现专人专管,
加强车间通风和设备隔热,改善工人劳动环境。
第十三条 中段水车间全部接收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发现
其它车间排放异常废水时,及时打入车间事故池或及时调整工艺,并 向公司领导反映。车间处理后废水达到国家造纸行业排放标准,污泥 等各种固废及时处理。
第四章 环境监测
第十四条 公司环境监测由公司生产副总亲自领导,环保处牵头、
公司中心化验室和各车间化验室配合。
第十五条 各项污染物监测方法均应采用国标法,经过培训合格的 化验员按照安排去各车间排水口采样,在化验室做出结果后报环保处。
第十六条 中段水车间化验员对各生产车间排放口每3~6个小时 采样监测一次,公司总排口每十二个小时采样监测一次,监测内容包 括COD、SS和pH值。
第十七条 监测工作内容根据监测不同目的要求分为常规监测和 事故监测。
(一)常规监测:在各车间排污口采样,了解各车间的排污情况,
并对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另外,通过监测发现污染事 故的苗头,预报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事故监测:对公司发生的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 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章 放射源管理 第十八条辐射安全领导小组
(一)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设置以总经理为组 长的辐射安全领导小组,下辖安保部、环保处以及各造纸车间为组员。
(二)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放射源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三)安保部负责公司放射源的保管安全工作,负责放射源自我
安全评估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环保处负责公司购买、转让、报废放射源时环保申请审批,
日常监测以及辐射岗位人员资质培训。
第十九条公司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放射源。保证辐射工作 场所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保证设施正常运 行。发生任何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购买行为时,按规定办理环 保手续。在运输或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时,遵守有关法律 规定,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有专人押运。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辐射防护和环境防护的岗位责任制,法定代表 人为我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同时安全保卫部指定放射源安全专 管员和环保处一起负责日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和 防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放射源实行安全责任制,各造纸车间主任为本 车间放射源安全责任第一人,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工作场所的安全、防 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并对放射源使用、保管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置存放放射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储存场 所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完善报警、防盗设施,采取双人双锁,放 射源储存场所满足“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
等安全措施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车间放射源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在放射源 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标牌,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放射 源范围。
第六章 放射源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新购买的放射源,按规定及时向当地环保局申 报放射源编码。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放射源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发生放射性泄漏、
放射源失控、丢失或者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制止事故 的扩大和蔓延,消除或减轻危害,并在12小时以内向当地环保、卫生、
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部门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对 事故的原因、性质、污染程度和范围、危害后果、事故责任等进行全 面调查,提出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按 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七章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处理
第二十七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 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 处理完毕后上报。
第二十八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 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 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 料。
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 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
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
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 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第二十九条 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
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2:制浆造纸企业环保责任制范例
总经理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全面协调环保系统的内部协调工作,处理与外部各方有关 的环保事项。
第二条 深入了解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其他相关环保规定,并及时 地反馈到生产中。
第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 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 全环境保护制度。指导及保障企业的环保系统运行。
第四条 定期组织有关环保会议,根据反馈的信息,总结经验,并 对下一阶段环保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
第五条 统筹组织各方设立并审批环境管理目标,以及为达标而制 定的实施方案,并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奖罚。
第六条 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 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六条 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 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