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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污染源专项治理和风险管控,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治理改造,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控,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推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全面排查未达标工 业污染源,制订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 目标并逐年提高。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 况。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 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政府责令停业 关闭。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建立分行业污染治理 最佳实用技术公开遴选与推广应用机制,推广重点行业最佳污染 治理技术。分流域、区域制订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以钢 铁、建材、石化、有色、玻璃、工业锅炉、造纸、印染、化工、

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

通过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等方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推动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 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开展污染专项治理。

第二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分级评估,推动 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重点加强对生产使用危险化学 品和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业的环境风 险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各类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

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 环境风险评估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深入开展化工企业、

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专项检查,

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 强管控。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环保 部门成立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建立和完善市县环境应急管理 机制。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 案等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充 实各级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依托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化应急处置队 伍和区域性环境应急物质储备库,开展地方环境应急救援处置社 会化试点。推动省级环境应急科研支撑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 建设省级环境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中心,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研究和 人员培训。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深 化东江、西江、北江、九洲江、韩江等跨省界流域的污染防治和 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机制,联合开展跨省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 作。提高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处置

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深化 环保与气象等部门合作,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以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为切 入点,开展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评估。探 索划定环境与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哨点监测,

研究建立高风险区域内项目开发健康风险评估制度。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预防控制。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分区防 控,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和园区环境准入条件,加快推进环境敏感 区和城市建成区涉重金属企业搬迁或关闭。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 量,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池制造、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六大重点防 控行业实施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

强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 一批”的思路,深入推进国家及省级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环境 综合整治。汕头潮阳区、清远清城区、珠三角电镀区、韶关乐昌 市、茂名高州市、云浮云城和云安区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持 续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布局,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韶关浈 江区、韶关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韶关凡口铅锌矿周边继续加 强重金属排放控制,加大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横石水

流域重金属环境综合整治国家示范建设。

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排污强度管理。加快淘汰烧结机(锅)-鼓风炉炼铅、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极板槽化成等落后生产工艺,

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电镀、铅酸电池、再 生铅等生产项目。加强矿山开采企业矿区污水处理和清污分流设 施的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确保选矿废水不外排,推进尾矿(尾 砂)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加强制革及毛皮加工、电镀等行 业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行业铊、锑 的污染治理,提升废水回用率。加强有色金属冶炼、电池制造等 行业废气治理,强化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废气的收集和处理,

确保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收集率达 90%以上。推进燃煤电厂 烟气汞、铅排放的协同控制。严格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全面提升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第四节 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物质管控

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 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点 监管单位清单。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监管,严禁无证经 营。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 行为。完善危险废物跨区转移机制,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 全过程 GPS 跟踪监控,深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转移行政审批改革,

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积极推动实施电子联单,完善管理 信息系统,建立处理处置交易平台,出台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规

则与监督管理办法,到 2020 年全面实现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转移、

经营、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电子化管理。构建省、市、县(区)三 级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危险废 物鉴别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鉴别水平。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加快推进茂名和江门危险废物 处置中心建设,着力加强含铬废物、废碱、焚烧处置残渣等处置 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扩建广州、惠州危险废物安 全填埋处置设施,提高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理能力。鼓励有条件 的市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 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支持跨区域合作建设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 物,确保全省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加 快建设汕尾、江门、肇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建广州、佛山和 升级改造汕头、河源、梅州、阳江、清远等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完善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储体系。加快区域综合性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设施建设,珠三角地区新增 1-2 家电子废物拆 解处置中心,其他地区再新增 1-2 家电子废物拆解处置中心,提 高电子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试点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探索

“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方 式,建设全面覆盖城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建成县级 集中贮存转运设施,设置镇级回收网点。

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

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推进“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 点”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覆盖,到 2020 年全 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8%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推广使用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生物处理等综合处理方式,

鼓励区域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和技术集成创新。加强垃圾渗滤液和 焚烧飞灰的处理处置,推进垃圾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向 社会公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加强化学物质管理。开展一批现有化学物质危害初步筛查、

使用情况调查及监控评估。对在生产、使用、消费过程中污染风 险高的新化学物质,禁止其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流通。基本淘汰林 丹、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 制的化学品。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 调查,重点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监控评估。

第五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强化核与辐射污染源监控。完成对新增国控企业和新增核设 施流出物项目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加强 对核设施、铀矿开采及冶炼企业、稀土矿重点开采区和伴生放射 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实现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开展 重点电磁辐射源监督性监测。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在全

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统筹规划、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指导、

质量保证、数据汇集等方面的核心功能。加快推进省环境辐射监 测中心粤东分部建设,谋划筹建粤北分部,进一步加强深圳和粤

质量保证、数据汇集等方面的核心功能。加快推进省环境辐射监 测中心粤东分部建设,谋划筹建粤北分部,进一步加强深圳和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