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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我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

参与评价的 18 项指标中,除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外,其余 17 项 指标均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环境质量改善方面,2015 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 100%达标,比 2010 年提高 2.9 个百分点;省控断面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 82.3%,优良率 为 77.4%,分别比 2010 年提高 12.2 和 6.5 个百分点;全省城市空 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为 91.5%,其中珠三角地区为 89.2%,

比 2013 年上升 12.9 个百分点,全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主 要污染物减排方面,2015 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0 年减少 16.9%、15.1%、19.2%、

24.6%,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减排任务。

表 1 “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二、主要经验做法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 战略位置,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十二 五”期间,全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经验做法有:

(一)抓分区、重引导、优准入,着力促进区域经济环境协 调发展。

我省坚持实施分区控制的环保战略,落实环保规划空间引导 要求,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 展。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配套环保政策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

在珠三角地区坚持环境优先,对火电、钢铁、造纸、制革等行业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倒逼转型升级;在东西两翼重点开发区坚持 在发展中保护,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实现良 性发展;在粤北生态发展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实施从严从紧的 环保政策,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生态严格控制区内不得 进行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开发活动的要求,积极引导重点 行业和重大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石化、钢铁、火电等项目向环境 容量相对充足的东西沿海地区布局。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前置审核,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全国率先对火电行业实施大气主要污染 物“倍量替代”制度。建立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挂 钩机制,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二)早关注、早预防、早行动,为国家重点城市群空气质 量达标改善树立标杆。

我省在 90 年代中后期就开始系统研究大气污染治理问题,

由于关注早、预防早、行动早,已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区域大气污 染防治机制,推动“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 效,珠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国家三大重点防控区中 率先达标。出台全国首个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规章——《广东 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珠三角地区建立了全国首 个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内发布实施首个面向城 市群的大气复合污染治理计划——《广东省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 计划》,率先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强 化环境质量目标导向,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发出 预警函,对空气质量恶化的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 各地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建成国内领先的区域 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率先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 PM2.5等指标监测并实时发布,

及时启动对 PM2.5 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防控。珠三角在全国率先 建成黄标车跨区域闯限行区联合执法网,实现黄标车闯限行区联 合电子执法,深圳、佛山、中山、惠州等市实施全区域黄标车限 行。深圳市积极运用源解析成果指导政府科学施策,空气质量名 列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

(三)重统筹、重督办、重考核,初步建立起跨界河流污染 治理新模式。

在实现珠江综合整治“八年江水变清”目标的基础上,制定 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以淡水河、石马河等重污染跨界河流 整治为重点,加强水质目标考核和跟踪督办,统筹流域联合治理,

积极探索河流污染治理的新模式。深入实施《广东省跨行政区域 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实行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 目标管理,下游城市对跨界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作为对上游城市 的考核依据,统筹协调上下游城市共同开展流域水质保护。省政 府建立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实行

“河长制”,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流域上下游环保部门开展 定期会商和联合督查,强力推进污染整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连 续多年对重点流域整治情况进行督办,先行先试引入第三方评估 机构对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社会公开,为深化 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深圳市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 考核,积极探索“治污+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建设开发”

的流域整治模式。

(四)抓集聚、严管理、促升级,推动重点区域整治和重污 染行业转型升级。

“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集聚 化建设,强化圈区管理,有效解决一批突出区域环境问题。深化 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环

境生态优先”的原则,规划建设江门崖门、博罗龙溪等环保电镀 基地;以“党委领导、政府指导、协会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 运作”的新模式建设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推动区域电镀企业整 合入园,实现电镀行业转型升级。通过层层立军令状、每月一督 办,强势推进汕头贵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循环经济产 业园区集中作业、企业化运营和园区化管理,初步建立了“统一 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治污、统一监管”的管理模式,

从根本上杜绝了家庭作坊式的拆解行为,分散式污染源得到有效 控制,沉疴积弊数十年的贵屿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解决。

以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为载体,带动工业园区绿色升级改 造,建成佛山三水工业区大塘园、西樵纺织基地、江门银洲湖纸 业基地、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等一批省级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

大幅提升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

(五)抓法治、强监管、促创新,着力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 制。

我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环境监管为突破,以制度创新为 动力,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 条例》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 个配套的省级环保法规。建立了环保、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合 的联动执法机制,佛山、韶关、顺德等 8 市(区)设立“环保警 察”,顺德区设立 “环保巡回法庭”,“两法衔接”得到强化。

积极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

基层监管模式,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率。健全重点污染源管理联 席会议制度,连续 5 年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级,

每季度公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推动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 治措施。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 点工作,惠州市在公共环保设施、定点产业园区、重点综合整治 和生态修复项目等领域实行第三方治理,有效提升环境污染治理 水平;东莞市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将环境监测转为政 府购买服务,大力推动监测产业发展。加强环保综合协调能力建 设,佛山、肇庆、清远等多个市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部门

“一岗双责”制,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 决策能力显著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差 距。虽然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河 源、梅州、阳江、清远、揭阳、云浮等粤东西北城市环境空气质 量出现下滑势头;全省仍有 17.7%的省控断面水质不达标,8.1%

的省控断面水质为劣Ⅴ类,相当部分城市内河涌水体黑臭现象明 显,群众反响强烈;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引起关注,韶关大宝山 矿、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工矿业废弃场地周边的土壤污 染问题突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农村“脏 乱差”现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的要求尚有差距。

(二)环境监管水平与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不相匹 配。当前,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互联网+”、大数 据、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才刚刚 起步。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教、固体废物、机动车 排气等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环境管 理能力薄弱,全省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仅为 37%,

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只有河源市东源县、紫金县、汕头市龙湖区通 过标准化验收。环保机构尚未延伸到乡镇一级,“小马拉大车”

现象普遍存在,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任务要求。

(三)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不相适应。环

(三)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不相适应。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