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個案分析
第三節 彰銀發行特別股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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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釋出 GDR 14 億股外,第二階段財政部將釋出公股 11.2 億股,二階段共計約彰銀 40%的股份。此時彰銀 GDR 釋股一案,成為當時二次金改提出後,第一件公股銀行國 際募資案,因此具有其指標性,若成功則能成為公股銀行引進外資之典範,並有利二次 金改中金融機構整合、引進外資之目標。
但因外資投標意願不高,且對於外資之條件設有多項限制,如折價幅度有限,以避 免社會認為政府有賤賣國產之嫌;引進的外資之業務內容需與彰銀有互補性,且外資不 能套利投機,而需為策略性投資人,因此原訂 2004 年 12 月截止,延期至 2005 年 6 月 發行,2005 年 3 月彰銀 GDR 標售案截止投標,ING、日本新生銀行、卡萊爾集團、美 國私募基金龍昇皆傳出參與本次投標,最後投標價格約介於 10.3 至 15.5 間,低於彰銀 當時股票價格多達 50%以上,因此 2005 年 5 月 6 日財政部與彰化銀行出面宣布,彰化 銀行 GDR 一案「無限期延後」。
第三節 彰銀發行特別股過程
彰化銀行在 2005 年 5 月宣布發行 GDR 失敗後,同年 6 月 24 日彰銀董事會宣布,
將改發行 14 億特別股的方式,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此次現金增資的對象不限於國外法 人,國內法人亦可參與,然而此種特別股之設計與一般特別股不同,此次彰化銀行發行 之特別股為乙種特別股,一年後可轉換,三年後將轉為普通股,並在未轉換前即擁有表 決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表 4-4 彰化銀行宣布發行乙種特別股之內容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項目 內容
董事會決議日期 2005 年 6 月 24 日
私募資金來源 發行特別股
私募股數 14 億股
每股面額 新台幣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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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現金增資私募14億股特別股,引進策略投資人乙案,彰化銀行目前正 積極進行中,該行歡迎國內外符合資格之金融機構參與,財政部同意配 合辦理。
二、 本次彰化銀行辦理現金增資,係以私募方式引進策略投資人,其所持股 份將佔增資後持股比例之22%,而成為彰化銀行第一大股東。財政部及相 關公股之持股比例則由22.69%降為17.7%,退為該行之第二大股東。財政 部並同意支持所引進之金融機構取得彰化銀行之經營權,使該金融機構 確實得以主導彰化銀行之管理經營,以強化該行之財務結構及經營體質,
並提昇其競爭力。
三、 財政部等相關公股本次雖並未搭配彰化銀行之現金增資進行釋股,然為 加速金融機構之整併,財政部計畫於適當時機並以適當方式全部釋出公 股。
淡馬錫表示積極的態度投標,並列出建議財政部公函之版本,同時建議將財政部同 意辦理事項,納入股東協議書內容,並提供股東協議書之初稿,交由勤業國際財務顧問 公司彙整淡馬錫、富邦金、兆豐金之意見交予彰銀公股代表召集人陳辰昭,並於 2005 年 7 月 15 日提交給財政部長,部分內容如下表 4-6,當中包含董事會席次、投票立場與 財政部持股釋出。
表 4-6 彰銀現金增資案投資人(淡馬錫)意見彙整報告部分內容
(資料來源:監察院調查報告)
事項 內容
董 事 會 席次
在乙種特別股發行完成後且公股股東仍繼續持有彰銀1,096,879,536普 通股之情形下,彰銀董事會將由得標人於15席董事席位中取得8席,於 5席監察人席位中取得3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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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有關本案投資人請求鈞部配合事項,茲分述如次:
1. 就公股釋出部分,得標投資人具優先認購權。
2. 確保得標投資人於本行下次董監事改選時,可取得8席董事及3席監察人 之席位。
3. 本行未正式改選董監事席次前,公股必須指派得標投資人擔任公股二席 董事(含一席常務董事)及一席監察人之法人代表。
4. 於未改選董監席次前,在合法及不損害股東權益之範圍內,公股必須支 持得標投資人於董事會之各項決策。
二、 上述一、2項有關董監事席次分配,本行將盡力配合辦理。
表 4-8 財政部 94 年 7 月 21 日台財庫字第 0940351370 號函
(資料來源:監察院調查報告)
主旨:有關貴行為辦理國內現金增資以私募方式發行14億股特別股,投資人請 求本部配合事項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復貴行94年7月20日彰財資字第8277號函
貴行本次辦理國內現金增資以私募方式發行14億股特別股,係為引進策略投資 人以提昇貴行經營績效並改善財務結構,爰將增資股份一次由得標投資人 全數認購,認購底價並以一定期間普通股市場均價溢價為之,且涉及經營 權之移轉;茲配合政府之公股整併政策,本部同意於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 權移由該策略投資人主導,並同意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 董事、監察人席次方面:在董事、監察人正式改選時,本部同意支持 得標投資人取得15席董事席次中之8席(內含常務董事3席)及5席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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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之3席(內含常駐監察人)。另在正式改選董事、監察人前,為使 得標投資人能夠參與董事會,以瞭解彰化銀行之管理經營並維護其相 關權益,本部目前公股董事席次中,提供2席由得標投資人推薦人選,
其中包含1席常務董事;監察人席次中,提供1席由得標投資人推薦。
(二) 公股釋出部分:
1. 財政部目前持有彰銀股份757,120,460股(15.27%),如得標投資人 嗣後有意取得該部之持股,除於徵得立法院同意得參考市價以適當 價格出售予得標投資人外,原則上將於公開市場上分散出售,且每次 出售時任一購買人之取得數量不超過1%。至於其他相關公股部分,
將協調參考辦理。
2. 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 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
(三) 未來彰化銀行之經營,在合法且不損害全體股東權益之前提下,本部 將支持得標投資人於董事會中所贊成之決策或提案(如改善財務結構 或資產品質之現金增資案)。
三、上開事項,並請貴行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