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個案分析
第二節 背景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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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背景介紹
一、 我國金融自由化
1980 年代開始,台灣經濟快速發展,過往政府限制金融業之設立,使金融機構無法 跟上經濟快速發展的腳步,社會大眾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需求大增,而全球經濟自由 化的風潮亦席捲台灣,加上過往台灣發展出口貿易政策,對外貿易長期順差,外匯存底 不斷增加,美國等外國要求台灣政府開放我國金融市場,因此在此環境下政府被動開始 金融自由化的政策。
1990 年 4 月財政部頒布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受理新商業銀行的設立申請,並 推動公營銀行民營化,1991 年至 1992 年間政府核准了 16 間新銀行的設立,同時也核 准信託投資公司、大型信用合作社及中小企業銀行申請改制為商業銀行,使商業銀行家 數倍增,1990 年銀行家數為 26 家,至 1999 年已成長至 54 家。
二、 亞洲金融危機
1997 年 7 月由泰國開始爆發亞洲金融危機,第一階段由泰國貨幣出現疲軟,泰銖 遭受大規模的投機攻擊,造成東南亞國家的金融風暴,第二階段則由韓國之韓元與韓股 大幅下跌,使日本也陷入危機,而後國際貨幣基金出手援助韓國,使情勢稍復平穩,第 三階段則是印尼貨幣劇貶而再度爆發金融危機,在一連串的過程中,亞洲地區貨幣發生 大幅度的貶值,自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間泰銖貶值約 41.5%,馬幣貶值約 41.5%,
印尼盾貶值約 80.04%,菲律賓披索約 35.26%,新幣約 16.67%,韓元約 46%,新台幣也 貶值約 20%1,由於台灣國際收支經常帳長期維持順差,因此台灣在亞洲金融風暴中逃 過重創危機。
然自 1998 年下半年開始,由於台灣過往企業急速擴張,並有高槓桿財務投資的現
1 洪淑芬,〈亞洲金融風暴的省思及對我國的影響〉,《政大國際關係研究中心》37 卷 (1988)頁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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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在亞洲金融風暴下,台灣多家上市公司發生財務危機,且接連發生企業跳票之事件,
並連帶引發台灣金融機構的營運、逾放與獲利,2001 年台灣整體金融機構之逾放比來 到歷史高點 11.26,彰化銀行之逾放比為 8.98。
圖 4-3 1995 年至 2002 年台灣整體金融機構、彰化銀行之逾放比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重要金融指標、台灣經濟新報)
三、 本土金融風暴與我國政府金融改革
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銀行數量大幅增加,倉促開放致許多問題顯現,銀行同值 性過高並出現惡性競爭,獲利能力下降,不利於金融機構未來之發展;在 1997 年開始 的亞洲金融風暴,雖未使台灣重創,但卻將過往存在隱憂之金融機構顯現而出,相關經 濟問題浮上檯面,致使 2001 年本土金融風暴,因此政府基於我國銀行家數過多,績效 不佳與逾放比高等原因,開始進行金融改革。
1. 一次金改
2000 年 6 月行政院長唐飛指示副院長游錫堃召集與成立「行政院基層金融改革專 案小組」 ,2000 年 12 月頒定 「金融機構合併法」 ,提供並規範金融機構合併之依 歸,並希望提升經營效率與維持適當的競爭環境。2001 年 6 月通過六項重要金融法案,
其中 2001 年 11 月開始實行 「金融控股公司法」 強化金融業跨業經營之合併監理,促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逾放比
台灣整體金融機構 彰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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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 2004 年始 1. 2005 年底前促成 3 家金融機構市 占率達 10%以上
2. 2005 年底前公股金融機構數目減 半,將 12 家公股金融機構數目減 少為 6 家
3. 2006 年底前金控公司數目減半,
將 14 家金控公司減半為 7 家 4. 2006 年底前至少 1 家金融機構由
外資經營或至國外上市
行政院長:
游錫堃 財政部長:
林全
四、 彰化銀行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
由於彰化銀行過往業務主力為企金業務,見圖 4-4,而其放貸企業客戶在歷經亞洲金 融危機、本土金融風暴後漸發生財務困難、財務危機,因此彰化銀行大幅累積其呆帳金 額,可參考圖 4-5,2002 年彰化銀行提列呆帳約 452 億元,以達成政府「二五八計畫」
中降低逾放比之要求並期望改善其資產品質,此舉使得彰化銀行稅後淨利於 2002 年呈 現大幅虧損,達 246 億元。2001 年 5 月至 7 月彰銀向外委託荷蘭 ING 集團進行第一階 段的企業診斷,2002 年至 2004 年彰銀再向 ING 集團委託第二階段之營運改造,並希望 能直接引進國際策略投資人,成為國際化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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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DR:海外存託憑證 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為存託憑證的一種,國內上市上櫃公司將公司股票 交給國外存託機構,機構再以股票憑證出售給海外投資人。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千
提列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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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釋出 GDR 14 億股外,第二階段財政部將釋出公股 11.2 億股,二階段共計約彰銀 40%的股份。此時彰銀 GDR 釋股一案,成為當時二次金改提出後,第一件公股銀行國 際募資案,因此具有其指標性,若成功則能成為公股銀行引進外資之典範,並有利二次 金改中金融機構整合、引進外資之目標。
但因外資投標意願不高,且對於外資之條件設有多項限制,如折價幅度有限,以避 免社會認為政府有賤賣國產之嫌;引進的外資之業務內容需與彰銀有互補性,且外資不 能套利投機,而需為策略性投資人,因此原訂 2004 年 12 月截止,延期至 2005 年 6 月 發行,2005 年 3 月彰銀 GDR 標售案截止投標,ING、日本新生銀行、卡萊爾集團、美 國私募基金龍昇皆傳出參與本次投標,最後投標價格約介於 10.3 至 15.5 間,低於彰銀 當時股票價格多達 50%以上,因此 2005 年 5 月 6 日財政部與彰化銀行出面宣布,彰化 銀行 GDR 一案「無限期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