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影響智慧財產價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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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影響智慧財產價值的因素
在研究假設的部分是以專利權獲得到授權績效的檢定,與主要討 論授權績效的文獻不同之處,在本研究若抽離其他資源變項的探討,
回到專利權如何有授權績效的分析,命題也將改變成為影響專利權價 值的因素。然而研究限制上,大學所產生的智慧財產何其豐富,舉凡 著作權、技術知識(know-how)都是智慧財產,然而這些先前的研究也 都點出何以技術揭露及專利權為統計指標,這與計算基準及衡量依據 有直接關係。本節以第四章分析資料為主,本章節以顯著影響績效的 智財因素為分析探討之依據。
一、專利國別影響
在本研究資料收集的部分,既將專利申請的國別加以區別統計,
因此在變項上區分有本國專利數、美國專利數、其他國別專利數,並 且包含新種苗的申請權一併計算。而先前以美國資料為主的研究中,
多是以發明揭露數及專利權數作為統計變項,也在部分研究中獲得顯 著的解釋,包含Thursby et al.(2001);Carlsson & Fridh(2002)都提到發 明揭露影響到授權績效。
而在本研究的資料分析中,則是透過另一種方向加以思考這個影 響授權績效的議題,何以在第四章中顯示美國籍專利數會影響績效。
美國籍專利數在研究假設一之三的檢定中,獲得解釋能力 0.548 的顯 著意義,顯示我國大專院校若擁有美國專利件數,對於學校的授權績 效將有顯著的影響。然而,有三個討論方向必先加以釐清,首先是美 國籍與本國籍專利的共線性是否顯著;其次是申請美國專利的學校特 性;其三為現行法令對於大學技術授權海外市場的機制有無限制。
相同發明得在不同國籍分別申請專利權,且基於美國專利法採行 發明保護主義,許多發明都會優先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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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而後才在本國申請發明專利,因此應該預設本國專利與美國籍應 該有很高的重疊性,這應得到確認已瞭解我國大專院校的技術創新有 部分是有重複計算的現象。先觀察各校專利權不同國籍別的相關性,
統計資料整理為表5-14:
表 5-14 不同國籍別的專利權數之相關係數
相關係數 不同來源研發經費
代號 TWP USP OCP
政府研發經費 TWP 1.000*** 0.762*** 0.431***
國科會研發經費 USP 1.000*** 0.257**
其他研發經費 OCP 1.000***
α=0.05, * P<0.05, ** P<0.01, *** P<0.001
由表 5-14 可見本國籍專利與美國籍專利間存有較高的相關,但 是共線性的部分仍然無法直接斷定,尤其中間還包含獲得專利權的審 查時間差距,因此若單獨解釋各專利權與授權績效的簡單迴歸分析,
與複迴歸分析,若存在有共線性的現象則會於複迴歸中顯示出來,其 分析結果可整理為表5-15:
表5-15 簡單迴歸與逐步式複迴歸之統計整理
授權績效 簡單迴歸 逐步式複迴歸
B r B Tolerance VIF
本國籍專利數 397,146 0.595***
美國籍專利數 1,658,143 0.742*** 1,658,143 1.000 1.000 其他國籍專利數 76,488 0.134
Adj R2=0.548 α=0.05, * P<0.05, ** P<0.01, *** P<0.001
由表 5-15 的分析結果中,可以解釋為本國專利數與美國專利數 雖然具有重複量數(repeated measures)的現象,但是基於研究中並沒有 強調這一部份的影響,且在共線性分析的部分亦未被確認有顯著的共 線現象,因此可以獨立解釋美國專利權為學校重要的影響因素。但是 擁有美國籍的專利權是相當偏態的資料,在 164 所學校中僅有 22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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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擁有美國籍專利,其中 14 所為國立大學、8 所為私立大學,顯 示其實看美國專利數已經可以決定授權績效的良窳,但是僅有13.4%
的學校擁有美國的專利權,也就用這少數的資料決定我國大學技術移 轉績效的解釋,即可達到至54.8%的解釋能力。
第三個要討論的議題是學校的專利權在技術授權上是否可以移 轉至海外市場。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其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 及成果,得將全部或一部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或授權使 用,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及「前項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及運 用,應依公平及效益原則,參酌資本與勞務之比例及貢獻,科學技術 研究發展成果之性質、運用潛力、社會公益、國家安全及對市場之影 響,就其要件、期限、範圍、比例、登記、管理、收益分配、資助機 關介入授權第三人實施或收歸國有及相關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行政 院統籌規劃訂定;各主管機關並得訂定相關法規命令施行之。」換言 之,受公部門補助的專案計畫成果,在適當的條件之下授權海外並無 違法之虞。
根據前條文所頒佈的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 法第四條「資助機關就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之研發成果,
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這也表示可 以授權海外市場,前提是由資助單位同意授權案即可,並沒有限定為 技術國內專屬適用。這樣解釋這些專利權的海外授權過程中,於研發 階段就必須注意到專利佈局的思維,以及國外各國專利法的相關申請 規定,以利專利申請及獲得最大的保障範圍。若為企業出資的研發成 果,與政府出資則情況大不相同,這應回歸到民法的契約行為訂定準 則,由企業與學校簽訂相關契約作為研發成果的歸屬依據,只要符合 民法對於契約規範的基本要求,即可瞭解技術於海外市場的申請及後 續權利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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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議題為我國參與WTO 後的大學技術授權1,根據我國在2002 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在 WTO 架構下的《服務貿易總 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中將教育視為服 務業範疇,也必須符合WTO 貿易四原則:包含最惠國待遇原則、透 明度原則、自由貿易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姜麗娟(2007)認為 WTO 架構下的 GATS 貿易自由化(liberalization)並非等同各國法規的鬆綁 (deregulation),而是一種再規範(re-regulation)過程。這也表示加入 WTO 後的 GATS 勢必會將大學教育服務推向國際開放,也包含了學 校的技術服務部分。
而針對GATS 的四項消費層次來看,TTO 銷售技術服務的推廣若 能到商業存在(Mode 3)的設置商業據點層級,已經是在到國外設置服 務處及境外訓練機構設置等。想當然這可能還有一些本國國內與他國 法律規範需要瞭解或突破,但這應該能夠想見會是一些有機會出口技 術的學校,在我國國內技轉績效能夠作為標竿後,下一步所努力的目 標所在。
二、學校因素影響
在研究假設二之四的驗證中,表示若為學校設置有醫學系,則專 利權在產生授權績效上會有顯著的影響。Thursby et al.(2001); Thursby
& Kemp(2002)都有提到美國學校設置醫學院與授權績效的影響,但是 對醫學院造成的影響並沒有很清楚的描述,而是單純地從資料解釋有 相關影響。在本研究的資料分析中,發現設置醫學系的學校在透過專 利權產生授權績效的路徑上,產生較為顯著的解釋意義。
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我國於民國九十六年時共有十一所醫學 系,扣除國防大學設置的國防醫學院醫學系外,其餘共有十所一般大
1 這一部份缺乏全面性討論的學術文獻支持,多由新聞與政論資訊為主。口試委員徐小波教授認 為加入 WTO 後的 TTO 授權應有全球性的思維,以及產業化的全面考量,將徐教授之建議內 容以及補充資料作為本段論述的主要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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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設置。在研究假設二之四的顯著相關解釋中,認為醫學系有助專利 權產生授權績效,也就是設置醫學系的學校在專利權產生授權績效上 優於無醫學系之學校。透過相關統計檢定後發現該現象並非十分顯 著,但仍有解釋空間,相關統計分析整理如表5-16 及表 5-17:
表 5-16 學校設置醫學系別與專利數之檢定統計
學校數 平均專利數 T-test P-Value 有設置醫學系 10 15.00 1.450 0.149 無設置醫學系 154 5.36 U-test 0.008**
N=164, α=0.05, * P<0.05, ** P<0.01, *** P<0.001
表5-17 學校設置醫學系別與授權績效之檢定統計
學校數 平均授權績效 T-test P-Value 有設置醫學系 10 5,319,128 1.767 0.079 無設置醫學系 154 1,457,843 U-test 0.001**
N=164, α=0.05, * P<0.05, ** P<0.01, *** P<0.001
由表5-16 及表 5-17 的檢定內容而言,由於設置醫學系的學校數 僅有十間,所以在以母數檢定T-test 的方式下並未達到顯著差異,但 是利用無母數U-test 的檢定方式得到兩者都是顯著的族群,這代表本 身在擁有醫學系的學校中,這些學校就是擁有較多專利權及授權績效 的學校,同時在產生績效的倍率上也產生顯著的差異性。若重新計算 每個專利與授權績效的比率來看,這個比率與設置醫學系的差異與 否,也可以與上面的比較方式相同,相關統計分析整理如表5-18:
表 5-18 醫學系別與專利權授權績效比率之檢定統計
學校數 績效比率* T-test P-Value 有設置醫學系 10 838,053 4.180 0.000 無設置醫學系 154 123,699 U-test 0.001**
績效比率:授權績效/全校總專利數
N=164, α=0.05, * P<0.05, ** P<0.01, *** P<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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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5-18 的檢定內容而言,設置醫學系的學校在平均每個專利 權的預期授權績效上,具有統計上的顯著解釋意義。這裡的資料分析 與討論僅止於現象表述,事實上設置醫學系與醫學院的審核過程中,
就重視學校整體資源及臨床醫學的研究表現,因此醫學系究竟產出多 少授權績效,本研究認為還需要收集更細緻的資料加以分析,以瞭解 是醫學系的整體環境資源,或是醫學系產出的相關新技術專利,何者 為促進授權績效的真正影響因素。
三、TTO 因素影響
影響專利權到授權績效關連的因素是 TTO 辦理的推廣活動,根
影響專利權到授權績效關連的因素是 TTO 辦理的推廣活動,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