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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運動代表隊發展的問題調查

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五節 影響運動代表隊發展的問題調查

影響花蓮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發展的問題調查,有效樣本數共 有40 隊,選項(1)學校學生人數太少的共有 22 隊,得分 53.7 分,選項(2)缺乏訓練 師資共有11 隊,得分 19.2 分,選項(3)學校行政不支持的共有 4 隊,得分 8 分,選 項(4)學生參加訓練的意願偏低的共有 8 隊,得分 15 分,選項(5)缺乏訓練經費的共 有25 隊,得分 46.7 分,選項(6)訓練時間不足的共有 18 隊,得分 34.5 分,選項(7) 家長不支持學生參加訓練的共有9 隊,得分 19 分,選項(8)運動傷害的共有 2 隊,

得分4.2 分,選項(9)缺乏參加比賽經費的的共有 20 隊,得分 34.7 分。

影響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發展的問題調查,有效樣本數共 有36 隊,選項(1)學校學生人數太少的共有 28 隊,得分 61 分,選項(2)缺乏訓練師 資共有13 隊,得分 30 分,選項(3)學校行政不支持的共有 3 隊,得分 3 分,選項 (4)學生參加訓練的意願偏低的共有 5 隊,得分 7 分,選項(5)缺乏訓練經費的共有 17 隊,得分 31 分,選項(6)訓練時間不足的共有 14 隊,得分 24 分,選項(7)家長 不支持學生參加訓練的共有9 隊,得分 18 分,選項(8)運動傷害的共有 2 隊,得分 4 分,選項(9)缺乏參加比賽經費的的共有 20 隊,得分 38 分。

影響花蓮與台東兩縣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發展的問題調查,有 效樣本數共有76 隊,選項(1)學校學生人數太少的共有 50 隊,得分 114.7 分,選項 (2)缺乏訓練師資共有 24 隊,得分 49.2 分,選項(3)學校行政不支持的共有 7 隊,

得分 11 分,選項(4)學生參加訓練的意願偏低的共有 13 隊,得分 22 分,選項(5) 缺乏訓練經費的共有42 隊,得分 77.7 分,選項(6)訓練時間不足的共有 32 隊,得 分58.5 分,選項(7)家長不支持學生參加訓練的共有 18 隊,得分 37 分,選項(8)運 動傷害的共有4 隊,得分 8.2 分,選項(9)缺乏參加比賽經費的的共有 40 隊,得分 72.7 分。統計見表 4-6-1

表4-5-1 影響花東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發展問題統計表

根據圖 4-5-1 影響花蓮、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發展的問題,

最主要問題花蓮縣與台東縣並不相同,就花蓮縣而言,最主要的問題為「缺乏訓 練經費」有 63%,而台東縣的最主要問題為「學生人數太少」有 78%,而影響因 素排第二位的花蓮縣是「學生人數太少」55%,台東縣是「缺乏參加比賽經費」56%,

而排第三位的花蓮縣是「缺乏參加比賽經費」50%,台東縣是「缺乏訓練經費」47%,

就排行前三位的影響因素,花蓮縣與台東縣大致類似,只是各自的排序不同,也 因此可以了解到影響花蓮、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發展的主要因 素可說是一為學生人數過少,一為缺乏訓練與比賽經費。

第六節 討論與分析

花蓮縣與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組訓相關調查如上面五節所 述,現將針對資料的結果加以討論分析

一、學校學生族群的分析

根據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資訊網(2004),花蓮縣主要以阿美族、太魯閣 族、布農族、葛瑪蘭族、等族群為主。杜明城(1993)指出,台東縣境內計有阿 美、魯凱、排灣、雅美、布農及卑南等六族。。而我們透過調查發現花蓮縣學生 主要所屬原住民族別為阿美、太魯閣、布農、泰雅、排灣、德魯固、卑南、賽夏 族等八個族群,台東縣國小中,學生主要所屬原住民族別為阿美、排灣、布農、

卑南、魯凱、達悟族等六個族群。可以發現到花蓮族群更為多樣化,而台東縣的 調查與杜明成的資料相當吻合。

二、運動代表隊組訓現況及相關問題

(一) 運動代表隊數

根據圖4-6-1,本研究調查發現花蓮縣平均每校有 0.92 隊,台東縣 為1.05 隊,均少於葉憲清(1992、1993、1996)調查台灣區城鄉國小運動 代表隊平均隊數為5.25 隊,陳建森於 1996 年調查台北縣國民小學平均

每校有3.49 隊,智類平均為 4.66、仁類學校平均 4.04 隊,勇類學校為 1.55 隊的調查狀況,另外再分析花蓮縣與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小班級 數的結構,其中花蓮縣智類國小有1 校(3%),仁類國小有 9 校(24%),

勇類國小有27 校(73%),台東縣智類國小有 0 校(0%),仁類國小有 13 校(38%),勇類國小有 27 校(21%),可以發現花蓮與台東原住民地區國 小的班級數結構以仁類與勇類學校為主,而這兩縣的代表隊數的平均 數也近於台北縣的勇類學校。

(二) 運動代表隊種類

本研究調查發現花蓮縣以是足球12 隊、田徑 10 隊、棒球 6 隊、

籃球6 隊為前三項最主要發展的項目,而台東縣的 46 支運動代表隊中 是棒球14 隊、田徑 10 隊、桌球 7 隊、足球 6 隊為最主要的發展項目,

若是以兩縣合計則棒球與田徑和為最主要的項目均有20 隊,足球有 18 隊,可以發現同於范春源(1999)所做研究中以球類、田徑為主要的發展 項目,但與吳煜敏(2005)針對屏東縣的資料不相同,從以上資料可以發 現花蓮縣與台東縣原住民地區運動代表隊在項目上有些同質性,都是 以田徑與足球為最主要的項目,但也是有差異之處,像是台東縣的項 目較花蓮縣為多,而最主要的發展項目也不相同,花蓮縣是足球,而 台東縣是棒球。

另外在單項運動項目的隊數比較上,花蓮縣的 47 支運動代表隊 中,共有 9 個運動項目,台東縣的 46 支運動代表隊中,共有 11 個運 動項目,葉憲清(1992、1993、1996)調查台灣區城鄉國小,其中運動代 表隊種類有 13 種,陳建森(1996)調查台北縣國民小學其中仁類學校的 運動代表隊項目有21 種,而勇類的項目有 14 種。范春源(1999)針對全 國原住民學校運動代表隊組訓的項目,共分成七個主要項目,其中球 類又細分成12 種球類項目,因此兩縣原住民國小的項目上均較其他資 料為少。

(三) 成立原因

本研究中花蓮縣與台東縣運動代表隊成立原因的調查,明顯的有 一致性,兩縣成立原因最多的同樣都是「校長或學校教師有專業能力

而設立」的最多,分別是花蓮縣有20 隊佔 48%,台東縣也是 20 隊佔 51%,其次是「學校傳統歷史隊伍」花蓮縣有 9 隊佔 21%,台東縣也是 13 隊佔 33%,第三是「社區之傳統背景因素」花蓮縣有 7 隊佔 17%,

台東縣也是6 隊佔 15%,陳建森(1996)調查台北縣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 成立原因,以「因為是學校傳統隊伍而成立」的最多有93 校佔 57.76%,

其次是「因為指導教師或教練爭取而設立」有79 校佔 49.07%,第三是

「因為學校設備齊全而設立」有42 校佔 26.09%。

從以上的對照我們可以發現,陳建森(1996)台北縣的國小運動代表 隊以傳統隊伍為最主要的成立原因,而花東兩縣原住民地區國小運動 代表隊的成因,則以學校老師有沒有這項能力為最主要成因,傳統隊 伍則退居其後,若再對照陳建森(1996)針對勇類學校所作運動代表隊成 立原因可以發現,以「校長指示而成立」與「因為指導教師或教練爭 取而成立」各有11 校各佔 37.93%,應近於本研究的「校長或學校教師 有專業能力而設立」,所以可以看出在台北縣的勇類學校與花東兩縣原 住民地區國小運動代表隊成立的最主要原因與學校校長或老師的能力 是較接近,這部分原因可能跟這些學校較小,老師的流動率較高,使 得傳統隊伍不易維持。

(四) 訓練計畫

根據調查,花蓮縣與台東縣有擬定訓練計畫的學校均已達到八成 以上,高於陳建森(1996)台北縣的國小運動代表隊中有訓練計畫的學校 約有 62.78%的比例,因此可以看出花蓮與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小能夠 以較專業的態度來組訓運動代表隊。

(五) 集訓時段

葉憲清(1992)認為運動訓練時間應在下午課餘時間進行,本研究調 查後發現花蓮縣與台東縣國小原住民代表隊都以下午課後為主要的訓 練時段,有超過八成的隊伍利用下午進行訓練,較上午的五成比例較 高,可以算是合乎訓練精神的時間規劃。

(六) 集訓總時數

葉憲清(1992)指出國小運動代表隊在開學期間,每日以訓練一小時

為限,根據本研究調查結果發現,花蓮縣與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小都 有近半數的學校每週總訓練時數在五小時以下,合乎所謂的訓練時數 要求,而五至十小時的也很多,約佔四成,超過十小時以上的就很少 了,但教練在訓練運動代表隊時所面臨的問題之一,便是訓練時數不 足的問題,因此如何在兼顧學生興趣與運動成績,便是教練所必須去 重視的課題。

(七) 寒暑假辦理集訓的狀況

經過調查目前花蓮縣與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小運動代表隊時於寒 假期間有辦理集訓的隊伍約佔半數以上,尤其是台東縣更多達 64%,

而陳建森(1996)台北縣的國小運動代表隊中有在寒暑假期間辦理集訓 的約各有 22%與 23%,可以明顯發現花蓮縣與台東縣的比例較高,因 此就訓練效果與教練的態度而言,花蓮縣與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小運 動代表隊有較佳的表現。

(八) 運動代表隊訓練場地的調查

葉憲清(1992)認為運動代表隊的訓練地點有校內定點訓練、校外不 定點訓練、移地訓練,經過調查發現花蓮縣與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小 運動代表隊有六成以上的隊伍都是利用校內場地為主,而訓練場地校 內外皆有的情形,花蓮縣有四成,而台東縣則有兩成五,與陳建森(1996) 台北縣的國小運動代表隊在校內的比例 98.76%相比,顯示花蓮縣與台 東縣運用校內校外的彈性空間較大。

(九) 運動代表隊編班的問題

在課業輔導上以編組體育班較方便,本研究調查發現絕大部分花 蓮縣與台東縣原住民地區國小都沒有將運動代表隊員編成體育班的情 形,陳建森(1996)台北縣的國小運動代表隊的調查也呈現相同的狀況,

有成立體育班的學校數僅有5%左右,因此可以看出,在國小的訓練階 段,大部分的學校都不會將運動代表隊員編成體育特殊班級。

(十) 選拔標準

運動教練學-理論與實務(國立體育學院,1989)一書指出,選材 的方法分為 1.非正式架構的選擇:(1)不拒人千里的策略,(2)自我評選

的策略,(3)招募。2.正式架構的遴選:(1)有客觀的評選,(2)主觀的評 選,(3)個人的特性,(4)同輩的評量。本研究發現花蓮縣與台東縣原住 民地區國小運動代表隊都是以「學生有興趣」為最主要的選拔標準,

屬於非正式架構中自我評選的策略,而排第二位的選拔標準為「體格 發展潛力良好」,則屬於正式架構中個人的特性,因此在選拔標準上,

兩縣不但有一致性,且顧及學生的興趣與能力。

(十一) 學業成績表現

陳龍雄(1989)指出運動員將大多數的時間精力投注在運動訓練

陳龍雄(1989)指出運動員將大多數的時間精力投注在運動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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