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2 後續研究建議
本研究經過本次開放式住宅之規劃設計經驗後,建議以下兩項後續研究:
1. 繼續追蹤七張站開發案的後續發展,完整地紀錄執行過程與結果,針對整個 流程進行檢討,最後提出一套理想的開放式住宅之開發流程與方法。
2. 引入國外開發完成之填充系統產品如 MATURA 地板系統,嘗試運用於國內 住宅,探討其與其他傳統建材之界面問題及改善方法,最後將產品本土化,
使之成為國內業界普遍使用的產品。
在開放建築理念之推廣方面,本研究建議採用以下的方式進行後續的宣導:
1. 設立住宅生活展示館,以利開放建築理念及產品之展示
2. 成立實驗室,以利開放建築填充產品之研發及展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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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專家學者座談會會議記錄
研究案:開放式住宅之開發案例
座談會時間:7.12.00 11:00~12:00
座談會地點:台灣科技大學綜合研究大樓 101 室
座談會議題:
從實務以及落實開放住宅理念的觀點,針對本開放住宅之設計理 念/規劃手法之可行性或困難點,進行檢討與建議。會議記錄
張世典教授:
1.請說明清楚此研究之目的、價值,是針對當今社會什麼背景、問題、原因,而 提出此研究?
2.開放式住宅成功之案例,是否已有驗證過?如有,是由那些因素造成?那些要 因可移至台灣使用,應仔細思考。
3.建築行為人參與每一件事情都要負起責任,對於建築專業和附屬專業間的責任 要釐清。
4.在生命週期中,若居民使用上發生問題,要找誰負責(建商、設備商…..)?
5.民眾可參與,但最後誰做決定?彼此間的權屬、責任負擔都要決定清楚,才有 可能將決策的權利放出。
施宣民先生:
1.國外開放式住宅強調使用者參與,是開放式住宅的真諦。
2.建設公司若改變行銷方式,並有國家、行政單位的支持,民眾便可參與。
楊逸詠建築師:
1.目前在案例中所規劃的濕帶空間區劃,不太可行。
沈中洲經理:
1.開放住宅居住空間彈性規劃理念,可變更區域或空間。
2.若讓住戶參與每一階段,對決策、營建自動化會有影響。因為平面未定案,對 後面的施工計畫等作業會產生問題。
張世典教授:
1.開放住宅是未來的趨勢,但一定要有先決條件,傳統營建架構要開放。
楊逸詠建築師:
1.每國住宅問題都不一樣,過外開放式住宅的出現的確令人鼓舞,但其目的值得 注意。
2.目前歐洲有很多都把眼光注視到二次世界大戰後的 PC 板建築,進行舊建築更 新。而台灣目前住宅建築不適量不足,是平均不足。若不需要再多蓋,則開放 建築不一定要落實在新建築上,是否也可運用在舊建築上?
張世典教授:
1.未來建築的形式一定不是 RC,RC 是國外最昂貴的材料,是公共建築等需要防 火的重要、避難建築才使用,沒有向台灣這樣用法,且不環保。將來要用新的 材料來替代(鋼骨….)
王明蘅教授:
1.社會變動帶來物質變動,但這變動最好是能循環的。
2.先進國家在 70 年代,大規模、均質化的總量興建已經結束。皆下來都是精質、
少量多樣的營建體質。我們也已經不是用吸引人的賣點,搞大建設的時代。
3.以前一個標準平面即可搞定,但現在居民的居住、自主意識提高,若平面不符,
會敲調再做。
4.必須負擔起品質及生活的多樣性。
5.建築產業已從砌築、使用原始材料、藝術,轉變成組裝、接近產品化的智慧型 產品。
6.產業升級會成為核心問題。
7.新店七張站案例不知有沒有像 NEXT21,其結構體到某種程度有版構系統,可 讓居民使用變更?
8.可嘗試引進 Matura 內裝系統,其 0 Slope 的排水方式,雙層版間僅需 8 公分的 高度。
9.若在國內引用新的系統,所有的問題就會暴露出來,如法規、介面……等,這 樣就可針對問題給予建議。若要自己再研發,是不經濟、不可行的。
李政憲總經理:
1.在即有結構下,受限很多並不是壞事。在限制條件下,空間組織、填充體的部 分,會是可充分發揮的空間。
2.在法規不變的架構下,能發揮的就盡量去做。
3.找出那一個項目、問題是最重要的,就專注在那一、兩項上,提出結果,就會 有貢獻。
宅,且已有既有架構,若去探究新系統是不對的。可把焦點放在整體衛浴、環 境狀態….等議題上。
陳澤修建築師:
1.目前買房子常發生坪數是我要的,但內部隔間則不是。常常在訂屋後要求改變 格局,形成客變。對建設公司財務調整、建築師竣工圖,均形成困擾。在開放 住宅理念與新的溝通平台建立下,可解決這些問題。
2.開放住宅除可容易、方便的更改內部,還可事先考量內部隔間對結構的影響,
避免因打隔間牆造成問題。
林慶元教授:
1.應訂定發展策略,協助建設公司轉型並仍能獲得既得利益。
2.目前本案中每一個項目都尋找一個系統,在每個系統間可能會發生問題,應注 意。若全部都是同一套系統,彼此之間也就能夠相容。
王明蘅教授:
1.產業界需要一個工業規範,可由出產很好產品的大廠訂定,在自由運作下,其 它部分就會來配合,解決構件無法相互配合的窘況。
附錄二:期初、期中、及期末簡報會議記錄
3. 本案可予以實施,惟完成之成果效益,宜於事前多加考量。
2. 本案例設計過程有關住戶參與之程序與作業
評核意見 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