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1.「上島」起源:源自台灣而崛起於大陸的知名咖啡西餐品牌
2.商標權之爭:「上海上島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上島咖啡食品有限公司」
3.結果: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於 2004 年 7 月作出撤銷裁定書,原 註冊商標權的權利人上海上島公司喪失了對「上島及圖」註冊商標在商品類商標 上的使用權
二、台商對大陸《商標法》的基本認識 1.大陸商標法概況
始於 1982 年,現行的是 2001 年修正的《商標法》
2.大陸《商標法》商標有註冊商標和非註冊商標之分
(1)非註冊商標
只要不違背大陸《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也可以作為商品和服務的識別標識使 用,但是這樣的商標可以得到的保護遠遠比不上註冊商標
(2)註冊商標
【1】定義:是指經過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 法律保護
【2】期限:10 年
【3】續展註冊:在期滿前 6 個月內提出申請;在此期間內未提出申請的,可以 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仍未提出,登出其註冊商標
【4】商標註冊物件可分「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EX:上海上島公司原來擁有「上島及圖」註冊商標分別註冊了對應類別的商品商 標和服務商標。被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委員會裁定撤銷後,目前而言,上海上 島仍保有「上島及圖」商標在服務類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5】成為註冊商標權利人的途徑:
①「原始取得」:透過自行申請註冊而取得
②透過與已擁有註冊商標的權利人簽訂「商標轉讓合同」
EX:上海上島公司擁有的「上島及圖」商標並非其原始取得,而是從國內一公司 受讓取得
三、「上島」商標權之爭的案情概況 1.問題:
為何上海上島公司通過合法商標轉讓合同受讓取得並已經商標局核准後與已公 告的註冊商標最終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為撤銷並得到法院確認?
裁定依據:
上海上島公司的「上島及圖」註冊商標侵犯了「上島及圖」著作權人的在先權利,
故依據大陸《商標法》規定予以撤銷註冊商標
2.「上島及圖」同時並存著兩種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著作權和商標權 台灣:
1985 年「上島及圖」由台商陳文敏在台灣創作的美術作品,並在台向台灣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對「上島及圖」進行商標註冊。在台灣,「上島及圖」作品的著作 權人和註冊商標權人均是陳文敏
大陸:
陳文敏「上島及圖」的註冊商標申請人並不是著作權本人
1997 年被天津廣泰公司申請註冊為商品類商標並於次年得到商標局的核准 後來該註冊商標被轉讓給海南上島農業開發公司,海南上島公司又用「上島及圖」
申請註冊了服務類商標
3.大陸法規:
(1)根據大陸《關於出版台灣同胞作品版權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一項「台灣同 胞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我國現行有關法律、規章,享有與大陸作者同樣的版權」
(2)「上島及圖」為一個台灣註冊的商標,不能在大陸直接被認定為註冊商標,
須另行按照大陸《商標法》及相應之法律法規的規定,像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經核准註冊後獲得註冊商標專用權
(3)《商標法》第 31 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 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權利成立的時間:陳文敏的著作權成立在前,上海上島公司的大陸註冊商標權 成立在後
(4)第 41 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 13.15.16.31 條,自商標註冊 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 銷該註冊商標
(5)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 5 年時間限制 四、台商在大陸設立企業,申請註冊商標的注意事項 在大陸設立的企業,要申請註冊商標,需注意以下 3 點:
1. 如果自行商標設計的,須避免使用的識別標誌造成對他人在先著作權的 侵權
2. 如果委託他人進行商標設計的,應在委託協定中明確約定創作的商標著 作權規委託方也就是未來的商標權人所有
3. 如果要使用他人有著作權的作品作為商品或服務的識別標緻來註冊商 標,需要徵得著作權人同意,與著作權人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上島商標」屬於這種情況,作為商標權人缺乏的就是與著作權人之間的這 個許可使用的關鍵性步驟和合同
五、商標權與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利衝突
根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3 大 原則
1. 保護在先權利的原則
2. 對於有爭議的權利通過知識產權的撤銷或者無效行政程序解決的原則 3. 在行政程序無法解決或無正當理由遲延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的補充救濟
原則
透過行政程序解決衝突、進行保護方面,主要有以下法律規章:
1. 對於註冊商逼與企業名稱衝突的解決
根據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 6 條:處理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混淆,應當是用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合法權 利人利益的原則
第 7 條:處理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商標與企業名稱產生混淆,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2) 商標已註冊和企業名稱登記
(3) 自商標註冊之日或者企業名稱登記之日起 5 年內提出請求(含已提出請求 但尚未處理的)但惡意註冊或者惡意登記的不受此限
第 8 條:商標註冊人或者企業名稱所有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可以書面形 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並附送其權益被損害的 相關證據材料
第 9 條: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並附送其 權益被損害的相關證據材料
(1) 對要求保護商標專用權的案件:對應當變更企業名稱的,承辦部門會同商 標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後,交由該企業名 稱核准機關執行,並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和企業註冊局備案
(2) 要求保護企業名稱權的案件:對應當撤銷註冊商標的,由承辦部門提出意 見後報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會 同企業註冊局根據大陸《商標法》及大陸《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予以處理
第十條:違反商標管理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使用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為生 混淆的,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2. 對於註冊商標與外觀設計專利衝突的解決:
依據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處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衝突 問題的意見》
(1) 外觀設計專利權侵犯他人已註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人可以透過「專利局」
或「專利複審委員會」,依照撤銷專利或宣布專利無效法律程序取消專利 權
(2) 註冊商標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可以透過商標局或商標
評審委員會,依照商標註冊不當法律程序撤銷已註冊商標
3. 註冊商標與大陸域名權(只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註冊的域名)
之間衝突的解決
依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註冊暫行管理辦法》
(1) 第 10 條規定:三級域名不得使用他人在中國註冊過的企業名稱或者商標 名稱
(2) 第 19 條:申請人應保證其選定的域名的註冊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3) 第 23 條:當某個三級域名與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相同,
並且註冊域名不為註冊商標或者企業名稱持有方擁有時,若註冊商標或者 企業名稱持有方提出異議,在確認其擁有註冊商標或者企業名稱權之日 起,域名管理單位為域名持有方保留 30 日域名服務,30 日後域名服務自 動停止
4. 註冊商標權與網站名稱之間衝突的解決:
根據大陸《網站名稱註冊管理暫行辦法》
(1) 第 8 條:對於已經註冊登記的不適宜的註冊網站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 以申請註冊機關予以糾正
(2) 第 10、28 條:網站名稱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使公眾誤解的內容 和文字的,註冊機關可撤銷其註冊網站名稱
六、結語
「上島商標案」會給台商大陸投資中的商標保護問題帶來一定的標示,主要在於 商標權的保護並不是單一《商標法》領域的問題,而是跨各類型知識產權的綜合 問題,商標的保護,除了防止他人侵犯的正面保護外,還應該注意不侵犯其他知 識產權權力的逆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