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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對於非營造業從事營造行為受行政處罰觀點

第四章 業界對於非營造業從事營造行為之觀點

第二節 從業人員對於非營造業從事營造行為受行政處罰觀點

由圖 4-1 得知,本研究參與者普遍知道有專業營造設置之相關規定,

其中以似有聽過規定者較多,佔 45%;清楚知道者,佔樣本數 41.4%,

亦不過半,不知道者佔 13.5%,可見超過半數的人,對於專業營造業之 設置仍非十分清晰。

圖 4-1 對於專業營造之設置知悉程度 二、 對於非專業營造從事營造行為之罰則

如圖 4-2 所示參與者清楚知道「非專業營造業不得承攬土木、建築 及營繕工程業務,否則將勒令停業,並處新台幣一百萬以上罰緩」,僅 佔本研究受試者 27%,不知道有此規定者佔 33.3%,高出清楚知道者,

顯見多數人不太清楚罰則之輕重。

圖 4-2 對於非專業營造之設置罰則之瞭解程度

不知道 13.5%

似有聽過 45.0%

清楚知道 41.4%

是否知道專業營造設置規定

不知道 33.3%

好像有聽過 39.6%

清楚知道 27.0%

是否知道專業項目應由專業人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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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認為上開處罰是否合適者統計如圖 4-3 所示,認為剛好者,

佔 52.3%;其次有 23.4%認為這樣的處罰太重;認為不合理,根本不該 罰者,佔 11.7%。顯見業界對於此等處罰有半數持肯定。

圖 4-3 對於非專業營造之營造行為之罰則輕重意見

三、 對於專業營造設置之觀點

茲將營造業法第八條所列之所有專業營造項目請參與者提供意見,

包括此專業是否值得存在、需否聘專任工程人員(各類工業技師或建築師) 或技術士,調查結果如表 4-2 所示。贊成鋼構工程列為專業營造業,加 以特許管制之比例為 95.5%,認為有必要設專技人員比例佔 94.6%,認 為需設技術士即可的比例為 95.5%。其次,贊成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列 為專業營造業比例為 86.5%,認為此工程項目需設專任工程人員比例佔 88.3%,需設技術士者占 93.7%。這 11 項專業營造中,有 9 項專業營造 之設置或得半數參與者之認同,且過半贊成設置專任工程人員及技術 士。

贊成庭園、景觀工程列為專業營造業比例者最少,贊成比例僅有 32.4%,認為此工程項目需設專任工程人員比例佔 28.8%,多數應該是認

太輕 12.6%

剛好 52.3%

太重 23.4%

不合理,根本 不該罰

11.7%

認為處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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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僅設技術士即可,占 62.2%。贊成防水工程列為專業營造業比例者次 少,贊成比例僅有 45%,認為此工程項目需設專任工程人員比例僅佔 39.6%,認為僅設技術士即可的比例為 75.7%。

表 4-2 業界對於專業營造及人員設置之看法

專業工程項目 贊成成立此

專業營造(%)

贊成比例 之排序

需設專任工程 人員比例(%)

需設技術士 比例(%)

鋼構工程 95.5 1 94.6 95.5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86.5 2 88.3 93.7

基礎工程 84.7 3 83.8 86.5

營建鑽探工程 84.7 4 82.9 90.1

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 82.0 5 73.0 91.9

地下管線工程 76.6 6 70.3 83.3

帷幕牆工程 73.9 7 65.8 78.4

環境保護工程 64.9 8 59.5 81.1

預拌混凝土工程 64.0 9 55.9 85.6

防水工程

45.0 10 39.6 75.7

庭園、景觀工程

32.4 11 28.8 62.2

四、 是否知道非屬綜合營造行營造行為之處罰

至於是否得知「非屬綜合營造業,私下承攬工程者,可依法處一百 萬以上之罰緩並令其停業之處罰者」,由圖 4-4 顯示「好像有聽過者」

較多,佔 42.3%,清楚知道者僅佔 27%,不知道者占 30.6%,高出清楚 知道之比例。亦即不清楚或不知道此等處罰者將近有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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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4 對於非綜合營造從事營造行為之處罰了解程度

再如圖 4-5 所示,認為此處罰剛好者,佔 46.8%,而認為此種處罰 太重或不合理者,佔 39.6%(17%+12.6%),亦有一定比例。

圖 4-5 對於非綜合營造從事營造行為之處罰輕重看法

不知道 30.6%

好像有聽過 42.3%

清楚知道 27.0%

是否知道非屬營造業,私下承攬增 建有處罰

太輕 13.5%

剛好 46.8%

太重 27.0%

不合理,根本不 該罰 12.6%

認為處罰輕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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