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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畢竟彌爾頓的主張,原先就並無在王權和民主體制中二取一,而是讓兩 者達成平衡。但彌爾頓對於共和政府的變動性,仍有一道不可逾越的界線,

那便是《再辯》中強調的「自由」。只是彌爾頓撇下了長期經營的政治論述:

從《國王與官員的任期》提出如何節制統治者的權力,到《為英國人民聲辯》

中為共和政府建立理論基礎,《再辯》卻不見對政治體制的評論,而著重告 誡統治者必要讓人民「保有自由」。這樣的轉變,是見證共和政府創立至今 的彌爾頓,從政治經驗中看見了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只得承認體制必定 會調整,但他心中始終有一塊聖地無法割捨,那便是自由的重要性。

第二節、 復辟前夕的共和訴求

1658年9月3日克倫威爾過世,長子理查(Richard Cromwell,r. 1658-1659)

繼任為護國主,但理查缺乏克倫威爾的政治協調能力,連帶使共和政府的運 作受到動搖。211660年2月,彌爾頓出版了《建立自由共和的可行之道》,同 年4月,議會宣佈英格蘭重回君主統治,查理二世回到倫敦,受到民眾熱情 迎接並繼位為王。見證共和政府始末的彌爾頓,即便經歷受爭議的清洗議 會,以及孟克(George Monck,1608-1670)帶兵入議會,共和政府仍舊符合 他的期望,而這本在復辟前出版的論冊,更表達了他對共和體制的支持。

在《建立自由共和的可行之道》裡,彌爾頓對共和政府的定義偏向「價 值」取向:

那是我們多麼努力取得的自由共和(free commonwealth)…這是個充 滿男子氣概、平等和正義的政府,充滿著自由、平等、人性、文明和

21 Ronald Hutton, The British Republic 1649-1660 (Hong Kong: Macmillan Education LTD, 1990),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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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美德的精神。22

他將復辟視為老舊的產物,一旦捲土重來,便會讓過去的問題一一浮現:

假使回復王權,我們必會後悔,因為我們會看到老舊的事物一次又一 次的向我們逼近,特別是國王與主教為了利益又成為不可分割的一 體。我們必須再次對抗過去所面對的敵人,再次花費我們曾付出的時 間。但那獲得自由,將不及於復辟之前。23如果我們選擇不知悔改的 墮落,那麼將會毫無成果,並且讓那些數千名深具信念的先烈們白白 犧牲了性命。

這些先烈們用生命爭取到自由,並且在共和體制中享受到自由之外的的權 益:

我想所有最為真摯的人都會同意我,這個沒有個人意念的自由共和就 是最好的政府。事實是,當王權被解散後,我們獲得了一個領導者權 力受限的共和體制,一旦這個體制開始運行,人民會對於得體的秩序 感到滿意與開心。24

彌爾頓從王權與共和政府體制的差別,進而論述選擇共和的理由:

王權的體制看似穩定,共和政府則是持續變動,但是國王的過世或許 會引發危急情勢,但對議員而言,面對變動卻不是難事,因為體制會

22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D. M. Wolfe, ed.

C.P. W., Vol. 7, 424.

23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D. M. Wolfe, ed.

C.P. W., Vol. 7, 423.

24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D. M. Wolfe, ed.

C.P. W., Vol. 7, 42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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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運作,這會讓偉大又高尚的共和政府永久存在。25

關於議會的穩定性,彌爾頓徵引歷史上曾出現類似議會體制的代表,包括在 梅瑟時代成立猶太人的「公會」(Sanhedrim)、雅典的「元老院」(Areopagus)、 斯巴達的「賢人會」(Ancients)、羅馬的元老院(Senate)和威尼斯的國家評 議會(Council of State),26表示英格蘭議會是以從古至今為人所稱頌的體制 為典範,替議會在共和政府中的角色說項。此外,共和政府能賦予人民自由、

平安和正義,但這些權利卻不易出現在王權統治之下。27

承襲了《再辯》對自由的堅守,彌爾頓在《建立自由共和的可行之道》

中繼續強調共和是當前唯一守護自由的體制。針對自由,彌爾頓將其分為兩 種類別,一為靈性自由(Spiritual liberty),二為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彌 爾頓表示當人們擁有靈性自由便能選擇以各自的方式恭敬上主,他們將轉往 新教徒的教會(Protestant Church)而不再受制於國教會,他們只以聖經為依 歸以各自的感受解釋聖經,無須再被至高權(supreme judge)控制。28至於 公民自由,彌爾頓提出了地方司法與行政權的自主性,以及公民的教育權益:

另一自由為公民權利(Civil right),這包括地方司法和行政權的獨立;

以行政組織為例,郡(County)雖臣服於共和政府之下,郡內的仕紳

(Gentry)能夠自行負責地方法庭的審理,並自行挑選法官。至於教 育 , 人 民 可 以 自 由 選 擇 教 育 的 方 式 , 不 管 是 菁 英 教 育 ( Noble education)、文法學校,亦或從事藝術與運動 29

25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D. M. Wolfe, ed.

C.P. W., Vol. 7, 436.

26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D. M. Wolfe, ed.

C.P. W., Vol. 7, 436.

27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D. M. Wolfe, ed.

C.P. W., Vol. 7, 455-456.

28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D. M. Wolfe, ed.

C.P. W., Vol. 7, 456.

29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D. M. Wolfe,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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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後期的彌爾頓在文章裡較少強調共和體制,對自由意識卻是大聲呼籲,

因為「這樣的自由意識該屬於所有親愛且珍貴的人,並且唯有共和政府能夠 保護這份價值。」30

最後,彌爾頓認為復辟就好比猶太人出埃及後,又選擇重返埃及朝拜那 些金飾偶像。但他的呼籲無法改變查理二世即將登基的事實,他只能將這份 理念放在文字之中,堅守自己認定的那份寶貴價值:

我相信我的言論能說服那些敏感且真摯的人,相信天主會將石頭變為 自由的孩童。31

《再為英國人民聲辯》是調整《聲辯》論述中的理論。經過五年的驗證,

彌爾頓對共和政府提出告誡,表示當前所面臨的挑戰不再是戰爭,而是和平 之後的發展,需要統治者、官員和人民的智慧與理智才能穩定局勢,更告誡 統治者要避免被賦予的頭銜所箝制。另一方面,彌爾頓亦對共和政府的變動 性表示認可,只強調共和政府必需堅持守護「自由」的原則。其實彌爾頓自 始自終都沒有非黑即白的原則,不管是對克倫威爾的頭銜更動,或議會人數 的遞減,對他而言都是可接受的範圍,在文中也並未完全否定王權,但彌爾 頓難道沒有底限嗎?事實是有的,那便是「自由」是否存在,這份「自由」

是他心繫共和政府的理由,而《建立自由共和的可行之道》的出版,更顯示 直到1660年,共和政府依舊是彌爾頓所認同的政府,只是他的呼籲已無法改 變即將到來的復辟。

C.P. W., Vol. 7, 458-459.

30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D. M. Wolfe, ed.

C.P. W., Vol. 7, 456.

31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D. M. Wolfe, ed.

C.P. W., Vol. 7,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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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結論:一位知識份子的回應

如果一個人公然讚揚你們的事業,並且對於該事業的提升,坦然無私 的有所建言,這證明了他對你們今後行動的忠誠、擁戴以及全然的祝 福。1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成 果 是 彌 爾 頓 政 治 思 想 與 共 和 政 府 的 互 動 。 史 金 納

(Quentin Skinner)曾說,思想史的詮釋往往存在預期立場,除了試圖在作 者的作品找出一致性,有時更為了統整一套體系,會省略與預設觀點相異的 字句。2這是思想史操作的難處,畢竟寫作者屬獨立個體,書寫理由各有淵源,

因此要找出個人的思想系統,乃至將其與時代連結都須謹慎。彌爾頓的作品 之所以能用「時代中的個人」來定義,一為對自由的追求與建構理想政府體 制的長期關懷,正好對應當時英格蘭掌權者對宗教與思想的壓迫,以及政體 趨於崩壞,二為他在1649年接受了共和政府的邀請就任官職,讓彌爾頓的思 想多了「理論至實踐」的視角,這段進入政府的「實踐」,更確認了彌爾頓 的政治思想正是回應共和政府的聲音。

研究彌爾頓政治思想與時代互動著稱的沃爾頓(Blair Worden),用議題 將彌爾頓的論冊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1640年至1649年的「非政論文章時 期」,以及1649年至1660年的「政論文章時期」。此種分類並未完整概括彌爾 頓的思想脈絡,尤其未交代彌爾頓在1654年後的思想轉折。以1654年前後的

1 John Milton, Areopagitica, in Rufus Wilmot Griswold, ed. Prose Works of John Milton, With A Biographical Introduction, Vol. 1, 167.

2 Quentin Skinner, “Meaning and Understanding in the History of Ideas,” History and Theory, 8 (196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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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來看, 1654年之前替共和政府建立理論基礎,1654年之後則對共和政 府的運作提出警訊與建議,因此本文進一步將1654年後彌爾頓的思想分出,

列為第三個階段。

主教戰爭的爆發,讓正在歐陸旅行的彌爾頓於1640年立即返國,為了向 讀者傳達更為明確看法,他改以論冊的形式發表文章。當1639年英格蘭與蘇 格蘭兩王國接續爆發第一、二次的主教戰爭,引發的財政赤字造成英格蘭議 會和查理一世爭執不斷,甚至由議會內轉為「圓顱黨」與「騎士黨」的戰爭。

而愛爾蘭內部早先存在的矛盾,加上查理一世將國教會儀式引進蘇格蘭,讓 愛爾蘭天主教徒引以為鑒,導致愛爾蘭在1641年夏天發生動亂,查理一世只 得再派兵鎮壓,正式進入「三王國的戰爭」時期。這段1640年代的混亂,讓 身為政治中心的英格蘭動盪不安,甚至危及查理一世的政體,在秩序面臨崩 解的同時,卻意外造就思想的蓬勃,讓英格蘭的出版品數量達於前所未見的 景況。彌爾頓論冊的主題放入英格蘭十七世紀的思想論辯中,關注的主題可 歸為宗教與政治兩大類,宗教對其思想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這可由論冊 中大量引用的聖經章節得証,能與希臘羅馬哲人的著作並列彌爾頓思想的源 頭。

這信仰成了彌爾頓的人生指引,賦予他擔負時代重任的召喚。這不只是 追求精神層次的富足,更讓他正視一個實際的問題,那便是尋求保障宗教自 由的政府。彌爾頓年少便接觸教區牧師的反教皇言論,聖保羅學校就讀時,

又受到「反主教」立場鮮明的湯瑪斯.楊影響,使他對勞德主導的教階制度 反感,也反對教會與政府形成的共同體。1640年,彌爾頓接受楊的邀請,一

又受到「反主教」立場鮮明的湯瑪斯.楊影響,使他對勞德主導的教階制度 反感,也反對教會與政府形成的共同體。1640年,彌爾頓接受楊的邀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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