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心評教師培訓課程
心評教師在鑑定學生的過程中為第一線的評估人員,也在鑑定工作中扮演 了重要的角色。所以心評教師的專業知能、測驗技能和專業倫理的訓練也就更 值得重視和探討。以下就心評教師的培訓現況進行探討,最後聚焦在新北市心 評教師的培訓制度與課程。
一、心評教師的培訓
各 縣 市 政 府 依 據 「 特 殊 教 育 法 」 ( 教 育 部 , 2013) 第 六 條 規 定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應 設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以 下 簡 稱 鑑 輔 會 ),
並協助進行特殊學生鑑定及就學等任務,鑑 輔 會 主 要 的 工 作 內 容 包 含 如 下 :
一 . 遴選各方專家代表,例如: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 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等,辦理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組織如圖 2-1 所示。
二 . 規 定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實 施 方 法 、 程 序 、 期 程 和 相 關 資 源 配 置 。 三 . 訂 定 鑑 輔 會 的 運 作 方 式 之 辦 法 及 自 治 法 規 。
四 . 其 他 與 特 殊 學 生 鑑 定 與 輔 導 的 相 關 事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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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組 織 圖
資 料 來 源:林 寶 貴 (2013),特 殊 教 育 學 生 的 鑑 定 評 量 與 安 置,頁 293。
依據法規內容為了確實執行鑑輔會相關工作,各縣市政府均儲 訓 有「 特 殊 教 育 心 理 評 量 教 師 」 ( 簡 稱 心 評 教 師 ) , 但 為 了 因 應 各 縣 市 政 府 的 特 殊 性 , 故 在 制 定 培 訓 課 程 時 , 制 度 上 略 有 差 異 。 整 體 而 言 心 評 教 師 培 訓 目 的 有 三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2014;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2014;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2014):
1. 為 提升格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有效鑑定及適性安置之專業能力。
2. 儲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評小組教師之人力資源。
3. 協助推動並落實校內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與篩選等相關事宜。
培訓課程的內容主要依照培訓目的和培訓對象所擬定,內容除了有基礎鑑 定與評量理論性課程之外,也包含實務性質的討論實作課程,目的在於能經由 實際個案的討論與實作,讓培訓學員更加速的瞭解心評人員的任務並應用於實 務工作。心評培訓方式除了一般傳統式的講述法之外,近年來還增加了小組討 論、個案研究、實作報告等方式,讓培訓學員能透過各種教學法學習課程內容。
心評培訓的對象,目前各縣市大多以合格特教教師為主要對象,雖然特教教師 在師資培育過程中,必修鑑定與評量之相關課程,如:心理與教育統計、心理 與教育測驗及特殊教育學生評量等課程,但課程中著重在理論基礎和介紹評量
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縣市長) 副主任委員(教育局長)
其他(學生)
相關人員 物理、語言、
職能治療師、
臨床心理師、
定向行動師、
社工師、聽 力師、護理
師等
家長或監 護人
特殊教育 人員 特教中心 資源中心 輔導團、
特教老師 等
鑑定小組 教育與心 理測驗人 員、醫師、
特殊教育 學者專家
學校行政 人員 校長、教 務主任、
輔導主任、
特教組長
地方教育 行政人員 督學、縣 市承辦特 殊教育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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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的內容為主(侯燕儒,2007),與實務工作的接觸並不深入,故合格特教教 師在進入學校體系後,雖有基礎的評量相關概念,仍缺乏評量和實際研判的經 驗,且不熟悉各縣市鑑輔會的運作方式與期程,無法立即參與各縣市鑑輔會的 鑑定工作。
近年來因應少子化和教師飽和退場機制,故學校裡的特教教師,由代理特 教教師擔任現場教學工作也占了部分比例,但為了持續維持鑑輔會心評小組教 師之人力資源,所以部分縣市培訓對象,近年來除了正式特教教師外,也陸續 開放給特教代理代課教師,以便擴充縣市鑑輔會的人力資源,減輕現任心評教 師鑑定個案量過多問題,以提升鑑定品質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2014;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2014;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2014)。
心評的培訓時間各縣市的長短不一,大多依照各縣市規定接受數小時到數 星期不等的研習時數,研習時間利用暑假、週末或是學期中公假或公假派代方 式進行,唯研習屬於公務性質的公費培訓課程,故參加培訓研習者需全程參與 或需出席規定的比例時數,並通過考核方可通過培訓。
二、 新北市的心評教師培訓
心評工作制度在各縣市的差異甚大,陳心怡、洪儷瑜(2007)研究指出目 前臺灣僅有部分縣市認為每位特教教師均接受心評培訓,並擔任鑑定安置工作,
且對心評人員有長期培訓的規劃。而新北市對心評培訓規劃即以此核心概念為 發想,致力使每位特教老師均為合格的心評教師。新北市從民國 85 年開設第一 期一般心評人員培訓研習,截至 105 學年度已開設二十期心評培訓課程,唯在 102 學年因培訓對象更改由非初任正式特教教師為主(正式特教年資 2 年以上 者),故暫停培訓課程一年。民國 85 學年度至民國 86 年進行 7-11 天心評課程 培訓,並在第三期後,增設了心評教師的進階研習課程,持續針對合格心評教 師滿足其專業成長需求(黃俊榮,研習講義,1997),如表 2-3 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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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新北市心評培訓年度與鑑定人員訓練表 新北市心評培訓年度與鑑定人員訓練表
學年度 心評培訓期數 鑑定人員訓練
85-86 第一期~第二期 7-11 天培訓練習 87-101 第三期~第十七期 7-11 天培訓練習
(進階課程另外參加)
102 無 暫停
103-105 第十八期~第二十期 7-11 天培訓研習
(進階課程另外參加)
新北市針對心評培訓的作法,即認為每位特教教師均需納入特殊學生鑑定 與安置的人力資源,故對心評培訓制度有其長遠的規劃,依照參與心評工作的 訓練結果、工作內容和服務品質分為一般心評人員培訓、一般心評人員進階研 習、區級心評人員培訓以及心評人員回訓等四種。以下就依序說明新北市心評 培訓之內容與對象如下:
(一)一般心評人員培訓
1、培訓對象為「薦派參加」與「推薦參加」兩種,薦派參加以非初任正式特 教教師(正式特教年資 2 年以上者)為主;推薦參加則開放任教於新北市 公立各級學校至少 1 年以上之合格特教代理教師自由報名。
2、培訓的內容以校內疑似生的發現與篩選、校內基本資料與評量資料的蒐 集、評估報告的內含與撰寫等課程為主,並協助鑑輔會分派個案之鑑定安 置工作之能力,如表 2-4 所述。
3、培訓時數以 30 小時為基礎課程,並搭配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研習課 程,培訓時間為每學年度的第一學期為主,整體培訓時間較長,其培訓課程 和時數,如下表 2-4 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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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新北市一般心評人員培訓課程及時數 新北市一般心評人員培訓課程及時數
培 訓 課 程 名 稱 時數
學生輔導工作新體制與校內身心障礙學生發現與轉介 3
校內基本資料蒐集、資料分析與報告撰寫 3
多元評量 3
測驗的選擇與解釋 3
資格研判與補充說明 3
從心評教師工作手冊看安置會議處理項目及核定原則 3
資格初判 3
教育安置與相關服務 3
心評報告討論(實作報告) 5
從「心評教師工作手冊」看新北市鑑定流程;評估人員角色與專業 倫理
1
時數小計 30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研習課程-一般心評
魏氏智力量表的介紹與應用、一般施測指導原則 4
各分測驗的施測與評分指導 12
個案實作準備 4
個案實作指導 4
分組施測演練 4
個案實作檢討 4
時數小計 28
資料來源:新北市 104 學年度第 19 期一般心評教師培訓實施計畫,2015,頁 3。
(二)一般心評人員進階研習
1、培訓對象為所有心評人員,研習時間以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為主,課程選擇以 必選修方式進行,可依心評人員視各自需求至少選擇一場參加。
2、培訓內容以提升特殊教師有效鑑定及適性安置之專業能力為主,分為「需 求評估」和「評量工具」兩大類,主要以能力現況評估、標準化測驗的選 擇和解釋、學障亞型判別、情緒行為評估與需求為主,搭配評量工具測驗 研習,以增加心評教師專業知能,其培訓課程和時數如下表 2-5 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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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新北市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一般心評人員進階培訓課程及時數 新北市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一般心評人員進階培訓課程及時數
分類 課程名稱 時數
需求評估類
(必選修 8 擇 1)
知覺動作與注意力評估與需求 3
適應行為的評估與需求 3
從個案實例談學障亞行判別 3
閱讀能力評估與需求 3
標準化測驗的選擇與解釋 3
情緒行為評估與需求 3
溝通能力的評估與需求
(限參加過本市情緒行為支援團隊辦理之行為功 能介入方案初階研習教師報名)
3
評量工具類
(自由參加)
魏氏四版兒童智力量表解釋與判讀研習
(限有魏四施測資格教師報名) 6
自閉症三階個案研討
(限自閉症種子教師報名) 3
中文閱讀診斷測驗研習 12
資料來源:新北市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一般心評教師進階培訓實施計畫,2015,
頁 1。
(三)區級心評人員培訓
1、培訓對象為協助分區審議會議之心評人員,培訓名單則由鑑輔會薦派參 加,培訓時間為不定時召開,非一年一期進行培訓,邀請專家學者和新 北市資深特教心評教師為主要講師。
2、培訓內容以提升分區審議之心評人員對個案研判的專業能力和資料解釋
與分析為主,以個案研討和小組討論方式進行,由資深心評教師帶領小組 討論,引導學員能對個案研判有更深入的理解。
(四)心評人員回訓培訓
培訓對象為一般心評培訓後需持續輔導之學員、需增能之一般心評人員為 主,學員名單會由每次分區審議會議中,由分區審議心評老師提出,或由一般
培訓對象為一般心評培訓後需持續輔導之學員、需增能之一般心評人員為 主,學員名單會由每次分區審議會議中,由分區審議心評老師提出,或由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