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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向與動機、需求、目標、價值的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目標內涵及其與相關變項之關聯

三、 志向與動機、需求、目標、價值的關係

目標和價值是相似的概念,差別在於普遍性的程度(level of generality),價值比目標 更俱普遍性,也就是說目標是價值的一種特殊型式,個人設定的目標會標示獨特情境、

事件的元素,會顯示當時的人、事、時、地等資料,但是價值不會含有個別情境的資料。

正如需求的滿足需藉由價值的追求,價值的達成也須藉助目標的追求。更進一步來說,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追求各種不同的價值觀,因而也追求各種不同的目標。

(四)情緒

在此系列中情緒是推動行動的刺激,它們提供了心理的、生理的能量。對一個成功 的行動來說,情緒是一種酬賞,有時情緒也作為一種刺激以避免造成痛苦或損害的行 動。情緒的強度反映了個人潛意識裡覺察到價值受威脅或價值達成的程度,另外也反映 了該價值在個人價值階層裡所佔的重要性。對個人而言越重要的價值受到威脅時所引發 的情緒強度,比一般價值受威脅時引發的情緒更為強烈。

三、志向與動機、需求、目標、價值的關係

所謂的志向是個性中的一個重要的動力元素,在個體的人格架構中起驅動作用(楊 鄧紅、王鑫強,2007)。人生目標則是人們思考、確定並追求對人生具有重要意義的目 標,人生目標是用來描述一個人的追尋方向或適應的指標。其中,個體之所以會產生其 人生目標,學者們各有其看法,有些學者認為是因為它是由驅力凝聚而成的,且個體有 所謂的意圖性(intentionality),而其意圖性會引導他的生活或工作的方向,也就是人 對某個特定目標的意向性或意欲了解事物的意義與意欲趨近某些事物的心理傾向,也因 此,此意圖性構成了生命意義的能力(引自黃素菲,2001)。Rogers (1961) 認為個體根 據主觀經驗對現象場作整體性有系統的反應,個體的行為是為了滿足他在知覺場所經驗 的欲求。

又價值(value)的內涵非常廣泛,定義也很紛雜。其中,心理學重視個人價值與心理 需求及行為動機之關聯。

Rokeach (1973) 提出價值觀是個人或社會偏好某種行為方式或生存目標的持久性 信念。Schwartz 與 Bilsky (1987) 認為所謂的價值即為一種概念或信念。此概念或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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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關係著可欲性的終點狀態,其可能是超越特殊情境的,且人類行為或事件的選擇或甚 至在排定相對的重要性上,都受此概念或信念影響著。Kluckhohn (1951) 認為價值乃個 人或群體獨特的有關可欲事物、明確的或隱含的理念。這種理念影響了個人或群體的行 動方式、途徑及目的的選擇,且此信念具某些程度的持久性。

郭為藩(1972)認為價值是在選擇性的行動情境中表現,價值意味著可欲性及行動 的傾向,了解價值層次可預測個人的行為。吳鐵雄(1996)認為價值觀是個體對特定事 物、行為或目標的持久性偏好和判斷標準;此偏好或標準兼具認知、情感、意象的參考 信念,用以引導個體行為、滿足個體各層次需求和達成個體目標。

根據Rokeach (1973) 提出價值觀是個人或社會偏好某種行為方式或生存目標的持 久性信念。又郭為藩(1972)指出價值是種可分析的概念系統,也是種清晰可辨的理念 架構。由此可知人類價值的性質包含有:

(一)價值之信念包含認知、情感及行為三種成分

它是種明確的或隱含的信念,為邏輯的假設,所以屬「認知」的對象;價值的想法 影響行動的選擇、目標的決定,是為「情感」性質;而人類也藉由其表現之行為、採用 的手段來顯出其價值,這即是種「行為」性質。

(二)價值是個人或社會的喜好

當個人或社會面臨一種必須抉擇的情境時,必須在各種可能性中依其個人或社會的 喜好加以慎思熟慮,然後選取其一。

(三)價值影響行為的方式或目標的選擇

價值雖是種假設性的概念,卻是表現在人類的行動中。透過價值,可了解個體所期 望的行為方式及其目標。

(四)價值是持久的

一個人或社會的價值觀念一旦建立後,便具有相當程度穩定性與持久性,但並非完 全不能改變。

綜合上述觀點可知,「價值」乃個人或社會所偏好的外顯或隱含的持久性概念。是 個體行為的判準,規約個體的行為,如此個體行動方向才有歸趨。又個人和團體也因其 可依主觀所認為之重要性而賦予行動之判斷,用來評判事物及選擇適當行為的依據。

就個體而言,價值表現在其生活意義方面。這也就是說,人生的目的在尋找、實踐 意義,因此價值對個體而言,就是種生命意義的體現。價值從生活中實踐而來,它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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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的指標也是行為的取捨,換言之,價值觀指引個體行為的心理思維,因為其「怎麼想」

會連帶影響其「怎麼做」。

當個人在建立價值系統後,在人類複雜的生活領域中,價值觀可提供行為的準則,

同時也可幫助人們選擇方法,引導行為至一定的目標,以滿足個人的需求或完成自我實 現。此外,價值觀具有內在的決定力量,當個體遇到衝突時,也可作為選擇和形成決定 參考之依據。

人對於自己的生活態度和表現出的行為方式偏好,常在選擇性的行動情境中表現出 來。價值觀形成後,就成為一種影響的力量,具有指導個人行動、維持人格統整的作用,

決定人的態度與行為。

然而,價值觀又是如何形成的呢?袁霞(2005)提及價值觀的形成是有兩個直接的 客觀前提︰即「需要」和「自我意識需要」。其中,所謂的自我意識,狹義言之,是指 意識對於精神、意識活動本身的認識;廣義言之,是指人對自己的屬性、狀態、活動的 認識、體驗,以及對自己情感意志活動和行為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是人類自覺能動 性的表現之一。自我意識不只是主觀自生的東西,而且是主體和客體在實踐中相互作用 而形成的,即是人不但認識到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自己與他人的利益間的不同是需要調 節的。故除了個體本身基本需求的滿足會影響一個人價值觀的選擇外,個體自我意識需 要也影響著個體價值觀的傾向。

Rokeach (1973) 認為目標與價值是達成人類需求滿足的工具和手段。Schwartz 與 Bilsky (1987, 1990) 則指出價值的內容是以目標的類型或動機的狀態所顯現出來。

Schwartz (1992) 認為價值內涵是源自於普遍人類的三個需求,即(1)作為生理感官的 需求(2)和諧的社會互動產物(3)群體的生存與福祉需求。並依此三類需求,人類因 而有為滿足此需求的動機目標,然這也使個體在追求此些需求滿足的同時,而形成其個 體的價值系統。

綜合上述,我們可知動機、需求、目標、志向對人的意義都被定位在「引導的」、

「帶領的」、「驅動的」、「未來的」等具有方向性或意圖性的位置上;也就是動機、

需求、目標、志向在人的生活中形成一種「拉」的力量,是帶著人在生命歷程中往前走 下去的一個力量與方向。

志向是個性中的一個動力因素,志向是主體選擇與未來活動有關的目標和企圖達到 這種抱負的意向(全國青少年心理研究協作組,1982)。志向是個體渴望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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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孫永紅,2006)。又王道陽(2007)提及 興趣是人的需要的心理表現,它使人對某些事物優先給予注意,並帶有積極的情緒色 彩,是價值觀的初級形成。一個人的興趣反映一個人的個性品質,而其個性品質如何,

直接關係到志向的形成水平和表現形式。

由此可知,志向是種推動行動的意向。人類為滿足多元的需求而產生不同的心理狀 態,且此心理狀態反映個體的個性品質,並影響志向的不同形式,此也反映出人類價值 觀的多樣性。這股因動機、需求、志向、目標而引領人在生命歷程中的力量和方向,又 會受個體對各種事物和現象的價值進行認識和評價後,而將客觀事物內化為個人行為,

形成具有相當程度穩定性與持久性的價值觀,其是人們對自身的社會地位、人生目的、

意義以及個人與社會集體、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等進行認識和評價時所持有的基本觀念,

並決定著人生總的價值目標。

簡而言之,人類的價值組織了人類的目標,價值為更高的指導概念,其組織人類的 目標行為,而在眾多的目標中,志向為一種使個體傾向選擇有關之目標來達成某一抱負 的意向。人類由於需求衍生出價值,由於個人所持的價值帶來目標設定,目標是具體的,

包含時地人、情境的參數,並依此目標而建構出某些行動,而志向則提供了目標選擇的 意向。個人的志向受其價值觀影響著而提供人類在不同人生範疇裡,對於哪些目標值得 追求提供著重要的引導功能。又Emmons (1999)、Schwartz (1992) 提及價值為理想的 更高指揮概念,其組織著人們的目標。故志向、目標、價值可謂有著相似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