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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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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分成三部份三個小節:第一節爬梳性別概念的流變,闡述為何研究 者的研究基礎立場是將性別看作操演,而此一概念貫穿接續的遊戲及實況文獻要 旨;第二節回顧性別與電子遊戲相關研究並說明,遊戲看似提供了在線上自由扮 演性別的空間,但同時遊戲是「玩」出來的,玩遊戲的行為坐落在社會文化脈絡 中,玩家遊戲的過程中也牽涉了性別協商;第三節進一步闡述經由實況科技的再 身體化,女實況主面臨更複雜及細緻的性主體協商,並探討在本研究標的 Twitch 的特殊技術脈絡中,實況主可能如何跟科技協作、以中介的身體技藝操演出性主 體認同。最後提出研究問題與研究分析架構。

第一節 性別

一、性別概念的演變

在普遍認知中,性別是最優先用於辨認一個人的特徵之一,我們會藉此預測 那個人的行為、決定如何與之相處。在大眾知識中,性別又分成性(sex)和性 別(gender),性指的是身體構造特徵,而性別指的是社會文化的實做。然而,

留心的話,可以發現性別其實是跟性緊緊綑綁在一起運作的,舉例來說,許多父 母在孩子出生、確認孩子的性後,就給予不同的行為教育(Archer & Lloyd, 2002), 例如男生就是要勇敢、有淚不輕彈,女生要溫柔有氣質,只有這麼做日後才是「真」

男人、「真」女人。

性提供了性別發展的基礎,而性別的再現又回頭指認、確定了性,性別因此 被化約為性;這是一種以生物規則為本的異性戀二元性/別體制,男性被認為是 強壯、陽剛、主動的,而女性則是嬌弱、陰柔、被動的,且這些對立的特質被認 為是來自於人「本質」、「內在」的源頭,「生來」就「該」如此行動(Archer & Lloyd, 2002),是否符合這些性別模式足以定義一個人的意義與價值,並合理化許多社 會性別分工以及男強女弱的不平等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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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實際上這種將性別當成代表身體與個體的中心象徵,是一個非常近代 的觀念(林文琪譯,2004)。在十九世紀以前,性屬於宗教的規範範圍,隸屬於

「道德」的領域,十九世紀以後,科學取代了宗教,開始訴說著人體的性差異、

生物學的規律,因為其可測量、追求「自然定律」的特性,形成了對性別概念最 穩固、影響力最深遠的一種說法。性科學出現,將性(sex)、性別(gender)、性 慾望(sexuality)等概念予以細分,也將性分成以生殖、繁衍後代為目的的「自 然」的性與同性戀、犯罪等「不自然」的性,鞏固了異性戀男女有別才是「正常」

的性別架構。性科學認為在人類的認同中,性的行為是我們這個生物物種的核心 與本質,是一種無法抵抗的內在力量使然,這種生物決定論至今依然穩定存在於 醫藥論述和許多大眾知識之中。

針對這種將性別化約成生物規則、本能的說法,許多學者提出另外的思考出 路。其一是與性科學差不多時間出現的精神分析學派,精神分析學者佛洛伊德

(1905;轉引自林文琪譯,2004)反對性驅力是生物本能的說法,而是注重精神 生活、無意識(unconscious)對性別認同與發展的影響。佛洛伊德認為在精神層 面中,性驅力有多重來源和表現形式,而性別認同主要受個體幼年時期的受照顧 經驗所影響,這等於是拒絕將性化約成一種固定的生殖性功能,挑戰了生物化約 論將性別(gender)等同於性徵(sexuality)的說法。然而,佛洛伊德用來說明 性別認同發展階段的「伊底帕斯情結」(Oedipus Complex)指的是男童在成長某 一階段會面臨戀母情感,相對來說女童則是戀父,這種說法又再度確立了異性戀 才是「正常」,且佛洛伊德的性別立論植基於男性「擁有」陽具、女性「缺乏」

陽具,展現了從男性角度思考的陽具中心主義(phallocentrism),帶有否定女性 主體的意味,也無益於鬆動性別二元的對立。

另外一派學者的取徑是將性別看作是社會建構而成的(Connell, 1983;轉引 自 West & Zimmerman, 1987;Gagnon & Simon, 1973)。社會建構論學者認為性別 是角色(gender roles),而性的行為是社會上被腳本化的行為(socially scrip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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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avior)。男性與女性分別對應到的陽剛氣質(masculinity)和陰柔氣質

(femininity),是社會文化體系建構的人格特質,男性應該主動獨斷、掌握主控 權,而女性則應該被動、回應他人的行動,這種性別的對立劇本形塑了男性與女 性的意識以及經驗。社會建構論的確能夠較有力地處理社會結構的面向:陽剛氣 質由社會文化所形構,需要透過貶抑陰柔氣質以維繫自身的優勢位置,解釋了父 權異性戀體制中男性與女性的性別權力落差,然而,社會建構論也將性化約成習 得的、對社會期待所做的被動回應,忽略了人並不是劇本的傀儡,而是活生生的 個體。人往往不是輕易地對號坐入性別二元的位子裡,人的性相關行為與性慾望 也有其曖昧與多變之處。

從生物決定論到精神分析,再到社會建構論,各家學者試圖針對性別做出不 同面向的說明,然而,越講卻離實際的個體身體經驗越遠,因為性別並非不證自 明,而是由人所體現出來的。

早從笛卡兒以降,心智/身體的二元觀就已經成形,當笛卡兒說出傳世名句

「我思故我在」,就表明了身體只是容器,心智才是該被探討的重點,比起身體、

肉體,心智、思想被認為更能代表人的主體性。性別理論也出現相似的情況,身 體經驗很長一段時間不受重視:生物決定論單純用生殖特徵就化約了身體可被經 驗到的經驗,將身體當成行使功能的機器(Connell & Pearse, 2015);精神分析以 符號式論述另闢蹊徑,但佛洛伊德以陽具之有無說明性驅力之差異,又以另一種 角度鞏固了粗糙的性別二分;社會建構論致力於呈現巨觀的社會文化結構,但沒 有回到微觀的個體經驗考察,省略身體的結果,導致社會建構論弔詭地與背道而 馳的生物決定論落入相似的境況,產生了另一種化約論。

對此,1970 年代時,就有一部分女性主義者主張應將焦點放回切身的身體 經驗上,Iris Marion Young 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她認為應回歸陰性的身體經驗,

將身體當作經驗詮釋和意義製造的主體行動空間來認識,因為:「性別作為結構 也是要透過個別身體而被活出來的,因此總是作為個人經驗的回應而出現,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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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體之間所共有的一組屬性。」(轉引張君玫,2018 年 5 月 1 日)

值得一提的是,也是社會建構取向的學者傅柯(1979)走出了與前述社會建 構論學者不一樣的路徑,他提到權力和身體之間的連帶關係:權力並非上對下的 單一外來施壓力量、與身體無涉,而是微觀(micro-power)且無所不在,由下 至上藉由人的身體所體現出來。以性來說,傅柯認為在現代,性是一種最具宰制 力的權力論述,但不是外在於個體的論述,而是一種描述身體外觀的知識,這種 知識擴散並深植在我們的性別認同中,使我們如此描述並經驗我們的身體。

跟早期社會建構論學者不同的是,性論述不單純只是壓迫的規範,而是有生 產性的(productive),生產出人的主體性,因此,即便一個人自我規訓、成為了 溫馴的身體(docile body),他也可感到愉悅(pleasure)。傅柯巧妙地指出,正因 為臣服於(subject to)權力,才成為主體(subject)。這一點可補充之前社會建 構論的不足:社會建構論試圖否決生物決定論,從社會文化層面討論性別的誕生,

卻和個體經驗脫鉤,無法解釋為何在權力作用下,人仍能感到愉悅?在傅柯的描 述中,現代是一個權力如網般密佈、深入日常生活、全面規訓的時代,人的存在 實際上已經不能與權力截然二分,人的主體性與權力共生,這給出了轉而探究身 體經驗的線索。

但,對傅柯來說,人的自我控管和身體愉悅正是論述以及全面監視技術的目 標,也因為如此,即便身體在他的理論中佔了重要的位置,揭示了社會規範與身 體的重合/結合,傅柯卻沒有對身體著墨太多,相較之下不太在意人身為主體的 主動性4;巴特勒(2006)就提到,傅柯的理論乍看之下是說規範不能自外於身 體,實際上傅柯只是用身體來闡述社會控制的無孔不入,以及權力與知識是彼此 的化身,身體並非他主要關注的焦點。

看到身體的重要之處在於,身體不是被動承接社會文化銘刻的表面,身體雖 臣服於環境,但環境亦由身體組成(Nietzsche, 1968);身體是動態的、主動的、

4 本文 p.20 提到傅柯為了補充這個理論闕漏,提出了「自我技藝」(technologies of the self)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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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其不可被化約的地方:人的慾望、人如何在社會權力網絡中行動並展現性別 認同。這意味著,研究者不單純只是從外部解構性別體系的規則,還要將鏡頭拉 近、看人實做性別的過程。

二、「做」性別

West 和 Zimmerman(1987)兩位學者點出性別的動態性,提出「做性別」

(doing gender)理論。她們指出,性別往往被理解成靜態的、固定的,但實際 上性別是動態的、在日常生活中持續不斷地藉由實做被生產出來。

他們首先回應了最被廣為接受的性與性別分野的性別概念。性與性別兩者雖 然在概念上截然不同,前者由生物學決定,後者由社會文化因素定奪,實際上卻 是相互指涉、相輔相成,例如談到女性的母親社會職責,時常會構連回女性的生 理構造:擁有子宮、具備受孕的能力,讓母親照護小孩的性別分工被正當化。因 此,性與性別其實都不是如同它們的定義一般這麼直接固定、理所當然,若直接

他們首先回應了最被廣為接受的性與性別分野的性別概念。性與性別兩者雖 然在概念上截然不同,前者由生物學決定,後者由社會文化因素定奪,實際上卻 是相互指涉、相輔相成,例如談到女性的母親社會職責,時常會構連回女性的生 理構造:擁有子宮、具備受孕的能力,讓母親照護小孩的性別分工被正當化。因 此,性與性別其實都不是如同它們的定義一般這麼直接固定、理所當然,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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