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情緒表達規則及諮商理論取向
壹、情緒表達規則的定義
人們表現在外面的情緒,其實大多都並不是其內在真正實際感受到的情緒。
最早是由 Ekman 與 Friesen (1969)提出了「情緒表達規則」(emotional display rules)
來說明此種現象。他們認為情緒表達規則是個體經由社會化過程而獲得,並有四 種可說明情緒表達規則調整外在情緒表現的基本方式:(1)減少真實情感的表達;
(2)誇大情緒的表現;(3)表現出無情緒或中立的情緒;(4)表現出完全不同 於本身感受的情緒。
Hochschild (1983)首先將情緒的現象帶入商業界,並透過深入研究航空公司,
探討空服員的情緒表達,並指出員工在工作中常常必須根據情感規則(feeling rule)
來努力偽裝本身的情緒,使顧客快樂。Rafaeli 與 Sutton (1987,1989)提到在工 作時表達出適當情緒的標準即是情緒表達規則。這些標準檢核什麼樣的情緒應不 應該在工作場所表現出來。Wharton 和 Erickson (1993)認為情緒表達規則的目的 在創造正向情緒來與顧客產生互動,除了少數的職業,像是法官,他們必須隱藏 自己本身的情緒,表現無情緒或是中立的情緒狀態。更有些職業,像是討債人員、
警察質問人員,必須表現出負向情緒。Diefendorff 與 Gosserand (2003)認為情緒 表達規則是組織為了提升工作績效而規定員工的舉止表現。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是 指員工對組織所規定的情緒表達規則所體認到的程度。
有 越 來 越 多 研 究 開 始 探 討 情 緒 表 達 規 則 與 員 工 情 緒 表 達 之 間 的 關 係
(Difendorff et al., 2003)以及利用員工情緒表達預測顧客所感受到的服務效率 (Pugh, 2001)等相關研究。
貳、情緒表達的展示規則
Rafaeli 與 Sutton (1987,1989)針對組織中的情緒表達發展出完整的概念與 模式,將情緒表達行為分為內容、強度及多樣性三個構面,不同組織所要求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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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表現內容的複雜度、情緒的強度,及各種職務需表現的情緒種類也會有所差異。
Rafaeli 和 Sutton 將情緒表達模式劃分為前因後果及交流歷程兩部分來進行探 討。
(一)情緒表達-前因與後果的模式
組織中會影響情緒表現的因素大致可分為兩個:規範因素及個人特徵因素。
規範因素又可細分為社會規範、職位與組織規範,社會規範是指情緒表達可藉由 社會的觀察、約束,學習情緒應如何被傳達,在公眾場合該如何進行情緒表達,
社會規範會因為國家文化不同而有所差異,員工所被要求的情緒表現亦會不同;
職位與組織因素則是指,公司在招募時,應雇用在角色任務有能力且有意願傳達 適當情緒的應徵者,並確認與告知那些規範或情緒是希望由組織成員來進行傳達,
藉由適當的獎勵與懲罰來強化組織的情緒規則。除了規範因素外,另也應將個人 特徵因素納入考量,舉凡職務角色本身的特徵,如性別、情緒表現的自我監控及 情緒耐力等,以及個人對工作的內在感受,都會影響職務角色在組織中的情緒表 達。
組織中的情緒表達,會造成兩種結果:組織結果及個人結果。組織結果是指 情緒表達有助於影響組織整體的利益;個人結果則是指情緒表達可能會影響個人 財務的收益及身心健康狀況。
(二)情緒表達-交流歷程
情緒表達的交流歷程可以從三個層次進行探討,第一個層次是指職務角色基 礎的表現規則,包含了上述的規範因素及個人因素,穩定性較高,不會因為場景、
時空及對象的不同,而有所變化;第二個層次是交流歷程的線索,指的是會影響 交流歷程的環境因素及目標對象因素,環境因素包括時間場景、氣氛狀況及人際 情境;目標對象因素則包括對方的性別、年紀、穿著等因素,這些因素會使職務 角色的員工,在一連串的情緒交流過程中,調整情緒表達的方式。第三個層次則 是目標對象的回饋,當雙方的互動持續不斷進行時,目標對象的回饋會影響到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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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情緒的表達,並進而調整之後的情緒表達方式,如維持原有的情緒、改變情 緒強度、轉移原有的情緒表現等,第三層次的改變多發生在單次的情緒交流中,
因此穩定性低,時常會產生變化。
參、不同諮商理論取向的情緒表達規則
個人情緒覺察對諮商心理師來說是重要的, 諮商心理師需要對自己被案主 引發的情緒反應有所覺察與辨識,並能隨時覺察、監控自己的情緒感受,將可使 治療更為有效 (Corey & Corey, 1993)。Moursund (1993)提到無效的諮商師常會忽 略自己的感受或價值觀;有效能的諮商師則會覺察自己的感受,在情緒上能有所 回應,並能善用自己的情緒感受作為診斷的工具。林淑君(2002)發現諮商師若 未妥善處理本身的情緒感受,將阻礙諮商有效進行、諮商關係的結束、問題判斷 的客觀性等。另外,當諮商師在處理較為困難、情緒反應較強或是有重大創商經 驗的案主時,諮商師須承受較大的情緒壓力,以至於有情緒耗竭或替代性創傷等 現象(Moursund, 1993),因此,諮商師更應對自己的情緒敏銳覺察與處理,以提 升諮商效能並自我照顧。
身為諮商心理師,需要深入了解自己堅持的個人理論,並運用該理論協助當 事人,依據個人價值觀、人格特質,學習各家學說精華,發展自我的諮商風格(潘 正德,2007;魏麗敏、黃德祥,2007)。
根據上節所述,本研究以 Corey (2009)的分類作為諮商理論取向的分類。因 各個諮商理論取向皆具備其特色,諮商心理師選擇某諮商理論取向為諮商工作的 依據時,也須遵守其情緒要求與規範。分析取向、經驗與關係取向及行動取向三 大諮商理論取向的理念皆不相同,因此本研究也將以此三大類來做為諮商心理師 的專業情緒表達規則的分類。本研究並此三大類的諮商理論特色,依照 Rafaeli 和 Sutton(1987,1989)研究者自行將情緒表達行為的三個構面進行整理歸類如表 2-1。分析取向因具備一定的隱匿性、較少對當事人自我袒露、維持態度中立,
故在情緒表達時,其情緒內容及情緒多樣性較少,情緒強度也較弱,並不會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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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的情緒表現;但經驗與關係取向就正好與其相反,講求與當事人真誠會心,認 為諮商心理師的態度與行為比所用的技術重要的經驗與關係取向,在諮商工作與 當事人互動時,其情緒表達的內容就複雜許多,也有較明顯的情緒表現,連帶也 有較多樣的情緒表達;最後,行動取向部分,該取向之諮商心理師是主動且具指 導性,鼓勵與當事人建立合作關係,故會依當事人狀況適時地進行情緒表達,其 情緒表達內容、情緒強度及情緒多樣性,居於分析取向及經驗與關係取向之間。
表 2-1
諮商理論特色摘要表
諮商理論取向 分析取向 經驗與關係取向 行動取向
內容 少 複雜 中等
強度 弱 強 中等
多樣性 少 多 中等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