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綜合討論
第二節、 意識與非意識性的情緒調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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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意識與非意識性的情緒調控行為
過去大部分針對情緒調節進行的研究,皆著重意圖性、意識性的調控效果(e.g.
Gross, 1998; Gross & Levenson, 1993; Gross & Levenson, 1997; Hajcak, Dunning, &
Foti, 2009; Hajcak & Nieuwenhuis, 2006)。由於情緒往往被人們視為強壯、甚至是 充滿破壞力的一股能量,因此常讓人忘記情緒調控這件事情,事實上也跟其他人 類行為一般,可以非意識性、自動化的方式進行(Mauss et al., 2007)。
壹、意識性的情緒調控行為
大量的情緒研究結果顯示,當人們有意圖、意識性地調控自身情緒時,在主 觀情緒經驗與客觀生理資料上,皆能得到一致性的情緒感受與生理反應改變的證 據,如參與者自陳情緒強度的降低,同時伴隨著膚電反應或是LPP振幅的降低 (Gross, 1998; Gross & Levenson, 1993; Hajcak, Dunning, & Foti, 2009; Hajcak &
Nieuwenhuis, 2006)。因此,在意識性的情緒研究中,主觀情緒經驗首先扮演了 一重要的自陳性指標。透過個人主觀性的情緒感受,研究者更可分析當參與者產 生或是調控情緒時所產生的意識經驗,例如了解人們自陳需要花多少認知資源調 控某種情緒、了解人們調控情緒時使用了哪一種方式等。客觀生理資料除了可驗 證當參與者自陳情緒反應有改變時,是否生理上也有相符的反應外;即使當生理 變化跟主觀情緒經驗不相符,也可被視為是重要的反應,以確認某種情緒經驗跟 伴隨生理變化間真正的關係。舉例而言,當參與者壓抑自身情緒後,伴隨而來的 並非是降低、而是增高的膚電反應(Gross, 1998)。透過自陳與生理資料的比對,
我們可以得到更多細微的意識性情緒處理資訊。
貳、非意識性的情緒調控行為
意識與非意識的界線一直受到各領域的研究者探討,雖然至今仍沒有對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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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層次(levels of consciousness)有可信且一致的標準,但對於非意識(unconscious ness)上則有標準的臨床上準則,例如無反應性(unresponsive-ness)、缺乏自主移動 (lack of voluntary movement),與缺乏任何意識經驗的記憶(lack of memory of conscious experience)。因此,不管是Mauss et al., (2007)或者是Williams et al., (2009) 等人的研究,參與者實際上並不知道實驗的真正目的與預期,且參與者並沒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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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非意識的情緒調控不僅可發生在情緒剛產生之早期階段,亦能有延續數秒的效 果。因此,符合了過去文獻發現與本研究假設,情緒調控不僅可以非意識的方式 執行,且相較於意識性的情緒調控處理,亦能有較佳的情緒調控效果,這樣的效 果雖然參與者無法覺知到,但在客觀生理資料上有所展現。因此,非意識性的情 緒調控行為,雖然主觀情緒經驗未必能提供明顯的變化,但透過生理處理的測量,
可讓我們有機會得到直接的證據。
另外,一個對於實驗二結果的疑問:由於LPP反應為來自負責處理注意力訊 息的P300作為開端,因此意識性與非意識性組別參與者在LPP振幅上的差異,是 否可能僅來自兩組參與者,對於情緒圖片的注意與否所造成?我們提出可以排除 這個可能性的解釋。意識性組別參與者由於有明確意圖要進行情緒調控,所以參 與者在實驗中若持續注意圖片刺激,並不意外。但由於情緒性內容為一促進生存 之訊號,可自動化地吸引人類的注意與處理(Bradley, Codispoti, Cuthbert, & Lang, 2001)。在沒任何操弄的單純瀏覽圖片的情況下,參與者應會將注意力資源投注 在刺激的情緒性內容上,而有較大的情緒反應(如LPP振幅)。因此,對於非意識 性情緒調控組別的參與者而言,應為非意識調控目標的促發,導致了參與者在情 緒調控階段對於情緒刺激有非意識的調控行為進行。否則,在調控階段的非意識 組別參與者,如果對於情緒刺激沒有調控的處理,則其仍應該有較大的LPP振幅 反應,難以跟意識性組別參與者在LPP振幅上有顯著的差異。
最後,未來研究則可延伸探討,被非意識目標促發後,在事件關聯電位上面 是否有更早期的要素能敏感反映,如情緒圖片能誘發的P1, N1, EP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