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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與建議 – 對台灣現象的反思

無論是文化產業或是創意產業,這二者的成功,都需要依賴文化藝術環境 的建構。創意人才的培育或是文化藝術消費族群的養成需在這樣的環境下長期的 成長,才可能造就文化創意產業完整供、需架構,使該產業得以生存。

不是列於創意產業類別的英國博物館、美術館,在政府的規劃下,開始創意 產業的整備工作,一方面架構創意產業所需的文化藝術環境;另一方面也參與產 業的人才培育及永續經營。同時博物館與美術館在政府的財力支援及政策整合 下,博物館產業也發生轉化:硬體設施上逐漸現代化與便民化,在政府重視參觀 訪次數目的要求下,博物館、美術館強化其觀眾服務之功能,並利用行銷方式,

企圖了解觀眾群,促使經營層面日漸多元,加上博物館、美術館的不論是在地區 間還是中央與地方合作越趨密切,博物館專業交流平台也陸續建立。英國博物館、

美術館雖非創意產業,但在創意產業中占著重要地位。

在台灣,博物館、美術館與創意產業的展關係,與英國的規劃似乎不太相同,

在《挑戰 2008:國家發展計畫 - 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2003)被列為十三類別 中的文化展演設施產業項目,從此博物館正式進入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雖然展 覽、活動在博物館和美術館的功能早就存在,但在文化創意產業中如何將其從「展 演設施」的角色提升到「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的層次,如何將博物館、

美術館與其有重大關聯的視覺、表演藝術及工藝產業等文化藝術核心產業與未來 發展繼續產生連結,這種種成為博物館在文化創意產業中的一大挑戰。

一.文化展演設施的經營

文化資產及展演設施的應用,最主要的對象應是廣大的社會大眾,但以目前 台灣社會大眾對休閒活動上的選擇可以發現,雖然博物館的立意為社會大眾所 用,但參與博物館並非經常性的大眾活動。中華民國藝術環境改造協會於 2006 年 的民眾博物館文化消費報告中指出,國人於 2006 年參觀博物館的人口比率為 21.2%,也就是說,有 78.8%的人口在該年沒有到博物館參訪過。而在 2007 年,

依台灣文化創意產發展年報統計台灣每人每年平均參觀博物館的次數為 0.7 次 (2008:69)。2008 年文建會所出版的文化統計中指出,15 歲以上民眾參觀博物館的 比例為 46.8%,雖然視覺藝術類相對徧低,在各類休閒活動中僅占 37.6%,但與 過去比較起來,參與博物館的比例確實有逐年上升的趨勢。上升並非代表乃博物 館與民眾生活的結合,以國立歷史博物館的特展觀眾調查報告來看,每年參觀博 物館次數為一至二次的非經常性觀眾族群從 2008 年的「驚豔米勒 – 田園之美」

特展為 67.1%開始,到 2009 年「燃燒的靈魂 – 梵谷特展」的 58.9%,之後 2010 年「英雄再起 – 大三國特展」占 63.9%,這群非經常性觀眾群均在特展的觀眾族 群最高比例,這個現象反應出參訪博物館仍為民眾偶發性之行為,同時,在此調 查報告也反應出,一般民眾似乎並未因為開始參訪博物館而使博物館成為其經常 性的休閒活動場域。

以社會、教育、經濟因素來看,中產階級高等教育程度為博物館主要族群的 特色,台灣以中產階級為最主要的社會架構,在大學生或研究生比比皆是89的狀 況下來看,大多數台灣人應符合博物館主觀眾族群的基本特質,但參訪博物館並 非社會大眾之主要休閒活動選項。也許正如 Kawashima (1998) 所說:雖然有各種 不同的方法來為博物館觀眾群分類,但博物館觀眾研究卻常使用社會、經濟、教 育背景的方式來區分。而這個分類以台灣的博物館觀眾調查來看,也許需要再進

89 引自於教育部統計處 2009 年 15 歲以上人口教育程度統計,網址:

http://www.edu.tw/STATICSICS/content.aspx?sit_content_an=8869(瀏覽日期:2010/03/02)

行調整,如同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所做的民眾博物館文化消費研究電 訪調查清楚顯示「職業、收入以及教育程度等與近一年內是否前往博物館不見得 有相關 (2006:128) 。」因此這樣的區分方式,常常沒有辦法回答台灣觀眾為何不 進博物館的原因,台灣在面對社會大眾的喜好,若想要真正切合,需要重新的發 展自我的觀眾調查分類方式,以期可以達到寓教於樂的目的,符合民眾所需。

台灣政府在施行文化創意產業的環境整備,事實上與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的推 行有類似的目的,一方面朝鼓勵其創造財富的方向進行,另一方面也藉其設施整 備文藝環境。因此在近年來可以看出在硬體設施的大量增加,除了利用閒置空間,

以政府採購法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引入民間場商參與建設,並設 立創意園區,強化多元經營。這樣的作法確實在加強創意產業的文化藝術推廣上 有其功效。但包含博物館、美術館這些文化展演空間,如何轉化為「創造財富與 就業機會」,或許對大多數博物館、美術館,除了以與歐美作法相差無幾的博物館 商店、觀眾服務設施、特展等可以創造利潤的經營手法,文化展覽場所的經營成 效,從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所整理的《文化創意產業實務全書》(2004) 中指出,紅樓劇場、袖珍博物館、樹火紀念紙博物館、十方樂集、光點台北及在 地實驗室等文化創意產業下的展演空間,其困境不外乎是經費短缺,人力不足或 是空間不夠等等,在硬體設備整治完善的同時,政府在經營政策如何協助加以多 元發展,似乎更加的重要。

各館所如何利用自我特色加以「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一方面需政府提出具 體的策略提供以協助博物館、美術館進行轉型發展,另一方面,社會教育機構與 非營利組織的公部門展演設施,目前政府仍是最主要的投資者。如何利用博物館、

美術館以建設藝術文化環境,英國政府與其國家博物館、美術館以投資的角度所

建立的合約制90可視為一種有效利用的方式。

二.藝術人文環境的整備工作

因此在 2008 年國家發展計畫階段性的結束之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提 出的第二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修正計畫中開始有所改變,在這以「創意台灣 – 文 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的修正計畫中,將台灣故宮博物院納入計畫二大主軸91「環 境整備」的一環,這樣的計畫大綱,企圖將博物館納入文化創意產業中以做為更 有效的應用。故宮博物院無疑的是台灣的重要象徵之一,其「院」之行政層級也 高於其他台灣的博物館館所,典藏品更是中華文化的代表,不論是在國際知名度 或是國家地位,故宮的重要性與獨特性是沒有辦法被取代。也許正是因為這個特 質與身分,使得台灣政府在推廣文化創意產業時,故宮的角色在第二期修正計畫 中被強調,目的以「形塑中華文化特色之文化創意產業設計基地、促進數位內容 授權營運及媒合及打造後花園藝文展與休閒園地」。將此對照故宮近期所推出的相 關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習營,計畫中以團體組隊的方式進行民間廠商的藝 文訓練課程,在課程結束後,參訓團隊需應用課程所學,配合場商的原有之特質,

於 3 個月內,就故宮現有「圖像授權」、「合作開發」、或「品牌授權」等三種 模式中,至少擇一提案與故宮合作,這個方式可使場商在為期 24 周的課程中進一 步了解其開發產品的文化藝術概念,以協助設計理念;此外,藉由產品的推廣使 社會大眾更進一步的接觸到故宮,推廣文化藝術。這樣的作法,使故宮在未來的 發展,令人期待與關注。但相較於故宮,其他博物館與美術館在國家政策上沒有 具體有效的政策與規劃以協助政府進行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實為可惜,但也許藉

90 如附錄所示。

91 「創意台灣 – 文化倉意產業發展方案」的二大主軸分別為「環境整備」及「旗艦計畫」。

由故宮在未來發展所得到的成果,可進而帶動台灣博物館、美術館的經營發展,

共同架構文化創意產業環境。

文化創意產業除了產業中的人才培育之外,另外重要的一塊,就是消費人口 的養成,故文化藝術市場若以商業的角度來看,消費者的訊息提供必需充足。台 灣重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的培育,不論是在學校教育、產官學合作或是之後的提供 平台及資助人才訓練上,政策上均有相當多項的支助與執行。但文化創意產業若 沒有辦法傳達產品中的文化或創意內涵時,這個產品對社會大眾而言,就沒有辦 法真正的傳達這個部分的特殊性,如 Bourdieu 提出的文化資本概念,文化資本若 沒辦法被解讀,文化藝術的真意就沒有辦法被理解;因此,如何將這真意傳達出 去,不論是利用媒體、教育或是休閒娛樂的使用上達到這個目的,需要這種的平 台多樣化建立。博物館、美術館在英國被視為這樣的一種平台,因此以多元政策 補助博物館、美術館,以確保創意人才或是產業消費人口都可以得到相同訊息,

美術館與博物館在作為文化藝術訊息傳達上的重要性,值得再度省思與高度應用。

三.文化消費人口的培養

很多過去消費的結果常常成為現在博物館典藏品,如乾隆皇帝每年額定蘇州 織造局六萬五千兩以製造高級綢緞,供宮廷製衣(賴惠敏,2003),現在這些服飾成

很多過去消費的結果常常成為現在博物館典藏品,如乾隆皇帝每年額定蘇州 織造局六萬五千兩以製造高級綢緞,供宮廷製衣(賴惠敏,2003),現在這些服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