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工具
依 據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與 需 要,研 究 工 具 兼 採 量 化 問 卷 與 質 性 研 究。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研 究 工 具 為 吳 曉 玫(2005)所 編 製 之 「 國 小 學 童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 為 研 究 工 具 ; 另 外 於「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方 案 意 見 調 查 表 」、「 單 元 回 饋 表 」、「 單 元 學 習 單 」對 實 驗 組 進 行 了 解,以 輔 佐 研 究 者 對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方 案 教 學 成 效 之 探 討 。
一 、 國 小 學 童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 國 小 學 童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為 紙 筆 測 驗 的 形 式,量 表 共 計 正 本 (附 錄 三 )與 複 本 (附 錄 四 )二 式,分 別 於 正 式 實 驗 前 一 週,與 實 驗 結 束 後 一 週 內 施 測,用 以 了 解 學 童 接 受 實 驗 方 案 前 後,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的 接 納 態 度;並 於 方 案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施 測,用 以 了 解 實 施 實 驗 方 案 後,學 童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接 納 態 度 的 持 續 情 形 。
(一 )量 表 編 製 過 程
1.擬 定 量 表 類 別 : 本 量 表 係 徵 得 吳 曉 玫 同 意 (附 錄 一 ),
引 用 其 編 製 之「 國 小 學 童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
其 量 表 之 編 製 乃 是 透 過 文 獻 的 探 討 與 實 徵 的 調 查,參 考 邱 佩 瑩(1994)的 「 國 小 學 生 對 自 閉 症 兒 童 的 態 度 量 表 」、 梁 偉 岳 (1995) 的 「 國 小 學 生 對 智 能 障 礙 同 儕 態 度 量 表 」 、 陳 金 池 (1998)的 「 國 小 學 生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 彭 源 榮(2003)的 「 國 小 學 生 對 智 能 障 礙 同 儕 態 度 量 表 」、 及 蕭 芳 玲(1995) 的 「 對 殘 障 者 態 度 量 表 」 , 以 態 度 三 向 度 ( 認 知 、 情 意、行 為 傾 向)編 擬 而 成 的 李 克 特 式 (Likert-typescale)五 點
編 擬 , 並 將 態 度 三 向 度 再 加 以 細 分 為 幾 個 類 別(表 3-2)。
資 料 來 源 : 吳 曉 玫 ,2 0 0 5 , 圖 畫 書 教 學 應 用 於 國 小 學 童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接 納 態 度 之 研 究 , p .5 5 。
2.編 選 題 目 : 量 表 題 目 的 編 選 方 式 , 除 將 上 述 相 關 研 究 的 量 表 題 目 歸 入 各 大 類,也 刪 除 重 複 內 容,並 增 修 適 當 的 題 目。題 目 內 容 針 對 研 究 對 象 的 閱 讀 理 解 程 度,以 簡 單 描 述 句 型 為 主 。 每 大 類 各 蒐 集4-6題 正 向 題 , 將 各 大 類 之 相 似 題 彙 整 , 經 國 小 普 通 班 、 特 教 班 、 資 源 班 教 師 修 改 , 並 與 特 教 系 教 授 討 論 後 , 篩 選 出 各 大 類 最 適 合 之 題 目 。
(二 )計 分 方 式
「 國 小 學 童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 的 計 分 方 式,需 先 淘 汰 圈 選 數 字 均 一 致、及 複 選 或 未 填 答 題 項 合 計 超 過 三 題 的 量 表,再 將 有 效 量 表 逐 題 計 分。計 分 方 式 按 照「 非 常 同 意 」 、 「 同 意 」 、 「 不 確 定 」 、 「 不 同 意 」 、 「 非 常 不
表3-2 接 納 態 度 之 分 類 類 別 一 覽 表
向 度 大 類
生 活 自 理 人 格 特 質 學 習 行 為 一 般 能 力 認 知
人 際 互 動 課 堂 活 動 接 觸 反 應 情 意
旁 人 眼 光 課 堂 學 習 課 後 活 動 了 解 關 懷 行 為 傾 向
綜 合 情 境
協 助
同 意 」五 個 選 項,依 序 給 予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 , 反 向 題 則 反 向 計 分。學 童 總 得 分 越 高,表 示 其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的 態 度 越 積 極 。
(三 )量 表 信 度
本 量 表 信 度 分 為 複 本 信 度 與 再 測 信 度。複 本 信 度 用 以 檢 驗 量 表 正 本 與 複 本 分 數 的 一 致 性;再 測 信 度 在 於 了 解 正 本 與 複 本 在 不 同 時 間,測 量 相 同 一 份 量 表 時,所 得 的 分 數 是 否 穩 定。以 t 考 驗 分 析,正 複 本 分 數 之 間 並 無 顯 著 差 異,得 分 高 低 相 似 , 故 本 量 表 之 正 本 與 複 本 的 信 度 頗 佳 。
(四 )量 表 效 度
本 量 表 採 用 內 容 效 度 與 效 標 關 聯 效 度。內 容 效 度 在 於 確 定 學 童 的 表 現 與 量 表 內 容 樣 本 之 間 的 關 聯 性,即 了 解 量 表 內 容 的 編 製 是 否 符 合 國 小 學 童 的 實 際 生 活 經 驗;效 標 關 聯 效 度 則 用 以 估 計 學 童 目 前 在 某 些 效 標 表 現 上 的 未 知 狀 況,即 了 解 量 表 與 已 具 信 效 度 的 量 表 是 否 有 其 相 關 性 。
1.內 容 效 度 : 係 兼 顧 國 小 學 童 的 實 際 狀 況 , 與 國 小 教 師 的 教 學 經 驗,選 題 的 架 構 與 過 程 如 前 所 述,先 廣 泛 收 集 相 關 資 料,並 將 整 體 概 念 分 類 為 獨 立 的 單 元 主 題,並 界 定 各 主 題 的 比 重 後 , 與 特 教 系 教 授 、 國 小 普 通 班 、 特 教 班 、 資 源 班 教 師 等 專 家 學 者 討 論,並 由 兩 名 國 小 三 年 級 學 童 實 際 填 答 過 , 因 此 本 量 表 具 備 頗 佳 的 內 容 效 度 。
2.效 標 關 聯 效 度 採 同 時 效 度 , 以 吳 武 典 與 梁 能 (1978)編 製 的 「對 殘 障 者 的 態 度 問 卷 」之 乙 式 問 卷 為 效 標 。 「對 殘 障 者 的 態 度 問 卷 」為 修 訂 國 外ATDP量 表 而 成,該 問 卷 的 用 途 在 測
的 相 同,故 以 此 問 卷 為 效 標。最 後 測 得 本 量 表 與「 對 殘 障 者 的 態 度 問 卷 」之 效 標 關 聯 效 度 呈 顯 著 相 關,可 知 本 量 表 的 效 度 頗 佳 。
二 、 單 元 回 饋 表
為 配 合 教 學 單 元 而 設 計 之 單 元 回 饋 單,其 內 容 包 括 教 學 方 式 之 評 量 和 學 生 自 評 每 個 單 元 的 收 穫 及 給 老 師 的 建 議。於 每 個 單 元 結 束 後 請 學 生 填 寫,主 要 目 的 是 想 了 解 學 生 每 個 單 元 的 情 況,及 每 個 單 元 目 標 是 否 達 成,也 透 過 學 生 的 回 饋 作 為 修 改 方 案 設 計 之 依 據 (見 附 錄 六 )。
三 、 方 案 意 見 調 查 表
在 八 週 方 案 結 束 後,請 學 生 填 寫 方 案 意 見 調 查 表,其 內 容 包 括 課 程 安 排、班 級 互 動、心 得 與 感 想 三 大 部 份,主 要 是 本 研 究 為 能 獲 悉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方 案 的 喜 好 程 度 及 教 學 活 動 的 改 進 參 考,特 編 製 此 一 調 查 表,提 供 實 驗 組 學 生 作 答,盼 能 透 過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方 案 教 學 之 回 饋 , 以 作 為 研 究 者 評 估 方 案 實 施 成 效 之 參 考 (見 附 錄 七 )。
四 、 單 元 學 習 單
為 了 能 夠 更 清 楚 得 知 學 生 學 習「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實 驗 方 案 的 狀 況,配 合 學 習 目 標,每 一 單 元 均 設 計 學 習 單,利 用 每 次 課 程 結 束 前 的15至 20分 鐘 進 行 填 寫,目 的 在 更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與 了 解 學 生 對 教 學 活 動 的 了 解 狀 況。透 過 學 生 的 回 饋 , 對 於 方 案 內 容 進 行 檢 討 (見 附 錄 八 )。
五 、 訪 談
透 過 訪 談 , 可 幫 助 研 究 者 進 一 步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無 法 被 直 接 觀 察 的 內 在 想 法 或 感 覺,是 本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的 重 要 來 源
之 ㄧ。研 究 者 挑 選 回 饋 單 中 填 答 特 殊 或 語 意 不 清 之 學 生,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和 早 自 修 時 間 進 行 個 別 訪 談,以 深 入 了 解 研 究 者 對 學 生 用 語 之 疑 慮,也 將 收 集 之 資 料 作 為 評 估 方 案 之 參 考 。
六 、 研 究 者 背 景
研 究 者 在2002 年 至 2003 年 間 曾 參 加 「 第 一 屆 全 國 國 民 中 小 學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教 學 方 案 設 計 徵 選 」、「 台 南 市 推 展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創 新 教 學 優 秀 成 果 徵 集 」、「 台 南 市 生 活 課 程 設 計 競 賽 」、「 南 區 策 略 聯 盟 九 縣 市 課 程 統 整 優 秀 彙 編 」 等 多 項 方 案 設 計 與 教 學 實 施,皆 榮 獲 優 選 與 佳 作。故 本 研 究 由 研 究 者 擔 任 方 案 設 計 者 與 方 案 實 施 者 是 可 行 的 。
七 、 研 究 者 省 思 札 記
研 究 者 於 每 個 單 元 活 動 結 束 後 , 當 天 立 刻 撰 寫 省 思 札 記,其 內 容 包 括 研 究 者 在 教 學 活 動 時 所 產 生 的 想 法、遭 遇 到 的 困 難 , 在 教 學 現 場 所 觀 察 到 的 事 件 及 省 思 等 。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一 、 實 驗 設 計
本 研 究 採 用 準 實 驗 研 究 之「 不 相 等 控 制 組 」實 驗 設 計 , 將 研 究 對 象 分 為 實 驗 組、對 照 組,共 兩 組。在 方 案 介 入 之 前,
對 實 驗 組 和 對 照 組 分 別 實 施 前 測。教 學 進 行,實 驗 組 進 行 八 週 共 三 十 二 節 課「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方 案,對 照 組 則 不 接 受 方 案 教 學 介 入。方 案 結 束 後 對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分 別 實 施 後 測,並 比 較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在 後 測 的 分 數 表 現。方 案 結 束 一 個 月 之 後 再 對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分 別 實 施 追 蹤 測 驗 。
表3 - 3 「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 方 案 實 驗 設 計
組 別 前 測 實 驗 處 理 後 測 追 蹤 測 驗 實 驗 組
( N = 2 3 ) T 1 X T 2 T 3
對 照 組
( N = 3 0 )
T 4 T 5 T 6
茲 將 上 述 表 中 各 代 號 之 涵 義 , 說 明 如 下 :
T 1 : 實 驗 組 之 前 測 T 2 : 實 驗 組 之 後 測 T 3 : 實 驗 組 之 追 蹤 測 驗 T 4 : 對 照 組 之 前 測 T 5 : 對 照 組 之 後 測 T 6 : 對 照 組 之 追 蹤 測 驗 X : 實 驗 組 接 受 八 週 三 十 二 節 的 實 驗 方 案 , 每 週 1 6 0 分 鐘 。
二 、 研 究 變 項
整 理 與 本 研 究 有 關 之 實 驗 處 理 變 項 , 說 明 如 下 : (一 )自 變 項
本 研 究 之 自 變 項 指 實 驗 處 理 的 部 分。實 驗 組 接 受 為 期 八 週,八 個 單 元 共 三 十 二 節 課 的 方 案 教 學 介 入,而 對 照 組 則 不 進 行 實 驗 方 案 。
(二 )依 變 項
依 變 項 為 國 小 普 通 班 學 童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的 接 納 態 度,
以「 國 小 學 童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的 資 料 為 主 要 依 據 , 以 比 較 學 童 在 實 驗 介 入 前 、 後 的 態 度 差 異 情 形 。 (三 )控 制 變 項
1.前 測 : 以 受 試 學 生 所 接 受「 國 小 學 童 對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前 測 總 分 為 共 變 數,以 減 少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兩 組 原 來 可 能 存 在 的 差 異 。
2.年 級 : 受 試 對 象 均 為 高 雄 縣 杉 林 鄉 國 小 四 年 級 學 生 。 3.施 測 時 間 : 實 驗 組 及 對 照 組 前 測 、 後 測 與 追 蹤 測 驗 分 別 在 實 驗 方 案 開 始 前 一 週 、 結 束 後 一 週 內 與 一 個 月 進 行 。
除 此 之 外,在 實 驗 方 案 進 行 之 後,以 學 生 所 填 寫 單 元 學 習 單、單 元 回 饋 表、方 案 意 見 調 查 表,以 及 師 生 對 於 方 案 的 討 論 與 回 饋 、 研 究 者 上 課 紀 錄 等 資 料 , 做 為 質 性 分 析 的 依 據。本 研 究 將 依 此 來 分 析 學 生 在 方 案 進 行 之 後 的 收 穫 以 及 對 於 方 案 設 計 及 實 施 上 的 檢 討,並 據 以 檢 視 實 驗 方 案 的 社 會 效
第 五 節 實 驗 方 案 設 計
本 研 究 旨 在 對 國 小 普 通 兒 童 實 施 「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 方 案 , 以 增 進 其 對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的 認 識 , 進 而 提 升 接 納 態 度 。 本 節 就 方 案 設 計 理 念 與 主 要 教 材 內 容 加 以 說 明 如 下 :
一 、 方 案 設 計 理 念
研 究 者 為 引 導 普 通 班 兒 童 對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有 正 向 的 了 解 , 故 設 計 了 八 個 單 元 的「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方 案 。 希 望 透 過 方 案 的 教 導,讓 兒 童 了 解 多 元 社 會 的 面 相,以 同 理 心 來 思 考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對 友 伴 的 需 求,對 現 實 的 無 助,而 願 給 予 真 誠 的 包 容 、 關 懷 、 接 納 、 尊 重 和 協 助 。 研 究 者 亦 期 盼 透 過 對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的 認 識 了 解,每 一 個 孩 子 能 更 愛 惜 自 己 健 康 的 身 體,體 會 生 命 的 可 貴,並 發 自 內 心 產 生 對 生 命 的 熱 愛 與 尊 重 。
「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方 案 設 計 總 共 分 成 八 個 單 元,研 究 者 選 用 符 合 單 元 主 題 之 繪 本 與 影 片 為 主 要 教 材,並 運 用 多 種 教 學 活 動 , 進 行 方 案 教 學 。 實 驗 方 案 綱 要 表 如 下 表3-4:
表3-4 實 驗 方 案 綱 要 表
單 元 障 礙 類 別 主 要 教 材 媒 材 教 學 活 動
一 智 能 障 礙 《 超 級 哥 哥 》 繪 本
二 智 能 障 礙 《 她 是 我 姐 姐 》 繪 本
三 聽 覺 障 礙 《 我 的 妹 妹 聽 不 見 》 繪 本
四 肢 體 障 礙 《 用 腳 飛 翔 的 女 孩 》 影 片
四 肢 體 障 礙 《 用 腳 飛 翔 的 女 孩 》 影 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