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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體重增加量對懷孕結果之影響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五節 懷孕期體重增加量對懷孕結果之影響

懷孕期體重增加過少,易導致胎兒生長遲緩(IUGR; intrauterine growth retardation)、早產(preterm delivery)(Dietz et al., 2006)及低出生 體重(LBW; low birth weight)之風險增加(Institute of Medicine (U.S.).

Subcommittee on Nutritional Status and Weight Gain during Pregnancy.

et al., 1990) 。 而 子 宮 內 生 長 發 育 不 良 可 能 使 胎 兒 計 畫 (fetal

programming)其於成人期有關心血管、代謝性及內分泌疾病的發生 (Kaiser & Allen, 2002)。

懷孕期體重增加過多,對母體而言則與懷孕型糖尿病(GDM;

gestational diabetes)(Kabiru & Raynor, 2004)、懷孕導致高血壓(PIH;

pregnancy induced hypertension)、子癇前症(pre-eclampsia)(Johnson et al., 1992; Cedergren, 2006)、分娩誘導法失效(failed induction)(Kabiru

& Raynor, 2004)、剖腹產(cesarean delivery)(Kabiru & Raynor, 2004)、

產 後 出 血 (postpartum hemorrhage) 、 產 後 感 染 (postpartum infection)(Kabiru & Raynor, 2004) 與 體 重 滯 留 (postpartum weight retention)(Kac et al., 2004b)的風險增加(Johnson et al., 1992; Parrish et al., 1994; Major et al., 1998; Steinfeld et al., 2000; Baeten et al., 2001) 有關外,並易使胎兒創傷(fetal trauma)、巨嬰症(macrosomia)(Johnson et al., 1992; Cedergren, 2006)與新生兒評估法於五分鐘評估分數較低

(low 5-min Apgar score)發生之風險增加(Stotland et al., 2006a)。

一、懷孕期體重增加對早產(Preterm labor)之影響:

美國國家慢性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Chronic Disease Prevention and Health Promotion)與國家疾病管 制局(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研究自1988收集 國家母體與嬰兒健康調查(National Maternal and Infant Health Survey)之個案共3511對母子,結果發現經排除其他可能影響因 子後,與懷孕前為理想體重範圍且懷孕期體重增加量在建議量 範圍內之產婦比較,懷孕前體重過輕(BMI < 19.6)且懷孕期體重 增 加 不 足( < 0.5磅/週)之產婦的早產風險率為6.7倍(95 % CI:1.1-40.6)、懷孕前體重於理想範圍(19.6 ≤ BMI ≤ 26)且懷孕期 體重增加不足之產婦的早產風險率為3.6倍(95 % CI:1.8-8.0)及 懷孕前體重過重(26 < BMI)且懷孕期體重增加不足之產婦的早 產風險率為1.6倍(95 % CI:0.7-3.5),可知母體懷孕期體重增加不 足將增加早產的風險,而風險的程度依懷孕前身體質量指數而 異,即懷孕前體重過輕或理想體重範圍之產婦發生早產的風險 較高(Schieve et al., 2000)。

二、懷孕期體重增加對胎兒呼吸窘迫症候群(fetal distress)之影響:

回溯性研究收集非糖尿病、單胞胎且足月(懷孕週數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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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之個案共 20465 位,以 1990 年美國醫學會懷孕期體重增加 建議量為指南,研究結果發現與懷孕期體重增加於建議範圍比 較,當懷孕期體重增加量超過建議量之產婦,其胎兒產後 5 分 鐘 時 有 較 低 的 Apgar score 的 風 險 為 1.33 倍 (95 % CI:1.01-1.76)、癲癇發作的風險為 6.50 倍(95 % CI:1.43-29.65)、

低血糖的風險為1.52 倍(95 % CI:1.06-2.16)及胎兒過大的風險為 1.98 倍(95 % CI:1.74-2.25)。而懷孕期體重增加量低於建議量 時,與其新生兒加護病房住院日數的風險降低為 0.66 倍(95 % CI:0.46-0.96) 及 胎 兒 過 小 的 風 險 增 加 為 1.66 倍 (95 % CI:1.44-1.92)的風險有關(Stotland et al., 2006b)。

五、懷孕期體重增加對低出生體重(low birth weight)及巨嬰症 (macrosomia)之影響:

美國一前瞻性研究顯示懷孕期體重增加與嬰兒出生體重呈 現正相關(β=19.5, P < 0.001),而低出生體重與早產(β=–965.4, P

< 0.001)、初產婦(β=–48.6, P=0.015)及嬰兒性別為女性(β=–168.7, P < 0.001)具相關性。低於懷孕期體重增加建議量的一半者,發

生低出生體重的風險增為二倍(RR=2.04, 95 % CI:1.34–3.11),發 生巨嬰症的風險則隨著懷孕期體重的增加而上升(P for linear trend < 0.001)(Frederick et al., 2008)。且因為遺傳對於出生體重

僅佔少部分的影響(Carr-Hill et al., 1987),巨嬰症(出生體重 >

4500公克)則與產科併發症、出生創傷及新生兒致病率與致死率 增加(Williamson, 2006)有關。

有鑑於低出生體重(出生體重 < 2500 公克)除了與新生兒、

嬰兒致病率與致死率增加(Fujita et al., 1994; Alexander et al., 2003)及生長與心智發展缺陷(impaired cognitive capacity)如腦性 麻痺(cerebral palsy)、癲癇(seizure disorder)有關外,長期影響並 與 其 後 成 人 疾 病 如 中 央 肥 胖(central obesity) 、 肺 部 疾 病 (pulmonary disease)、高血壓(Davies et al., 2006)及高血脂症、糖 尿 病 (Barker & Bagby, 2005) 、 冠 心 病 ( coronary heart disease)(Barker et al., 2005)及中風(stroke)(Martyn et al., 1996)有 關。

七、懷孕期體重增加對發生子癇前症(pre-eclampsia)與子癇症 (eclampsia)之影響:

懷孕前血壓正常,但懷孕 20 週後於任 7 天內間隔至少 4 至 6 小時的任兩次血壓量測,其收縮壓(SBP; systolic blood pressure) ≥ 140mmHg 或舒張壓(DBP; 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 90mmHg,即定義為懷孕型高血壓(PIH; pregnancy induced hypert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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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懷孕型高血壓且伴隨著蛋白尿(proteinuria)的發生則定 義為子癇前症。而蛋白尿的定義為收集 24 小時的尿液含有 ≥ 300 毫克的蛋白質或任 7 天內間隔至少 4 至 6 小時的任二次尿 液中蛋白質濃度為 ≥ 30 mg/dl。

瑞典一前瞻性族群世代研究,收集1994 至 2002 年為單胞 胎足月產之相關資料,個案共 245526 位,經校正懷孕年齡、

胎次、抽菸狀況及出生年份後,發現產前肥胖之產婦若懷孕期 體 重 增 加 量<8 公 斤 , 則 對 於 子 癇 前 症 (OR:0.52;95 % CI:0.42-0.62)、剖腹產(OR:0.81,95 % CI:0.73-0.90)、使用引產 (instrumental delivery)的生產方式及胎兒過大(OR:0.66;95 % CI:0.59-0.75)有較低風險。而懷孕前為理想體重或過重者若懷 孕期體重增加 > 16 公斤,則發生子癇前症及胎兒過大增為 2 倍,而對於所有產婦而言若懷孕期體重增加過多,則增加剖腹 產的風險(Cedergren, 2006)。

懷孕期發生子癇前症的併發症,影響並非僅為母體懷孕期 高血壓、蛋白尿及水腫等症狀或胎兒生長遲緩,其對於母體及 胎兒的急性期及長期危害如表5 及表 6 所示,且若前胎發生子 癇前症的併發症,則下一胎再發生子癇前症的機率為 22-35

%,發生子癇症的機率為 1-2 % (Sibai, 2005),而下一胎再發生

子癇前症的機率亦與前胎發生子癇前症時的懷孕週數有關,隨 著懷孕週數的增加,再發生子癇前症的機率則有降低的趨勢,

但懷孕週數 ≥ 37 週時仍有 20 %的再發生機率(Sibai et al., 1991)。

表5 子癇前症對母體之併發症及危害

Table 5 Maternal complications in preeclampsia 急性期

子癇症(Eclampsia)/中風(stroke) 胎盤早期剥離(Abruptio placentae) 血管內凝血(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 救救我症候群(HELLP syndrome) 肺水腫(Pulmonary edema)

成人呼吸窘迫症候群(Adult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急性腎衰竭(Acute renal failure)

死亡(Death)

長期 慢性高血壓(Chronic hypertension) 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

慢性腎衰竭(Chronic renal failure)

冠狀動脈心臟病(Coronary artery disease) 中風(Stroke)

早期死亡(Premature death) 出處來源:Barton et al,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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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子癇前症對胎兒之併發症及危害

Table 6 Fetal/Neonatal complications in preeclampsia 急性期 糖尿病與懷孕計畫(the Sweet Success California Diabetes and Pregnancy Program)的單胞胎且併發懷孕型糖尿病的個案,個案 共31074 位,以 1990 年美國內科醫學會的懷孕期體重增加建議 量為指南,研究結果顯示當懷孕期體重增加量大於懷孕期體重 增加建議量時,則胎兒過大(OR:1.72, 95 % CI:1.53-1.93)、早產 (OR:1.30, 95 % CI:1.14-1.48)、剖腹產(OR:1.52, 95 % CI:1.26-1.83) 等風險增加;當懷孕期體重增加量小於懷孕期體重增加建議量 時,則胎兒過小(OR:1.39, 95 % CI:1.01-1.90)的風險增加且以飲

食控制懷孕型糖尿病(OR:1.47, 95 % CI:1.34-1.63)的可能性增 加,而胎兒過大(OR:0.60,95 % CI:0.52-0.67)的風險降低(Cheng et al., 2008)。

當發生懷孕型糖尿病,則母體易發生早產、子癇前症、腎 臟病、生產創傷、剖腹產及術後傷口的感染等併發症,而胎兒 易發生早期流產、先天異常、巨嬰症、肩難產、死胎、生長遲 緩及低血糖等併發症。若懷孕前肥胖者同時併發懷孕型糖尿 病,則會惡化上述母體與胎兒的併發症。上述短期併發症可經 由良好的血糖控制來調整,然而懷孕型糖尿病對於發生早期肥 胖、孩童時期發生代謝症候群(metabolic syndrome)、青少年時 期發生第二型糖尿病(type 2 diabetes)有關,除此之外,懷孕型糖 尿病為母體早期發生第二型糖尿病及代謝症候群的一個指標 (Yogev & Visser, 2009)。

九、懷孕期體重增加對剖腹產(cesarean delivery)之影響:

在台灣一回顧性世代研究,於 92 年 12 月 1 日至 94 年 4 月30 日蒐集臺北縣某一區域教學醫院所有生產資料。研究期間 共有 1960 人次產婦生產,排除早產與計畫性剖腹生產之案例 後,共有產婦 1392 人次,經統計分析顯示懷孕前身體質量指數 越 高(OR:1.10,95 % CI:1.04-1.15) 及 懷 孕 期 體 重 量 增 加 越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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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1.05,95 % CI:1.01-1.09)之孕婦,初次非計畫性剖腹生產的 風險越高。懷孕期間身體質量指數增加越多也與初次非計畫性 剖腹生產的風險提高相關,但顯著相關僅限於未滿35 歲之非高 齡產婦(OR:1.13,95 % CI:1.03-1.25)(陳志忠, 2006)。

十、懷孕期體重增加對體重滯留(postpartum weight retention)之影響:

產後體重滯留為適孕年齡婦女重要的營養問題,大部分研究 調查顯示產後一年體重滯留約1.5-3.0公斤(Butte & Hopkinson, 1998),產後九個月約有19.2 %的婦女體重仍滯留7.5公斤,而瑞 典 研 究 結 果 為 產 後 一 年 平 均 體 重 仍 滯 留1.5 公 斤 (Ohlin &

Rossner, 1990)。另一縱向研究顯示經校正懷孕年齡、懷孕前身 體質量指數、身體脂肪量及距第一次懷孕的時間後,懷孕期體 重增加量的35 %為產後9個月時之體重滯留的重量。可知懷孕期 體重增加量為產後體重滯留最重要因素之一,故應系統性監測 懷孕期體重增加量以避免產後體重滯留所造成的肥胖或進一步 因肥胖而衍生出相關的慢性疾病(Kac et al., 2004a)。

另瑞典的斯德哥爾摩懷孕及婦女營養研究(The Stockholm Pregnancy and Women's Nutrition;SPAWN)收集於1984至1985 年生產的產婦,個案共2432位,資料包括懷孕前、懷孕中及懷 孕後一年有關飲食、運動及社經狀況等,體位資料經由測量獲

得。15年後,共563位個案參加後續追蹤研究,研究結果顯示懷 孕前體重過重(身體質量指數 > 25kg/m2)者對於產後體重滯留 並不會較懷孕前為理想體重者有較高的風險。於產後一年追縱 時,56 %的懷孕期體重增加過多(懷孕期體重增加 > 15.6公斤) 者同時也是產後體重滯留較多(產後體重滯留 > 2.2公斤)之產 婦,而產後15年追縱時,懷孕期體重增加過多與產後體重滯留 較多之產婦均有較高之身體質量指數,所以產後一年的體重滯 留狀況可預測15年後的體重過重(Linne et al., 2004)。

在台灣一橫斷式相關性研究,經由結構式問卷針對懷孕滿 37 週之婦女進行相關資料收集,產後體重有效問卷共 185 份。

研究發現懷孕期體重增加平均為14.97 ± 4.37 公斤,有 39.7 % 的個案體重增加超過15 公斤,於產後一個月時,個案體重平均 滯留5.47 ± 3.55 公斤,有 12.2 %的個案於產後一個月時,其體 重仍較懷孕前多10 公斤以上。研究結果顯示懷孕期體重增加情 形與其產後一個月的體重及產後一個月體重的滯留情形具統計 上的顯著正相關(陳綉鵑., 2006)。

台灣另一橫斷式相關性研究,經由病歷調閱及郵寄問卷方 式收集在桃園縣某一醫學中心生產且產後滿六個月的產婦相關 資料,回收有效問卷共602 份,反應率為 74.3 %。研究結果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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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懷孕前及產後六個月平均身體質量指數分別為 21.5 ± 3.3 kg/m2與 22.5 ± 3.4 kg/m2;懷孕前體重過重與肥胖率為 18.3 %,

而產後六個月增加為27.6 %,明顯增加了 9.3 %;懷孕期及產後 六個月的體重較懷孕前平均增加14.1 ± 4.4 公斤與 2.4 ± 3.6 公 斤,而生產胎次為第一胎(F=3.4,P < 0.05)或吸菸(t=-2.0,P < 0.05) 的婦女其產後六個月體重增加較多。懷孕前體重與產後六個月 體重變化呈現顯著負相關(r=-0.19, P < 0.01),懷孕期體重增加量 與產後六個月體重變化則呈現顯著正相關(r=0.51, P < 0.01),即 懷孕前體重較輕或懷孕期體重增加較多的婦女,產後六個月體

而產後六個月增加為27.6 %,明顯增加了 9.3 %;懷孕期及產後 六個月的體重較懷孕前平均增加14.1 ± 4.4 公斤與 2.4 ± 3.6 公 斤,而生產胎次為第一胎(F=3.4,P < 0.05)或吸菸(t=-2.0,P < 0.05) 的婦女其產後六個月體重增加較多。懷孕前體重與產後六個月 體重變化呈現顯著負相關(r=-0.19, P < 0.01),懷孕期體重增加量 與產後六個月體重變化則呈現顯著正相關(r=0.51, P < 0.01),即 懷孕前體重較輕或懷孕期體重增加較多的婦女,產後六個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