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懺》的思想與實踐
第一節 《水懺》的思想意義
二、 懺悔的正確發心
懺法修習重視其深層的實修體驗,若要如此必須先有正確的發心,並 且配合懺法的整體內容來勤修淨業。依照《水懺》文本在(卷上)懺悔前 方便,提到欲滅三障者先當「興七心」,所以「興七心」即是懺法所謂正 確的發心,也是《水懺》思想軸心與特色,更是懺法的總持之鑰。
欲滅三障者,當用何等心,可令此障滅除。先當興七種心,以為方 便,然後此障乃可得滅。
192《大正藏》冊 45,頁 972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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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等為七:一者慚愧,二者恐怖,三者厭離,四者發菩提心,五者 怨親平等,六者念報佛恩,七者觀罪性空。193
「興七心」的思想有其奧義,亦具有實踐的修行理念,並與觀想方法 整合,相輔相成互為表裡。遵從《水懺》科儀的開始,並在儀式過程裡,
首先懺悔發露醒思,生起「慚愧心」,然後依序輾轉至「觀罪性空」,為 無盡圓融之理,包含事懺與理懺二種。因此,諦閑大師在《水懺申義疏》
中,亦對「七心」之次第脈絡,有如下說明:
夫欲懺悔三障,必先發慚愧心以為根本,故居首;有慚愧心,始肯 畏懼三惡道苦,能生恐怖,故居次;既能恐怖三惡道苦,始知此身 為集苦之本,教生厭離,故居三;要脫離麤弊色身,須學習大乘法 寶,精修大乘行門,修大乘行,須發菩提心,故居四;習菩提大道,
要普度眾生,普度眾生,須怨親平等,故居五;至第五心發後,纔 知佛恩廣大,當思圖報,故念報佛恩居第六;以上六心,俱從事境 發生,若但有思觀,而不窮理性,伏惑猶易,破惑實難,破惑既難,
滅罪不易。經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 消除,故最後觀罪性空也。」194
以上可知,「興七心」在其理論上,是有個次第脈絡的論述,而成立 的條件,必有個前提設定,乃一心體有「本覺」,而隨無明風動而作生滅,
故於此門如來之性隱而不顯,此乃依據《大乘起信論》之立論:
由於心的體相無礙,染淨同依,若它隨波逐流,則盡攝雜染的世間 法;但如果返本還源,就可顯現清淨的出世間法。195
193《大正藏》冊 45,頁 969 中。
194清˙諦閑述《水懺申義疏》上卷,頁 26 中。
195《起信論》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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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對於一切現象不起情執,因為對於現象染法不相應,故是清淨的主體。
心的主體是一能力自身,它是有作用力的,並且此一作用能力之一切作用,
仍然在於主體自身之內,因而收攝一切作用不增不減,即便染法作用亦然。
換句話說,由於眾生真如心中,這個本然存在的清淨無漏法,是帶有一種
「實存的喚醒作用」,驅策眾生邁向「還滅」的道路。
所以,一切的妄想顛倒,與無明雜染皆出於心起,導致的善惡業行,
也均由身口意所造,並無離心之外,另有善惡罪業與任何一法,若能觀心 本來無心,知善惡業不具實性,了悟一切諸法皆空,一切罪業無生無滅,
何來罪與無罪?如此觀照則消解執取,罪業於念念之中,自然消融釋解,
破除一切生死顛倒、一切煩惱妄想、及極重惡業無所不滅,成就自在無礙 的境界,即「觀罪性空」,進而體法空與佛相應之理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