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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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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充氣式救生艇競賽

9.4 流程

救生船艇比賽的參賽者將在大會指定地點集合。當檢查參賽者的入場權後,比 賽組織人員會通知各隊他們被分配到的地點和浮標位置。

船員與其他充氣式救生艇人員開始的基本流程是讓船員及救生船艇從水面上 所分配之定點,並身處在起始線上,然後向他們所分配到的浮標前進(比賽開始時,

駕駛員及船員一定要站在船艇外)。

(1)在救生賽和團體救援比賽中,救生船艇要圍繞著所分配的轉動浮標轉一 圈,即 360 度旋轉,接著從左邊直接向營救溺者浮標前進,再從左邊轉彎,

以安全的方式(如手冊所列明)在浮標朝海的方向將溺者救起,然後轉過浮 標並將之放在救生船艇的左邊,接著回到岸邊。

(2)在團體救援比賽中,相同的流程將在第二輪營救溺者時重複進行。

(3)在魚雷浮標項目中,救生船艇和船員將朝轉動浮標前進,並繞著所分配 的浮標旋轉。船員在穿上魚雷浮標的背帶後(背帶是可背著到轉動浮標

─依項目的規定),離開救生船艇,將之留在岸邊,然後朝海的方向游 去,在各自的魚雷浮標溺者浮標線將溺者救起。

(4)在以魚雷浮標救起溺者後,圍繞溺者浮標以逆時鐘方向旋轉,將溺者拖 回轉動浮標並等候在轉動浮標岸邊的救生船艇。在駕駛員以身體接觸方 式將溺者救起後,船員即可上船並越過轉動浮標。

(5)在船員和溺者登上船艇後(船員或溺者的身體的任一部分皆不可在水 裡),駕駛員以逆時鐘方向在各自的轉動浮標旋轉,回到岸邊,結束比賽。

(6)所有的轉動浮標均以左轉的方式旋轉(例:逆時鐘方向)。

附註:浮標應該維持在岸邊,充氣式救生艇在左邊旋轉。不管是哪一趟的旋轉,

浮標被輾到浮筒下時,船員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7)每一艘充氣式救生艇不被允許越過其他浮標,除了被分配到的轉動浮標 和營救溺者浮標。

(8)不符參賽資格的船員所造成的空缺在同一次比賽項目將只由下一個後補 名次者填補。

(9)救生船艇船員在錯失營救溺者的時機時,他將被允許再次向自己的轉動 浮標旋轉,從左邊轉 360 度,再到營救溺者浮標嘗試營救溺者。

溺者的安置與救起

溺者必須由值班的船艇或他們本身的船員帶到海上。如果是由船員帶溺者,他 們可能會被轉調到值班的船艇上。

當溺者在水裡(即指定的溺者浮標位置),他們可以握著浮標直到比賽開始。

比賽一開始,他們必須完全離開浮標且在浮標後方位置。

在團體救援中,第二位溺者必須等待第一位溺者被救起,救生船艇離開後,從 原先等候的位置移到浮標後方位置。

救生賽和團體救援賽的溺者營救的過程如下:

(1)在轉動浮標朝海方向後方 10m 處,營救溺者才被視為有效。

(2)救生船艇朝海行進,在轉動浮標處左轉並以 360 度逆時鐘旋轉到溺者浮 標,再次左轉彎,準備營救溺者。

(3)溺者面向救生船艇,雙手緊握或緊扣雙臂任何部位。駕駛員和船員可共 同將溺者抬上救生船艇。此營救過程一定要在朝海方向的溺者浮標和救生船 艇左舷完成。

(4)當完成營救溺者的過程時(溺者完全離開水面),駕駛員需越過各自隊伍 的溺者浮標,將溺者留在救生船艇的左內側,轉過浮標回到岸上並完成比賽。

開始前倒數計時(非必要)

為了讓比賽能更順利進行,裁判將使用一個有色旗子、燈或聲音裝備的選擇性 的系統,此系統由計時員操作。

(1)綠旗/燈─比賽開始前 5 分鐘。

(2)黃旗/燈─比賽開始前 2 分鐘。

(3)紅旗/燈(含或不含聲音裝備)─比賽開始前 1 分鐘。

當紅旗/燈亮起或聲音響起時,隊伍等候發令員的口令,與此同時,溺者馬上在 指定的浮標下水。

以上所論述的次數將根據裁判的斟酌而有所更改。

俱樂部額外增加時間(非必要)

額外時間是裁判在比賽開始時提供給隊員的選擇性特權。每個俱樂部(不計船 員人數)可在比賽時要求增加最少1分鐘,最多5分鐘的額外時間。

當綠燈或黃燈亮起時才能要求增加額外時間,當紅燈已亮起時則不能要求增加 額外時間。

船員只能向他們的路線裁判要求增加額外時間,裁判在確認紅燈/旗尚未亮起時 將會通知總裁判,再由總裁判通知計時員及其他參賽者。

當一個船員要求增加時間(例如3分鐘),接下來的船員也要求增加時間(例 如2分鐘),則該隊的總額外時間是5分鐘。

每一場比賽最多可延遲5分鐘。

比賽開始

在每一場比賽,船員和救生船艇將在近海處所分配的位置集合。發令員將指示 船員到他們被分配到的航線(即船頭朝海的方向)準備開始比賽(引擎是處於空 檔)。所有的船艇將置放於海邊。

附註:「海邊」/「水緣」將由發令員視當時狀況所定,船艇可置放在沙灘上或 直接在水面上。

根據裁判的裁決,在起始點時最多只允許2位協助者協助以平穩救生船艇。

檢查員可指示船員握住救生船艇到所分配的位置。

當船員已在起始線上並準備好開始比賽時,檢查員將對發令員發出信號。

發令員將竭盡所能確保所有船員都是公平的情形開始比賽。然而,真正開始的 基本決定權是屬駕駛員的責任,救生船艇的船員不能對其有任何異議。

附註:「路線」的定義是從岸邊定位以一直線延伸到相連的轉動浮標,並縛住 路線標誌(紅或橙)的中間區域。這些標誌設置離水面約15到23m的地方,且每個 相距4到8m(見附圖)。

在每一場比賽,船員將被安排在指定位置並開始比賽,駕駛員和船員必須置身 在船外,但是在比賽開始前必須握住救生船艇(非引擎)。

路線裁判或檢查員將在每一場比賽以哨子和/或擴音器或其他方法協助發令員,

以確保船員在起始線前保持正確的位置準備開始比賽。

路線裁判必須在救生船艇入水的瞬間檢查船艇與引擎,並往準備開始比賽的定 點移動。

船員一定要確保有充足時間讓裁判檢查救生船艇。須檢查完備後,船員才能比 賽。比賽開始的時間不能因為這檢查而被延遲。

船員可以如俱樂部額外時間般要求增加時間。

在發令員發出信號後,參賽者即可發動救生船艇開往海面。

附註:比賽中斷的宣佈如第五節「項目開始」所列明亦同。

發動引擎、入救生船艇和行進方法都是隨意的,但應該以下列方式安全地出發:

(1)當駕駛員在船艇外時,救生船艇的引擎不能處於「進檔」的狀態。

(2)在駕駛員發動引擎和/或入救生船艇時,駕駛員與船員都不應離開救生船 艇。船員不得在駕駛員之前入救生船艇。

(3)如果駕駛員已經發動引擎,則駕駛員應在船艇上且控制引擎。船員在駕 駛員將引擎轉成進檔前,仍應握好船艇且不應入船艇。

(4)救生船艇船員可以在起點時尋求協助者協助。此名協助者不列為參賽者,

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須與救生船艇船員同一俱樂部的會員(若協助者是不同俱樂部的成員,而 可以被證實有參賽則可能被豁免)。

◎戴上俱樂部的泳帽。

◎確保不會妨礙其他參賽者、救生船艇船員或不公平競爭,否則他們以及船 員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在有關人員的指示,在起始點上協助拉著救生船艇。

回岸

在完成每項比賽和特定比賽進行期間,回到岸邊進行調動。該調動為「回到岸 邊」,要視海浪情況和海灘形成狀況而定,將救生船艇拖上岸。

救生船艇在回到岸邊時必須停在各自的路線(不一定要拖上岸),路線裁判將 會判定救生船艇是否完全在各自的路線範圍之內,否則船員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救生船艇在駕駛員或溺者下船前,需要熄滅引擎並放到空檔的狀態(不一定要 按照該順序),船員可提早下船以穩定救生船艇,這一定要以安全的方式進行。除 去安全熄火插鞘並不能證明已經熄滅引擎。

結束

在完成「回到岸邊」,比賽結束以前,船員將留在救生船艇旁穩固船艇,而駕 駛員將跑向終點線。溺者(在團體救援比賽中的第一個溺者和隊伍除外)可協助船

員控制救生船艇。駕駛員從救生船艇跨出來前,應坐在舷上且雙腳在內。

終點的判定是在跨越終點線時,以駕駛員的胸部為準(不可以在終點線跌倒)。

在尚未確定位置前,裁判將確保所有救生船艇和船員遵守所有比賽規則,以及 沒有任何破壞安全的事件發生。

船員只能在路線裁判的監督下移動或調整他們的救生船艇的位置。在未經許可 下,救生船艇只能停留在原先的位置,直到路線裁判完成所有的檢查。

起點與終點的替代方案

水上出發的結束須在水中指定範圍內,以及在每個賽區終點插上正確的標誌旗 幟或旗杆:

(1)深水終點:參賽隊伍與全體在船上的船員們,無論使用救生船艇船身任 何部分,必須一次完成從海面駛回、在兩個終點旗幟/旗杆中跨過終點線。

(2)淺水終點:若終點是在淺水處,有可能會發生「擱淺」,這時駕駛員可以 跑向所標明的終點線。

(3)彎曲海濱起點:發令員必須安排妥當船員的位置,以確保比賽公平。這 位置安排將顧及到海濱的自然彎曲程度和沙灘狀況。

(4)彎曲海濱終點:駕駛員除了要跨過終點線,還要跑上沙灘上,在他們頭 上高舉及揮動自己隊伍的海濱旗幟(安置在線上),與此同時還要繼續前 進。這信號將會是活動最後裁決的關鍵因素。

(5)計時器的終點裝置:駕駛員被要求跑上沙灘,在終點線啟動或開始啟動 計時器來登記比賽結束,他們必須站立啟動計時器。該信號在得到總裁 判的確認後,將是活動最後裁決的關鍵因素。

9.5 競賽項目1:救生

每一隊伍必須包括一位駕駛員、一位船員和一位溺者。

溺者將被安排在面海位置的營救浮標,優先完成的隊伍,開始此項目。

駕駛員和船員在他們被分配的路線位置內,將救生船艇置放在水域邊緣,船頭 對著海面,準備開始比賽。

當發令員發出信號,救生船艇將會往海面出發,並如同9.4流程中敍述的一樣,

完成營救溺者,回到岸上並結束比賽。

比賽結束如同9.4流程中所述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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