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獎項與積分

在文檔中 競 賽 規 則 (頁 91-95)

第五章 海洋項目

6.1 獎項與積分

第六章 模擬救生反應競賽

模擬救生反應競賽測試團隊救生員的主動性、判斷、知識,和能力─根據隊長 的指示─在一個充滿未知數的模擬緊急狀況發揮救生技能。這競賽的裁判時限在2 分鐘內。

每一團隊的緊急狀況均相同,且由同一裁判評斷。

在世界救生錦標賽的模仿的模擬救生反應競賽(SERC)將不分男子組和女子 組舉辦。隊伍成員可以由男女不同的組合。

比賽開始

隊伍將根據音響信號,從「隔離」區域帶到泳池。他們將與「遇難者」在這裡 依各種各樣的求救類型,而進行不同的救援。

在音響信號響起與隊伍進入比賽區域時,演員將立刻開始模仿他們的受害狀 態。在時限內,他們可依所想的救生反應救援遇難者。

比賽場地

模擬救生反應競賽可以在各式的室內和室外水上運動中心舉行,但是國際救生 總會(ILS)世界救生錦標賽,比賽應在50米長,8水道(至少)的游泳池舉行。

就國際救生總會(ILS)世界救生錦標賽而言,SERC使用的器材將依國際救生 總會(ILS)的規格並經批准,這是作為是否適任主辦國核准流程的一部分。

所有的團隊都會被事先清楚說明比賽場合。從一些主要的使用地點(如可能被 使用的泳池),應有其周邊出入口所在的詳盡說明。參賽者事先將被通知將被停用 或使用之泳池。

除非有其他的通知,參賽者應假設比賽場合的條件是「如被發現」的一樣。

狀況情境

模擬救生反應的情況一直到比賽開始後揭曉,將依一個或更多以下方法設計:

相關的唯一或多人情況的混合。

一群人介入一共同主題的不同情況,譬如池邊聚會或一條向上擁擠的小船。

模擬救生的緊急狀態應儘可能如現實般演出(且安全地),及不測試參賽者的 想像力。

例如,演員被火燒的情況應該以模仿似火的證據演出、或電線,或化學製品。

(真正的火、活導線,或真正的化學製品不應被使用。)

遇難者、假人與旁觀者

遇難者將依不同的角色需要由不同類型的演員幫忙扮演。遇難者類型包括模仿 非游泳者、微弱游泳者、被傷害的游泳者,與不自覺的受害者。另外,參賽者由旁 觀者和游泳者面對假人模型的復活正視「受害者」的角色。

角色扮演可以在提供的情節期間變動(即一個神志清楚的受害者變得不自覺), 標記反映變化,有一致的時間,並且在每位參賽者的比賽過程中變化是一致的。

如果遇難者類型將由標誌顯示,參賽者將在比賽開始前被通告(即,一個在前 額的紅/黑十字架符號表示不自覺)。

救生原則

救命者與救生員反應:SERC參賽者預計依據一位領導人指示,協調演出的4人救命 者小組作出反應。作為一個小組成員,雖各自展開生命救援行動,但又是一個協調 合作的隊。

不同於經常在水上運動中心工作,訓練有素的救生員,救者必須在沒有專業設 備支持、規程建立和通信系統協助的情況下,隨時準備適當地在意想不到的緊急狀 態作出反應。在這樣情況下,救援者的個人安全一直是至高無上,且這將被反映在 標號上。

參賽者應採取以下基本救生步驟:

‧視察環境。

‧對症下藥。

‧先評估規劃後再執行解決問題。

‧救生動作及影響。

‧照顧受傷人員。

根據他們的評估,參賽者應考慮:

‧救者能力。

‧遇難者人數。

‧遇難者位置。

‧遇難者身體狀況(如:不會游泳者)。

‧可用器材及救生物品。

‧其他優先考量狀況(如:水深、位置等)。

根據他們的評估,參賽者可規劃後執行救生:

‧尋找幫忙。

‧組織幫忙順序。

‧告知一位幫忙人員執行狀況。

‧蒐集器材及用品。

‧必要時實施急救。

其救生規劃應可掌握事發狀況且儘量保持存活者。管理救生時,若有多數遇難 者應採取優先方式面對狀況。

簡單來講,救者須管理以下狀況:

‧使可動人員自行移動至安全位置。

‧迫在眉睫危險的遇難者應確保安全。

‧使須長時間照顧之患者恢複基本生命力。

可移動人員包括可自行確保安全之人員,迫在眉睫的危險遇難者包括不會游泳 或受傷游泳者。須長時間照顧之患者包括無意識、無呼吸、或脊椎受傷之遇難者。

當參賽者規劃好救生方法時應立即執行。同時參賽者應提高警覺,若策劃有改 變可立即應付。

急救時,參賽者應:

‧救生時應採取最適合個人及最安全的方式。

‧基本救生概念管理。

‧接近受害者時應提高警覺。

‧避免觸碰到其他有意識受害者。

若必須下水時,參賽者可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救生,同時也確保自己的安全。

明確的把每個動作分解做好可讓裁判容易判別。

器材

參賽者可使用任何比賽場所所提供之器材,但比賽時不可使用私人器材。

開始與計時

訊號響起時,將告知參賽者開始或結束模擬救生比賽。

判決與記號

世界比賽時,應至少有六位裁判外加一位總裁判。分數表格將由一位裁判從頭 至尾填寫。其他裁判則負責其他參賽者。比賽時建議每位受害者將有一位裁判。

比賽前裁判應簡單敘述急救過程、得分過程及各項目分數優先排列。

每位遇難者或每隊遇難者應指定有一位裁判跟隨整場比賽。

此比賽之得分項目可允許裁判以技術方法評分及提供參賽者如何面對未知的 緊急狀況。

計算分數時,下列為裁判判決考量:

‧遇難者類型。

‧遇難者離安全距離。

‧可用設備。

‧執行速度。

‧優先權。

‧標準動作。

‧照顧遇難者。

快速和準確的確認遇難者的問題所在,是在這次競賽成功的最重要的第一步。

成功的確認遇難者的問題所在和遇難者遇難階段有密切關係。

計分將獎勵參賽者準確評估,其中溺者應採取優先權。

遇難者接受參賽者照顧之優先考量緊急狀況。若遇難者為水中溺者時應以下列 方式優先考量:

‧不太會游泳者或身體於水中擺動者。

‧受傷之泳者。

‧有意識但不會游泳者。

‧無意識遇難者。

‧下沈溺者。

在一個救援表現中展現高度的技巧以及判斷力也許可以獲得更高的分數,這一 種加分方式,在裁判和比賽者不知道的情況下,是由計分者來決定的。

取消資格

除了基本規則的第三部分和6.2基本類比急救比賽規則,以下行為也會令參賽 者被取消參賽資格:

(1)得到外來的幫助,指導或建議。

(2)攜帶任何的電信設備進入安全地區。

(3)使用任何非比賽所提供的設備。

(4)對參與者有行為上或口頭上的傷害。

在文檔中 競 賽 規 則 (頁 91-95)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