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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 賽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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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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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際救生總會

競 賽 規 則

國際救生總會世界救生大賽之規則、標準及程序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編譯

2007 年 6 月修訂

(2)

(版 權)

國際救生總會競賽規則:

國際救生總會世界救生大賽之規則、標準及程序 國際救生總會出版

地址:Gemeenteplein 26,3010 Leuven,Belgium Email:ils.hq@pandora.be

電話:32-16-353500 傳真:32-16-350102 網址:www.ilsf.org

國際救生總會(ILS)主要從事於提昇人類在水域的安全與保護其生命,並領導 全球致力於減少在水中、水上及水邊之死傷。

2005 年二月版

版權為國際救生總會所有。

此份競賽規則為版權所保護且只允許個人或非商業目的之用途使用,國際救生 總會保有法律追訴權。

商業用途使用包括出版、散播或是藉由其他傳播媒介再發表的行為都是被禁止 的,除非是由出版商以書面著作發表。詳情請直接與國際救生總會辦公室洽詢。

如果其他語言版本之國際救生總會競賽規則與國際救生總會官方英文版本有不一 致之處時,一切以最新發表之國際救生總會官方英文版本為依據。

如果任何印刷版本之國際救生總會競賽規則與國際救生總會官方英文電子版 本有不一致之處時,一切以最新發表之國際救生總會官方英文電子版本為依據。

(3)

國際救生總會理事會成員:

總會長: Alan Brian Whelpton (澳洲海浪) 秘書長: Dr. Harald Vervaeke (比利時) 副總會長:非洲區會長:Yousry Dawoud

美洲區會長:B. Chris Brewster (美國) 亞太區會長:Robert Bradley (澳洲皇家) 歐洲區會長:Dr. Klaus Wilkens Phd. (德國) 執行理事會:Paolo Barelli (義大利)

Albert J. Bas (荷蘭) Joan Duncan (加拿大) John Martin (英國海浪) Jelle Meintsma (南非) Frank Nolan (愛爾蘭) Ronald E. Rankin (澳洲)

Dr. David Szpilman, MD (巴西) Bertil Werner (瑞典)

Kenneth White (英國)

Dr. Patrick Yeung, PhD (香港)

Dr Chelvaraj Abdullah Zaid (馬來西亞) Clive Holland (監察人) 皇家救生組織

運動委員會:

主席:Jelle Meintsma (南非) 技術及規則委員會

召集人:John Martin (英國海浪) 禁藥管制委員會

召集人:Rick Haga (加拿大) 運動發展委員會

召集人:Greg Mclennan (澳洲皇家) 競賽項目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David Thompson (澳洲)

(4)

致謝

國際救生總會非常感謝協助舉辦世界救生大賽的各國救生協會以及個人。

國際救生總會特別要感謝下列對於 2005 年競賽規則第三版有卓越貢獻的人員:

Greg Allum (澳洲皇家海浪救生協會) Edward L.M. Bean (加拿大救生協會) Janet Castro (英國皇家救生協會) Doug Ferguson (加拿大救生協會) Frans Kenis (比利時救生聯盟) John Martin (英國海浪救生協會) Jelle Meintsma (南非水上救生協會) Dr. Detlev Mohr (德國救生協會)

David Thompson (澳洲皇家海浪救生協會) Jolanda van Dalen (荷蘭救生團隊) Brian Velvin (紐西蘭海浪救生協會)

(5)

救生與運動

運動是國際救生總會活動的本質,它能幫助發展救生技巧、知識與技術,以及 救生運動在鞏固橫跨各大洲會員間的情誼上扮演重要角色。

國際救生總會的人道主義任務就是拯救生命,並且透過獎勵與運動活動的引 導,使我們的成員都能夠具備有實行此任務的能力。

國際救生總會是一個真實的全球性組織,我們非常樂於見到會員組織之間的合 作與資訊交換,並且以成為我們組織的一份子為榮。

救生運動是交流的要素,國際救生總會世界救生大賽基於這個因素扮演了一個 非常重要的角色來溝通世界的救生人員--幫助我們的會員由其他國家的經驗來學 習,且挑戰自己去改善及表現救生能力。

身為國際救生總會會長,我對我們組織的前輩們表達由衷的敬意,他們於國際 水上救生聯盟、世界救生總會以及由這兩個組職所衍生的個人或全球組織統合所形 成的--「國際救生總會」的發展,扮演了如此一個稱職的領導人。

我在此要感謝國際救生總會運動委員會中,技術及規則委員會所有成員及其他 對這份競賽規則有貢獻的人員。

我同時也要感謝所有運動委員會的成員,持續不斷的在世界各地努力的推動國 際救生競賽。

我祝賀國際救生總會的會員救生組織能持續的茁壯並積極的參予救生運動及 國際救生總會世界救生大賽。

國際救生總會會長: Alan Brian Whelpton (澳洲海浪)

(6)

第三版序言

國際救生總會於次屆世界救生大賽的十二個月前更新與出版最新版本的國際 救生總會競賽規則。

第一版(2001)取材得益於 2000 年於雪梨所舉辦的競賽。而第二版則是根據 2002 年美國奧蘭多的競賽經驗來修訂。

第三版則是由 2004 年義大利維亞雷僑競賽中大會組織人員、參賽選手、教練 以及大會官方工作人員的經驗為基礎來進行增補,並將於 2006 年於澳大利亞比亞 瑞吉所舉辦的世界救生大賽中實施。

這個版本中,國際救生總會技術及規則委員會做出了幾項較為顯著的異動:

1.恢復充氣式救生艇的競賽。

2.加入救生競賽的紀錄表以供參考(2.7 與附錄)。

3.確定俱樂部世界救生賽中每個俱樂部只能有一個代表隊的規則。

4.採用俱樂部世界救生賽泳池項目中最低門檻之限制(3.2)。 5.加入〝公平競爭規範〞來約束支持者與觀眾的行為(3.4)。

6.禁止於泳池項目中,在參賽選手的手、腳、假人或器材上使用不合宜的標語 (4.1)。

7.改變假人拖帶規則:參賽者需要全程將假人的口鼻維持在水面上(4.3)。

8.移除若魚雷浮標從假人身上鬆脫時以單手臂拖帶則失去參賽資格的規定 (4.3)。

9.調整救生混合賽中男女參賽選手在水中游泳相同的距離(4.9)。

10.改變規則允許假人控制者在假人拖帶與超級救生員競賽項目中的控制權 (4.11,4.12)。

11.改變成人賽中魚雷浮標競賽的規定;其終點於海灘上且允許使用蛙鞋輔助 (5.8)。

12.定義沙灘奪旗競賽中的〝蓄意阻擋〞(5.10)。

13.改變沙灘接力賽規則:允許接力人員於交棒時重新拾回掉落的接力棒並繼 續進行比賽(5.13)。

14.改變模擬救生反應賽中遇難者的優先權順位(第六章,判決與標記)。

15.改變成人世界救生賽中規定:團體項目中的成員只允許來自同一個俱樂部。

16.加入成人世界救生賽團隊項目總年齡九十歲以上(海洋項目)以及一百二十 歲以上(泳池項目)之限制。

(7)

目 錄

版權………1

國際救生總會理事會成員………2

致謝………3

救生與運動………4

第三版序言………5

第一章 國際救生總會………13

運動委員會………14

第二章 救生競賽………15

2.1 國際救生總會職權………16

世界救生大賽………16

國際救生總會認可的競賽………17

2.2 競賽安全………17

安全與緊急救護規劃………17

意外事故緊急疏散規劃………18

2.3 競賽項目表………18

國家隊及俱樂部世界救生錦標賽………19

成人世界救生賽………20

成人救生艇世界錦標賽………21

救生艇世界公開錦標賽………21

充氣式救生艇世界公開錦標賽………21

兩公里沙灘賽跑世界公開錦標賽………21

分齡世界公開錦標賽………21

公開錦標賽………21

2.4 積分………21

世界救生大賽總決賽………21

積分配置………22

積分阻却………22

取消資格………22

退出比賽………22

取消競賽項目………22

平手………22

2.5 獎項………23

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23

俱樂部世界救生賽………23

成人世界救生賽………23

2.6 大會正式集會典禮………24

頒獎典禮………24

(8)

旗幟與橫幅………24

2.7 成績紀錄表………24

2.8 大會工作人員………25

大會工作人員管理規範………26

裁判長………26

副裁判長………26

線裁判員或是比賽項目指導員………27

發令員………27

核稽發令員………27

司儀………27

記分員………27

裁判員………27

首席裁判員………27

終點裁判員………27

水道裁判員………28

隨行裁判員………28

設備檢查員………28

申訴委員會召集人………28

申訴委員會成員………28

播報小組………28

參賽選手聯絡官………28

第三章 一般規則與程序………29

3.1 參賽資格與權益………30

國家隊世界救生錦標賽………30

俱樂部世界救生錦標賽………30

成人世界救生錦標賽………31

3.2 報名流程………32

錦標賽註冊………32

俱樂部合格時間………32

報名時間………32

報名費用………32

參賽成員與人數之變更………32

個人項目之人員變更………33

團體項目之人員變更………33

3.3 團體制服與器材………33

團體制服………33

商業標示規範………33

泳帽………34

泳裝………34

(9)

鞋具………34

防寒衣………35

競賽器材規格………35

3.4 行為規範………35

參賽選手與大會工作人員行為規範………35

救生競賽之公平競賽規範………35

3.5 違規行為………36

一般處理與懲罰………37

不公平之競賽………37

嚴重之違規行為………37

紀律委員會………37

3.6 取消比賽資格………38

3.7 抗議與申訴………38

抗議形式………38

提出抗議………38

抗議之裁決………39

申訴委員會………39

3.8 禁藥管制………39

藥物政策………39

第四章 泳池項目………41

4.1 泳池競賽之ㄧ般規則………42

4.2 出發………42

跳水出發程序………42

水中出發程序………42

取消資格………43

4.3 假人………43

4.4 賽次編排………43

競賽種子參賽者分配………44

水道分配………44

總決賽種子參賽者分配………44

4.5 計時及名次排序………44

4.6 判決………45

4.7 障礙游泳(200m、100m)………45

4.8 假人拖帶(50m) ………45

4.9 混合救生賽(100m)………46

4.10 穿蛙鞋帶假人(100m)………47

4.11 穿蛙鞋拖假人(100m)………48

4.12 超級救生員(200m)………49

4.13 拋繩………50

(10)

4 . 1 4 假 人 接 力 賽 ( 4 × 2 5 m ) … … … 5 1 4 . 1 5 障 礙 游 泳 接 力 賽 ( 4 × 5 0 m ) … … … 5 2 4 . 1 5 混 合 接 力 賽 ( 4 × 5 0 m ) … … … 5 3

第五章 海洋項目………55

5.1 海洋競賽之ㄧ般情況………56

5.2 出發………57

起始線………58

無效的出發………58

接力賽之交棒………58

5.3 終點………58

判決………58

時間限制………59

5.4 賽次編排………59

預賽時種子選手之挑選………59

準決賽與決賽中種子選手之挑選………59

參賽位置抽籤………59

海灘項目位置………60

參賽選手限制………60

5.5 海浪游泳………60

5.6 海浪游泳團體競賽………61

5.7 魚雷浮標救生………63

5.8 魚雷浮標競賽………65

5.9 跑-游-跑………67

5.10 沙灘奪旗………67

5.11 沙灘短跑………70

5.12 兩公里及一公里沙灘賽跑步………72

5.13 沙灘接力………75

5.14 救生橇競賽………77

5.15 救生橇接力………79

5.16 救生板競賽………81

5.17 救生板接力………82

5.18 救生板救生………84

5.19 男/女鐵人賽………85

5.20 泰普林接力賽………87

第六章 模擬救生反應競賽………89

6.1 獎項與積分………90

6.2 模擬救生反應競賽之ㄧ般規則………90

安全與隔離措施………90

比賽開始………91

(11)

比賽場地………91

狀況情境………91

遇難者、假人和旁觀者………91

救生原則………91

器材………92

開始與計時………92

判決與記號………93

取消資格………93

第七章 靜水船艇競賽………94

7.1 獎項與得分………95

7.2 靜水船艇競賽之ㄧ般規則………95

獲得優勢之情況………95

競賽區域………95

競賽路線………95

裁判於競賽項目的裁決權………95

競賽項目的開始………95

判 決 … … … 9 6 時間限制………96

7.3 靜水船艇競賽(100m)………96

第八章 救生船艇船競賽………98

8.1 獎項與得分………99

8.2 救生艇船競賽之ㄧ般規則………99

獲 得 優 勢 之 情 況 … … … 9 9 競賽區域………100

浮標位置………100

競賽路線………100

賽次編排………100

抽籤與位置………100

裁判於競賽項目的裁決權………100

船艇槳手陪審員………100

熱身………100

時間限制………100

8.3 救生船艇競賽………100

8.4 成人救生船艇競賽………105

第九章 充氣式救生艇競賽………107

9.1 一般情況………108

安全要點………108

駕駛及船員之安全程序………108

充氣式救生艇及船外機………108

(12)

船員及溺者………109

競賽項目限制………109

9.2 駕駛及船員之安全程序………109

駕駛及全隊選手之違反安全等級………111

充氣式救生艇之賽前簡報………111

9.3 路線………111

9.4 流程………111

溺者的安置與救起………113

開始前倒數計時(非必要)………114

俱樂部賽額外增加時間(非必要)………114

比賽開始………114

回岸………115

結束………115

起點與終點之替代案………116

9.5 競賽項目一:救生………116

9.6 競賽項目二:群體救生………117

9.7 競賽項目三:魚雷浮標救生………118

9.8 取消資格………120

第十章 成人競賽………122

10.1 參賽資格………123

10.2 成人泳池競賽項目………123

10.3 成人海洋競賽項目………124

10.4 成人救生船艇競賽………125

第十一章 設備與器材規格………126

11.1 泳池設備規格………127

長度………127

水道………127

出發臺………127

電動計時設備………127

水質………127

深度………127

跳水出發………127

障礙游泳、障礙接力賽………127

50m 帶假人、200m 超級救生員………128

100m 穿蛙鞋帶假人、100m 穿蛙鞋浮標拖假人、200m 超級救生員…………128

100m 混合救生………128

4×25m 假人接力………129

4×50m 混合接力………129

拋繩………129

(13)

模擬救生反應競賽………130

11.2 國際救生總會器材規格 ………130

器材檢查員………130

11.3 短棒(沙灘奪旗)………130

11.4 救生板………130

11.5 船艇………130

充氣式救生艇………130

靜水船艇………130

救生船艇………130

11.6 浮標………131

11.7 假人………131

11.8 障礙網………132

11.9 魚雷浮標………132

11.10 救生橇………133

11.11 蛙鞋………134

11.12 救生繩………134

11.13 救生衣………134

附錄………135

A- 泳池項目之取消資格規範………136

B- 靜水船艇救生項目之取消資格規範………139

C- 充氣式救生艇項目之取消資格規範………140

D- 國際救生總會成績紀錄表………143

(14)

第一章 國際救生總會

(15)

第一章 國際救生總會

國際救生總會是一個由各國救生組織所組成的全球非營利性組織。並領導全球 致力於減少在水中、水上及水邊之死傷。簡單來說,我們的目標就是世界水域的安 全。

國際水上救生活動的組成可追溯至 1878 年在法國馬賽舉行的第一次世界大 會。因為所有人都認為需要一次國際性論壇來交換心得,才在 1910 年成立了國際 水上救生聯盟(FIS)。FIS 的主要活動重點在於游泳池及靜水。而 1971 年成立的世 界救生總會(WLS)的活動重點則在海浪救生項目。1994 年,FIS 與 WLS 正式合併成 為國際救生總會(ILS)。

國際救生總會從事的人道主義目標包括:

1.國際救生組織的工作。

2.訊息的交流與蒐集。

3.在世界各地尚未有救生組織的區域輔導成立水上救生組織。

4.透過救生運動來推展救生。

5.配合世界其他國際團體來達成這個目標。

國際救生總會是一個特別的國際聯盟,因為我們透過提倡與支持體育的競賽為 主要方式來進一步推動人道主義的救生工作。透過競賽的方式來推廣救生是我們成 立的其中一個目標。

國際救生總會的會員組織組成了一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大會中選舉出 一位總會長及秘書長,會員代表大會建立了國際救生總會的權利且每四年集會一 次。

國際救生總會將其會務劃分為四個區理事會:美洲區、亞太區、歐洲區與非洲 區。四個區的理事長同時兼任總會的副會長職務。而四個區的理事會須派任其他會 員到國際總會出任理事。

同時,總會長、秘書長與其餘理事在會員大會期間監督會務。

國際救生總會有三個委員會及其子委員會。救生委員會的工作為推展救生任 務。而事務委員會則必須確保組織的發展與財務的穩定。而運動委員會則專責在世 界各地舉辦世界救生大賽。

運動委員會

運動委員會訂定了救生運動的規則、程序以及標準,並且授權舉辦世界錦標賽。

透過救生運動,國際救生總會致力於吸引年輕人參與救生,並且鼓勵救生技巧的發 展,且維持與加強救生活動的形象。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協運動會聯盟承認國際救生總會為救生運動的國際 聯盟。而國際救生總會的所有成員也被該國家所承認為救生運動團體。

而國際救生總會是國際運動總會聯合會(GAISF)、國際世界運動會、運動科學 及物理教育國際會議的會員。

(16)

第二章 救生競賽

(17)

第二章 救生競賽 2.1 國際救生總會職權

國際救生總會的任務就是透過救生運動來降低世界各地的溺水事件。

身為救生運動的國際聯盟,國際救生總會訂定了安全而公平的競賽規則來引導 競賽的舉行。

國際救生總會應獨自舉辦世界救生大賽。如果沒有透過國際救生總會的同意,

任何救生競賽均不得將“世界與國際救生總會"這兩字眼串連使用。

而國際救生總會也必須獨自贊助其他救生競賽的舉辦。所以由國際救生總會贊 助的救生競賽都必須遵守國際救生總會的規則。

世界救生大賽

國際救生總會必須每兩年舉辦下列的世界錦標賽:

1.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 2.救生會(俱樂部)世界救生賽 3.成人世界救生賽

其他特殊性的世界救生賽(e.g.破浪船、靜水船艇、充氣式救生艇)也須常舉 行。

所有的世界救生賽都須由國際救生總會贊助並授權給予會員國救生組織來舉辦。

為了世界救生大賽,國際救生總會將指派管理委員會來代表國際救生總會來負 責管理競賽的部分。而管理委員會則會指派錦標賽的大會人員及聯絡官來協助主辦 國的組織委員會。而國際救生總會的管理委員會擁有所有事件的裁判權,包括規則 上未註明的裁判長與大會工作人員部分。

國際救生總會管理委員會由以下的人員組成:

1.國際救生總會管理委員會主席。

2.主辦國的組織委員會主席(或是由國際救生總會運動委員會所認可的被提名 人)。

3.國際救生總會競賽項目管理委員會召集人。

4.國際救生總會技術及規則委員會召集人。

5.被指定監察的裁判長:泳池項目、海洋項目、模擬救生反應賽(SERC)以及任 何大賽中的競賽項目。

國際救生總會運動委員會如有需要,有權力另行指派他人參與國際救生總會管 理委員會。

競賽場地檢閱:國際救生總會運動委員會應該在世界救生大賽開始的兩個月前指派 代表到主辦國參訪並確認所有方面的設備與技術。而主辦國必須負擔參訪期間所有 旅行與食宿方面的費用,但參訪時間不得超過四天。

提供設備的責任:主辦國的組織委員會應該提供下列的設備以供參賽選手使用:

1.沙灘接力與沙灘奪旗項目的棒子。

2.泳池項目的假人。

(18)

3.泳池與海洋項目的魚雷浮標。

4.泳池項目的救生繩。

5.泳池項目的障礙網。

另外,主辦國的組織委員會也應該提供泳池設備及:

1.十二個救生橇。

2.十二個競賽板。

主辦國的組織委員會應該告知所有登記使用的人員在何種情況或形式下泳池設 備是開放給參賽選手使用的。

主辦國的組織委員會有提供所有用來佈置模擬救生反應賽或維持競賽路線的設 備及器材之責任,並且推演模擬救生反應賽(SERC)。

主辦國的組織委員會在執行國際救生總會靜水船艇與充氣式救生艇世界錦標賽 時應提供所有船艇與相關設備。

主辦國的組織委員會在執行國際救生總會破浪船世界錦標賽時應告知所有登記 使用的人員在何種情況或形式下泳池設備是開放給參賽選手使用的。

國際救生總會認可的競賽

對於所有國際救生總會認可的競賽,國際救生總會應該指派國際救生總會運動 委員會主席(或被主席任命之代理人)會同主辦國的組織委員會中之大會聯絡官,來 負責確認所有認可項目都符合規定。

2.2 競賽安全

提供安全的競賽是不可或缺的,且在所有競賽計畫中為最優先考量。

在所有的世界救生大賽中,主辦國的國際救生組織委員會有責任提供足夠的資 源來確保競賽中一切活動的安全。

主辦國的組織委員會必須在世界救生大賽開始的六個月前向國際救生總會管理 委員會提交其安全與緊急救護計畫(詳如下)。

在國際救生總會管理委員會確認所有競賽的設施是安全的,在適當的安全措施、

緊急救護計畫、設備、程序及所有人員到位之前,所有的競賽將不會舉行。

在裁判長尚未確認海浪狀況及報告國際救生總會管理委員會之前,所有的海洋 競賽項目都將不會舉行。而只有國際救生總會管理委員會有權利取消、重新安排及 重新安置錦標賽之競賽項目或決賽。

裁判長或是指定的緊急救護人員(安全與緊急救護計畫中命名)應該在緊急事件 發生時取得控制。

安全與緊急救護規劃

主辦國的組織委員會應該準備安全與緊急救護計畫來確保:

1.參賽選手、競賽工作人員與觀眾的安全。

2.如果發生緊急事件:包括參賽選手、競賽工作人員與觀眾的受傷與身體不 適時,救護相關人員與程序的適當安排。

(19)

計畫中應包含:

1.概述在競賽過程中會被參賽選手、競賽工作人員以及觀眾所使用的設施。

2.確認具有權力啟動計畫及指揮協調緊急救護服務程序的人員。

3.確認陸地及水域安全巡查人員的職責。

4.確認所有佈署緊急救護服務的所有後勤資訊:人員及其佈署,競賽場地通 行權、設備、連絡規則及方法、運輸通道、備用場地。

5.確認緊急救護關懷措施包括緊急救護站的數量,位置以及形式,每個站所 擁有的設備,以及隨叫隨到或駐守的工作人員。這個計畫將確認醫療設施 的設置在站內或站外。

6.確認如果發生需要從事故發生地運輸傷患或營救團隊時的緊急救護運輸規則。

7.確認可使用的緊急救護服務以及其工作協議,並且詳細說明如何啟動內部 與外部的處理機構與服務。

8.確認當競賽項目中參賽選手、競賽工作人員或觀眾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時 的決策權。

這個計畫應該與所有會參予緊急救護計畫的分區單位及服務處分享,並且與所 有的競賽工作人員取得廣泛的溝通與交流。

意外事故強制疏散規劃

當在開放水域競賽時,應注意天氣可能過冷、過熱、暴風雨,或有危險性的海 浪、漲潮等可能會危害到參賽選手的安全。而其他人為的災害,如水域及沙灘的汙 染亦不可忽視。

地主國的組織委員會應該擬訂強制疏散計畫來確保當競賽項目舉行時,發生氣 候異常或是其他威脅到競賽進行的狀況發生時處理的程序與規則。

強制疏散計畫應該包括:

1.確認所有競賽項目的暫緩進行、取消、延期或是更換地點的決策權。

2.確認所有競賽項目能在時間內於替代場地安全舉行。

3.詳細說明關於暫緩進行、取消、延期或是更換地點的溝通決策與方向之職 責與程序。

4.概述重新安置競賽選手、競賽工作人員及設備輸運至備用場地的後勤計畫。

5.概述於備用場地準備及重新安排競賽項目的職責。

2.3 競賽項目表

世界救生大賽的競賽項目表應該由國際救生總會運動委員會來訂定。

針對國際救生總會所認可舉辦的競賽,其項目表應該由國際救生總會運動委員 會以及由負責協辦競賽的團體共同擬定。

爲了 2006 年世界救生大賽,國際救生總會運動委員會已經核准舉辦下列競賽 項目:

1.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 2.俱樂部世界救生賽 3.成人世界救生賽

4.成人救生艇世界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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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救生艇世界公開錦標賽

6.充氣式救生艇世界公開錦標賽 7.兩公里沙灘賽跑世界公開錦標賽 8.分齡世界公開錦標賽

國家代表隊及俱樂部世界救生賽

2006 年世界救生大賽中,國家代表隊及俱樂部世界救生賽的泳池與海洋競賽項 目,均應分為男子組與女子組。

十項泳池競賽項目 每隊參賽人數上限 兩百公尺障礙游泳 兩位

五十公尺帶假人 兩位 一百公尺混合救生 一位 一百公尺穿蛙鞋帶假人 兩位 一百公尺穿蛙鞋浮標拖假人 一位 兩百公尺超級救生員 兩位

拋繩救生 一隊(兩位)

4×25 假人接力 一隊(四位) 4×50 障礙接力 一隊(四位) 4×50 混合接力 一隊(四位)

十項海洋競賽項目 每隊參賽人數上限

海浪游泳 兩位

魚雷浮標救生 一隊(四位)

沙灘奪旗 一位

沙灘賽跑 一位

沙灘接力 一隊(四位)

救生橇競賽 兩位

救生板競賽 兩位

救生板救生 一隊(兩位)

鐵人賽 兩位

泰普林接力 一隊(四位) 模擬救生反應賽 一隊(四位)

模擬救生反應賽

模擬救生反應賽將不區分男子組與女子組。競賽團隊中可以任何比例的男性與 女性選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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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世界救生賽

泳池項目:2006 年世界救生大賽中,成人世界救生賽的泳池競賽項目分為男子組與 女子組。

可參考第十章的成人賽訊息及第四章的競賽項目相關說明。

成人年齡分組 成人泳池

競賽項目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

兩百公尺障礙游泳 × × × × ×

一百公尺障礙游泳 × × ×

一百公尺穿蛙鞋帶假人 × × × × × × 六十歲以上

五十公尺帶假人 × × × × × × 六十歲以上

團隊總年齡 競賽項目

總年齡 120 歲 以上

總年齡 140 歲 以上

總年齡 170 歲 以上

總年齡 200 歲 以上

4×50 混合接力 × × × × 4×50 障礙接力 × × × ×

海洋項目:2006 年世界救生大賽中,成人世界救生賽的海洋競賽項目分為男子組與 女子組。

可參考第十章的競賽距離及第五章的競賽項目相關說明。

成人年齡分組 成人海洋

競賽項目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

海浪游泳 × × × × × × × × 魚雷浮標競賽 × × × × × × × × 沙灘奪旗 × × × × × × × × 沙灘賽跑 × × × × × × × × 兩公里沙灘跑步 × × × × × ×

一公里沙灘跑步 × ×

救生橇競賽 × × × × × × × × 救生板競賽 × × × × × × × × 鐵人賽 × × × × × × 六十歲以上 救生板救生 × × × × × × 六十歲以上

團隊總年齡 競賽項目

總年齡 120 歲 以上

總年齡 140 歲 以上

總年齡 170 歲 以上

總年齡 200 歲 以上

團隊海浪游泳 (每隊三位)

× × × ×

救生橇接力 (每隊三位)

× × × ×

(22)

沙灘接力 (每隊三位)

× × × ×

救生板接力 (每隊三位)

× × × ×

泰普林接力 (每隊三位)

× × × ×

成人救生艇世界錦標賽

2006 年世界救生大賽中,破浪船競賽分為男子組與女子組。

可參考第十章的成人賽訊息及第八章的競賽項目相關說明。

對於成人救生艇競賽,共分為七組團隊總年齡層:總年齡 120 歲以上;總年齡 140 歲以上;總年齡 160 歲以上;總年齡 180 歲以上;總年齡 200 歲以上;總年齡 220 歲以上;總年齡 240 歲以上。而總年齡是全隊四位划槳手年齡的總和。

救生艇世界公開錦標賽

2006 年世界救生大賽中,救生艇競賽分為男子組與女子組。

這個競賽項目並不會在國家代表隊及俱樂部世界救生賽中列入積分。

可參考第八章的競賽項目相關說明。

充氣式救生艇世界公開錦標賽

2006 年世界救生大賽中,充氣式救生艇競賽分為男子組與女子組。

這個競賽項目並不會在國家代表隊及俱樂部世界救生賽中列入積分。

可參考第九章的競賽項目相關說明。

兩公里沙灘賽跑世界公開錦標賽

2006 年世界救生大賽中,兩公里沙灘賽跑分為男子組與女子組。

這個競賽項目並不會在國家代表隊及俱樂部世界救生賽中列入積分。

可參考第五章的競賽項目相關說明。

分齡世界公開錦標賽

2006 年世界救生大賽中,分齡賽將不分男子組與女子組,競賽團隊中可由任何 比例的男性與女性選手組成。

這個競賽項目並不會在國家代表隊及俱樂部世界救生賽中列入積分。

競賽項目的相關說明可在救生 2006 的網址www.rescue2006.com.au.中找到。

公開錦標賽

靜水船艇、破浪船、充氣式救生艇、沙灘賽跑和分齡公開錦標賽中的優勝者應 給予獎勵。且這些競賽項目並會在國家代表隊及俱樂部世界救生賽中列入積分。

2.4 積分

世界救生大賽總決賽

世界救生大賽應舉行總決賽。積分排名前十六名的參賽選手將被安排其決賽順 位,或是分 A、B 兩組,每組八人的形式進行總決賽。最後的優勝者將可獲得世界 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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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配置

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與俱樂部世界救生賽中應依照其決賽中團體排名順序 配置積分。而成人世界救生賽則沒有積分的配置。

排名 積分 排名 積分 第一名 20 第九名 8 第二名 18 第十名 7 第三名 16 第十一名 6 第四名 14 第十二名 5 第五名 13 第十三名 4 第六名 12 第十四名 3 第七名 11 第十五名 2 第八名 10 第十六名 1

積分阻却

在國家代表隊或是俱樂部世界救生賽中將沒有任何積分阻却。所有的參賽者都 可以為自己所屬的團體贏得積分且為自己的個人贏得獎項。

取消資格

如果參賽選手沒有完成競賽或是在 A 組、B 組決賽中被淘汰都可以贏得一分的 積分:

1.在 A 組、B 組決賽開始時缺席。

2.違背競賽項目的一般狀況或是違背競賽規則。(請參考 3.6 取消資格) 如果參賽選手在 A 組、B 組決賽中被取消資格,將無法贏得任何積分:

1.作弊行為。

2.嚴重違反紀律行為。(請參考 3.5 違規行為) 退出比賽

如果參賽選手在 A 組、B 組決賽前退出比賽,仍可獲得一分的積分。當一位或 多位的參賽選手由 A 組的決賽中退出,B 組的參賽選手也不會遞補到 A 組。而 A 組 的比賽也不會再重新編配。

當一位或多位的參賽選手由 B 組的決賽中退出,候補的選手將不會由積分次一 名的選手遞補。而 B 組的比賽也不會再重新編配。

取消競賽項目

若一項競賽被取消時,將不會有任何的參賽隊伍獲得積分,甚至是部分積分。

平手

當平手時,所有隊伍的積分制度將被修正而採用以下的計分方式:

1.總決賽冠軍名次 2.總決賽亞軍名次 3.總決賽季軍名次等

對決賽而言,一旦被判定為平手(不分勝負),總積分將平均分配。例如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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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隊伍同時拿到第一名,則兩隊均可獲得 19 分的積分。

如果在海洋項目的競賽中發生平手的狀況,則平手的選手們都有資格晉級決 賽。然而,如果決賽名額超額時,應加賽來決定平手的選手中誰獲得資格晉級決賽。

而在泳池項目中,當參賽選手在預賽以百分之一秒內的差距而平手時,無論是 任何名次,都將另行加賽來決定哪一位參賽選手能晉級決賽。

2.5 獎項

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

泳池項目、海洋項目以及模擬救生反應賽總積分的前三名,大會將頒發獎項給 予這三個國家代表隊以資鼓勵。

Alan B. Whelpton, AM 獎

應該頒發給在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中獲得優勝的隊伍。

而個人的獎項則會頒發給前三名隊伍的每位成員,以及每隊最多兩位的領隊或 是教練。

應有一項獎項頒發給在泳池競賽項目總積分第一名的國家代表隊隊伍(不包括 模擬救生反應賽的積分)。

另有一項獎項頒發給在海洋競賽項目總積分第一名的隊伍。

皇家救生協會獎

應頒發給在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中模擬救生反應賽第一名的隊伍。

個人的獎項應頒發給在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中所有項目的前三名。而該項目 的優勝者也會被承認為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該項競賽項目的優勝。

每一個參與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的國家代表隊都可以獲得參與大會的紀念 品。

俱樂部世界救生賽

泳池項目、海洋項目以及模擬救生反應賽總積分的前三名,大會將頒發獎項給 予這三個俱樂部以資鼓勵。

Kevin Weldon 獎

將頒發給在俱樂部世界救生賽優勝的俱樂部隊伍。

而個人的獎項則會頒發給前三名隊伍的每位成員,以及每隊最多兩位的領隊或 是教練。

Josef Schmitz Memorial 獎

應頒發給在泳池競賽項目總積分第一名的俱樂部隊伍(不包括模擬救生反應賽 的積分)。

Mike Mortimer Memorial 獎

應頒發給在海洋競賽項目總積分第一名的俱樂部隊伍。

個人的獎項應頒發給在俱樂部世界救生賽中所有項目的前三名。而該項目的優 勝者也會被承認為俱樂部世界救生賽該項競賽項目的優勝。

每一個參與俱樂部世界救生賽的俱樂部代表隊都可以獲得參與大會的紀念品。

成人世界救生賽

在每一個年齡層的競賽中,每項前三名將獲得獎勵。而該項目的優勝者也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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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為成人世界救生賽該項競賽項目的優勝。

在成人錦標賽中只頒給個人。

2.6 大會正式集會典禮

在所有的世界救生大賽中,大會正式集會典禮的舉行都應遵循下列的要項:

1.團體分齡賽的競賽團體應該排在大會的檢閱台前。

2.國際救生總會應舉行大會歡迎儀式。

3.地主國應舉辦大會歡迎儀式。

4.大會人員的合照。

參賽選手誓詞

我以所有參賽者之名,我承諾我將恪遵所有競賽的規則,並且在競賽中秉持著運動 家精神與公平競賽的信念。

大會工作人員宣誓

我以所有大會工作人員之名,我承諾我將用公平的心行使職權,以及尊敬管理競賽 的規則,並喚起大家公平競賽的精神。

頒獎典禮

優勝隊伍應在競賽結束後參與大會的頒獎典禮。所有的頒獎典禮都應該擁有以 下的特性:

1.頒獎典禮應在講台上舉行。

2.大會頒獎者將會在競賽選手的頸上掛上裝飾有緞帶的獎章。

3.在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的頒獎典禮當中,將會演奏優勝國家的國歌。

4.大會工作人員將會共同合影。

旗幟與橫幅

每個隊伍都應該攜帶旗幟或橫幅參與開幕典禮,並展示於大會會場。

在俱樂部世界救生賽中,每一俱樂部應備有一面能顯示俱樂部名字或會徽的旗 幟與橫幅,甚至其他如國家或是國家協會的標幟也是可以包含在內。

在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中,每一國家應備有一面能顯示國家名字或會徽的國 旗,甚至其他如國家名稱或是國徽也是可以包含在內。

2.7 成績紀錄表

國際救生總會應該要認可所有國際救生總會競賽規則認同的男女性選手之世 界紀錄,這些項目必須是在 50 公尺的泳池,且使用設施必需符合國際救生總會的 標準。

在靜水船艇競賽部分,世界紀錄必須區分為室內與室外兩部分。

在拋繩救生、假人接力、障礙接力以及混合接力等項目,世界紀錄必須區分為 國家代表隊與俱樂部兩部分。

紀錄保持人必須為國際救生總會全體會員組織的成員。

國家代表隊接力紀錄保持人應該要符合第三章所規定的國家代表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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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代表隊接力紀錄則應符合第三章所規定的俱樂部代表隊資格。

世界紀錄應在世界救生大賽、或是多項運動競賽(例如:世界運動會)、國際錦 標賽、泛國際錦標賽(例如:聯合國或是歐洲)以及其他根據國際救生總會競賽規則 及國際救生總會所認可的錦標賽或競賽中所締造。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未合乎禁藥管制規定的世界紀錄都不會被承認。

任何打破或平世界紀錄的參賽選手都應該接受禁藥檢測。當打破或平紀錄的是 團隊,則全隊的成員都必須接受檢測。

如果禁藥檢測沒有在競賽前施行,則必須在賽後 24 小時內補測。

所有在世界救生大賽與世界運動會中締造的紀錄都應自動被認可,而其他的紀 錄則必須透過下列的程序:

1.所有的紀錄都必須在競賽舉行的三天前公佈於國際救生總會的總部,而紀錄 必須是於公開舉行的比賽中締造的。

2.設備之標準(包括特殊項目)與規格必須由考察員或是大會指派勝任的工作 人員,亦或是由國際救生總會管理委員會(為了世界錦標賽)所認可的人員或 是由國際救生總會認可競賽的國際救生總會會員組織來檢驗。

3.國際救生總會只承認由自動計時設備所記錄的時間,除了靜水船艇競賽之 外。如果自動計時設備在競賽時無法使用,則時間必須由至少三位的計時員 來進行記錄。

4.當競賽成績於 1/100 秒內都相同時視為平手,每位平手的參賽選手都視為是 優勝者。

5.接力賽中的第一棒破大會成績可以登錄在世界紀錄中。在第一棒完成之後,

該參賽選手的成績將不會因為之後該接力團隊發生違規而取消資格。

6.世界紀錄申請書應該由競賽的組織委員會依照國際救生總會成績記錄表負 責製作(公佈於國際救生總會網址)並且由國際救生總會裁判長根據所有規 則(包括符合禁藥測試陰性反應)認可。而該紀錄表應在競賽結束後三十日內 移交國際救生總會紀錄管理人。

7.在收到國際救生總會成績記錄表後,以及確認該紀錄表符合正確的資訊形式 之後,國際救生總會的紀錄管理人應授權國際救生總會秘書長公布,並且提 供一張由總會長與秘書長共同簽署的世界紀錄證明給該選手。

如果世界紀錄申請書沒有被接受,則將退回國際救生總會管理委員會。

2.8 大會工作人員

國際救生總會管理委員會擁有所有國際救生大賽競賽方面全部的控制權與管 理權。

而國際救生總會管理委員會應指派下列的大會工作人員參與世界救生大賽:

1.裁判長 2.副裁判長

3.線裁判員或是泳池、海洋及模擬救生反應賽項目的指導員(如果需要)。

4.發令員 5.核稽發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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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司儀 7.計分員

8.所有的裁判員,包括 首席裁判員

終點裁判員 水道裁判員 隨行裁判員 折返點裁判員 9.設備檢查員

10.申訴委員會召集人 11.申訴委員會成員 12.播報小組

13.參賽選手聯絡官

由國際救生總會所認可的泳池項目競賽如果沒有自動計時設備,則必須要有一 位主計時員以及每個水道三位的計時員來記錄。

所有的任命程序細節應根據國際救生總會競賽管理規則。

大會工作人員管理規範

所有的大會工作人員必須由其所屬國家的國際救生運動管理組織認定合格,而 大會工作人員的申請書必須由該組織在任命通知書送達之前簽署核可。

大會工作人員不得"指導"或類似協助競賽團隊的行為。如果發現有違反的行為,

將被宣佈取消其工作人員的資格。如果大會工作人員為競賽團隊舉行討論會或講座 的行為,並不會被視為違反規則。

其他的額外訊息可參考 3.4 的管理政策。

集會

裁判長與裁判員必須出席簡報會來檢閱裁決表格與競賽項目程序。

服裝

大會工作人員應穿著白色上衣以及白色或海軍藍的短褲、長褲或裙子。而帽子 則必須是白色的。

裁判長

在競賽期間,裁判長有權力執行所有的規則與決定,隨時可介入任何事件,以 確保國際救生總會的規章是被遵守的。

如果有任何不包括在規則中的問題,裁判長必須與國際救生總會管理委員會商 議。

如果有任何會導致競賽項目取消、重新安排或是更改地點的參賽安全考量問 題,裁判長必須與國際救生總會管理委員會商議。

裁判長必須確認所有團隊都能獲得任何變更的訊息。

副裁判長

副裁判長應該要協助管理競賽組織,當裁判長不在的時候,承擔其權力與職責。

副裁判長必須應該以主審的職權、特別規則或是特別賦予的權力來控制管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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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的競賽區域。

線裁判員(開放水域)或是競賽項目的指導員(靜水船艇)

線裁判員或是競賽項目的指導員應有控制與管理特別區域、或是一整個競賽項 目,以及執行規則和競賽管理的規章、特殊項目的競賽區域控制,並且向裁判長或 副裁判長負責。

發令員

發令員應該要在裁判長將所有競賽選手交給發令員後完全的控制管理,直到競 賽是公平開始的。

發令員有權決定競賽是否公平開始以及針對這項規定在個人項目中參賽選手 的資格取消。

如有發生參賽選手延遲開始,故意不遵守秩序或是有任何在開始時的不規矩行 為,發令員必須報告裁判長,但是只有裁判長有資格針對上述情況裁決是否取消其 參賽資格。

核稽發令員

核稽發令員必須和發令員合作,將參賽選手引導與指示至正確的水道並準備出 發完畢。

核稽發令員(以及發令員)有責任以哨子或其他在參賽選手認知為中止競賽或 是開始狀況不公的信號召回參賽選手。

司儀

司儀必須在所有競賽開始前以賽次集合選手,並且在比賽開始前維持選手的紀 律。

計分員

計分員的工作為所有成績的記錄、成績的計算以及公布所有競賽項目的大會官 方核定結果。

裁判員

當裁判員擔任非常多角色的時候,他們的主要責任在於確認競賽項目公平執行 以及遵守國際救生總會的規則與條例。

對於裁判員做出的名次順序決定將不允許有異議及上訴。

首席裁判員

首席裁判員主要是對線裁判員及競賽項目指導員負責,並且將監督與協助競賽 項目場地與程序的設置。

首席裁判員將會分派職責給與其他各項目的裁判員,並且安排他們於適當的位 置來執行其結束名次與競賽項目成績記錄的職責。

終點裁判員

終點裁判員的職責就是判定參賽者的名次,其位置應安排於終止線側來確認其 可獲得最佳而不受干擾的視野並判定名次。他們也必須將任何違反規則的情事報告 首席裁判員、線裁判員或是競賽項目指導員。

水道裁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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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道裁判員的職責就是判定其所屬水道在競賽項目中所有相關的觀察。他們也 必須將任何違反規則的情事報告首席裁判員、線裁判員或是競賽項目指導員。

隨行裁判員

隨行裁判員的職責也是判定競賽項目進行時的所有相關的觀察。如果有需要,

他們應該位於制高點或是在開放水域中的船艇上來維持其連續不段的視野。他們也 必須將任何違反規則的情事報告首席裁判員、線裁判員或是競賽項目指導員。

設備檢查員

設備檢查員的職責就是確認所有參賽者所使用的設備都是符合國際救生總會 的標準與需求。

設備檢查員應該在設備使用前安排計劃與時刻表來檢測競賽的設備,而且,如 果可行,也應該在競賽中或是競賽後再檢查是否損壞。

設備檢查員如有發現任何違反情事或是由競賽選手、領隊或是教練所引起的利 害關係時,應立即與裁判長取得聯繫並告知。

申訴委員會召集人

申訴委員會召集人的職責為當裁判長將問題交付給審判委員會時,負責召集委 員會成員來進行裁決。(參考 3.7 申訴委員會)

申訴委員會成員

申訴委員會成員的職責為當裁判長將問題交付給申訴委員會時負責進行裁 決。由申訴委員會召集人選擇適當的成員來裁決每個個案。

播報小組

播報小組的職責在於確認所有由裁判長所裁決關於參賽選手、教練、領隊、大 會工作人員在競賽中的事件全部而詳實的在公共場合及看板公佈。除此之外,播報 小組也必須在過程中實況轉播賽事。並且與組織委員會取得聯絡,在適當的時間頒 發獎牌及獎品。

參賽選手聯絡官

參賽選手聯絡官必須由各參賽國家代表隊、俱樂部成人賽以及世界公開錦標賽 的參賽隊伍自行指派。

參賽選手聯絡官的職責為聯絡參賽選手、教練、領隊以及大會工作人員以提供 規則、標準及程序上的協助。

他們必須將參賽選手、教練以及領隊所提出的問題完整轉達給裁判長、副裁判 長、線裁判員以及競賽項目指導員。在抗議與申訴程序上,他們也應該提供協助與 指導來幫助參賽選手、教練以及領隊以最好的方式傳達給裁判長。

(30)

第三章 一般規則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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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一般規則與流程

3.1 參賽資格與權益

國際救生總會(ILS)舉辦世界救生錦標賽,主要是為從事救生工作之優秀救生 員所準備的,其他參賽者次之。

國際救生總會(ILS)認為僅僅為了吸收更多人參加這高性能運動能力的比賽,

而只有少數救生人員參賽,如此來達到比賽目的是不道德的行為。

領隊和教練是防止此不道德行為的關鍵,且必須強調「一切以遵守規則為原則」

之行為準則。領隊和教練的表現是由國際救生總會(ILS)依3.4節所列之公平競賽 的原則評量而定。

國家隊世界救生錦標賽

國家隊世界救生錦標賽只對每個國家開放1個隊伍的名額。依照國際救生總會

(ILS)的定義,每個國家必須至少有1個正式成員有資格參與。

若要在國家隊取得代表資格,參賽者必須:

在國際救生組織聲譽良好和具備合格救生職責的熱心救生員。

• 出生或歸化的國家公民代表。

• 該國的國際救生總會(ILS)正式成員之會員。

• 在世界錦標賽的第一天賽程滿16歲(不管是國家隊、俱樂部、成人賽、公開 賽安排為首項節目)。

• 為了比賽目的,在世界錦標賽第一天前向世界藥禁代辦處(WADA)登記(如 以上所述)。

雙重國籍的公民必須選擇其中一個國家代表。參賽者必須遵守該國家國際救生 總會(ILS)正式成員的專屬權限。

國際救生總會(ILS)正式成員應該提供簽署宣誓他們國家隊成員符合合格標 準,且為熱心的救生員。

團隊的組成:國家隊錦標賽的參賽者是以團體名義參賽,而非個人。團隊可以由至 少1位參賽者和最多6位女性和6位男性組成,其中不含非參賽性質的領隊或教練。

它並非同時一定要有男性和女性參賽者。

俱樂部世界救生錦標賽

俱樂部世界救生錦標賽只對每個俱樂部開放1個隊伍的名額。每個俱樂部,依 照以下國際救生總會(ILS)的定義,是為各國正式聲譽良好的會員。

參賽者要具備俱樂部世界救生錦標賽的參賽資格,必須:

• 具備合格救生職責的熱心救生員。

• 是全國救生組織中所屬之救生俱樂部或救生單位的成員。

• 國際救生總會(ILS)正式成員當前聲譽良好的會員。

• 在世界錦標賽的第一天賽程滿16歲(不管是國家隊、俱樂部、成人賽、公開 賽安排為首項節目)。

• 在上一屆比賽開始的第一天起,至本屆報名截止前,個人在各項成績達到參 賽標準。

(32)

• 參賽標準將會公佈在2006年救生網站www.rescue2006.com.au

俱樂部的定義:在俱樂部世界救生錦標賽中,針對缺乏俱樂部系統的救生組織,其 俱樂部的定義如下:

這是救生組織的基本救生管理單位;其單位本身有獨立規章及可代表對外的較 高決策組織。

國家救生組織應該為報名俱樂部世界錦標賽的人,提供簽署宣誓:

• 俱樂部團隊成員必須為單一從1個俱樂部或單位組成,而不是從多個俱樂部或 單位組成。

• 所有成員是熱心且為合格的救生員。

• 所有成員為他們登記的項目提供合格時間的證明。時間可以藉由紀錄、等級、

比賽結果,或預賽時間的公告證明。

國家隊參賽者除了可代表國家外,也可以在俱樂部項目中比賽,惟須在比賽前 至少滿1年的會員資格。

俱樂部轉換:在應屆的世界救生錦標賽:

• 參賽者若已代表一個俱樂部參加國際錦標賽,之後不能在世界救生錦標賽代 表其他俱樂部參賽。

• 代表一個俱樂部參加世界救生錦標賽的參賽者,在同一年的時間內不被允許 代表其他俱樂部參加國際錦標賽。

國際轉換:參賽者必須申請轉換到國外俱樂部,若要申請成功,參賽者必須先得到 他們家鄉俱樂部、地區和全國組織的認可。

1.參賽者應該向他們所屬俱樂部徵求許可證,並發送給地區(如有)及全國組 織許可以作簽署所用。

2.全國組織將決定通知申請的參賽者,並將許可結果轉知申請人新俱樂部所屬 之全國組織。人和將批轉它的認同,如果同意,即可加入新的俱樂部。

3.全國組織不應無理扣留轉換許可證。

ILS體育委員會將解決關於國際轉換的爭執,並給予爭執的一方諮詢。體育委 員會的決議將是最後的決定。

俱樂部國際轉換規則(如以上所述)不適用於國家隊錦標賽。

團隊的組成:俱樂部錦標賽的參賽者是以團體名義參賽,而非個人。團隊可以由至 少1位參賽者和最多6位女性和6位男性組成,其中不含非參賽性質的領隊或教練。

團隊人數少於6位男性或6位女性參賽者,不能增加超過6位參賽者。

俱樂部參賽者所參加的公開錦標賽(如:救生船艇、充氣救生船艇、靜水船艇)

並不屬於俱樂部項目。

成人世界救生錦標賽

參賽者要具備成人世界救生錦標賽的參賽資格,必須:

• 國際救生總會(ILS)正式成員之聲譽良好的會員及熱心的救生員。

• 持有各國國際救生總會發出的救生獎狀。

• 在世界錦標賽的第一天賽程滿30歲(不管是國家隊、俱樂部、成人賽、公開 賽安排為首項節目)。

(33)

成人賽的參賽者必須以本身在比賽或錦標賽第一天的年齡而被列入不同的年 齡組別進行比賽。

譬如,一個34歲的參賽者在賽事舉行第一天後變成35歲,他依然是被列入30-34 歲的年齡組。同樣的,一個29歲的參賽者在賽事進行第一天後變成30歲,他依然不 符合參加成人賽的資格。

成人比賽的參賽者可以以個人名義或團隊名義參賽。

成人錦標賽的俱樂部定義:參賽者若代表俱樂部參賽,須為該俱樂部或救生組織之 會員。對缺乏俱樂部系統的救生組織,其俱樂部的定義如下:

這是救生組織的基本的救生管理單位;這單位本身有獨立規章及可以對外作為 正式組織。

國家救生組織應該為報名成人世界錦標賽的人,提供簽署宣誓:

俱樂部參賽隊伍的成員必須來自同一俱樂部或組織的會員,而不可以由多個俱 樂部或組織的會員組成。

• 所有個體都是熱心且聲譽良好的全國救生組織會員和同時持有救生獎狀。

3.2 報名流程 錦標賽註冊

所有團隊必須符合國際救生總會(ILS)和主辦組織委員會規定之流程及在截 止期限前完成註冊報名錦標賽。

在截止期限後接收的註冊,依據組織委員會制定的條件和情況,視為延誤。在 世界錦標賽第一天之48小時前,註冊報名個人賽或團體賽是不會被接受的。

俱樂部合格時間

國際救生總會(ILS)體育委員會將建立俱樂部世界救生錦標賽泳池項目之合 格時間與期限。

這些將以註冊報名的資訊作為公告。參賽者必須在截止期限過去12個月中,個 人在該項成績達到參賽標準,始可報名。並請參賽者和全國救生組織提供時間證明。

報名時間

國家隊、俱樂部和成人錦標賽將採用編排方式安排賽程。在泳池項目,參賽者 必須將截止期限過去12個月中,最佳時間成績,將與報名表一同呈交。參賽者次序 將依據報名時間排列。

欲知編排的詳情,參見第4節和第5節。

報名費用

國際救生總會(ILS)體育委員應批准由主辦組織委員會提議的世界錦標賽報 名費。

團隊報名必須支付報名費。

參賽成員與人數之變更

只有領隊可以在第一支參賽隊伍得分前2小時,向主辦組織委員會的相關人員 建議變動團隊的組成或大小。之後團隊不再允許任何的變動。隨後因傷害或其他原 因退出比賽的隊員亦不能被替換。

領隊以書面將團隊的變動,通知錦標賽組織成員。內容如下:

(34)

• 日期與時間。

• 團隊名稱。

• 退出比賽的成員名字。

• 增加的參賽者名字。

在遵守會員守則下,團隊的組織必須將通知函一併與文件呈交,並準備副本 等,包含在原先的團隊報名表和原先的隊員。

如果隊員人數增加,所有報名費(包括延遲報名的費用)必須附隨書面通知。

另外,新的參賽者或領隊應該完成組織幹部要求報名相關的文件。新的參賽者 和領隊有責任了解之前在團隊簡報的所做安排等狀況的事宜。

個人項目之人員變更

在個人項目中,唯有領隊可以從同一隊隊員調動原先的參賽者。領隊必須在項 目開始後30分鐘內向相關人員通知變動或在開始編排之前─先報先排。

曾經被變動的參賽者不允許在同一項目裡有第二次的變動,但是他們允許在其 他比賽中角逐。

個人項目第一回合開始後,不允許參賽者變動。

團體項目之人員變更

團體項目中任何回合,均允許參賽者變動。

在團體項目中,唯有領隊可以從同一隊隊員調動原先的參賽者。領隊必須在項 目開始後30分鐘內向相關人員通知變動或在開始編排之30分鐘前。

3.3 團體制服與器材 團體制服

每支隊伍應有一套適合大會儀式和頒獎典禮的制服。領隊、教練及助理都應著 團隊制服參與儀式。

所有參賽者制服必須符合國際救生總會(ILS)認可的標準。裁判有權取消因 制服或泳裝並不符合國際救生總會(ILS)的認可或商業標示規範的任何一位參賽 者的參賽權。

制服、比賽服裝或設備上的商業標示若依照以下的商業標示規定是可被接受 的。

俱樂部、參賽者,或協助者在衣物、比賽服裝、工具、裝置或在比賽場合的參 賽者,有任何招牌、商標,或公司標示視為違規。

拒絕遵從以上規則之不適合在比賽使用的衣服、比賽服裝、設備,和參賽者(或 全隊)不適合再進一步參與錦標賽。

如果這樣的違規在賽後或賽中被檢查員發現,參賽者(或全隊)將喪失頭銜和 獎項。

商業標示規範

國際救生總會(ILS)管理委員會對於商業標示與大會錦標賽贊助商出現不一 致的情形,保有指示拆除或貼上之權利。這包括紋身。

儘管如前面所述,俱樂部與隊伍的大會認可也可保留他們在競爭服裝和設備不 顧商業衝突的證明,但不能在比賽場合附近範圍內顯示其他標誌、橫幅、旗子,或

(35)

其他標示。

參賽者在所有船艇項目的預賽、半決賽,和決賽也許需要刊登錦標賽贊助商的 商標在船艇或所提供的設備上。除非他與錦標賽的標誌不適合搭配,否則所有團隊 和個人賽的贊助商在船艇和設備上之商標將不會被掩蓋。

所有個人賽的參賽者在錦標賽項目也許被要求佩帶贊助商命名權利的Lycras,

為電視播送預賽、半決賽,和決賽。如果團隊或個人賽的贊助商命名權利相衝突時,

將佩帶未烙印的Lycras。

紋身:贊助商只能在身體展示一次,且不能超出15cmX5cm的大小。

電視採訪傑出參賽者可能在比賽場合進行。被採訪的參賽者可以請求佩帶錦標 賽贊助廠商的服裝。

頒獎:在項目結束後,獲得名次的優勝者可以給予含錦標賽贊助者識別的服裝。參 賽者將要求在頒獎期間穿戴這套服裝。

在此項目將請求每一次的合作;贊助商的支持將幫助削減重大的消費,否則會 由參賽者負擔。

泳帽

參賽者在每一項目將佩戴一樣的俱樂部或國家隊泳帽。泳帽的用途協助證明參 賽者和隊伍的項目裁決。

在海洋項目,泳帽須穩固繫緊在下巴,在每次項目開始時,必須佩戴在參賽者 的頭部。

在泳池項目和模擬救生反應賽中,海洋項目泳帽、橡膠或矽膠泳帽必須在每次 項目開始時,必須佩戴在參賽者的頭部。

在所有船艇、充氣式救生船艇項目,參賽者可以併泳帽佩戴安全頭盔。頭盔必 須以隊伍的顏色和設計為主。

參賽者的泳帽或頭盔在項目開始後遺失,但得到大會人員的確認正確地完成比 賽,是不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泳裝

裁判有權拒絕泳裝穿戴不符以下標準的任何參賽者參賽:

• 所有參賽者的泳裝穿戴是大方得體和不穿載含任何可能被認為是冒犯的標 誌。

• 所有泳裝穿戴必須是非透明的。

• 參賽者不會佩戴或使用助浮物。

• 所有泳裝穿戴必須遵照商業識別政策。

泳鏡是允許佩戴的。

在國家隊和俱樂部世界救生錦標賽上,防寒背心或纖維上衣是可有可無的。

鞋具

參賽者在比賽時,除非該項目有特別說明,否則不被允許佩戴鞋具。

在泳池項目,拖帶假人模型者可以佩戴鞋具。在靜水船艇比賽中,參賽者不允 許佩戴鞋具。

防寒衣

(36)

水溫攝氏16度或以下,或裁判諮詢醫療顧問後,確定風寒指數是危險時,進行 海洋項目,允許穿戴防寒衣,或其他泡沫外套型服裝。水溫的測量是在大約水平面 30cm處。

救生船艇的槳手和充氣式船艇的參賽者,在任何情況下均可穿戴防寒衣。

在泳池項目是不被允許穿戴防寒衣。

防寒衣必須依照國際救生總會(ILS)在第十一節設備與器材標準所概述的標 準。

競賽器材規格

參賽者必須使用下列由主辦組織委員會所提供的器材:

• 沙灘接力賽和沙灘奪旗項目使用之短棒。

• 泳池項目之救生假人模型。

• 泳池和海洋項目之魚雷浮標。

• 泳池項目之拋擲繩索。

• 泳池項目之障礙網。

主辦組織委員會公告所有註冊的參賽者關於泳池設備的具體內容(參見在2.1 節國際救生總會(ILS)手冊依據對設備的責任),及在什麼條款和情況下將設備 提供給參賽者。

3.4 行為規範

參賽者和大會人員之行為規範

國際救生總會(ILS)世界冠軍錦標賽是高形象的公開項目。國際救生總會(ILS)

盼望所有參賽者和大會人員合作並保證正面公開形象。任何行為若影響國際救生總 會(ILS)的形象,甚至破壞救生比賽,將提呈到紀律委員會。懲罰包括個人或團 隊從比賽中取消資格。

國際救生總會(ILS)期待它的參賽者、大會人員,和成員最高的行為標準。

這些期望從國際救生總會(ILS)章程和競賽手冊中的比賽規則反映。

為了落實行為規範的目的,「團隊的定義」包括實際參賽者、教練、助理、觀 眾等,與隨隊的成員。違反這個規範將導致個人或團隊取消參賽資格。

救生比賽之公平競爭規範

維持一個良好的認真心態與運動員精神參與比賽世界錦標賽是非常重要的。

參賽者被要求遵守規範比賽。任何違反規則的事件可直接依3.5節違反規範向具 採取行動的裁判報告。

隊員代表他們的國家、組織、俱樂部、贊助商,和救生總會(ILS)。就其本 身而論,隊員應在錦標賽與相關活動包括大型聚會表現得合乎體統。

隊伍或其支持者之不恰當品行規範十分嚴重,將受到對付。

任何行動試圖中斷或干涉其他隊伍是嚴重的過錯,將受到對付。

所有參賽者一般品行將由以下的國際救生總會(ILS)公平比賽規範為基準:

國際救生總會(ILS)應該:

• 推廣並鼓勵其會員公平競爭。

• 提醒參賽者、教練、大會人員和領隊在救生運動上需要維護最高的精神標準。

(37)

• 保證它的規則是公正的,並由參賽者、教練、大會人員和領隊清楚地瞭解,

並適當地強制執行。

• 盡力保證它的規則在一致和公平的情況下被實踐。

• 平等對待所有成員,不分性別、種族或物理特徵。

國際救生總會(ILS)大會人員應該:

• 遵守規則與比賽精神。

• 與其他人接觸時,誠實,公正和道德。

• 專業的應用在表情、行動和語言上。

• 及時並公正依據規範解決衝突。

• 維護嚴謹、公正。

• 為其他人維護一個安全的環境。

• 尊重和考慮周遭的其他人。

• 一個正面的榜樣。

參賽者應該:

• 遵守規則與比賽精神。

• 在無任何異議下接受裁判的決定。

• 不要有作弊的行為,不因為增進自己的表現而服食禁藥。

• 定時定量的運動。

• 平和的心態去接受成功與失敗。.

• 不管在比賽場所內或外,應尊重其他的參賽者與隊員。

領隊與教練應該:

• 確保參賽者熟悉和遵照規則公平比賽。

• 不允許參賽者濫用藥物。

• 不應強迫參賽者過度冒險,適當冒險可增進參賽者生理與心理健康。

• 不搬弄規則且不利用其他參賽者或對手。

• 遵守國際救生總會(ILS)組織和權威及其他成員組織。

• 藉由設定一個運動家精神的好例子來認知他們所扮演的特別角色。

• 與其他所有參賽者互相尊重且不刻意損害別隊隊友。

• 尊敬參賽者,教練及官員而且不故意以方法行動傷害他們。

• 不任意影響比賽結果。

支持者與觀眾將:

• 遵守國際救生總會(ILS)組織和權威且不故意以方法行動傷害他們。

• 接受裁判判決。

• 遵守比賽精神。

• 合理的運動克己。

• 尊重及有禮貌的與他人互動。

• 優雅及寬大地承認所有參賽者表現。

3.5 違規行為

ㄧ般處理與懲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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