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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奪旗

在文檔中 競 賽 規 則 (頁 68-71)

第五章 海洋項目

5.10 沙灘奪旗

從起點線開始,參賽者跑過折返旗子然後入水沿著浮標游。參賽者游回岸邊然 後在跑回終點線前再跑過折返旗子一次。

比賽場地

如以下圖示,比賽要跑兩百公尺,游泳三百公尺,然後再跑兩百公尺。

判決

參賽者必須以直立的姿勢雙腳完成。且胸部越過終點線。

裁判應安置在終點線,並在一個可觀察比賽且可須決定參賽者名次的地方。

失格

在第三章中的一般規則,及5.1到5.3中所描述到的行為就是所謂的失格。

(1)無法完成如上述所定義和描述的比賽。

5.10 沙灘奪旗 比賽概述

參賽者以伏臥的姿勢抬高身體,然後轉身跑去奪取一根插在沙中且大約相距20 公尺遠的棒子(沙灘旗子)。棒子的數目少於參賽者,因次無法奪得棒子的人將會 被淘汰。

起始姿勢:參賽者在分配好的位置,離起點線大約相距1.5公尺處。

參賽者將臉朝下然後腳趾和膝蓋一起在起點線上,手和手腕以上的部分都放在 頭上。手肘必須向前延伸如此才能讓胸口貼平在沙上。身體的中心線必須和起點線 呈90度。不允許有任何挖沙、挖洞或挖洞放腳的舉動發生。

開始

沙灘奪旗的開始程序和5.2中『開始』所描述的程序是不一樣的。對沙灘奪旗來 說,要照著以下的程序:

比賽開始前,司儀應該:

(1)將參賽者依抽籤順序排列好。

(2)相伴的參賽者在起點區域時應確保他們是安排在確切的順序。

裁判應當:

(1)確認所有的官方人員、裁判和設備都就定位。

(2)長哨音表示參賽者到起點線就定位了。

(3)起點信號表示所有的參賽者都在起點的控制之下。

起點信號應設置在參賽者無法看見的地方。

當聽到起點發出『參賽者各就各位』的命令時,參賽者應如描述一樣就定位。

當聽到起點發出『參賽者頭低下』命令時,參賽者應立即且不可拖延的將臉 頰放於手上。

(1)當所有的參賽者都靜止後,起點應當發出哨音當做出發信號。

(2)在聽到出發信號後,參賽者應抬起雙腳並衝去搶奪棒子。

出發犯規:以下在沙灘奪旗項目中的出發犯規行為,將會受到出發犯規的警告:

(1)無法配合起點的命令。

(2)在出發信號響起之前,任何一部份的身體離開沙地或在聽到起點發出『參 賽者頭低下的』命令,開始出發。

在第一位開始犯規後,若有任何的參賽者再犯,就會被除名,不論參賽者是否 先前違反了規定。

比賽中遭淘汰的參賽者能保留得分點數和(或)名次當作當時比賽的紀錄。

假如參賽者被取消資格或淘汰,剩餘的參賽者和接力棒次應當重新排列但不重 新抽位置的籤。比賽應該要繼續進行無論是否有犯規產生,直到公平的比賽進行。

備註:

(1)參賽者不允許有“預謀性地阻礙”其他參賽者的比賽者前進(參見失格中的 預謀性阻礙)

(2)參賽者不允許搶奪超過一根棒子。

出發位置的抽籤:初步抽籤後再每一回合後再抽籤。在準決賽和決賽若參賽者 減成八位,在每一次的競賽後應有一次位置的抽籤。

參賽者數目的淘汰:裁判應該決定每一場預賽中該遭淘汰的參賽者數目。一場 比賽中不得淘汰超過三人。

同分者之間的決賽:參賽者之間的同分決賽是要當兩個或多個以上參賽者同時 搶到棒子,然後裁判又無法決定到底是哪位參賽者先搶到-不管手在棒子上的位置

為何。

比賽場地

如下列圖表所示,比賽場地從起點線到棒子約20公尺,然後寬度約1.5公尺並足 以提供最小的空間給16名的參賽者。

起點線的兩端應各有2公尺高的旗桿。

棒子應安置與起點線平行的線上,如此一條『垂直的線』將界於2位相鄰的參 賽者之間,而參賽者也可以大約穿過一根棒子。

器材和服裝

沙灘奪旗(棒子):參閱第11章-設備與器材規格。

短褲和襯衫必須符合團隊制服的要求,參賽者可自行判定是否要穿。

判決

裁判或裁判的指定者應在可完全監督的位置。

起點和起點裁判應被安排在起點線的尾端去觀察任何起點時的失誤。場地的裁 判應被安排在場地一旁去觀察跑越還有參與時是否侵犯他人。

終點裁判應被安排在棒子線後方的幾公尺處,從完成比賽者那邊取回棒子,然 後為了下一場再把棒子埋回去。

失格

在一部份中所發生的違規事件不得輕易帶過,且要被算入參賽者其次的比賽部 分當中。

參賽者在比賽中遭除名應當維持得點分數及當時比賽中的名次。參賽者在比賽 中遭到取消資格的話,便會失掉所有比賽中的名次。

在第三章中的一般規則,及5.1到5.3中所描述到的行為就是所謂的失格。

(1)無法完成如上述所定義和描述的比賽。

(2)預謀性的阻礙其他參賽者的前進。

(3)搶奪超過一根棒子。

預謀性的阻礙:任何一位參賽者遭判定為預謀性的阻礙其他參賽者,將在比賽 中取消資格。預謀性的阻礙被定義是『用雙手、雙臂、雙腳或腿部』去阻礙其他參 賽者的行進。

參賽者可使用他的身體去增加搶奪到旗子的機會。參賽者能在對手面前使用肩 部或身體來施力,但是不得使用雙手、雙臂、雙腳或雙腿去達到或保持這個姿勢。

如果參賽者能夠合法的達到這個前置的姿勢且維持一般的跑步動作,在後方的 參賽者便迫使前方必須讓予這位領先的參賽者。

跑得快的參賽者可跑越過慢的人。

如果有兩個甚至多位參賽者非法預謀性的阻擋,第一位使用雙手、雙臂、雙腳 或雙腿的將會取消資格。

5.11 沙灘短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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