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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鐵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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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海洋項目

5.19 男/女鐵人賽

參賽者在一個1400公尺的場地上競賽,包含了游泳、救生板、救生橇和沙灘短 跑項目。

每項比賽就如同相關項目的要求一樣,其中所規範的一些規則包含:救生橇競 賽、救生板競賽、海浪游泳和沙灘短跑。

應用抽籤的方式決定每場比賽的開始。相同的抽籤方式也用在鐵普林接力賽 上。

假使救生橇列為第一項,參賽者將於水中出發。

協助者:參賽者的一名隊員專門負責協助。在裁判的允許之下,非隊員可以擔 任協助者的角色,但其必須是ILS組織的會員且曾在錦標賽中登記參加過,並具備 一些基本能力。

協助者應握住救生橇使其呈現一個如圖或官方人員指定的漂浮姿勢,而且:

‧戴著與參賽者有別的帽子。

‧盡力去確保他們的橇不會去妨礙其他的參賽者(否則將會造成失格)。

比賽場地

在以下圖示中,浮標應在游泳、救生板和救生橇項目中設置好。

為了要確保公平的開始與結束,利用浮標將起點線和終點線排成一直線,若要 改變須由裁判做決定。

浮標距離:浮標應該設置離及膝水深低潮處120公尺遠。

在浮標後方50公尺設置救生板項目浮標的點,100公尺設置救生橇項目的浮標 點。救生板項目浮標的點相隔大約17公尺,救生橇項目的浮標點相隔大約50公尺 遠,設置一個『頂點』浮標再向海面延伸10公尺。

旗幟位置:兩面旗子的座落點大約離海邊的轉折點20公尺遠。一面旗子應與一 號浮球成一線,另ㄧ面則與九號浮球成一線。

兩面相隔5公尺遠的旗子當作是終點線標誌。他們設置在海邊右角且離第一個 轉折旗子60公尺遠。

起點和交棒線:起點和交棒線的長度大約30公尺,離海邊大約五公尺遠且中心 點對到1號浮球,兩端並使用兩公尺高的旗桿標示。

假設救生板和游泳員是第一位時,起點和交棒線當作是起點線。

救生板項目:救生板員被安排在起點和交棒線,過了外側的一號浮摽後,繞過 二號救生板項目的浮標,回到海灘過9號外側游泳浮標,然後回到2號折返旗。

救生橇項目:救生橇員是被安排在救生橇的出發點,並且以圖中救生橇漂浮的 方式。超過三號救生橇場地的浮標後,在折返回沙灘然後繞過2號者折返旗。參賽 者必須過了外側所有的浮標。參賽者不可以超過游泳場地或救生板場地的浮標。

游泳項目:游泳員安置在起點或交棒處,繞著游泳浮標游,回到海灘並且繞過 2號折返旗。

沙灘短跑比賽和結束:比賽應包含完成所有的賽程。結束的方式是參賽者繞過 1號轉折旗接著在過其他在海岸邊的旗子,最後在穿過兩面終點旗。

備註:參賽者以同方向繞過每一個浮球和折返旗子。

獨立團體:如果獨立團體的男子/女子鐵人游泳場地因為優勢衝浪情形下超過 120公尺,那麼將使用兩個單獨的浮標,且在120公尺處以最小10公尺的距離隔開。

在此情形之下,標準的游泳場地中的第一和第三號轉折浮球將被救生板員和救生橇 員所使用。最頂端的浮球應至於游泳浮球上的10公尺處,如此才是救生橇的場地。

器材

救生橇、划槳、救生板:參閱第11章-設備與器材規格。

更換損壞的板橇:救生板或救生橇在比賽過程中不得毀壞,除非真的損壞到無 法承受海上的風浪。隊員或掌控者允許能去協助更換損壞的板橇,但更換板橇的範 圍只限於在起點和交棒處。

划槳:遺失或損壞划槳時可以替換,但只能在參賽者回到起點和接棒線時。

器材的移動:為了維護比賽的安全,隊員或掌控者可移除場地上損壞或禁止使 用的器材,確保在比賽進行中不會使其他的參賽者受到阻擋。

判決

終點的判決是看參賽者的參賽者是否越過終點線。參賽者必須身體打直且雙腳 跨過終點線。

裁判應安置在終點線,並在一個易於觀察比賽且可決定參賽者名次的地方。

失格

在第三章中的一般規則,及5.1到5.3中所描述到的行為就是所謂的失格。

(1)無法完成如上述所定義和描述的比賽。

板橇的控制:參賽者必須要能夠控制救生橇或救生板從下水到最後。參賽者如 果從浮標折返時無法控制板橇,並不算失格。參賽者在過程中可能會無法控制板 橇,只要能在最後將腳控制板橇並完成比賽即可。

5.20 泰普林接力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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