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抗議與申訴

在文檔中 競 賽 規 則 (頁 39-42)

第三章 一般規則與程序

3.7 抗議與申訴

如需要時,國際救生總會(ILS)之總委員會保有刪除、更改及增加比賽規則 的權力。若規則有所更改,將通知所有參賽隊領隊。總委員會所判定出來之結果將 不得申請異議。

另外,如果裁判員認為有必要變動比賽項目路線和比賽地點,於賽前通知各隊。

參賽者或領隊可向裁判員抗議,以下為抗議形式。

抗議形式

抗議可導致懲罰負擔,但可分為下列形式:

• 參賽程序或資格之抗議。

檢查官或設備合格之抗議。

參賽或違反比賽規則。

提出抗議

下列為有關抗議的條件:

1.有關比賽名次判決結果之抗議則不被接受。

2.有關項目比賽抗議應以口頭方式於賽前告知裁判人員,比賽開始前該裁判應 將前述抗議情形告知所有參賽者。

3. 有關參賽者或參賽隊之抗議應以口頭方式於賽後三十分鐘內告知裁判人 員。三十分鐘內若得知口頭抗議,此抗議應以書面提出。

4.官方控訴結果將被待續直到判決結果出來為止。

5. 控訴判決結果應寫於該比賽項目結果後方以及控訴單上。

6. 上述抗議免費。但當抗議需到申訴委員會時,無論是裁判或參賽者之申訴則 須付費。

抗議之裁決

有關抗議裁決敘述如下:

1. 在抗議的正確控訴之後,裁判員在問題上也許裁決如所提供或提到問題送往 申訴委員會召集人。

2. 若裁判立即判決,此判決可上訴至申訴委員會。該申訴應於判決30分鐘內傳 達申訴委員會之召集人且需付申訴費用。若該申訴通過時,此費用將退回;

若未通過則不退費。

3. 申訴時可使用攝影機或其他電子用品。

申訴委員會

1. 國際救生總會(ILS)總委會應指派一位資深人員作為申訴委員會之召集人。

2. 國際救生總會(ILS)總委會應指派至少兩組申訴委員會,每組三人。申訴 委員會之召集人可依人員經驗甄選委員會人員。

3. 申訴委員會應有三位人員,但委員會裡的治安法官應有兩位。

4. 申訴委員會的會員不包括之前參加判決爭執主題的人。

權力

1. 申訴委員會應處理來自裁判或召集人員的爭議。

2. 申訴委員會應於抗議設立相關規定並且告知參賽者和其他人員及相關的官員 該判決結果。判決理由可以口頭方式或書面表達。

3. 申訴委員會之裁決視為最後裁決,不可再有異議。

4. 申訴委員會可遵照國際救生總會(ILS)執行指南所提出之處分。

步驟

1. 有任何事情被提送委員會時應先付手續費,不管是直接由仲裁者支付或是由 一個要投訴仲裁者的決定的隊伍來付。

2. 所有投訴應該要在雙方立場被考慮以後才能裁定。

3. 申訴委員會的運作方式和學科委員會的程序是非常類似的。(參照3.5) 4. 在有了所有的相關證據以後,申訴委員會應在有存證的方式下公佈決定。

5. 這些支持或是反對的聲音應該要由口頭或文字的方式傳達給競爭對手、隊 友、仲裁者以及委員會召集人。

3.8 禁藥控制 藥物政策

國際救生總會(ILS) 對於所有世界冠軍賽都有一個禁藥(包括測試)的條例。

國際救生總會(ILS)之藥物政策應容易取閱。

國際救生總會(ILS)承認主辦冠軍賽的國家對於禁藥的任何其他的法律及規

定。主辦單位必須讓所有參賽者熟悉這些規則。

在文檔中 競 賽 規 則 (頁 39-42)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