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第三節 成果討論
由前述之統計結果可知,有期徒刑的量刑確實受到涉貪金額影響,
由相關性檢定可知,涉貪金額越大,量刑也越重,此項發現與犯罪學 之相關研究成果吻合(陳怡君,2010;林志峰、周愫嫻,2013)。而 研究進一步利用涉貪金額與有期徒刑分類結合成新的輕重判變項,與 政治人物被告黨籍與政治人物被告職位分別進行卡方檢定與多項式 羅吉斯迴歸分析,然而成果不如預期,無論政治人物被告之黨籍或者 職位皆為無顯著。換言之,統計結果顯示「政治人物政黨屬性不一定 對輕重判有影響」與「政治人物職位層級不一定對輕重判有影響」。
不可否認,研究假設無顯著之主要原因為資料個數過少,使假設 成立之條件過於嚴苛。然此研究成果大致上與過去司法政治之量化研 究相符(吳重禮、黃紀,2000;吳重禮等人,2012),地方法院體系 確實相當獨立,就本研究而言,至少在地方法院層級,具國民黨籍之 政治人物若有罪,不必然能獲得輕判。那麼,「法院是國民黨的」真 如文獻所述,為民眾刻板印象?本研究嘗試從另一角度解釋。
從政治人物被告之政黨屬性與職位層級之交叉分析(見表 4-17), 可以發現無黨籍政治人物之分佈主要集中在村里長層級與鄉鎮市層 級,可初步說明地方派系在這兩層級的影響力不下政黨,且縣市層級 以上,無黨籍被告掛零,這能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為地方派系在縣 市層級公職競選之中,需要政黨輔助,由表 4-17 可見泛國民黨從鄉 鎮市層級出現;另一解釋為縣市層級無黨籍之政治人物,其政治實力 已經足以影響司法(孫銘鴻、吳重禮,2012)。
而具黨籍政治人物中,真正進入黨中央組織運作者寥寥,筆者查 詢結果僅四名,民進黨政治人物部份,時任行政院秘書長之陳景峻,
曾任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為被告中唯一一名中央政務官;高雄市 長陳菊之左右手,時任世運基金會副執行長趙嘉寶,在分類上屬政治 人物幕僚,兩人與民進黨組織的連結較深。國民黨政治人物部份,林 益世任立法委員時,同時擔任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執行長,為馬英 九重要幹部,另一名則為立法委員鍾紹和,曾經從國民黨轉親民黨並 擔任親民黨團幹事長,後又回歸國民黨,相對而言,與國民黨中央關 係較為疏遠。而這四名政治人物當中,民進黨部份:陳景俊涉貪 140 萬,處有期徒刑七年十月,屬一般組、趙嘉寶涉貪 250 萬,處有期徒 刑十九年,屬重判組;國民黨部份:林益世涉貪 6300 萬,處有期徒 刑七年四月,屬輕判組、鍾紹和涉貪 300 萬,處有期徒刑八年,亦屬 輕判組。從這四件個案,似乎能看到輕判國民黨之跡象,因此筆者認 為,現今輿論認為「法院是國民黨的」或「辦綠不辦藍」非單純過去 刻板印象的延續,而是來自於與黨中央有連結之政治人物的判決結 果。
若大膽將政治人物依照「是否與黨中央有連接」區分成中央派與 地方派,依照王金壽(2006)的說法,司法改革的結果造成國民黨沒 有辦法利用司法體系對地方派系提供保障與進行懲罰,政治機會開放 下地方派系自主化,進一步造成侍從主義瓦解,那麼下一個需要解釋 的問題則為:為何有罪被告中,屬於國民黨者呈現壓倒性多數?前文 分析中提到具有三種可能的解釋,一、民進黨對司法更有掌控力,此 昧於事實;二、民進黨確實比國民黨清廉,此略嫌武斷;三、屬於國 民黨籍的政治人物的人口基數遠大於民進黨,若將此解釋稍微修正,
改為地方政治人物屬國民黨者遠多於屬民進黨者。對此,張佑宗、盧 信宏(2014)提出侍從主義轉型的說法,意即隨著台灣民主發展,過 去黨國時期下的侍從主義並沒有消失,而是產生質變,從上對下的階
層關係轉變為志願性交換關係,恩主提供特殊經濟利益與願意提供政 治忠誠之侍從進行交換。而國民黨基於過去的積累,能提供之特殊利 益比民進黨多得多,此便能解釋國民黨失去對地方派系的控制手段後,
大多數地方政治人物仍屬國民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