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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貪污

壹、定義與分類

Corruption 在中文翻譯上有貪污與貪污兩種翻譯法,彭立忠、張 裕衢(2007)認為在中文語意上,貪污較屬於個人行為、單獨的事件;

而貪腐則更傾向集體、整個制度層面的影響。然而相關論文在兩詞彙 運用上並非如此涇渭分明,基於行文的一致性,以及本研究最後觀察 對象為貪污犯罪被告,筆者考量之後統一為貪污。伊斯頓(D. Easton)

認為政治是「社會價值之權威性分配」,而貪污在政治系統當中的作 用為扭曲分配的過程,使社會價值為特定少數人得益,侵犯公共利益。

由於貪污將少數私人利益置於公共利益之上,與民眾利益相違背,因 此過程必然儘量不為人所知,故貪污行為帶有隱蔽性,難以直接觀察;

除此之外,私人利益的互相交換說明貪污不會僅有一人犯罪,而是具 備共犯結構的組織集體犯罪,此強化了貪污犯罪的隱密性,外人難以 得知當中的細節(莊文忠、陳俊明、洪永泰、余致力,2011)。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I)定義貪污為「濫用 受託之權力以獲取私人利得(the abuse of entrusted power for private

對象為政府組織、國家機關,除此之外也可能為公司部門、甚至非營 利組織(莊文忠,2011)。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進 一 步 將 貪 污 區 分 為 三 者 : 高 層 貪 污 ( grand corruption )、 基 層 貪 污 ( petty corruption )、 政 治 貪 污 ( political corruption)。高層貪污定義為政府高層經由修改政策或者權力集中化,

使個人能從中獲利;基層貪污為中低層級的政府官員,在民眾欲取得 公眾服務時濫用權力獲取私利;政治貪污指當權者為了維持自身權力 地位,對政策、制度、法律以及資源分配等所作的修改(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2009)。

據 Khatri、Tsang 和 Begley(2006;周德宇,2007)對相近概念 進行分析,貪污的概念為影響公共利益分配以獲取私人利益;裙帶主 義(cronyism,或譯唯人任親、親貴主義)屬貪污的子分類,為社會 網絡上之雙方進行互惠式、具排他性的利益交換;族閥主義(nepotism)

則將裙帶主義同社會網絡之雙方關係限縮至親族關係;關係(guanxi)

則更強調信任基礎與關係(relationship)長久性,交換內容亦不僅為 金錢物質,還包括尊重與情感等。而裙帶主義與貪污的最大差異在於,

貪污往往要求短期、立即性的利益報酬,裙帶主義的施惠往往無立即 性的回報。

廖興中、呂佩安(2013)則以指涉主體做區分,以市場行為為主 體,貪污是法律外販賣公權力的交易行為;以公共利益為主體,貪污 為牟取私利而違背公共利益的行為,最為廣義,近似於道德論述;以 公務人員為主體,為公務人員圖利收賄等違法情事,最為狹義。

本研究之中,使用的資料為法院判決書,法律上並沒有貪腐這個 詞,而且即便組織性、集體性的貪污,最終歸責定罪仍須以個人(以 及法人)為單位,在實務上,當公務員之犯罪行為具有謀私利的嫌疑

時就會被檢察官認定為貪污而起訴,而將案由註記為貪污。

肆、貪污與金權

以金權政治的角度,貪污有其存在的必然性與必要性。Sachs

(2011)認為政治運作存在必須滿足自身私利的部份,故利益分配不 可能百分之百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此自然導致一定程度的貪污。在 貪污嚴重的國家,甚至形成一個以走私軍火與毒品、官商互相包庇的

「影子經濟」系統(林佳誼譯,2013)。這種情況下,國家高層往往 與跨國公司或者犯罪集團勾結,以合法掩護非法,各取所需,國家高 層所需求的,通常是高價奢侈品以及維持自身統治地位;而跨國公司 則需要當地低廉勞力與自然資源(吳國卿、鄧伯宸譯,2013)。

統 治 者 運 用 貪 污 作 為 政 治 工 具 , 以 政 治 公 權 力 進 行 尋 租

(rent-seeking)來穩固政權、建立自身派系與整肅異己。如中國共產 黨之黨國體制本身衍生出嚴重的貪污(于有慧,2013),但同樣利用 貪污以維繫政權穩固,對黨的忠誠,同時面對政治鬥爭時以肅貪名義 鞏固自身權力,掃除政敵(王嘉州,2009)。

臺灣的政治發展中同樣出現類似情形。早期國民黨政權來台,便 接收日本官商資本成為黨產,建立黨國體制(劉進慶,1992),對於 本土地方政治派系一方面給予區域性寡佔式經濟特權、放縱地方派系 利用政治公權力斂財(朱雲漢,1989;陳明通、朱雲漢,1992);一 方面要求對國民黨政治效忠、並同時扶持多個派系互相牽制,此為侍 從主義(clientelism)與雙派系主義之統治模式(陳明通,2001)。對 本土商人,國民黨同樣以政治力建立侍從關係,黨商之間為上對下的 互動(王振寰,1993;黃宗昊,2004)。長期以來,國民黨政府累積 豐厚的黨產,包含國營、黨營事業與多官方組織持股的半民間企業,

建立分贓體系,主導經濟市場(陳師孟等,1991;瞿宛文,1995;李 福鐘,2008)。

受經濟自由化與政治民主化壓力,國民黨越來越依賴地方派系穩 固政權,地方派系逐漸取得自主性,雖民主化使地方派系運作成本增 加而逐漸式微(王金壽,2007a),但是並沒有如王金壽所預言的,地 方派系在台灣消失殆盡(王金壽,2004),相反的,雖然派系動員力 下降,派系結構逐漸退化成不穩定的以政治人物個人為網絡核心之

「政治山頭」,山頭與山頭間更強調利益互惠的合作模式(王業立、

蔡春木,2004),但地方政壇上派系或者政治山頭仍舊有舉足輕重的 政策影響力,地方經費分配往往以滿足派系樁腳為優先考量,更有「議 員輔助款」等酬庸性質的制度支援(湯京平、吳重禮、蘇孔志,2002;

羅紹平,2007),同時派系領導人物更能進入黨內發展,也更能進入 國會影響國家型政策,呈現衰退而深化的狀態(徐永明、陳鴻章,2004);

同時國民黨也往財團化轉型,藉國營事業民營化的大旗,一方面順勢 使黨資本(許甘霖,1997)有效脫離明面監督(瞿宛文,2004),另 一方面選擇性的經濟自由化釋放大量租金給關係親近的財團、地方派 系,成為新政商聯盟(張鐵志,2007;2008),政商分際逐漸模糊,

黨商關係轉變成大小夥伴的互賴關係(王振寰,1993)。

民進黨主政時期,國民黨政商聯盟失去政治力庇護,金融壞帳問 題浮現,陳水扁一方面欲消除問題,另一方面欲尋求財團的政治支持,

遂進行金融改革,意圖重組金融版圖(黃宗昊,2004)。然而改革面 臨地方派系把持與親國民黨之金融機構等既有勢力的反撲,又以金改 名義行政治酬庸的意圖昭然,以致改革受挫(陳尚懋,2007;吳親恩,

2008b)。誠然在民選總統,政黨輪替之後,國民黨制度化的貪污網絡 受到嚴重打擊(林向愷,2008),但在陳水扁亟欲爭取企業界支持與

擴大個人在黨內外影響力的雙重考量下,最終建立以自身為中心的個 人貪污網絡(黃宗昊,2013)。在地方上,吳親恩(2008a)利用判決 書分析地方金權政治的變化,發現雖然長期與國民黨合作之地方派系 涉案率偏高,但隨主政日久,親民進黨之地方派系有與國民黨同流的 趨勢,另一方面,賄選以外之案件發生率下降,但不意味黑金有改善,

而應是運作更為隱蔽。

貳、貪污測量與跨國分析

有關對於貪污嚴重程度的測量,以國家為單位的測量與研究最為 主 流,而 最著 名者 為國際 透明 組織 的 貪污 印象 指數 (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CPI)。主要運用商務人士與專家對該國家的評估與 觀察,所作出的各調查排名進行進一步統合彙整,因此又被稱為「調 查的調查」(余致力、蘇毓昌,2011),又因為此方式,貪污印象指數 所包含的調查往往是前一至二年公佈的資料,故又稱為「落後指標」

(余致力、胡龍騰,2008)。國際透明組織自 1995 年起,每年皆會發 佈該年各國的指數,至今已經發佈至 2014 年。值得一提,根據國際 透明組織的宣稱,貪污印象指數其實並不適合做跨年度比較,因每年 納入指數的國家數目皆不同,所援引加權的各項調查排名也不同,導 致資料的不一致;基於上述因素,國際透明組織於 2012 年更新其指 數的統計方法論基礎,採用不同的計算方式,提高內在一致性,以期 能進行跨時比較(Saisana & Saltelli, 2012)。

臺灣在指數的表現從 1995 年的 5.08 分至 2011 年為 6.1 分( 分 數為 0 至 10),2012 至 2014 年連續三年則維持 61 分(分數為 0 至 100);而排名則在三十名上下移動,最低為 2008 年至 39 名(見表 2-1)。

表 2-1:臺灣歷年 CPI 分數與排名 數年公佈一次的全球貪污趨勢指數(Global Corruption Barometer, GCB),便以民眾平時索取公共服務時是否需要行賄作為調查核心, Corruption Baromater, TCB)調查,發現亦與 GCB2013 存在巨大落差。本文中提到僅表示國際透 明組織有 GCB 此指標。

TCB 調查結果電子報:

http://tict.niceenterprise.com/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030322&PartPage=2

年公佈一次的跨國行賄指數(Bribe Payer Index, BPI),以全球前 28 大經濟體之對外投資,是否常以行賄作為商業手段為調查核心,2011 年評估臺灣為第 19 名,屬中後段。除此之外,經濟學人(Economist)

2014 年公佈的裙帶資本主義指數(crony-capitalism index )中,排行 越前面代表該經濟體之裙帶主義越重,臺灣在 23 個國家裡,排行第 8,相較於 2007 年的調查前進兩名,此不啻為一個體質變糟的警訊2

由於貪污具備高度隱蔽性,過去研究多為個案研究或者理論推導,

實證上的研究較為貧乏,而貪污印象指數提供一個國家貪污嚴重程度 的衡量指標,並且提供各個國家的分數與排名,遂帶起利用跨國數據 針對貪污議題進行量化分析之研究方向(彭立忠、張裕衢,2008)。

Mauro(1995)利用跨國的官僚效率指標與 GDP 進行統計分析,發現 一個國家官僚體制不貪污有助於經濟成長;曾子紜(2012)從企業角 度切入,利用各種跨國指標進行分析,認為若國家更注重企業倫理的 培養,能確實有助於反貪;廖興中(2014)利用世界銀行(World Bank)

Mauro(1995)利用跨國的官僚效率指標與 GDP 進行統計分析,發現 一個國家官僚體制不貪污有助於經濟成長;曾子紜(2012)從企業角 度切入,利用各種跨國指標進行分析,認為若國家更注重企業倫理的 培養,能確實有助於反貪;廖興中(2014)利用世界銀行(World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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