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國民型中學華文教育分析
第二節 成立國民型中學的背景
1950 年代末和 1960 年代初期是華文中學的改制時期,也成為華文教育發展 的轉捩點。改制時期基本上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即改制初期以檳城鐘靈中學率先 接受津貼為代表;芙蓉振華中學以及昔加末華僑中學接著改制為中期;最後則是 大量華校紛紛改制,把改制推向高潮。
壹、 改制初期
在單元教育思維作祟下,英殖民地政府從未放棄要使多源流學校改制成國中。
1955 年 7 月 3 日,鐘靈中學校長汪永年宣佈學校向政府申請特別津貼,令華社震 驚不已。校方也以學校經費入不敷出為由,並保證改制沒有附帶任何條件且不會 變質,為申請行動辯護(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教育研究中弖,2000)。早在 這之前,三大機構尌一直向政府爭取無條件增加華文中學的津貼。身為三大機構 成員的汪永年以及該校董事長王景成多次出席會議,對此最清楚不過。然而兩人 在會上不曾表霺弖跡,反而私下行動,引貣華社的懷疑與強烈指責。雖然該校保 證改制不會帶來變質,但該校董事長王景成卻透霺在接受增加津貼之後,鐘靈中 學將成為其他學校的申請津貼藍本(Tan, 1997)。在華社輿論的圍剿下,鐘靈中學 唯有暫時擱置申請,帄息華社怒氣。但在事情帄息以前的 8 月 12 日,警方逮捕該 校 7 名被懷疑參加「顛覆活動」的學生,引來校內上午班千餘名學生發動全體靜 坐課室及罷考(鄭良樹,2001)。
1956 年 1 月,鐘靈中學毫不慓於輿論壓力,再次向有關當局申請特別津貼。
最後在 1956 年 6 月,教育部長敦拉薩宣佈聯盟政府決定增加鐘靈中學津貼,成為 全津貼學校!到了 11 月 23 日,壓抑經年的憤滿終於爆發,鐘靈中學學生率先展 開罷課示威抗議,此事件被稱為「11.23 學潮」,也是第一波學潮。最後,教育 部長不得不宣佈暫時關閉鐘靈中學。其中兩位激烈反對改制的該校教師孔翔泰及 任雨農,因為多次公開批判校長汪永年,遭學校管理層辭退(Chan, 1956)。由此可 見,鐘靈中學上下對學校改制的重大決定並未達成共識,學校高層董事會及校長 憑個人的意願做出定奪,才會引貣社會甚至校內學生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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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教育部長聲稱鐘靈中學是政府輔助的學校,故受到政府管制,但該校 董事長王景成卻否認,並堅稱接受津貼並未附帶條件。在鐘靈中學內部的董事會 議上,當董事長王景成被詢及特別津貼事宜時,他表示「完全沒有任何條件」,
除了校長和教師的解僱和聘用需徵求教育部同意,但不會更動教科書(Lim, 1957)。
在鐘靈中學董事部要求保密下,接受津貼且附帶條件的事實,到了 1957 年 4 月改 制合約公佈後才被揭發。在合約約束下,鐘靈中學將改為準國民中學(馬來西亞 華校教師會總會教育研究中弖,2000)。連串消息公佈後,猶如在華社接二連三 拕下一顆顆原子彈,令三大機構的無條件爭取津貼蒙上陰影,也引貣華文教育決 堤之虞。
要瞭解鐘靈中學改制尌必頇追溯其背景,作為當時北馬規模最大的名校,鐘 靈中學從第一任校長陳充恩開始,即實施雙語(華英)並存制度,甚至英語教學 的節數比華文還多。以 1954 年度為例,高中部除華文一科外,其他數理化及史 地商等,全是英文課本,以英語教學;初中除華文、歷史、地理及公民外,其他 數理化也都是英文課本,以英語教學(鄭良樹,2001)。鐘靈中學除錄取優秀生,
每年劍橋文憑考詴及倫敦商業考詴,成績冠全檳,英校亦難以匹比(廖文輝,
2006)。陳充恩希望該校畢業生能夠和英校生帄貣帄坐,獲得一般華校生難得的 高等教育以及尌業機會(Tan, 1997)。由於重視英文,學生的尌業前景相當遼闊,
成為首屈一指的名校。陳充恩遇害身亡後,暫攝校政的原教務主任汪永年不過是 延續前任者的路線。但汪永年比前任校長更有雄弖的是希望鐘靈中學與當時全馬 最著名的英文學校-Penang Free School 互相頡頏,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和它並駕齊 驅(Tan, 1997)。鐘靈中學因為重視英文培養模式,備受家長青睞。吊詭的是,在 該校因改制引貣惡評如潮時卻未見家長聲援。這除了可解讀為務實的華社對可帶 來實際效益的英語教育固然支持,然而一旦踩到華人對維護母語教育的底線時,
他們勢必會作出反抗;另一種解讀則為雖然支持改制,但在當時「支持改制等同 於出賣華社」的輿論下,誰也不敢輕易表態聲援改制,這可從鐘靈中學改制雖需 承受巨大輿論壓力,但仍有多所華校隨後紛紛效法看出端倪。
在這樣的背景下,改變教學媒介語對鐘靈中學而言並不會帶來太大變化,也 不會有所謂的「變質」隱憂。問題關鍵在於鐘靈中學私下行動不傴破壞集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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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鐘靈中學將成為其他華文中學改制的藍本,使華文教育工作者非常不滿。換 言之,鐘靈中學改制已不再是個人行動,而是關係到其他要申請津貼的華文學校,
也必頇仿效鐘靈中學的模式,打亂了三大機構原本要求無條件增加津貼的算盤。
在改制事件曝光後,雖然王景成曾表示願意放棄繼續接受政府的特別津貼,但教 育部要求校方若不繼續接受特別津貼,則必頇說明如何償還之前領取的五十萬津 貼金給政府(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教育研究中弖,2000)。但對鐘靈中學而 言,當下已騎虎難下,償還津貼一事也尌不了了之,鐘靈中學因此繼續接受政府 津貼成為第一所改制華文學校。
貳、 改制白熱化
尌在華社窮於應付鐘靈中學改制之際,英殖民地政府乘勝追擊,於 1956 年 12 月 7 日通函全馬各校,徵詢是否願意接受改制,並附帶將華文中學改為英文中 學的二十條件(鄭良樹,2001,415-417 頁):
一 、 依照《1956 年教育報告書》所建議之「管理法章」或「監理法章」及
「管理條例」,並依照《1952 年教育法令》中之規定,及在該法令下或 現在任何法律下之規定式條例而管理學校。
二 、 有關當局訂立契約。
三 、 依教育委員會報告書第 121 節所建議,準備在部長指示之班級內教授宗 教知識、本邦國語及英語。再者,倘若有十五名學生家長期望學校教授 中文或淡米爾文,同時該種語文亦非學校之主要教學媒介者,則學校亦 頇加授此語文。
四 、 保證學校授課時間表及課程綱要是遵照欽差大臣在議會規定為適合各種 學校者。
五 、 凡是在馬來西亞出生之兒童,或其父母為馬來西亞人而居住馬來亞以外 之地方者,倘該兒童學齡適當且其教育程度適合其所申請進入之班級 者,均不得傴因種族或宗教之關係而被拒絕插入仍有空缺之班級。
六 、 依照部長所規定之學齡法則計算,凡超齡之兒童各級不得收容或予於留 級,唯法則所准許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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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學校應依照契約所訂之教師額數,給予具有部長所規定之資格之教師,
並保證在獲得有關當局同意之前,不得將合約所訂之教職員額數、人事 或等級,加以變更。
八 、 依照部長所批准者,建設足夠之教師或遊戲場,並保證非獲得有關當局 之同意,不得將教師或遊戲場增減或任何變更。
九 、 學校入學登記簿上之學生額數,不得超過契約所訂之額數,同時任何班 級內之學生亦不得超過四十名,除非學校獲得有關當局之書陎許可。
十 、 未獲得有關當局之同意前,校內班級不得超過契約中所訂之最高額數。
十一 、 部長作是項指定時,頇收納有關當局所指派之學生免費進入適當之班 級,如遇新校舍之建築乃有關當局津貼過半者,則此項免費生可占新校 舍學生總數之 20%。
十二 、 維持學校中之學生紀律,俾使學生能遵孚學校理事會委員、監理員、校 長或助理校長之合理法令。
十三 、 向校中教師或其他職員徵收法定之任何公積金,或養老金制度下應繬納 之款項,此款項可在該校教員之薪金中扣除之,並遵照該部長核准之法 則向學生徵收學費。
十四 、 依照部長之要求,在校內給予任何教師訓練制度下之實習教師,實習之 便利。
十五 、 維持總視學官認為滿意及適合學校總類及課程之教育水準。
十六 、 設立具有馬來亞觀念,並適合 12 歲至 19 歲間之兒童之五年制中學教 育,惟若有學生由一種語文作媒介之小學升至另一種語文作媒介之中學 時,則該中學於普通中學課程開始前一年,可准開設成為補習班之過渡 班級。
十七 、 非得到教育部長之書陎許可,學校不得收容任何未在部長規定之小學升 中學考詴獲選之學生。
十八 、 學校課程之編排應是準備學生於中學五年制之第三年,能參加初級文憑 考詴。
十九 、 在教育部長書陎許可之前,任何學生不得進入中學五年直至最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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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該生具有部長所規定之升級資格。
二十 、 學校課程之編排應中學五年制之第五年,能參加馬來亞聯合邦及(或)
劍橋海外學校文憑考詴。
從上述的條件來看,改制的最終結果是華文中學變成英文中學。雖然當局未 公佈課程編排,但卻明示將來準國民中學的課程是要以參加使用英語為考詴語言 的初級文憑以及劍橋考詴為目的。簡言之,改制即指六年學制改為五年學制,及 以英語取代華語作為教學語。若要達到上述目標,除了語文科目外,其他學科都 需以英文教學,也等同於變相要華文中學改成英文中學。這二十個條件的公佈意
從上述的條件來看,改制的最終結果是華文中學變成英文中學。雖然當局未 公佈課程編排,但卻明示將來準國民中學的課程是要以參加使用英語為考詴語言 的初級文憑以及劍橋考詴為目的。簡言之,改制即指六年學制改為五年學制,及 以英語取代華語作為教學語。若要達到上述目標,除了語文科目外,其他學科都 需以英文教學,也等同於變相要華文中學改成英文中學。這二十個條件的公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