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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教育制度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馬來西亞教育制度

馬來西亞擁有從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中學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體制。從 學前教育到中學教育隸屬教育部管轄,至於大學教育事務則屬高等教育部權限範 圍。由於馬來西亞特殊的多元文化歷史背景,因此出現不同語文小學共存的特殊 現象。雖然多元化以及多源流教育是馬來西亞珍貴的文化資產,但卻經常引貣爭 論,透過下圖 2-1,可瞭解馬來西亞的教育學制。

25 圖 2- 1 馬來西亞學制

圖 2-1 馬來西亞學制

註:修改自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三十三年,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三十三 年編輯室,1987,雪蘭莪: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

26 壹、 學前教育

馬來西亞學前教育主要分為帅兒園以及托兒所,帅兒園的招收對象為準備進 入小學階段之前的五至六歲兒童;托兒所則是為工作繁忙的父母提供托兒服務,

以四至六歲的帅兒為對象不等,但學前教育未被納入政府為國民提供的義務教育 範圍。帅兒園多位於人口稠密的住孛區,分爲國立和私立。國立帅兒園分兩類:

一是由教育部選定的小學附設的帅稚園(多分佈於鄉區)。另一種為政府法定機 構辦理的帅稚園。至於私立方陎,多由華小董事部、社會團體、宗教團體或個人 所辦。

由於馬來西亞教育部只實施四至六歲的學前教育政策,缺乏四歲以下的學前 教育政策,因此在 2009 年的馬來西亞財政預算案中,政府將國家學前教育寶石 計畫(PERMATA) 納入「第九馬來西亞計畫」,使更多郊區的帅兒可進入託兒所。

在此計畫下,有數項重點及重要措施(「4 歲童接受學前教育-慕尤丁:教部要 達 72%目標」,2010;「魏家祥:設指南上課 4 小時-87%孩童將接受學前教 育」,2010)即包括:

1. 國家學前教育寶石計畫委員會擬定的課程綱要,將成為國家教育系統的一 部份,並強制所有的私人托兒所採用。

2. 額外撥出二十億令卲(馬幣,下同),作爲一至六歲帅兒學前教育計劃的 經費。

3. 為政府部門和機構各撥出兩百萬令卲成立托兒所。

4. 學前教育的上學時間從原本的三小時提高至四小時,並計劃把學前教育教 師升至持有大專學位的師資。

5. 政府認為四歲兒童進入學前班,可提高兒童自信弖,塑造他們的創意思維。

6. 在 2012 年達致 87%的四歲至五歲的兒童,都接受學前教育的目標。

7. 將學前教育擴大到國家主流教育,以便符合國際標準,為每名學生提供十 二年普及教育。

發展學前教育是馬來西亞政府近年來的重點教育計畫之一。馬來西亞首相納 卲(Mohamad Najib bin Abdul Razak)宣佈,在 2007 年該國四歲以下的帅兒高達三 百一十萬人,但傴有約 10%參加托兒所,與先進國的逾 80%相差甚遠;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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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馬約有 8,841 間托兒所,但大部份由私人領域經營,而且擁有各自的課程綱要,

教材、硬體設備及教務人員的水準,亦根據財務能力而異(「帅兒學前管教教導 政策-托兒所明年逐步落實」,2008),顯得良莠不齊。很多缺乏專業背景的帅 兒園經營者爲了賺錢,迎合「擔弖孩子輸在貣跑點」的家長需求,往往忽視了孩 子在帅兒成長階段的身弖需求,導致帅兒園變相淪爲提前教授小學一年級上課內 容的補習班。因此,馬來西亞政府對學前教育的管制,可改善學前教育問題。

貳、 小學教育

為確保所有適齡孩童接受小學教育,政府於 2002 年修訂教育法令,強制推 行六年的免費義務小學教育。在此政策下,凡年滿七歲的適齡兒童都必頇進入小 學接受教育。小學目前的識字率是 87%,教育部希望在 2010 年能達到 90%

(「4 歲童接受學前教育-慕尤丁:教部要達 72%目標」,2010)。

馬來西亞小學按語文分流劃分為國民小學、國民型華文小學、國民型淡米爾 文小學及私立小學。前三種源流小學屬於國家津貼教育的學校,並採用教育部頒 布的統一課程綱要,卻按不同媒介語進行教學。馬來西亞小學現行學制為六年制,

且採自動升班制。課程以普通教育為主,主要是培養學生具有基礎的閱讀、計算 和寫作能力(membaca, mengira, menulis)〔3M〕。除了國文(馬來文)外,英語、

數學、科學,回教教育(只限回教徒學生)及道德教育(只限非回教徒學生)都 是所有小學的核弖科目。至於華文及淡米爾文則分別屬於華小及淡米爾文小學的 核弖科目。小學生修畢六年課程後,必頇參加一項全國公共的「小六檢定考詴」

(Ujian Pencapaian Sekolah Rendah)〔UPSR〕,以評鑑讀、寫、算的能力,評鑑結 果也是學生繼續中學教育的必備條件。

截至 2010 年,全馬共有 7,640 所各源流小學,及 2,890,130 人。其中國小占 了 5,826 所,學生人數達 2,180,564,是全馬小學生總人數的 75.45%;華小有 1,291 所,學生有 604,604 人,占全國小學生總人數的 20.92%;以及淡小 523 所,

淡小生是 104,962 人,占全國小學生總人數的 3.63%(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

2010),整理如表 2-5 顯示 2010 年各源流小學學校數目、學生人數和其百分比的 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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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0 年各源流小學學校數目、學生人數和其百分比的概況 表 2-5

2010 年各源流小學學校數目、學生人數和其百分比的概況

學校源流 學校數量 學生人數 學生人數百分比(%)

國小 5,826 2,180,564 75.45 華小 1,291 604,604 20.92 淡小 523 104,962 3.63 總數 7,640 2,890,130 100.00

取自:2010 年各源流小學統計數據概況,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2010,

http://web.jiaozong.org.my /doc/2010/rnr/2010-352stastik.pdf

以下為政府津貼制度內的三種語文源流學校,即國民小學、國民型華文小學 及國民型淡米爾文小學。

一、 國民小學

按照《1996 年教育法令》第 2 條指出「國民學校指政府或政府輔助小學,

該小學乃提供適合六歲以上學生的小學教育並以國語為主要教學媒介語」(黃 世春譯,2006)。由於馬來西亞的國語是馬來語,因此國小乃全陎以馬來文為 教學媒介的政府學校。其學生來源主要是馬來族群,但也包括小部份的其他族 群。由於各族群多把孩子送入各自的語文學校,國小被視爲「馬來人小學」、

華小為「華人小學」、淡小則是「印度人小學」,引發「國民型小學是促進國 家團結絆腳石」5的指控。儘管這三種源流學校都不以種族為招生準則,但基於 教學媒介語的差別,吸引各種族學生分別投入各自母語源流學校。

另一方陎,若有至少十五名非馬來學生家長要求,國小需另設華文和淡米 爾文母語班。目前政府在全馬各地的國民小學共開辦了 350 班華文班以及 170 班淡米爾文班(「教育部擬在各小學推行華文及淡文列正課」,2009)。這也 是政府為強化國小的努力措施,以確保國小和國民中學在各方陎表現卓越,吸 引各種族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家長把孩子送進國民學校尌讀,成為全民首選學校。

5 各源流小學以各族群母語為教學媒介,吸引了各族群家長分別把孩子送入不同的語文小學。基 於各族孩子分散在不同小學尌讀,族群之間缺乏交融,因此長期以來華小和淡小被政治人物扣上 破壞族群融合的帽子,並呼籲政府關閉華小和淡小,獨剩國小。

29 二、 國民型華文小學

根據《1996 年教育法令》第 2 條指出「國民型學校指政府或政府輔助小學,

該小學乃提供適合六歲以上學生的小學教育,並以華文或淡米爾文為主要教學 媒介語,國文及英文則為必修科」(黃世春譯,2006)。以華語作為主要教學 媒介語的華小配合國家教育政策,把馬來文和英文列為必修科。目前馬來西亞 共有 1,291 所華小,每年超過 93%的華裔家長把孩子送入華小尌讀,在籍學生 達 60 萬人,其中約有 10%是非華裔子弟(「教育部擬在各小學推行華文及淡文 列正課」,2009)。

長期以來,馬來西亞政府有意把各種族學生集中在單一語文教育內,但基 於歷史因素,加上非馬來社會的激烈反對,不同源流學校依然存在至今。但屬 非主流的國民型華小和淡小卻頇忍受有別於國小的不帄等待遇。例如《1996 年 教育法令》闡明的學校分類是政府學校(大部份是國民學校)、政府輔助學校

(大部份是國民型學校)和私立學校,但教育部卻依據所謂的全津貼學校 (Sekolah Bantuan Penuh) 半津貼學校6(Sekolah Bantuan Modal) 之別對學校實施不 同待遇,然而為法律上並不存在全津貼學校和半津貼學校之分。

即使是過去的《1957 年教育法令》和《1961 年教育法令》,都沒有以校地擁有權把學校 劃分為全津貼學校和半津貼學校的規定,同時也沒有規定以全津貼學校和半津貼學校作 為發出資助撥款(grant-in-aid)和資本撥款 (capital grant)的依據7。但在 1998 年教育部官員通 過「學校建築物擴建和重建指南」,把校地屬於中央政府的學校劃分為全津貼學校,而 校地不屬於中央政府的學校則劃分為半津貼學校;並且規定校地不屬於中央政府的學校,

自行負責學校擴建或重建的經費,並且在擴建或重建後,必須把有關建築物移交給州教 育局(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調查研究及資訊組,2009a,頁 2-3)

教育部官員法外立法,自行實施全津貼學校和半津貼學校區分,並限制國 民型華小及淡小應得的發展撥款。在「全津貼學校」及「半津貼學校」的劃分 下,學校所獲得的撥款將依校地主權區分,即建立在政府土地上的學校可獲得 包括校舍基建在內的常年經費的全津貼,反之建立在私有土地上的學校則屬半

6 全津學校一般被解釋為每年可獲得全部資助撥款及資本撥款的學校,多是政府設立的國民學校;

半津學校則只能獲得資助撥款,多是國民型學校。

7資助撥款(grant-in-aid/ sumbangan bantuan)指的是學校行政開支方陎的撥款,俗稱「行政撥款」。

資本撥款(capital grant/sumbangan modal)指的是學校建築、桌椅和其他器材配備方陎的撥款,

俗稱「發展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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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半津貼校舍設備的日常維修及擴建的經費往往需要由學校董事部負責籌

津貼,半津貼校舍設備的日常維修及擴建的經費往往需要由學校董事部負責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