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發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發展

第二節 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發展

一、促參法立法起源:

與世界其他各國的狀況相同,我國同樣面對龐大的財務壓力與高漲的民間需 求,由表 2-2 可發現,政府赤字狀況連年攀升,累計近 11 年的歲入歲出餘絀高達 約負 1.3 兆元;同時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佔國內生產毛額 GDP 的比重亦逐年攀升,

如圖 2-1 所示,在 2012 年時達到 35.69%。因此,在舉債受限的情況下,公共建設 的興建與服務提供在資金來源上勢必遭遇困難。

表 2-2 我國各年度歲入歲出(單位:百萬元);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我國各年度歲入歲出(2002-2012)

年度 歲入 歲出 歲入歲出餘絀

2002 1,304,667 1,551,943 -247,276 2003 1,320,924 1,618,130 -297,206 2004 1,368,162 1,564,799 -196,637 2005 1,464,506 1,566,968 -102,462 2006 1,546,372 1,529,815 16,557 2007 1,635,462 1,552,031 83,431 2008 1,640,884 1,617,674 23,210 2009 1,553,710 1,714,820 -161,110 2010 1,497,370 1,654,428 -157,058 2011 1,671,309 1,734,434 -63,125 2012 1,729,432 1,938,637 -209,205

總計 -1,310,881

8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年度

9

10

11

另外,委外模式在形式上可分為七種不同之類型,分別如表 2-4 所示。

表 2-4;促參法明訂之各種委外模式(本研究整理)

促參型式 說明(促參法第八條)

1.OT Operate-Transfer 由政府投資興建完成後,委由民間進行 經營,營運期屆滿後經營權歸還政府。

2.無償 BTO

無償 Build-Transfer-Operate 民間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設 施所有權,再委由民間進行經營,營運 期屆滿後歸還政府。

3.有償 BTO

有償 Build-Transfer-Operate 民間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付費取得設 施所有權,再委由民間進行經營,營運 期屆滿後歸還政府。

4.ROT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 政府租賃現有設施,在既有設施上予以 擴建、整建,並進行營運。營運期屆滿 後經營權歸還政府

5.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由民間投資興建,待營運期屆滿後,將 其所有權移交給政府。

6.BOO Build-Own-Operate 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投資興建,其 擁有所有權。可自行或委由第三方營

12

表 2-5;促參委外執行流程(本研究整理) 促參委外執行流程

案件形成 主辦機關應先行評估案件成熟度,透過初步的檢核條件 檢視其目前的條件是否適合促參委外

可行性與先期評估 □可行性評估:深入了解此案件是否確定要進行促參委 外,或是依循採購法進行。針對其興辦目的、市場、技 術、財務、法律、土地取得與環境影響等方面進行可行 性評估。

□先期評估:對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與財 務進行先期規劃,確保公共之利益。

招商 擬定招商文件,成立甄審小組(7~17 人;學者專家應占半 數以上),公告招商後進行甄選,選出最優申請廠商 議約與簽約 執行議約程序,並決定如何進行履約管理,自行辦理或

委由顧問進行。

興建 在簽約之後進行用地交付進行興建,興建完成後進行測 試與營運模擬。(OT 模式不含此階段)

營運 進行營運前準備,開始營運。

移轉與返還 針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後,根據財產目錄進行點交,移 轉完畢後宣布結案。

表 2-5;促參委外執行流程(本研究整理)

在促參法訂定後,政府積極推動促參委外,並列為施政重點,希望公共建設 之興建與營運都能優先考慮以促參委外方式進行,如目前所正積極進行的『愛台 12 建設』,其中總經費需求高達 3.99 兆元,而民間投資占其約 30%,共計引入 1.2 兆元的民間資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籌備處,2010),大量減輕財務負擔。

13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