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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就業諮詢服務流程實施現況及執行困境

自1999 年勞保開辦失業給付後.就服站 2002 年下半年就提供就業諮詢服務,以 協助請領失業給付者;當2003 年就保取代勞保提供失業給付後.就業諮詢服務便逐漸 強化。十年來,我國的就業諮詢服務流程係採簡易諮詢後送個管模式,以三合一的理念,

整合推介就業、推介職訓和失業認定,需個管服務者再後送個管。

在簡易諮詢後送個管模式下,所有到站求職者(包括一般求職者、特定對象暨就業 弱勢求職者、請領失業給付者)若需專人服務,都先進行簡易諮詢;服務人員都依現場 抽號碼牌而定,不是固定同一人。由於綜合區櫃台處理失業認定與一般求職者的服務時 間會交互影響,易延長民眾的等待時間,故部分就服站(特別是大站)在綜合區會區 分失業認定與一般求職櫃台(即所謂認紹分流),部分就服站還會設置特定對象櫃台,

以減少民眾的等待時間。不論是一般求職者(以下此詞亦涵蓋特定對象)或失業認定者,

經評估為職涯(工作)目標不明、就業(工作)能力薄弱、有參加職訓需求或意願者,

或有其他特別服務需求者,便會後送個管57,進行深度諮詢,以協助釐清職涯目標、評 估是否運用就促工具推介就業、推介職訓、推介參加就促研習活動58,或提供其他特別

57目前再三失業認定以上之失業給付申請者,因個管人力不足,尚無法全數轉入個管服務。

582011 年 2 月 15 日起,失業認定者每三個月至少參加乙次就促研習活動之規定,可由綜合櫃台安排,

服務。

金融海嘯期間,失業人數暴增,為順利辦理失業認定,並促進再就業,2009 年 12 月由新營站開始試辦所謂「失業認定一案到底模式」59,2010 年推廣到六個就服中心各 一個就服站試辦(有原則性規劃,但無統一模式),2011 年 8 月再推廣到七個就服中 心丙級以下各2 就服站試辦(有統一模式)。2010 年試辦失業認定一案到底模式六個 就服站的作法包括:新營站和苗栗站對於失業認定者採行全面實施模式,但採近似簡 易諮詢後送個案管理的分(兩或三60)階段模式,每階段都一案到底;沙鹿站、承德站 對於失業認定者採行自願參與模式,於徵詢失業認定者的參加意願後,由個管人員直 接接案,同一位人員服務到底;潮州站亦對於失業認定者採行自願參與模式,由個管 人員和櫃台人員共同接案,同一位人員服務到底;玉里站對於失業認定者由個管人員

(一人)直接到綜合櫃台接案,同一位人員服務到底。至於一般求職者,各試辦站都採 維持簡易諮詢後送個管模式,需個管者再後送個管提供服務。

在失業認定一案到底模式下,失業認定者一開始就安排由同一人服務。初次失業認 定者可採預約或現場抽號碼牌辦理,預約的服務人員輪流派案,現場抽號碼牌的服務 人員則隨機而定;失業再認定者原則上採預約,由同一人服務,未依約前來者可在現 場等候初次失業認定的服務人員。個管人員評估失業認定者的求職意願、工作能力後,

對於具求職意願、工作能力足夠者,會依就保法規定,直接進行推介就業(辦理求職登 記後14 日內,推介就業至少一次;第一次和第二次失業認定,推介就業每月至少一次;

不必後送個管才安排。

59新營站其實是實施區分失業認定與一般求職者的認紹分流,再採類似簡易諮詢後送個案管理模式的兩 階段服務,惟採同一人提供個管服務。

60新營站的櫃台區分一般求職與失業認定窗口(第一階段);對一般求職者提供個管服務(第二階段),

對失業認定者透過「早期再就職中心」提供相當於個管的服務;兩者受理的失業者若需進一步的協助,則 透過「就業再適應中心」提供服務,作為第三階段的個管;但尚無人進入「就業再適應中心」。

第三次以上失業認定,推介就業每月至少二次;且要查核是否確實求職)和推介參加 就促研習活動(失業認定期間,每三個月至少參加乙次就促研習活動,每次至少四小 時);符合求職次數與參加就促研習活動規定而無法就業者,便進行失業認定;未能 符合求職次數與參加就促研習活動規定而無法就業者,則不予失業認定。經評估為職涯 目標不明、就業能力薄弱、有參加職訓需求或意願,或有其他特別服務需求者,便會進 行個管開案,評估是否運用就促工具推介就業、推介職訓,或提供其他特別服務。屬於 一般求職者,其服務流程與簡易諮詢後送個管模式相同。

本節以下區分開案、會談、溝通、規劃、紀錄、追蹤/結案、效果、職涯發展中心等項,

探討我國公立就服機構就業諮詢服務流程實施現況與執行困境。

一、開案

一般求職者和失業認定者需有效分流,才能提升就業諮詢服務的功能。因為若未區 分一般求職者和失業認定者,則當申請失業認定者眾多時,尤其是平時求職民眾數量 較大的站,或者因外在經濟因素導致大量失業潮時,失業認定會排擠一般求職者的推 介就業業務;但當申請失業認定者不多時,失業認定就不會排擠一般求職者的推介就 業業務。故就服站(特別是大站)和多會區別設立一般求職與失業認定的窗口,以避免 相互干擾,等候過久。

失業認定會排擠推介就業業務。(第一場次焦點座談R3)

我們還好。(深訪Y4,A)

辦理失業給付一案到底後行政工作是蠻多的,這就是為何不敢從大站試辦的原因之一。(第 二場次焦點座談S10)

萬一如金融風暴來了一堆要失業給付的人,我們的人力無法應付。(第二場次焦點座談S11)

針對失業認定者,就服站會先辦理簡易諮詢後再作失業認定,初次申請時即做第 一次簡易諮詢,之後辦理失業再三認定以上,再做一次簡易諮詢。不過,當失業認定者

眾多時,櫃台人員常會優先進行失業認定。

綜櫃人員他在時間跟人力的配置,基本上還是先完成認定的部分,後續如果他有就業的比較需要強 烈的動機才會後送到個管那邊去諮商。(第三場次焦點座談T13)

將失業者後送個管的標準包括:經簡易諮詢後,評估有就業意願尚可但工作目標 不清楚、就業能力薄弱、或具就業障礙者;經簡易諮詢後,主動提出欲獲得個案管理就 業服務者;主動提出參加職業訓練需求或經評估參加職業訓練必要性高者;辦理失業 再三認定以上之失業給付申請者;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

欲依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申領第七個月至第九個月之失業給付者等。一般求職者和失 業認定者進入個管後,個管人員還是會評估是否開案,目前個管的開案標準如下:1、

就業意願不高;2、缺乏擬從事的工作經驗、技能;3、工作價值觀不正確;4 職涯目標不 清楚或不實際;5、待業超過六個月以上;6、重新進入勞動市場者〈離開職場約 2 年以 上〉;7、經公立就服機構推介工作 3 次以上仍未能順利就業之特定對象;8、經個管員初 步評估認為有必要者;9、其他。如此分流可集中個管人員的資源運用於需要者身上。

就是再三再五再八就是一定會後送,一定要後送個管,那有些求職者來的時候,就跟我說我不需要 個案的服務,對那就是擺明的他不想要個案服務,那我們就不會開案。那有些是覺得說他可能一開 始他的意願不是很高,但是我們可以去用鼓勵的方式,用關心的方式,去慢慢的去引導他,然後也 就是會關心他這樣,那有些可能個案可能他願意多講一點的,那我們就可能可以跟她約下一次的機 會再來面談這樣子。(深訪Y1,C2)

在選個案的時候我們也會做一些挑選,最主要是看他有沒有就業能力,或是他有沒有就業意願。比 如說比較特別的像是如果是目前失業中的作業員的話,我們就不會做後送,就是直接幫他做媒合,

因為他們有技能,有些人也是有專長,求職能力比其他民眾來得高,通常很快就會找到工作,所以 就不需要後送。(深訪Y5,C)

站長…請我們做所謂的「呼喚」,…當你在櫃檯這邊有他們可以覺察到說他稍微是屬於比較茫然、比 較困惑、比較痛苦、比較迷惘的那個部分,我們就會跟他講,我們有提供這樣一對一的服務,你可以 擁有這樣子的協助,…我們陪伴你一起來努力、一起來找方向。(深訪Y1,C1)

惟個管人員有案量績效目標(未隨來客量或景氣彈性調整),而來客量(與景氣正向

連動)會影響開案量,開案量若不足,難免有不必開案也開案的現象;若對不需個管 服務者也開案,有浪費就業諮詢服務資源之嫌。

求職的人要看景氣的影響,…來的人數多,相對遇到求職困難的人數也會比較多,但現在目前的話,

到站來服務的民眾人數有下降的景象。…來客量增加時,需要個管的案量也會增加。現在求職者減少 個管的案量目標達成不易。…每個月10 個現在有點吃力,因為現在進站的人下降很多,會發現樓下 簡易諮詢的人沒有那樣的需求,可能就不會送案了,這是一個問題所在。(深訪N7,C)

我會覺得我們把太多的資源放在沒有就業意願的人身上,相對的比較少的資源放在他真的有就業意 願的。(第二場次焦點座談T5)

另一方面,若對於有就業諮詢服務需求者不予送進個管開案,也有錯失服務對象 之弊。例如,簡易諮詢後送個管模式下,因評斷不易、時間過短,致可能應送而未後送 個管;又,失業認定者若要到再三認定以上,才有機會後送個管去評估是否開案,可 能太慢、且諮詢的效果可能變差。

簡易諮詢只有20 分鐘,不易精準評分。(深訪 N2,B)

雖然簡易諮詢後送有一些判斷的標準和評分的標準,但是在服務人員對於評分的標準不是非常一致,

所以我覺得還是會有一些主觀的因素會影響到評估的結果。(深訪N1,C)

有些就業諮詢人員會倒著流程作,先判定要給失業者什麼樣的就促工具,再去評估各項目要給幾分。

(深訪Y3,C)

我們現行的作業流程規定是要到再三認定,才會進入深度就業諮詢,我知道當初會做到再 三認定,是說要找到第三個月,前兩個多月都沒有找到工作,表示他真的就業困難,這時 候才比較需要深度諮詢,可是他的部分另一方面的問題是,他都已經找工作失敗挫折這麼 多次了,你現在才給他介入諮詢會不會太慢了?而且諮詢的效果會不會變差呢?(第一場 次焦點座談 R3)

假使就服系統建立有事前分類架構(對接受就業諮詢服務者的特徵與再就業情形,

追蹤分析,事先歸納那些特徵的失業者需要提供那些不同的服務),可較客觀地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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