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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材料認證制度彙整:綠建材標章

第二章 國內相關認證制度彙整

第二節 我國材料認證制度彙整:綠建材標章

有關綠建材的觀念發展起源,來自於 1988 年第一屆國際材料科學研究會的議程 中,提出綠色建材的概念,其中「綠色」乃指其對永續環境發展的貢獻程度。而直至 1992 年國際學術界才為綠建材下定義:「在建材生命週期從原料採取、產品製造、應用 過程和使用以後的再生利用循環中,對地球環境負荷最小、對人類身體健康無害的材 料,稱為『綠建材』」。

我國地狹人稠,人口密度過高、裝修建材使用過量的情形,造成許多材料的浪費 與產生新的室內污染源。為有效控制室內污染源、延長建築物的生命週期與材料的再 利用,進而研擬適用於國內本土化之綠建材評估要項與標準,並提出具體可行之管制 措施以保護國民健康及環境資源。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規畫與研究,推動綠建材 的認證,其類別可歸納為「高性能」、「生態」、「再生」、「健康」等四大方向。

而我國政府為了讓建材檢測制度與世界環境保護潮流的趨勢接軌,於 2000 年行政 院「挑戰 2008 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中,以「綠建築推動方案」為實施方針,建立室內 環境品質評估及綠建材標章制度,並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中第十七章 綠建築專章中,明文規定綠建材之使用比率,以鼓勵國內建築產業界之提升語建築管 理之執行。

一、制度概要

1. 目的:推動採用健康、再生、生態、高性能之綠建材,建立舒適、健康、環保 之居住環境。

2. 依據:

(1).綠建材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93 年 7 月 13 日訂定) (2).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七章綠建築專章)

3. 性質:建材廠商採自由申請方式,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 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須採用一定比例之綠建材(綠 建材使用率須達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以上),並於 95 年 7 月 1 日實施。

4. 評估對象: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5. 執行機構:

(1).綠建材認證:委託公益法人(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審查,並由內政部建 築研究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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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粒片板 Particle Boards

中密度纖維板 Medium density Fiberboards 木製傢具及課桌椅 Wooden Furniture

纖維水泥板及纖維強化水泥板(矽酸鈣板) Fiber Cement Board 纖維水泥板及纖維強化水泥板(矽酸鈣板) Fiber Cement Board 混凝土空心磚(植草磚、圍牆磚等) Hollow Bricks

碎石級配料 Aggregates 陶瓷面磚 Ceramic Tile

石膏板 Gypsum 高壓混凝土地磚 Compressed Concrete Paving Unitsboards 備註:各類建材種類及評定基準增修訂得自薦提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二、綠建材標章審查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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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綠建材標章應檢具下列文件 1. 綠建材標章審查評定申請書。

2. 申請人及產品工廠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其為法人、公司或商號者,除廠商登 記或設立之證明外,需附負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3. 授權代理之相關證明文件。

4. 申請評定項目之「綠建材評估表」。

5. 生產廠未受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處分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應由生產廠所在 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敘明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按日連續處罰、停工、

停業、勒令歇業、撤銷許可證或移送刑罰等環保處分。

惟生產廠位於歐盟地區該管環保機關不提供上述證明文件時,得檢附生產廠所 在地該項產品公(工)商會出具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若為國外開立,應檢 附我國駐外單位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後,由申請人具結 保證。

6. 符合國家標準規格、品質及安全性等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7. 產品試驗報告書、聲明書,如材料成分說明、規格尺寸說明、用途及性能說明、

產品說明書、圖(含剖面圖)、產品型錄。

8. 特殊案件應有之其他必要文件。

9. 其他相關之補充數據、圖表或生態、健康、高性能、再生綠建材評定基準規範 之事項。

(二)綠建材標章之審查

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定之「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辦理。

(三)綠建材標章使用規範

1. 取得綠建材標章者,應依核發之圖樣使用,並得依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 改變形狀或加註字樣。

2. 綠建材標章得印刷於產品本體或包裝上,亦得於型錄或廣告上印刷綠建材標章。

3. 綠建材標章之顏色應以標準色印刷,但廠商得視產品包裝不同而調整為其他顏 色之單色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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