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相關設備與材料之檢測及認
證制度研訂之研究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無障礙相關設備與材料之檢測及認
證制度研訂之研究
計畫類別:□補助案 ■協辦案
無障礙相關設備與材料之檢測及認證制度研訂之研究
執行期程: 民國九十七年二月ㄧ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執行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I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3 第三節 預期成果...5第二章
國內相關認證制度彙整
...7
第一節 現有中國國家標準對於無障礙相關部品之規定...7 第二節 我國材料認證制度彙整:綠建材標章...10 第三節 我國空間性能認證制度彙整:防火標章制度...18第三章
無障礙相關認證制度之國際動向
...23
第一節 ISO/IEC「Guide 71」...23 第二節 「Guide 71」精神的落實:以日本JIS工業規格為例...26 第一節 日本共用品推廣機構...31 第二節 通用設計(UD)研究機構與相關標章制度...37 第三節 BL機構與優良住宅部品認定制度...40第五章
...44
無障礙性能需求於國外建材與設備認證制度之回應
:以日本優良住
宅部品機構為例
第一節 BL-bs部品認證制度...44 第二節 保險機制與產生糾紛之處理...46 第一節 國內外相關認證制度之比較...54 第二節 認證架構研擬原則...55 第三節 認證制度之建議...57II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4
第一節 研究成果...64 第二節 後續研究建議...65附錄
附錄一 取得日本「共用品」認定之建築相關設施與產品………66 附錄二 「無障礙相關設備與材料檢測及認證制度研訂之研究」研究計畫期中報告審查 會議紀錄……….85 附錄三 「無障礙建築設備與材料認證檢測制度之日本動向:BL 推動經驗與課題」專題 講座會議紀錄………91 附錄四「無障礙相關設備與材料檢測及認證制度研訂之研究 」專家座談會議記錄..96 參考文獻………99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近年來在追求社會資源平等與公義的原則下,各國針對無障礙理念與通用設計的 思維逐漸普及。這種「公平對任何條件的使用者」之觀念,除了在教育層面的理念宣 揚之外,歐美日等先進國已落實於各種分野的生產活動與製品、空間、服務型態之開 發,並成為國家政策之主流。在環境朝向無障礙化與通用化已成為不可悖逆的潮流, 面臨人口逐漸高齡化課題的我國,對於高齡或行動不變者之設施需求與整備工作,也 在政府與民間團體的共同推動中,從法規面、技術面、實務面進行相關的開發與研究, 在建築相關產業的領域上獲得ㄧ定程度的績效與成果,讓原本只考量健康人士所創造 的空間逐漸朝向無障礙化及通用化,逐漸與國際主流接軌。 然而,上述的良好空間創造基礎,必須具備合乎性能、優良的建築設備及材料, 並通過具有信賴性的認證方可使用為前提,如日本的 BL 品質認證及各項材料檢測等。 國內目前雖然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努力下,許多材料及設備皆已有檢測方式及標 準,惟檢測範圍多僅針對產品的安全性及耐用性等驗證,至於該項產品對於無障礙性、 通用性則往往不在其範疇。以無障礙昇降機為例,有關機械性能、安全及耐用等皆已 有規定,惟無障礙昇降機需設置之扶手、鏡子、適合輪椅乘坐者使用之操作盤、點字 及語音等,則未列入規定;又如既往研究顯示無障礙廁所使用之馬桶錯誤率超過 50%; 另外如地坪防滑材料,扶手承載方式等皆無確切之基準,影響使用安全至鉅。 綜合上述,為使無障礙環境之建置可確實掌握其性能品質,不使空間環境的無障 礙化與通用化的美意因配套制度的缺乏而受到影響,本研究將致力於建立宇建築空間 創造有關之無障礙設備認證及材料檢測制度 以藉由良好的源頭管制,達到整體推動落 實無障礙生活環境的目標。建築物無障礙改善 建置整體無障礙生活環境 2
圖
1- 1 本研究與他項相關研究之位階關係圖
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 介面環境規劃建構 推動認證及檢測制度 本土建築資料建置 加強國際接軌 整合建築及都市環境無障礙 通用化建築及都市環境研究 整合相關照顧福利及科技計畫 配合福利及科技計畫規劃硬體環境 今年:無障礙設備認證及材料檢測制度 第二年:研訂無障礙設備認證及材料檢測 第三年:推動無障礙設備認證及材料檢測 國人建築使用行為相關資料研究調查 不同年齡及身心機能特性與使用需求研究 邀請國外相關專家訪問交流 積極參與國際研究組織及會議3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套完整之設備認證及材料檢測制度,涉及範圍極為廣泛,包括學理研究、實驗 檢測方法及設備、行政制度、推廣執行等工作。本研究為第一期研究,屬於長期計畫 之基礎工作,主要重點是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制度分析比較後,研擬適合我國情之無 障礙設備及材料性能的整體認證制度架構。 本研究擬從蒐集國內外文獻資料著手,針對目前國內外推行之建築材料認證制度 的實施現況,綜合比較分析後擷取其可供參考之處,同時考量我國國情,提出初步構 架草案,邀請建築主管機關及相關公會業界辦理座談會,討論修訂後,提出具體之建 議。 研究流程及重點概述如下: (一) 確定研究目的及範圍 蒐集相關資料,並與內政部建研所討論年度計畫戰略,以確定研究目的與範圍。(圖 1-2 參照) (二) 國內外相關文獻蒐集分析 1. 國內相關標準(如 CNS)對於無障礙建築設備與材料之規定 2. 國內既有認證與標章制度彙整:以瞭解制度本身的實務及運作現況 3. 國外無障礙與通用設計理念的規格化與法制化現況彙整:重點定位於 ISO、JIS、 EU standards 的因應 4. 國外無障礙與通用設計產品之認證制度彙整:以日本共用品認定制度、通用設計 研究機構之「使用方便性」標章、BL 認證制度著手,彙整其實施現況、流程與 相關課題。 (三) 研擬檢測與認證架構及評估機制 1.參考國內外相關制度之優點及考慮我國情及材料、產品特色,試擬適合我國之 設備認證及材料檢測制度。 2.研擬政府與民間分工之具體作法建議。 (四) 修訂及提出具體建議 就提出之改善建議,邀請建築主管單位、相關業界、專業人員及專家學者等辦理 座談會,以討論修訂建議,並提出具體之建議及後續研究。圖
1- 2 本計畫之範圍界定圖
圖
1- 3 本計畫之預定執行進度
5
第三節 預期成果
本研究於第一年度的預期成果從需求與課題的建構、 國內外現有制度的彙整與檢 討、認證架構的確立、未來發展戰略研擬等四個層面,預計於本年度(97 年度)完成達 到以下成果: 1. 完成認證制度之需求與課題建構: 探討各項無障礙相關材料及設備認證之可行性與需求。 2. 資料收集分析: 探討認證制度與目前相關法令、相關制度之整合。 3. 研擬認證架構: 探討各項材料及設備認證制度主管單位及認證程序。 4. 制訂發展戰略: 研擬無障礙相關設備及材料認證制度及推動計畫。 長期發展目標如下: 1. 對象確立: 建構我國推動無障礙材料與設備需認證之對象與範圍。 2. 建構基準: 在本年度建立的認證架構與主要對象的確立下,研訂須檢測的詳細項目內容、 檢測基準、方法與流程。 3. 確認權責: 在我國現有法令制度的基礎下研訂認證機構的適法性、機構設置基準與相關權 責劃分。 4. 研究發展: 藉由認證機制建立等成果,建立我國未來建築相關領域之研究、開發、實驗、 試作等發展目標,提供未來建築科技長期研究之方向參考。6 預期效益: (1)國家發展方面: y 內政部營建署與建研所:針對無障礙設備與材料的認證與檢測制度建立之同 時,列出修法的方向與參據資料 y 認證單位:在建立機制後,確立認證機構的適法性、權責、業務項目與檢測基 準與標準化的流程。 y 商檢局與中央標準局:針對高齡化社會之趨勢,針對無障礙產品的檢驗建立重 要參考。 (2)學術研究方面: y 建築研究所:針對無障礙設備與材料之綜合性推廣的課題,提供國際資訊及發展 動向並建議如何建立適於本土的執行模式。 y 其他研究單位:提供未來無障礙空間創造之相關研究主題之資源協助。 (3)專業教育方面: y 建築學系:未來配合既有規劃之構造、設備、材料課程,將無障礙的理念與技術 手法納入整體建築設計教學考量。 y 機械、設備、材料學系:無障礙產品開發與技術實務的導入。 y 物業管理相關學系:從高齡化社會、生命週期成本等角度探討,既有建築營運與 無障礙設施導入時的有效管理與性能管制。 (4)其他應用方面: y 各公會團體: 針對各工會專業團體,提倡公平而有效的制度對於無障礙產品推 廣於市面之重要性。此外,以研究成果分享各相關行業在未來開發技術及建立 更詳細之檢驗標準時之參考。 y 各事業單位: 提供建築使用管理單位針對無障礙產品導入時的重要依據。
7
第二章
國內相關認證制度彙整
第一節 現有中國國家標準對於無障礙相關部品之規定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英文名稱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縮寫CNS)是中華民 國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實施的國家標準,1935 年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主管並辦 理。於1944 年6 月 6 日開始實施,該標準共分為 21 類,每類都有類號。實施國家標準 是自願的,除非主管機關引用標準的任何部份為法規。2003 年底,已制定公佈逾 15000 種國家標準。 一、制度概要 1. 定義:標準(standard)係指由特定機構針對產品、過程及服務等主題,經由共 識,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複使用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 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CNS) 係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所規定的程序,並經由經濟部核 定之標準。 2. 目的:制定及推行共同一致之標準,並促進標準化,謀求改善產品、過程及服務 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生產、運銷或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 3. 性質:CNS 係經共識產生,提供自願採行,並具有透明化本質。 4. 執行機關:經濟部國家標準局 5. 認定內容:CNS 標準區分為 21 類,如下表 2-1 所示。
表
2- 1 CNS 標準類別表
類別 中文名稱 A 類 土木工程及建築 B 類 機械工程 C 類 電機、電子工程 D 類 機動車及航太工程 E 類 軌道工程 F 類 造船工程 G 類 金屬治煉 H 類 非鐵金屬治煉 J 類 核子工程8 K 類 化學工業 L 類 紡織工業 M 類 礦業 N 類 農業、食品 O 類 木業 P 類 紙業 Q 類 環境保護 R 類 陶業 S 類 日常用品 T 類 衛生及醫療器材 X 類 資訊及通訊 Z 類 工業安全、品質管制、物流及包裝、一般及其他 二、標準化之適用層次 1. 國際標準:國際性標準組織制定及採行,如 ISO、IEC。 2. 區域標準:區域性標準組織制定及採行,如 EN。 3. 國家標準:中央政府標準機構制定及採行如 CNS、JIS、BS、DIN 等。 4. 團體標準:各行業或專業團體制定及採行,如 ASTM、IEEE、UL 等。 5. 公司標準:各公司企業制定及採行。 三、主管機關與專責機關 標準法第 2 條規定,標準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關於標準事項,專責機關為標 準檢驗局。 依標準法第 5 條規定,國家標準規範之項目如下: 1. 產品之種類、等級、性能、成分、構造、形狀、尺度、型式、品質、耐久度或安 全度及標示。 2. 產品之設計、製圖、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等方法,或其生產、儲存或運輸過 程中之安全及衛生條件。 3. 產品包裝之種類、等級、性能、構造、形狀、尺度或包裝方法。 4. 產品、工程或環境保護之檢驗、分析、鑑定、檢查或試驗方法。
9 5. 產品、技術或環境保護相關用詞、簡稱、符號、代號、常數或單位。 6. 工程之設計、製圖、施工等方法或安全條件。 7. 其他適合一致性之項目。 四、CNS 對於無障礙相關產品之規定 目前我國 CNS 對於無障礙相關產品大部分著重於輪椅(含一般輪椅與電動輪椅)與 步行用輔具(單臂型、雙臂型)等行動類輔助器具的性能規定,針對建築分野所涉及之 無障礙性能,除了 CNS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屬於空間尺度、動線特性、設備 設置的規範以外,國家標準中對於建築材料與設備的無障礙性能規定多未見提及: ‧ 12642 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 ‧ 14964-1 輪椅(靜態穩定性) ‧ 14964-2 輪椅(動態穩定性) ‧ 14964-3 煞車效率測定 ‧ 14964-4 電動輪椅代步車耗能 ‧ 14964-6 電動輪椅最大速度、加速度與減速度 ‧ 14964-7 座椅與輪子尺度量測 ‧ 14964-8 輪椅靜力、衝擊與疲勞強度測試方法與要求 ‧ 14964-9 電動輪椅耐候測試 ‧ 14964-10 電動輪椅越障能力試驗 ‧ 14964-13 測試表面摩擦係數測定 ‧ 14964-15 資訊宣告、文件與標示之要求 ‧ 14964-16 坐墊組件防火性能組件、測試方法 ‧ 14964-19 機動車輛使用之輪型移動裝置 ‧ 14964-21 電動輪椅、代步車電磁相容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 14964-22 設定程序 ‧ 14964-23 介護者操作爬梯裝置要求與設置方法 ‧ 14964-24 使用者操作爬梯裝置要求與設置方法 經由以上的敘述,我國推動相關性能認證時暫缺乏國家標準對於檢測方法、專門 用語、測試基準等方面可作配套之定性或定量之規範。有鑑於無障礙認證制度之實施 迫切性,在短期發展策略上或可藉自訂規範或參考他國標準作為依據,但就長期而言, 在相關基礎研究成熟後應進步將其需規定之項目國家標準化。
10
第二節 我國材料認證制度彙整:綠建材標章
有關綠建材的觀念發展起源,來自於 1988 年第一屆國際材料科學研究會的議程 中,提出綠色建材的概念,其中「綠色」乃指其對永續環境發展的貢獻程度。而直至 1992 年國際學術界才為綠建材下定義:「在建材生命週期從原料採取、產品製造、應用 過程和使用以後的再生利用循環中,對地球環境負荷最小、對人類身體健康無害的材 料,稱為『綠建材』」。 我國地狹人稠,人口密度過高、裝修建材使用過量的情形,造成許多材料的浪費 與產生新的室內污染源。為有效控制室內污染源、延長建築物的生命週期與材料的再 利用,進而研擬適用於國內本土化之綠建材評估要項與標準,並提出具體可行之管制 措施以保護國民健康及環境資源。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規畫與研究,推動綠建材 的認證,其類別可歸納為「高性能」、「生態」、「再生」、「健康」等四大方向。 而我國政府為了讓建材檢測制度與世界環境保護潮流的趨勢接軌,於 2000 年行政 院「挑戰 2008 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中,以「綠建築推動方案」為實施方針,建立室內 環境品質評估及綠建材標章制度,並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中第十七章 綠建築專章中,明文規定綠建材之使用比率,以鼓勵國內建築產業界之提升語建築管 理之執行。 一、制度概要 1. 目的:推動採用健康、再生、生態、高性能之綠建材,建立舒適、健康、環保 之居住環境。 2. 依據: (1).綠建材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93 年 7 月 13 日訂定) (2).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七章綠建築專章) 3. 性質:建材廠商採自由申請方式,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 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須採用一定比例之綠建材(綠 建材使用率須達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以上),並於 95 年 7 月 1 日實施。 4. 評估對象: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5. 執行機構: (1).綠建材認證:委託公益法人(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審查,並由內政部建 築研究所核定。11 (2).綠建築標章:新建建築物申請建照前需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相關申請作 業由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審查。 6. 評審人員資格:依「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由執行單位就相 關專家學者、政府或團體代表遴選,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備後進行聘任。委 員會下設生態、健康、高性能、再生等四類委員會,辦理綠建材標章之審查。 7. 認定內容:主要內容包括生態綠建材、健康綠建材、高性能綠建材、再生綠建 材,各項性能之評定項目詳表 2-2。
表
2- 2 綠建材評定受理項目
生態綠建材受理項目 結構材 結構用集成材、結構用合板、針葉樹結構用製材、框組壁工法 結構用製材、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結構用單板層積材、 結構用木質板等。 壁板材 硬質纖維板、中密度纖維板、輕質纖維板、化妝貼面裝修用集 成材、裝修用集成材等。 地板材 板條地板、複合木質地板等。 木製建材 門窗材及其他 門窗材及其他。 天然植物建材 竹、麻纖維、草類纖維、籐、及其他等天然植物製建材。 天然隔熱建材 礦纖隔熱材、木質纖維隔熱材、廢紙隔熱材、動物毛髮隔熱材、 及其他等天然隔熱建材。 非化學合成管線材 陶製雨水管、金屬類水管、電線、及其他等。 非化學合成衛浴 木製浴缸、塘磁浴缸、木製馬桶蓋、及其他等。 木材染色劑 天然植物染料、天然礦石染料、及其他等礦植物材製木材染色 劑。 外殼粉刷材 瓊麻石灰粉刷、貝殼類及其他等動植礦物材製外殼粉刷材。 塗料 亞麻仁油漆、蜂蠟漆、牛奶漆、水性環保漆、及其他等天然材 製塗料。 窗簾 麻、棉、絲、竹、籐、及其他等天然纖維製窗簾。 壁紙 木質、麻、棉、絲、及其他等天然纖維製壁紙。 填縫劑 天然橡膠、天然硅土纖維、及其他等天然材製填縫劑。 其他天然建材 以天然材料製成之建材並經審查委員會評估核可者。 健康綠建材接受評定項目 地板類 地毯、PVC 地磚、木質地板、架高地板。 牆壁類 合板、夾板、纖維板、石膏板、壁紙、防音材。 天花板 礦纖天花板、玻纖天花板、夾板。 填縫劑與油灰類 矽利康、環氧樹脂。 塗料類 油漆等各式水性、油性粉刷塗料。12 接著(合)劑 油氈、合成纖維、聚氯乙烯。 門窗類 木製門窗。(單一均質材料)。 高性能防音綠建材申請項目與材料類別 牆壁及 屋頂構 件 外牆、分界牆、分間牆 建築開 口部元 件 窗戶、門扇 隔音材 樓版緩 衝材 吸音材 吸音材 料 開孔石膏板、吸音玻璃棉、吸音岩棉、吸音開孔鋁板、吸音岩 棉裝飾板、吸音輕質纖維板等。 透水鋪面 單元透 水磚 透水磚、單元性透水混凝土 等。 本身具有透水性者進行評定,且單 元透水磚或高壓磚厚度需大於 6cm。 再生綠建材接受評定項目 粒片板 Particle Boards
中密度纖維板 Medium density Fiberboards 木製傢具及課桌椅 Wooden Furniture
纖維水泥板及纖維強化水泥板(矽酸鈣板) Fiber Cement Board 纖維水泥板及纖維強化水泥板(矽酸鈣板) Fiber Cement Board 混凝土空心磚(植草磚、圍牆磚等) Hollow Bricks
碎石級配料 Aggregates 陶瓷面磚 Ceramic Tile
石膏板 Gypsum 高壓混凝土地磚 Compressed Concrete Paving Unitsboards 備註:各類建材種類及評定基準增修訂得自薦提案。
二、綠建材標章審查作業流程 如圖 2-1 所示,綠建材標章審查作業流程主要分為:資料審查階段、評定審查階 段、發給標章階段,以及後續管理階段,相關概要說明如下: 13
圖 2- 1 綠建材標章審查作業流程圖
備妥申請文件 收件前 資料審查內政部
申
請 人
執
行 單 位
建築研究所
資 料 審 查 階段 收齊申請 文 件後 當天辦理 資料不齊 退件 資料符合 受理掛號並收費 補正 送回 評定審查 階段 要求補正 現場查核 需要現場查核 核准 駁回 准駁 建議 核 定 駁回通知 發給標章 發給標章 三十個日曆天 書面審查 分類審查 符合 不需 現場查核 ︵不含申請人補正資料時間︶ 申請人補正 補正 送回 申請人補正 要求再補正 九個工作天 準備簽約文件 寄發評定通知書 簽訂使用契約書 後續管理 後續追蹤管理14 (一) 申請綠建材標章應檢具下列文件 1. 綠建材標章審查評定申請書。 2. 申請人及產品工廠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其為法人、公司或商號者,除廠商登 記或設立之證明外,需附負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3. 授權代理之相關證明文件。 4. 申請評定項目之「綠建材評估表」。 5. 生產廠未受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處分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應由生產廠所在 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敘明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按日連續處罰、停工、 停業、勒令歇業、撤銷許可證或移送刑罰等環保處分。 惟生產廠位於歐盟地區該管環保機關不提供上述證明文件時,得檢附生產廠所 在地該項產品公(工)商會出具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若為國外開立,應檢 附我國駐外單位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後,由申請人具結 保證。 6. 符合國家標準規格、品質及安全性等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7. 產品試驗報告書、聲明書,如材料成分說明、規格尺寸說明、用途及性能說明、 產品說明書、圖(含剖面圖)、產品型錄。 8. 特殊案件應有之其他必要文件。 9. 其他相關之補充數據、圖表或生態、健康、高性能、再生綠建材評定基準規範 之事項。 (二)綠建材標章之審查 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定之「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辦理。 (三)綠建材標章使用規範 1. 取得綠建材標章者,應依核發之圖樣使用,並得依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 改變形狀或加註字樣。 2. 綠建材標章得印刷於產品本體或包裝上,亦得於型錄或廣告上印刷綠建材標章。 3. 綠建材標章之顏色應以標準色印刷,但廠商得視產品包裝不同而調整為其他顏 色之單色印刷。
15 (四)綠建材標章使用管理(後續追蹤管理) 使用查核包括通路查核與現場查核,其查核事項及查核方式如下: 1. 通路查核,包括在倉儲或市場販售的產品其產品包裝與型錄說明是否依規定使 用標章。 2. 現場查核,包括生產廠或使用該產品施作現場之查核。生產廠查核包括製程及 原料使用、原料來源是否與申請文件相符,確認不含基準之限制物質要求;施 作現場查核包括評定產品之使用狀況,施作工法、程序之執行查核等。 (五) 相關費用 綠建材標章申請之相關費用可分為「審查費」與「標章使用費」兩大分類。前 者於申請時繳交,其收費標準依照產品數量、評定項目而在價格上有所差異(表 2-3 參照);標章使用費則於標章核定後繳交新台幣三萬元整。
表 2-3 綠建材審查費價格表
類別 狀況 費用 健康綠建材單項評定 3 萬元 再生綠建材單項評定 4 萬元 生態綠建材單項評定 3 萬元 高性能綠建材單項評定 3 萬元 同一產品 同時申請兩類綠建材評定 依上述金額給予減免 1 萬 元之優惠。 一至二件 照原公告價格 三至五件 照原公告價格 9 折優惠 六至十件 照原公告價格 8 折優惠 同一廠商 多件產品 超過十件 照原公告價格 7 折優惠資料來源:依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與內政部建研所網站整理
(六) 綠建材標章的續約 綠建材標章的期限為兩年,當到達期限時可進行續約,但欲續約之產品名稱及 型號等應與原申請案件一致,而同系列產品型號不得有變更或增列情形。此外,申 請產品之評估基準已有增訂或修訂變動者,應重新提出申請,不得以續約方式申請。 續約使用免收審查費,續約使用綠建材標章有效期限為三年,於評定通過後繳交標 章使用費3 萬元整。16 三、綠建材標章制度之相關規範的研究與修訂 目前綠建材標章之評定業務規範,主要依據綠建材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而 生。其相關作業要點與辦法,依本研究整理如下表 2-4 所示。
表 2-4 綠建材標章申請審核規範表
規範項目 相關日期 綠建材標章推動使用 作業要點 1. 廠商申請要件 2. 委託執行單位 3. 執行單位之審查委員會組成 4. 適用產品項目之擬定權限 5. 審查基準與審查時間 6. 標章申請使用須知 7. 標章有效期限 8. 評定基準之公告時間 9. 證書記載資料變更時之處理 10. 生產機構變更時的報備 11. 標章補發 12. 抽查模式 13. 申請資料之保密義務 14. 仿冒與擅自使用之處理 15. 書類之備查 16. 圖式與標示方式 中華民國 93 年 7 月 13 建研環字 第 0930003532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9 日建研環 字第 0940005709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7 日建研環 字第 09500042711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建研環 字第 0960001797 號函修正 綠建材標章申請使用 須知 1. 申請時之檢付文件 2. 試驗報告、項目與記載事項 3. 國外試驗報告之公證 4. 試驗報告之有效期限 5. 審查方式 6. 標章使用方式 7. 收費標準 8. 申請人於現場查核之配合 中華民國 93 年 7 月 12 日中建環 字第 0930976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93 年 7 月 29 日建研環 字第 0930003813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16 日建研 環字第 0940005708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7 日建研環 字第 09500042712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 96 年 4 月 27 日建研環 字第 0960002645 號函核定 綠建材標章審查作業 流程 1. 作業流程 2. 申請人、執行單位、內政部建研所 之權責關聯 中華民國 93 年 7 月 29 日建研環 字第 0930003813 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21 日建研 環字第 0940005709 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 96 年 4 月 19 日建研環 字第 0960002476 號函核備17 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 會設置要點 1. 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人數規定 2. 領域與任期規定 3. 各委員會職責 4. 會議頻率與出缺席規定 5. 工作人員之設置 6. 出席費用 中華民國 93 年 7 月 12 日中建環 字第 0930976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93 年 7 月 29 日建研環 字第 0930003813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 94 年 4 月 7 日建研環 字第 0940001726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21 日建研 環字第 0940005709 號函核定 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 1. 綠建材通則評定基準 2. 健康綠建材評定基準 3. 生態綠建材評定基準 4. 再生綠建材評定基準 5. 高性能綠建材評定基準 草案階段 綠建材標章使用查核 作業程序 1. 抽查方式以不通知方式進行 2. 抽查案件之數量 3. 抽查作業之執行成員 4. 查核動作及結果的報備 5. 通路查核與現場查核的模式 6. 使用查核流程 7. 產品抽驗的通報時間 8. 不合格時之處理 綠建材試驗機構認可 原則 1. 實驗室資格 2. 申請文件 3. 認可作業 4. 重大變更時之報備 5. 試驗報告缺失時之處理 6. 認可之有效期限 中華民國 94 年 9 月 9 日綠建材 標章審查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 議 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9 日綠建材 標章審查委員會第 2 次會議決 議 綠建材標章續約使用 處理作業程序 1. 適用範圍 2. 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9 日綠建材 標章審查委員會第 2 次會決議 綠建材標章產品名稱 變更申請案處理作業 程序 1. 產品名稱變更申請之提出時間 2. 審查費用 3. 新標章之使用期限 4. 舊標章之作廢 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9 日綠建材 標章審查委員會第 2 次會議決 議
資料來源:依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與內政部建研所網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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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我國空間性能認證制度彙整:防火標章制度
台灣地區發生火災次數每年平均有 11000 餘次以上,人員傷亡約千人,財物損失 近 30 億元,此乃因都市之發展,高樓大廈等建築物不斷增多,業主裝修改建時,使用 易燃品,及建築物防火區劃設計與使用不當,加上民眾防火意識不足,造成這許多原 可避免之悲劇。防火標章之推動,對於公共場所的防火安全有正面的鼓勵意義,在參 考了國外類似的標章施行及國內其他標章制度後,經報內政部,極獲贊同,希望結合 建築與消防之力量共同營造安全之防火環境,而在執行之過程中,由民間發起、執行, 以消費者之自覺,自動自發,結合龐大的民間力量,必能卓有成效。 公共場所防火標章是一種對建築物進行防火安全品質認證之工作,不僅提供給消 費者安全消費場所最佳辨識標誌,亦可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健康檢查、並且對 防火品質優良之建築物加以表揚,防火標章有如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CAS 優良食品、 經濟部水資源局省水標章、經濟部能源會節能標章、經濟部優良商店。 一、制度概要 1. 目的:本標章藉由綜合建築法、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之綜合性 的評鑑制度,給業者、使用者、消費者有一個共同辨識建築物防火安全良窳的標 誌,並促進公共場所防火標準及安全管理,使火災發生之損失及傷亡減至最低。 2. 依據: (1).建築物公共場所防火標章作業要點 (2).相關法規:建築法(第 77 條)、消防法(第 9 條、第 11 條、第 13 條、第 77-2 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7 條) 3. 性質:本標章配合火險保費減免之配套措施,鼓勵公共場所業者申請。 4. 評估對象:泛指一般公共場所,優先勸導對象包括:戲(劇)院、電影院、歌廳、 夜總會、舞廳、酒家、理容院、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三溫暖、500 ㎡以上百貨 公司(商場)、500 ㎡以上量販店(超級市場) 、500 ㎡以上旅(賓)館、觀光旅館、 保齡球館、其他類似場所。 5. 執行機構:委託公益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審查,內政部備查並指導補助。 6. 評審人員資格: 依「防火標章審查委員會設置準則」規定辦理,其防火標章審查委員會若干 人,包括:¬ 專家學者。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消防署,營建署等相關政府機關代表。 ¬ 相關團體代表。 7. 認定內容:如圖 2-2 所示,主要包括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使用防焰物品或材料、遴用防火管理人或制訂消防防護計畫書、辦理公共意外責 任險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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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防火標章審查標準
二、防火標章申請流程 如圖 2-3 所示,主要分為初審階段、審查階段、發給標章階段,以及後續管理階 段,相關概要說明如下: (一) 申請綠建材標章申請要件 1. 須通過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使用規定之防焰材料、遴用防火管理 人及制訂防護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五條件。 2. 申請人必須為該場所之使用人、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權人。 1920 (二)申請手續及審查 1. 申請:檢具防火標章申請書、圖說、文件及資料,依「防火標章申請作業流程表」 辦理。 2. 現地會勘:執行單位配元現地會勘。 3. 初審:執行單位完成現地會勘後,由審查委員初步審查並提送初審報告單。 4. 審查:審查委員就申請文件、履勘意見書及履勘報告書進行審查,未通過者敘明 原因通知申請人。 5. 發證:審核通過者,通知申請人於一個月內簽定契約,並繳交追蹤管理費用後, 發給防火標章及中文使用證書。 (三)標章使用規範 1. 使用期限:二年。 2. 依標章原始圖樣使用,不得變形、加註文字或修改。 3. 標章得懸掛建築物出入口明顯處,並善盡保管責任。 4. 標章使用有效期限內,如原申請條件發生變更情事,應通知執行單位。 5. 依防火標章契約書內其他規定使用。 (四)防火標章使用管理(後續追蹤管理) 依「防火標章追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其實施辦法概述如下: 1. 執行單位對獲頒「防火標章」之場所將委託稽核機構不定期實施稽核。 2. 因此產生之複核費用為 5,000 元+交通費,並應於複核日前一周內繳清。 3. 若未於複核日期繳交複核費用或複核後仍不符合規定之建築物,又不予以改善 者,將提報「防火標章審查委員會」核備,撤銷其防火標章,並函文「中華民國 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保險公司於撤銷日起算至投保期限日予以加計費用。 4. 追蹤管理流程圖詳如圖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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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防火標章申請流程圖
資料核備 執行單位 通過業者 1.由標章管理人提具標章維 持計畫書 ‧通過標章時提具 或 ‧維持計畫書變更時副知 2.每季次月十日前提具季報 表 3.每次室內裝修或使用變 更、公共安全申報、消防 安全設備申報、自衛消防 演練、防護計畫書變更以 及公共意外責任險重新投 保時,應於季報內述明,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照 片。 簽約專業檢查 (修)機構(人) 現場稽核,並填具 稽核報告書 提送審查會註銷 其標章 再行改善 不定期稽核 提具改善 計畫書 報內政部建築研 究所備查 報會備查 定期稽核 防火管理優良業者,將 安排觀摩會相關事宜, 並邀請產官及消費者參 加觀摩會,予以表揚 副知中華民國產 物保險公會及產 物保險公司 合乎計畫 不符計畫 配合抽查作業, 並填具問卷調查表 逾期 未改 善 複查 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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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追蹤管理流程圖
22第三章
無障礙相關認證制度之國際動向
第一節 ISO/IEC「Guide 71」
一、 發展背景 ISO/IEC Guide 71 為國際標準組織與國際電氣標準會議所共同構建之跨國標準綱 要。源自於歐、美、日等先進國在有感於人口高齡化的背景下,為因應 21 世紀之國民 年齡結構之重大變遷,必須發展一套適於高齡化社會之產品與服務型態規格之共通標 準。因此在 1998 年由日本為首之國家代表於突尼西亞所召開之國際標準會議進行提 案,在充分說明國際標準規格必須與高齡化的趨勢接軌之必要性後,獲得在場出席代 表一致通過,並以日、英、法、瑞典、加拿大等國之 ISO 代表進行實際內容研討後, 2001 年正式發布實施。至今已有歐盟及日本針對 Guide 71 之規定內容進行各國國家標 準之因應,以歐盟為例,其綱要精神已落實至歐盟共通標準責任義務篇 EU273(情報通 信技術分野)與 EU283(生活安全與接近性)的修正與制定,而在日本也反映在日本工業 標準 JIS 中 Z8071「因應高齡者及殘障者需求之規格制訂考量指標與設計指標」的制定 與實施。 二、「Guide 71」的標準架構 ISO/IEC Guide 71 的架構體系如圖所示分為三個主要層級,分別為最上層之基本 標準規格、第二層之群組(各產業分野)標準規格、第三層之各產品、服務型態的標準 規格。(圖 3-1 參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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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圖
3- 1 ISO/IEC Guide 71 的架構體系
23Guide 71 的最重要之特徵在於針對產品、服務型態及生活空間,在因應高齡者及 殘障者的特殊需求前提下應考量的事項,以七種項分野表示: (1)情報:標示、警告與注意標示應考量的要素 (2)包裝、容器:有關包裝應考量之要素 (3)材質:素材使用之應考量之要素 (4)組裝:產品組合、裝設之應考量之要素 (5)使用者介面:使用與操作之方便性、操作開關等應考量之要素 (6)管理:與產品與服務之生命周期相關,規定使用、更新、廢棄時應考量之要素 (7)構築環境(如建築物等)應考量之要素。 針對上述的七項分野,對應產品須因應高齡者或殘障者的機能或能力: λ 感覺能力:視覺、聽覺、觸覺、嗅覺 λ 身體能力:移動、握力、言語表達能力 λ 認知能力: 判斷能力、記憶力等 λ 過敏性: 接觸性過敏風險、食物性過敏風險 最後以矩陣圖表之型式列示應注意之事項:(表 3-1 參照) 【考量領域】 【機能‧能力區分】 情報‧表示 24
圖
3- 2 關係示意圖
包裝‧容器 素材(材質) 組裝 (操作性) 整備‧保管‧廢棄 構築環境 感覺能力 身體能力 認知能力 過敏性25
表 3- 1 因應高齡者與殘障者之產品與服務:應注意之事項規定
機能與能力區分 感覺能力 視覺、聽覺、觸 覺、嗅覺 身體能力 移動、握力、言 語表達能力 認知能力 判斷能力、記憶 力等 機能弱化狀態: 老花眼、重聽、 低體能 機能弱化狀態: 步行困難、言語 障礙等 機能弱化狀態: 知能障礙、自閉 症等 過敏性 接觸性過敏風 險、食物性過敏 風險 (1) 情報、表示 色彩、文字大 小、對比、形狀 位置、配置型態 圖示、記號 無對應項目 (2) 包裝、容器 色彩、文字大 小、對比、形狀 等 使用方便性、表 面材質等 圖示、記號 成分表示、表面 材質、素材等 (3) 素材(材質) 色彩、對比、形 狀、表面材質、 音響等 使用方便性、表 面材質等 色彩、對比、形 狀等 成分表示、表面 材質、素材等 (4) 組裝 照明、使用便利 性 使用方便性、表 面材質等 色彩、形狀、合 乎常理的操作 程序 成分表示、表面 材質、素材等 (5) 使用者介面 色彩、文字大 小、配置、使用 方便性 使用方便性、表 面材質、配置形 態等 圖示、記號、理 解容易度 無過敏性或毒 性的材質 (6) 管理、整備 使用方便性、合 乎常理的操作 程序 使用方便性 圖示、記號、合 乎常理的操作 程序 無過敏性或毒 性的材質 (7) 建築環境 照明、接近方 式、音環境等 使用方便性、表 面材質、配置形 態等 圖示、記號、容 易理解的說明 無過敏性或毒 性的材質第二節 「Guide 71」精神的落實:以日本 JIS 工業規格為例
因應 ISO/IEC Guide 71 之精神,以日本為首之先進國針對本身之國家標準對於通 用設計理念的導入,作以下規定的修正與編定:表 3-2 日本 JIS 工業規格針對 Guide71 的因應架構
表 3-3 日本 JIS 工業規格針對 Guide71 的因應與標準落實表
建築 材料 設備 關聯 性 JIS號碼 JIS名稱 年代 JIS Z8071:2003 因應高齡者與殘障者需求之規格制訂指針 2003 間接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 無關 JIS S0011:2000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消費生活製品的凸記 2000 2627 号表示 JIS S0012:2000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消費生活製品的操作 性 2000 無關 JIS S0013:2002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消費生活製品的報知 音 2002 無關 JIS S0014:2003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消費生活製品的報知 音-考量噪音與聴覚加齢劣化之音壓等級規定 2003 無關 JIS S0021:2000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包装・容器 2000 無關 JIS S0022:2001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包装・容器-開封性 試験方法 2001 無關 JIS S0023:2002 高齢者因應設計指針-衣料品 2002 JIS S0024:2004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住宅設備機器 2004 直接 JIS S0024:2004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住宅設備機器 解説 2004 直接 JIS S0025:2004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包装・容器-危険之 凸警告表示-要求事項 2004 無關 JIS S0031:2004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視覚表示物-年齡別 相対輝度的計算方法與光環境評估方法 2004 間接 JIS S0032:2003 高齢者・障害者配慮設計指針-視覚表示物-日本語 文字之最小可讀文字尺寸推定方法 2003 間接 JIS S0033:2006 高齢者・障害者配慮設計指針-視覚表示物-考量年 齡別之色彩組合方法 2006 間接 JIS T0103:2005 溝通與互動支援用圖示之設計原則 2005 間接 JIS T0901:2005 因應視覚障害者歩行・移動之聲音導引支援系統 2005 間接 JIS X6310:1996 塑膠貨幣(如易付卡等)一般通則 1996 無關 JIS X8341-1:2004 高齢者・障害者等因應設計指針-資訊通信相關之機 器、軟體及服務-第1部:共通指針 2004 無關 JIS X8341-2:2004 高齢者・障害者等因應設計指針-資訊通信相關之機 器、軟體及服務-第2部:情報処理装置 2004 無關
28 JIS X8341-3:2004 高齢者・障害者等因應設計指針-資訊通信相關之機 器、軟體及服務-第3部:網站內容 2004 無關 JIS X8341-4:2005 高齢者・障害者等因應設計指針-資訊通信相關之機 器、軟體及服務-第4部:電気通信機器 2005 間接 JIS X8341-5:2006 高齢者・障害者等因應設計指針-資訊通信相關之機 器、軟體及服務-第5部:事務機器 2006 無關 TR S0001:2002 消費生活製品報知音等之設計指針-生活環境音的資 料庫建立 2002 間接 TR S0002:2006 中等度温熱環境之高齢者及青年的温熱感覚測定資料 2006 間接 用語 JIS T0101-1997 福祉関連機器用語[義肢・装具部門] 1997 無關 JIS T0102-1998 福祉関連機器用語[復健機器部門] 1998 無關 義足 JIS T0111-1:1997 義肢-義足的結構強度試験 第1部 試験負荷原理 1997 無關 JIS T0111-2:1997 義肢-義足的結構強度試験 第2部 試験試料 1997 無關 JIS T0111-3:1997 義肢-義足的結構強度試験 第3部 主要構造強度試験方法 1997 無關 JIS T0111-4:1997 義肢-義足的結構強度試験 第4部 主要結構強度試験的試験負荷參數設定 1997 無關 JIS T0111-5:1997 義肢-義足的結構強度試験 第5部 其他的結構強度試験方法 1997 無關 JIS T0111-6:1997 義肢-義足的結構強度試験 1997 無關
29 第6部 其他之結構強度試験試験負荷參數設定 JIS T0111-7:1997 義肢-義足的結構強度試験 第7部 試験依頼書 1997 無關 JIS T0111-8:1997 義肢-義足的結構強度試験 第8部 試験報告書 1997 無關 JIS T0112:2002 義足-股接合部的結構強度試験 2002 無關 JIS T9212:1997 義足足部・足接合部(關節) 1997 無關 JIS T9213:1997 義足膝部 1997 無關 義手 JIS T9217:1992 能動鉤 1992 無關 JIS T9218:1992 能動手 1992 無關 JIS T9219:1992 能動肘與接合部 1992 無關 JIS T9220:1992 能動肘 1992 無關 JIS T9221:1992 繩索控制系統 1992 無關 JIS T9222:1995 手接合部 1995 無關 JIS T9223:1995 義手用装飾手袋 1995 無關 JIS T9224:1995 義手用装飾手 1995 無關 装具 JIS T9214:1991 金属製下肢装具用足接合部 1991 無關 JIS T9215:1986 金属製下肢装具用足鐙 1986 無關 JIS T9216:1991 金属製下肢装具用膝接合部 1991 無關 感覚障害機器 JIS C5512:2000 助聴器 2000 無關 JIS T9251:2001 視覚障害者誘導用磚等之突起形状・尺寸與配置 2001 直接 JIS T9253:2004 紫外線硬化樹脂染料點字-品質及試験方法 2004 間接
30 JIS T0921:2006 高齢者・障害者因應設計指針-點字的表示原則及表 示方法-公共施設・設備 2006 直接 TR T0006:1999 視覚障害者誘導用磚之触覚:識別率及難易度推定方 法 1999 直接 TR T0007:2000 紫外線硬化樹脂染色點字加工技術 2000 間接 排泄関連用具 JIS T9231:1995 収尿器 1995 無關 JIS T9232:1997 人工肛門用品相關用語 1997 無關 JIS T9233:1997 人工肛門用品的試験方法 1997 無關 床 JIS T9205:2001 醫院用手動式病床 2001 無關 JIS T9254:2005 在宅用電動看護用床 2005 無關 TR T0009:2004 静止型體壓分散床席之體壓低減評估值資料庫 2004 無關 輪椅與拐杖 JIS T9201:2006 手動輪椅 2006 無關 JIS T9203:2006 電動輪椅 2006 無關 JIS T9204:1994 木製松葉杖 1994 無關 JIS T9206:2001 電動輪椅之電磁両立性要件與試験方法 2001 無關 TR T0004:1998 4脚杖 1998 無關 移動機器 JIS T9240:2001 移動・移乗支援用緩降機通則 2001 有關 JIS T9252:2004 段差解消機 2004 有關 TR T0008:2002 段差解消機的安全性、機能相関資料庫 2002 有關 風險管理 JIS T14971:2003 醫療機器-風險管理於医療機器之應用 2004 無關
第四章
日本無障礙產品推廣與認證制度
第一節 日本共用品推廣機構
一、共用品的定義與發展背景 依據日本公部門的定義,共用品可解釋為:「一般人或是因任何理由而導致障害或 生活上不自由的人都可易於使用的產品」。換言之,屬於因應任意使用者而設計開發的 產品,稱之為「共用品」。 共用品的發展,源自以下三個背景: (一) 通用設計觀念的發展 先進國家如歐美與日本,經歷高度經濟之成長期,長久以來往往以「經濟優先」 導向影響各種產品的開發與製造。然而,產品本身存在多種的使用障礙,無法呼應各 式不同之使用需求,窄化消費者的選擇甚而導致社會公平性受到某種程度之爭議。有 鑑於此,以美國為主之各工業先進國於在 1990 年代提出「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 簡稱 UD)的概念,並成為產品設計與開發之可接受之價值,而日本在 1990 年代末期依 UD 的原理衍生出「共用品」的想法,並成立「共用品推進機構」(The Accessible Design Foundation of Japan),試圖藉由推廣與宣導的方式,滲透至各個產業分野,逐漸建 立「避免開發出具有使用障礙的產品」之理念。32 (二)高齡化的發展 共用品的需求提升,實與人口高齡化的進展有密切之關聯。尤其日本為全世界平 均壽命最高國,六十五歲以上之人口比例逐年提升,因此如何創造高齡者可自立生活 之社會環境已成為非常重要之國家課題。為了因應如此的社會脈動,產品開發必須更 接近生活,尤其是包含高齡者在內所有的人可方便使用物品的生活型態,必須從周遭 產品本身的改革作為基礎。 (三)對市場的影響 符合「共用品」精神的產品問世,讓消費者的選擇幅度更為多元,而廠商可掌握 更大的市場需求。因為共用品的主軸在於「泛用性」的追求,故「任何人無論在何時 都可便於使用」。 二、共用品的認定標準 共用品的認定標準,目前並無定量之數理基礎及強制性之規定,依據日本共用品 推展機構的說帖,其認定原則與認定標準如下: (一) 共用品的認定原則 λ 產品可易於因應多種使用者的身體與知覺特性 λ 可經由視覺、聽覺、觸覺等多元的方法,易於進行人與產品的溝通 λ 可憑直覺易於瞭解產品的使用,在沒有心理負擔下易於操作與利用 λ 可用輕微的力量操作、移動、接近產品,減少身體的負擔 λ 產品考量素材、結構、機能、程序、環境的安全性
(二) 共用品的認定標準 依據上述之五項原則,共用品的對象產品與認定標準如表 4-1 所示:
表
4- 1 共用品對象產品與認定標準
對象產品與細部 認定標準 圖例 λ 易於識別 易於瞭解的產品包 裝 λ 易於開封 λ 易於取出 λ 易於再封 λ 易於計量 λ 不易受傷 λ 自重輕 λ 利用光而易於瞭解 易於瞭解的產品操 作標示方法 λ 利用聲音而易於瞭解 λ 利用點字或凹凸效果 λ 利用較大文字表示 λ 文字色彩對比明顯 λ 利用圖示 33λ 可單手操作 易於操作或使用的 產品 λ 可以輕力操作 λ 不依賴聽覺 λ 不依賴視覺 λ 捨棄細瑣的操作 λ 操作自動化 λ 利用較大文字表示 易於瞭解的產品型 錄與說明書 λ 圖文色彩對比明顯 λ 利用點字與凹凸效果 34
35 三、共用品推進機構之主要業務 財團法人共用品推進機構的前身為 1991 年由民間所自發成立的「E&C PRPJECT」 組織,該組織屬於結合市民個人力量的公益與相互學習團體,其宗旨在於著眼於高齡 化的社會,協助無障礙及通用設計商品的普及化,以達到沒有障礙、不分年齡、身心 狀況、各階層人士均可自由生活之無障礙社會環境。其會員構成包含民間企業(製造、 流通、販賣、通信、媒體)的法人會員、以及以就職於福祉設施及教育機關人士、主婦、 學生為主的個人會員等。「E&C PRPJECT」組織在早期成立時主要從事以下三種活動: λ 日常課題發掘:針對日常生活之「不方便」程度進行各種問卷與田野調查,對象為 視障者、聽障者、孕婦、高齡者、殘障者的生活不便度,以及公共設施(如車站周 邊)的無障礙設施缺失調查等。 λ 產品開發的協助:同時扮演社福團體與專業者之角色與產品開發商共同研究如何 將現有各種產品的「障礙」程度減到最低並提出具體提案。 λ 無障礙與通用設計精神規格化、法制化的支援:參與公部門(日本通產省:相當於我 國經濟部)對於日本工業規格(JIS) 的修正與新訂,初期主要著重於 JIS 就視障者 對於塑膠貨幣(購物卡、易付卡、電話卡、大眾交通運輸卡等)識別度基準的制定 與修正。 而後由於社會情勢之逐漸改變,無障礙與通用設計受到更多矚目,意味著伴隨更 多課題與業務需要,因此「E&C PRPJECT」組織於 1999 年轉型為財團法人共用品推進 機構。除上述活動於目前尚持續進行之外,該組織目前並著眼於推廣性質之共用品的 (1)認定審查與( 2)推薦,說明如下: (一) 共用品的認定與審查 審查時機:隨時 審查委員會:由包含專業者、學界、殘障人士、高齡者所組成之委員會進行審查後認定 其合乎共用品標準與否。 審查基準:依 4-1-1, 共用品的認定原則與認定標準為主要依據。 審查時間:單項產品以四十個工作天為原則。 取得認定之有效期限:未強制規定。 (二) 共用品的推薦方式 取得共用品認定後,推進機構藉由刊物發表、網路公開之方式公布其結果,並以 年度之展示會及二年一度之國際交流會展示實品。
四、取得共用品認定之產品 共用品推進機構之共用品認定制度推動至 2007 年為止,共計 359 項產品或服務取 得「共用品」之資格,其中與建築設備或建材有關之「設施、設備機器」計有 39 項, 佔整體通過產品之 10.7%。(詳表 4-2)
表
4- 2 取得共用品認定之產品分類與數量
大分類 細分類 通過數量與比例 36 型錄 6(1.7%) 情報提供 其他(如地圖等) 12(3.3%) 12(3.3%) 食品 容器、包裝製品 11(3.1%) 飲料 20(5.6%) 日用品 13(3.6%) 書籍 製品(第一類) 65(18%) 日用品 42(12%) 廚房器具 58(16%) 文具、事務用品 製品(第二類) 19(5.3%) 玩具、娛樂用品 53(14.8%) 製品(第三類) 家電、情報通信機器 39(10.7%) 設施、設備機器 設備機器 9(2.6%) 服務 服務提供系統第二節 通用設計(UD)研究機構與相關標章制度
一、通用設計的定義依據通用設計研究機構的定義,通用設計意指:無論年齡、體格、身體能力之差異 有何不同,針對上述所有人都可適用之產品、建築、空間的設計,稱為通用設計 (Universal Design)。此概念為美國北卡大學 Ronald L.Mace 為首之設計領域專家於 1990 年所提出。 相較於「無障礙」(Barrier Free)的目的精神在於去除高齡者或殘障者對於生活 行為上之障礙,「通用設計」的目的在於:考量所有人(包含高齡者與殘障者)的需求進 行設計,讓使用對象最大公約數化。 通用設計的實施對象,依據通用設計研究機構的規劃如圖 4-1 與 4-2 所示: 通用設計 高齡者‧殘障之對象 一般者對象 使用‧利用者的能力的減低
圖
4- 1 通用設計的實施對象範圍(以使用者觀點構圖)
37長 公共設施 公共交通機關、公共建物 時間的持續性 住宅 耐久消費財 家電製品、自家用車等 消費者製品 衣服、食器、文具、塑膠貨幣 短 38
圖
4- 2 通用設計的實施對象範圍(以對象物屬性區分)
從圖 4-1 中的橢圓圖示可知,通用設計因追求使用對象的最大化,因此其含括範 圍隨著通用設計理念的普及與各產業分野的實施而逐漸擴大。而圖 4-2 則顯示從生命 周期時間軸(Y 軸)與用途屬性軸(X 軸)的區劃上,通用設計之可實施對象分為消費者製 品、耐久消費財、住宅(或他用途建築)、公共設施等項目。 有關通用設計產品開發、輔導、認定等事宜,目前在日本主要以前結敘述之共用 品推進機構與通用設計研究機構為主。兩者間主要之不同在於評定與審查方法之差 異,以及標章制的有無。但從兩者取得認證的對象物觀之,大部分為消費者產品(文具、 玩具、衣物)、家庭電氣用品、通信及情報設備。而與建築領域相關之設備、建材之項 目則顯得較少,顯示其在推廣方面存在改善之空間。 個人使用 利用者 公眾使用二、 通用設計(UD)研究機構之主要業務與標章核發
通用設計研究機構成立於 2003 年,屬於日本內閣府認定之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 業務內容如下:
λ 通用設計師(Universal Design Coordinator)的養成與資格檢定 λ 產品與設施之「使用方便性」認證與標章的核發
λ 產業界導入通用設計之專業諮詢 λ 通用設計相關資料的收集與彙整
λ 通用設計相關教育的實施與工作坊的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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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BL 機構與優良住宅部品認定制度
一、 BL 部品認定制度之目標 對於消費者而言,優良的住宅應具備卓越的性能、便宜的價格及售後服務的確實 保證;故而,政府行政方面應實施各種政策來促成。 由於住宅部品對住宅的品質有很大的影響,故對住宅部品提高品質、性能的要求, 亦為及重要的一環工作。 優良住宅部品認定制度(BL 制度),係創設於一九七四(昭和 49)年,對品質、性能、 價格、售後服務等優良之部品加以認定。 由公共住宅開始,進而廣泛地普及於一般大眾;以誘導高品質住宅部品的技術開 發,提高居住水準,保護消費者,並進而謀求健全的住宅產業。 二、 BL 部品認定制度之移轉 優良住宅部品認定制度,乃源於建設省為提供消費者優良住宅,而實施的相關政 策;在一九六 O(昭和 35)年,開始有了 kj(公共住宅用規格部品)制度,此外,由一九 七二(昭和 47)年起,則根據住宅生產工業化促進會輔助制度,而進行設備單元的開發 試作。至優良住宅部認定制度創設以來,原為由建設大臣進行認定工作,由於該制度 運作已趨成熟,乃於一九八七(昭和 62)年五月,將制度的基本架構移轉至完全由住宅 部品開發中心負責。 在移轉後,依據「建築物性能等認定事業登錄制度(昭和 62 年 5 月 6 日建設省告 示第 1058 號)」,由建設大臣將制度登錄,建設省得加以指導及助言,而 BL 部品的認 定實施則由住宅部品開發中心負責。 三、BL 部品認定制度之流程圖
4- 3 BL 部品認定之流程
42 四、 日本優良住宅部品認定制度概要 (一) 認定之對象 本制度認定之住宅部品,以工場之可構成住宅之部分,如結構體、內 外裝修及建築設備單元組件等為對象。財團法人住宅部品開發中心於辦理 認定之前,將預先於該中心刊物「Better Living」公布擬認定之住宅部 品之品目等。 (二) 申請認定之方法 擬接受認定之部品,必須向 BL 機構提出申請書、設計圖說等必要書 件。發給之評定書等必要文件。 (三) 審查之內容 財團法人住宅部品開發中心依據以下各項基準進行審查: (1)部品之形狀、材料品質、色彩適合情形。 (2)安全性、耐久性及功能是否優良。 (3)施工、安裝是否容易。 (4)價格是否合理。 (5)能否充分供應市場需要等。 在接受認定時,上列項目若只有部分合格是不夠的;此因住宅部品為 住宅要素之一,對於住宅整體是否調和具有相當的重要性。 (四) 認定之法則 優良住宅部品之認定,乃由財團法人住宅部品開發中心對部品之設計 圖說、試驗結果、工廠調查等結果之綜合審查,並聽取認定委員會之意見 再作決定。認定委員會係由其有學識經驗者、消費代表者、公司團體職員 等所組成,計二十五人以內。 (五) 認定結果之公布
43 受認定之住宅部品名稱、公司等,由財團法人住宅部品開發中心於該中心 刊物「Better Living」等予以公布,認定之有效期間約三年(自認定日算 起至三年後該年度結束止)。 (六) 認定之標示 受認定之住宅部品,可於產品上黏貼住宅部品開發中心發給之 BL 標 籤貼紙,表示其係受認定之優良住宅部品。 (七) 保險契約 貼有 BL 標誌貼紙之 BL 部品,同時其被認定之製造者乃為被保險者, 連帶接受產品保證責任及損害責任之保險。以保障 BL 部品萬一有缺陷 時,製造者能給消費者完善之售後服務。有關產品保證與保險契約之詳細 內容於第五章敘述。 (八) 取消認定 各公司受認定之住宅部品,如有降低品質、停止生產、或有欺瞞不誠 實行為時,財團法人住宅部品中心可以取消其認定。 (九) BL 部品之推廣普及 為推廣 BL 部品之普及,財團法人住宅部品開發中心努力進行各種推 廣活動。住宅金融公庫辦理之省能增額融資及快捷改善貸款所列對象部 品,亦即為促進普及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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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無障礙性能需求於國外建材與設備認證制度
之回應
:以日本優良住宅部品機構為例
第一節 BL-bs 部品認證制度
BL-bs(Better Living for better society)部品認定制度成立於 2004 年,主要 是因應未來社會發展趨勢而衍生知消費者對於住宅部品之要求性能,其性能區分 為以下五大種類,BL-bs: 第一類:具環境保護(低環境汙染)性能特長之住宅部品 第二類:促進住宅長壽化及社會資產的活用化之住宅部品 第三類:無論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均可安心生活的環境之住宅部品 第四類:可提升防盜、防犯性能的住宅部品 第五類:其他可具有實現良好社會環境特點之部品 住宅部品種類名稱 滿足各類性能之取得認證件數 1 玄關門 第二類:13 第四類:13 2 玄關門鎖系統 第四類:3 3 窗戶 第一類:2 第二類:2 第四類:1 4 鐵窗或隔柵 第四類:1 5 瓦斯熱水器 第一類:9 6 電熱水器 第一類:5 7 汽油熱水器 第一類:1 8 家庭用能源供應系統 第一類:17 9 冷暖房設備 第一類:22 10 馬桶 第一類:2 11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第三類:5 12 防盜監視器 第四類:1
45 1 防水底盤持續利用型浴室更新單元 第二類:1 2 簡易裝置型門窗更新單元 第二類:3 3 無障礙升降機增建工法 第三類:1 4 多功能熱水供應系統 第四類:1 5 壓送式馬桶 第三類:1 而至 2008 年七月底為止,通過 BL-bs 部品認證之住宅部品種類約有十二種及將 近一百項產品。相較於一般取得 BL 認證之部品,滿足 BL-bs 性能之產品數尚有 成長之空間。尤其從表得知,歸類為上述項次三之通用設計或無障礙性能有關產 品目前僅有「高齡者適用型住宅火災警報器」、「壓送式馬桶」、「無障礙升降機增 建工法」通過認證。但因應無障礙性能的門、窗、浴廁、廚房、扶手等產品,早 在 BL-bs 認證制度成立之前,就已取得 BL 標章(因為相關認證基準中對於無障礙 性能已有明確規定),因此取得 BL-bs 認證的部品均集中在有關住宅設備領域之 新開發產品(如火災警報與感知器等)及既有建築無障礙化的更新工法等。
第二節 保險機制與產生糾紛之處理
一、保險制度的目的 為了確保住宅部品的品質持預維持、以及保護消費者之權益,在優良住宅部 品認定制度(BL 制度)下,無論是一般取得 BL 或 BL-bs 認證的產品,其製造商(或 供應商)具有保險制度之保障。其目的為萬一 BL 部品產生瑕疵或品質缺陷之情 形,其製造商可容易地針對消費者進行售後服務或損害賠償之措施,藉由保險的 機制,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並提升 BL 制度與產品的信賴性。 二、保險的內容 BL 保險機制依據日本經濟產業省、財務省的特別許可,以「品質保證責任」 與「賠償責任」的構成方式,針對優良部品的製造商、部品施工組裝廠商進行保 險制度之規範,以協助上述業者針對消費者履行瑕疵擔保與損害賠償之責任: (一) BL 部品品質保證責任保險(瑕疵責任擔保保險) 當產品發生設計或製造時之瑕疵、或是施工組裝之品質缺陷時,藉由 BL 部 品品質保證責任保險制度的運作,後續所衍生的修理、更換、施工等費用,由保 險金來支付。 (二) BL 部品賠償責任保險(生產物賠償責任保險) 當產品本身的瑕疵或是施工組裝之品質缺陷為原因,導致使用者或第三者產 生身體、財產方面的損害時,藉由 BL 部品賠償責任保險制度的運作,後續所衍 生的損害賠償金由保險金來支付。圖 5-1 保險制度關係圖
4647 三、BL 部品品質保證責任保險 (一)品質保證責任保險之損害範圍 如同前述,在設計、製造、施工所產生的瑕疵被「發現」的情況下,製造商 或供應商針對瑕疵或缺陷品的無償修理保證之履行,所衍生的直接工程費用,以 保險金的型式作支付: 1. 瑕疵的定義與範圍: 「瑕疵」在本保險制度中的定義為:由於設計與製造等原因,對產品本身性 能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謂為瑕疵。而以同樣模式設計與製造的產品,即使沒有來自 消費者或第三者的負面報告,也視為瑕疵品來進行後續之處理。 在產品品質保證責任制度的執行方面,具體而言,當某一種瑕疵品在經由 某個消費者使用後發現品質瑕疵而向相關機關反映的情況下,即使只是個案,但 同一種產品流通於市面上,其瑕疵存在但尚未被發現的可能性亦相當高,故該項 產品最終必須面臨全面回收、修理與更換的情形下,其費用由該 BL 制度所附帶 的保險機制來負擔。 儘管該制度在保險執行上相對地讓企業對於事後處理費用上有所保障,但在 BL 機構與製造商所訂定之保險契約方面,通常不包括以下費用的負擔: λ 製造商針對消費者進行瑕疵品回收宣導所花的廣告費用。 λ 從消費者回收該瑕疵品的運輸費或郵務費。 2. 瑕疵事件的發現 製造商得知該產品的瑕疵情況,主要由以下管道的發現: λ 製造商在產品製造階段的主動發現。 λ 製造商、經銷商在執行定期點檢或售後服務實的主動發現。 λ 來自消費者的告知。 λ BL 機構或公私部門執行相關檢查的結果。 3. 施工時所生的瑕疵 雖然在 2005 年新修正的 BL 保險制度的條文修正中規定將施工時所產生之瑕 疵列為擔保之對象,但以下情況不在保險範圍內: λ 施工者沒有依照製造商所規定之施工規範或要領施作,導致產品的性能 產生瑕疵。
48 λ 產品製造商未依照合約所指定之施工廠商進行產品的組裝,而後衍生之 瑕疵。 4. 常見之瑕疵發生案例: λ 陽台、樓梯或走道之扶手,其焊接部產生瑕疵而造成脫落。(施工瑕疵) λ 瓦斯熱水器內的隔音橡膠墊片因材質不良產生斷裂,造成作動異常而引 起瓦斯外漏。(設計及製造階段材質選擇之瑕疵) λ 冷、暖房系統的熱源機器因設計上的瑕疵產生漏水現象。雖然只是數個 個案的發生,但其他同產品因同樣的產品設計,故預期可能有同樣的 事故陸續發生之危險,進而必須全面回收。(設計瑕疵) λ 瓦斯熱水器內的熱交換器產生龜裂,導致機器背面過熱而產生火災之風 險。(設計與製造階段品管之瑕疵) λ 天窗組裝工程中因防水施工不良導致漏水。(施工瑕疵) 5.以下情況不列入保險對象內: λ 被保險者(保險金受領人,通常為製造商)故意使用不良零件而造成之瑕 疵。 λ 未依合約指定廠商施工或未依施工要領施作而產生之瑕疵。 λ 消費者因不當操作而產生之故障,所衍生之修理費用。 λ 產品的自然損耗。 λ 戰爭、暴動、天然災害(地震、火山、洪水、海嘯、落雷)所導致產品的 損失 λ 蟲食、鼠食、發霉、腐敗等生物性理由所導致產品的劣化 λ 在國外使用 BL 產品發現瑕疵時所衍生的修理費用 (二)品質保證責任保險的期間 當 BL 部品組裝於建築物內,而後交付使用者的時間點(一般為交屋時)開始 保險生效。通常每個 BL 產品所附之保證書皆會記載其保險期間。而依住宅部品 之屬性與種類之不同,一般保險期間約為 2 至 10 年。
(三)保證責任保險金的受領人(被保險者)與受領流程 保證責任保險金的受領人(被保險者)通常為部品的製造商或供應廠商。即使 在瑕疵品修理、更換等後續工作非由廠商自行處理,而由委託指定之施工業者執 行的情況下,保險金還是可受領。 1.產品因設計、製造等原因所形成之瑕疵: 2.產品因施工原因所形成之瑕疵: (四) 保證責任保險金支付基準 1.直接工程費用:包含 A. 更換部品之價格 B.勞務費 C.住宿費 D.交通費 E.連帶 工程費(例如假設工程費用等) 2.支付金額:以下列二種方式計算金額 (1)維修或更換一組部品之金額: 「(直接工程費用合計額-2000 日圓)×4/5」 備註:2000 日圓為免責額,4/5 為支給率 80% (2)全 BL 部品的支付額上限:20 億日圓。 49
50 四、BL 部品賠償責任保險 (一)損害賠償種類 部品在設計、製造或是施工組裝階段所造成之瑕疵為原因,導致偶發之事故 發生時,被保險者應針對使用者或第三者負起法律上的賠償責任。當被保險者必 須以保險金的型式支付損害賠償時,大致分為以下兩種狀況: λ 對人賠償: 產品瑕疵為原因,導致居住者(使用者)及第三者(例如路人)產生事 故,造成人員之傷亡者,列為賠償對象。 λ 對物賠償: 產品瑕疵為原因,導致居住者及第三者的財物損失(例如物品的損毀、 髒汙、機能喪失等)時,其物品列為賠償對象。 儘管該制度在保險執行上相對地讓企業對於事後處理費用上有所保障,並且 在 2005 年新修正的 BL 保險制度的條文修正中規定將施工時所產生之瑕疵列為擔 保之對象。然而,本保險之性質如同前面所述之品質保證責任保險,在以下情況 所造成之損害不在保險範圍內: λ 施工者沒有依照製造商所規定之施工規範或要領施作,導致產品的性能 產生瑕疵,而造成人員的傷亡或財物的損失。 λ 產品製造商未依照合約所指定之施工廠商進行產品的組裝,而後衍生之 瑕疵造成人員的傷亡或財物的損失。。 1.常見的保險對象事故案例: λ 陽台、樓梯或走道之扶手,其焊接部產生瑕疵而造成鬆脫,導致兒童使 用扶手時產生墬落意外而死亡。 λ 住宅用鋁窗因施工組裝之瑕疵,使用者在開關之際窗片掉落,造成地面 行人之受傷。 λ 由於系統廚房電路設計之瑕疵,導致電線走火因起火災,造成使用者財 物燒失。 λ 門弓器設計上的瑕疵造成漏油現象,是故強風發生時門弓器上的緩衝機 制無法作動,導致兒童的手指被夾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