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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空間性能認證制度彙整:防火標章制度

第二章 國內相關認證制度彙整

第三節 我國空間性能認證制度彙整:防火標章制度

台灣地區發生火災次數每年平均有 11000 餘次以上,人員傷亡約千人,財物損失 近 30 億元,此乃因都市之發展,高樓大廈等建築物不斷增多,業主裝修改建時,使用 易燃品,及建築物防火區劃設計與使用不當,加上民眾防火意識不足,造成這許多原 可避免之悲劇。防火標章之推動,對於公共場所的防火安全有正面的鼓勵意義,在參 考了國外類似的標章施行及國內其他標章制度後,經報內政部,極獲贊同,希望結合 建築與消防之力量共同營造安全之防火環境,而在執行之過程中,由民間發起、執行,

以消費者之自覺,自動自發,結合龐大的民間力量,必能卓有成效。

公共場所防火標章是一種對建築物進行防火安全品質認證之工作,不僅提供給消 費者安全消費場所最佳辨識標誌,亦可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健康檢查、並且對 防火品質優良之建築物加以表揚,防火標章有如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CAS 優良食品、

經濟部水資源局省水標章、經濟部能源會節能標章、經濟部優良商店。

一、制度概要

1. 目的:本標章藉由綜合建築法、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之綜合性 的評鑑制度,給業者、使用者、消費者有一個共同辨識建築物防火安全良窳的標 誌,並促進公共場所防火標準及安全管理,使火災發生之損失及傷亡減至最低。

2. 依據:

(1).建築物公共場所防火標章作業要點

(2).相關法規:建築法(第 77 條)、消防法(第 9 條、第 11 條、第 13 條、第 77-2 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7 條)

3. 性質:本標章配合火險保費減免之配套措施,鼓勵公共場所業者申請。

4. 評估對象:泛指一般公共場所,優先勸導對象包括:戲(劇)院、電影院、歌廳、

夜總會、舞廳、酒家、理容院、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三溫暖、500 ㎡以上百貨 公司(商場)、500 ㎡以上量販店(超級市場) 、500 ㎡以上旅(賓)館、觀光旅館、

保齡球館、其他類似場所。

5. 執行機構:委託公益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審查,內政部備查並指導補助。

6. 評審人員資格:

依「防火標章審查委員會設置準則」規定辦理,其防火標章審查委員會若干 人,包括:

¬ 專家學者。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消防署,營建署等相關政府機關代表。

¬ 相關團體代表。

7. 認定內容:如圖 2-2 所示,主要包括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使用防焰物品或材料、遴用防火管理人或制訂消防防護計畫書、辦理公共意外責 任險等項目。

圖 2- 2 防火標章審查標準

二、防火標章申請流程

如圖 2-3 所示,主要分為初審階段、審查階段、發給標章階段,以及後續管理階 段,相關概要說明如下:

(一) 申請綠建材標章申請要件

1. 須通過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使用規定之防焰材料、遴用防火管理 人及制訂防護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五條件。

2. 申請人必須為該場所之使用人、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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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手續及審查

1. 申請:檢具防火標章申請書、圖說、文件及資料,依「防火標章申請作業流程表」

辦理。

2. 現地會勘:執行單位配元現地會勘。

3. 初審:執行單位完成現地會勘後,由審查委員初步審查並提送初審報告單。

4. 審查:審查委員就申請文件、履勘意見書及履勘報告書進行審查,未通過者敘明 原因通知申請人。

5. 發證:審核通過者,通知申請人於一個月內簽定契約,並繳交追蹤管理費用後,

發給防火標章及中文使用證書。

(三)標章使用規範 1. 使用期限:二年。

2. 依標章原始圖樣使用,不得變形、加註文字或修改。

3. 標章得懸掛建築物出入口明顯處,並善盡保管責任。

4. 標章使用有效期限內,如原申請條件發生變更情事,應通知執行單位。

5. 依防火標章契約書內其他規定使用。

(四)防火標章使用管理(後續追蹤管理)

依「防火標章追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其實施辦法概述如下:

1. 執行單位對獲頒「防火標章」之場所將委託稽核機構不定期實施稽核。

2. 因此產生之複核費用為 5,000 元+交通費,並應於複核日前一周內繳清。

3. 若未於複核日期繳交複核費用或複核後仍不符合規定之建築物,又不予以改善 者,將提報「防火標章審查委員會」核備,撤銷其防火標章,並函文「中華民國 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保險公司於撤銷日起算至投保期限日予以加計費用。

4. 追蹤管理流程圖詳如圖 2-4。

圖 2- 3 防火標章申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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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