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前一節擬訂之原則及參考國內外相關制度,經彙整後提出國內住宅我國 無障礙建築設備與材料認證檢測制度之建議。以下依制度性質、執行流程等,分 別說明如次。
一、無障礙建築設備與材料認證檢測制度的性質
1.目的:為了建置無障礙之生活空間環境而必須使用符合相關性能之建築設備與 材料時,若其產品經專業之第三者客觀檢測後取得認證,授予標章,可讓建
築設計單位、施工廠商、以及消費者在無障礙建築產品上有選擇之依循。
2.法令性質:目前建議以鼓勵性而非法令強制方式,開放讓相關廠商針對其產品 自由申請。
3.認證與檢測對象: 如同前一節所述,對象限定在固定於建築物內外部之無障礙 設備及材料,而對於具移動性之生活輔具則不列入認證檢測範圍內。
4.制定機關:為使認證制度具公信力,宜由公部門主導制訂相關規定。
5.認證執行機構:由經授權之民間機構執行,並由主管機關監督。
6.標章核發:考量公信力與實用性,建議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發
7.配套措施:由於本制度乃採由志願申請,宜有配套措施,以提高申請意願,例 如在結合保險機制的前提下,保障製造廠商與消費者之權益等。
二、認證檢測內容及基準 1.認證檢測之範圍:
本範圍限定在固定在建築物內外部之材料與設備,其檢測項 目大致分為:
λ 形式、尺寸是否符合不便者或高齡者之使用特性。(其中亦牽涉產品本 體的自明性、鑑別性與被認知之能力)
λ 物理性能(如使用材質、組合方式、作動型式、強度等)是否符合安全及 適合當地環境。
λ 施工安裝方式品質、安全性之確保。
λ 維護管理與產品供應售後服務之體制。
2.認證檢測之設備材料項目:
依據本研究對於國外相關制度之彙整得知,目前運用「無障礙設計理念」及
「通用設計理念」之各項產品總類繁多,但大部分都著重於日常生活之消費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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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證之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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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證申請
無障礙設備及材料檢測認證由該產品之供應廠商、代理商提出申請。
(二)收件前資料審查
由認證機構之服務窗口針對文件與資料備其與否進行查核。資料備期始得 受理申請。資料不齊則通知退件並告知須補件之內容。
(三)第一階段審查:書面預審
由認證機構內之審查人員初步就書面資料之記載內容進行審查,包含記載 事項詳細度與正確度之判斷。若記載不實、內容不足或相關資料出現矛盾時,由 認證機構承辦人員辦理退件,並通知認證申請者補正相關資料。
(四)第二階段審查:無障礙性能審查
由認證機構內之審查人員就材料與設備之產型式、物理性能、使用方便性、
施工組裝介面的因應、維護管理與售後服務型態等,攸關無障礙建築產品之生命 週期諸性能進行進行評估及檢測。其審查方法包括圖說檢查、現場檢查、實驗檢 測等模式。若產品之無障礙性能已有相關數據或試驗報告,證明該產品合乎所規 定之檢查標準,其資料之適用性、信賴性與否由認證機構內之審查人員判斷,以 決定是否須進一步在認證機構內或委託公正之實驗機構加作相關性能試驗。
(五)檢測結果不合格:未取得認證(駁回通知與後續處理)
若檢測結果未通過,則認證機構者應敘明該產品未達無障礙性能標準之理 由,並將其結果由主管機關核定。申請者可藉由資料的補正、產品的改良、修改 後再重新申請認證。
(六)檢測結果合格:取得認證後之合約簽訂與標章核發
若檢測結果為通過,經主管機關核定其結果之後,申請者與認證機構就後續 結果公布、推廣、品質性能保證,以及保險執行進行合約簽訂之事宜。當雙方就 合約內容確認後簽約,其合約成立後由認證機構通知主管機關進行標章之核發。
標章本身具有時效性,當期限將至由認證機構及主管機關共同告知,申請者可視 需求決定是否續約。
(七)認證產品之追蹤管理
標章有效期間,在主管機關授權下認證機構可就產品進行追蹤查核,若結果 不符規定嚴重者可申請合約之中止與標章之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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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案為全人關環科技計畫中之推動認證與檢測制度之第一研究階段,在本年 度的研究過程中,著重在機制基礎之研訂,包括以下資料的蒐集與整理:無障礙 與通用設計之海外發展動向、國際標準(ISO)與各國國家標準(如 JIS、CNS)的因 應、國內標章制度、國外無障礙相關認證制度的比較等。最後就上述內容彙整為 基礎,試擬認證及檢測架構系統與機制,提供未來進一步政策推動之重要參考。
綜合本案之研究成果、後續研究推動及未來發展建議事項說明如次。
第一節 研究成果
本期研究著重在基礎工作,具體成果可歸納為下述:
1. 資料蒐集分析:蒐集國內外有關無障礙、通用設計之標準,以及材料設備之認 證檢測制度,比較分析後提出可資參考之處。
2. 邀請國外相關認證機構專家至國內專題演講,除交換其推動無障礙設備材料 檢測、標章核發業務之經驗之外,並建立未來提攜合作之可能性。
3. 提出未來我國推動無障礙認證檢測架構:在我國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修正之 基礎下,就無障礙環境設施設計規範中,歸納與整理出所需之設備、材料,
以制定認證檢測項目,釐定未來研究之脈絡及方向。
4. 試擬認證檢測內容訂定模式:研擬檢測對象所須之認證內容訂定之模式,並以 空間設備型、個別設備型、材料組件型、標示系統型,等分類基礎下提出設 備材料的項目並建議其無障礙性能檢測方法,以提供後續認證檢測實際內容 制定之共同基礎。
5. 提出認證檢測機制建議:提出檢測認證流程、分工體制、機構設置之建議,為 後續推動執行建立完整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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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後續研究建議
由於無障礙設備材料之檢測與認證制度涉及內容廣泛,本案限於時間、經費 之限制,對於制度之建立尚有極多須各界共同努力之處,建議宜分階段辦理,故 後續研究建議如下:
(一) 認證制度體系與檢測內容的強化:
本期目標為建立完整認證檢測內容,及推動設置認證機構。工作重點為:
1. 認證檢測內容:本研究已提出認證架構、檢測系統之訂定模式,至於各種材 料與設備依使用性質之不同,其無障礙性能之檢測內容、基準、合格與否之 判定,皆須各種領域之專家學者作進一步之研訂,並以實際試驗結果與操作,
驗證及確定其可行性。本研究建議未來就檢測方法上,以可客觀量化評估之 材料設備物理性能的檢測為優先,有關使用者評估部分,未免其方法與承憲 結果過於主觀,因此在國際間就評估標準、實施方法尚未達成共識前暫不貿 然實施;但就使用者評估方法之開發而言,國內可進行先端性之相關研究,
以嘗試建立本土性之無障礙設備材料之使用後評估方法。
2. 制度面的實務化:本年度雖提出認證檢測制度上之機構設置、檢測流程、分 工架構等制度面之建議,惟由於此部分的成熟、完備與否將影響未來制度的 運作,故於未來須再邀請相關機關與專家就機制本身審議修正後,據以推動 設置。其中包含未來認證檢測工作之執行、保險制度之結合、標章核發之實 務等。
(二) 國際接軌與相關國家標準的制定:
無障礙與通用設計評估動向之持續觀察與接軌:由於目前各國在 ISO 國際標 準之 Guide71 的架構下,對於產品因應高齡者能力之評估模式於建築材料或設備 之領域尚未成熟,故我國須持續就其動向持續關注其進度。除此之外,同時並可 開始著手於無障礙設備材料之性能的國家標準研擬,讓性能檢測具有公定及公正 之依據。
附錄一 取得日本「共用品」認定之建築相關設施與產品
施設・設備機器
產品名稱:免用手式彩色對講機(具有與光連動之性能)
考量對象: 圖例:
視覺障礙(盲) □ 左撇 ■ 弱視 ■ 下肢障害 ■ 聾者 ■ 高齡者 ■ 重聽 ■ 孕婦 □ 上肢殘害 ■ 智能障害 □ 單隻手 ■ 兒童 □
施設・設備機器
產品名稱:升降機用點字貼紙
考量對象: 圖例:
視覺障礙(盲) ■ 左撇 □ 弱視 ■ 下肢障害 □ 聾者 □ 高齡者 □ 重聽 □ 孕婦 □ 上肢殘害 □ 智能障害 □ 單隻手 □ 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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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設・設備機器
產品名稱:附聲音導引之熱水系統控制盤
考量對象: 圖例:
視覺障礙(盲) ■ 左撇 □ 弱視 ■ 下肢障害 □ 聾者 □ 高齡者 □ 重聽 □ 孕婦 □ 上肢殘害 □ 智能障害 □ 單隻手 □ 兒童 □
施設・設備機器
產品名稱:衛生器具自動沖洗系統
考量對象: 圖例:
視覺障礙(盲) □ 左撇 □ 弱視 □ 下肢障害 ■ 聾者 □ 高齡者 ■ 重聽 □ 孕婦 ■ 上肢殘害 □ 智能障害 □ 單隻手 ■ 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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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設・設備機器
產品名稱:移動用把手
考量對象: 圖例:
視覺障礙(盲) □ 左撇 □ 弱視 □ 下肢障害 ■ 聾者 □ 高齡者 ■ 重聽 □ 孕婦 □ 上肢殘害 □ 智能障害 □ 單隻手 ■ 兒童 □
施設・設備機器
產品名稱:倒車停車輔助反射貼紙
考量對象: 圖例:
視覺障礙(盲) □ 左撇 □ 弱視 ■ 下肢障害 ■ 聾者 □ 高齡者 ■ 重聽 □ 孕婦 ■ 上肢殘害 ■ 智能障害 ■ 單隻手 □ 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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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設・設備機器
產品名稱:感熱發光插頭
考量對象: 圖例:
視覺障礙(盲) □ 左撇 □ 弱視 □ 下肢障害 □ 聾者 ■ 高齡者 ■ 重聽 ■ 孕婦 □ 上肢殘害 □ 智能障害 □ 單隻手 □ 兒童 □
施設・設備機器 產品名稱:安全插頭
考量對象: 圖例:
視覺障礙(盲) □ 左撇 □ 弱視 □ 下肢障害 □ 聾者 ■ 高齡者 ■ 重聽 ■ 孕婦 □ 上肢殘害 □ 智能障害 □ 單隻手 □ 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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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設・設備機器
產品名稱:高齡者適用座椅
考量對象: 圖例:
視覺障礙(盲) □ 左撇 □ 弱視 □ 下肢障害 □ 聾者 □ 高齡者 ■ 重聽 □ 孕婦 ■ 上肢殘害 □ 智能障害 □ 單隻手 □ 兒童 □
施設・設備機器
產品名稱:晴盲兼用觸覺展示看板
產品名稱:晴盲兼用觸覺展示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