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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輔助⼥性參與勞動市場之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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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我國輔助⼥性參與勞動市場之照顧政策

從本章第⼀節中數據分析出⼥性在勞動市場上的困境之⼀為家庭照顧之餘 還必須擔起家庭照顧的責任,因此國家是否能提供⼀個完善的家庭照顧政策亦會 影響到⼥性參與勞動市場的意願。在本章第⼆節與第三節之政策,在家庭照顧⽅

⾯,勞動法制僅有「兒童托育設施與措施」以及「兒童托育補助」,⼯作與⽣活 平衡政策則是⽤⿎勵的⽅式激勵企業推動,無法制上的強制效⼒。因此本節欲檢 視我國之照顧政策—「托育政策」與「⾧照政策」,這兩項政策與國家社會福利 較為相關,但皆會間接影響⼥性是否能持續參與勞動市場,本⽂在本節所探討之 托育政策與⾧照政策,僅探討與本⽂較為相關的照顧措施、設施與補助部分。

托育政策依據兒童年齡區分,2 歲以下之政策有「社區保母系統實施計畫」、

「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補助計畫」,2 歲以上⾄國民⼩

學前之政策有「幼兒及教育照顧法」進⾏規範,國民⼩學階段之政策有「兒童課 後照顧服務班與中⼼設⽴及管理辦法」,⽽政府 2017 年最新推動的「前瞻基礎 建設計畫—因應少⼦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則是規範 2 ⾄ 6 歲兒童之托育政策。

⾧照政策現⾏正在施⾏的有「⾧期照顧服務法」與「⾧照 10 年計畫 2.0」,以下 分別進⾏概述。

壹、 托育政策

⼀、 機構式嬰幼兒托育種類、數量與價位

我國的托育⽅式分為居家式與機構式,居家式是透過保母於家中照顧嬰幼兒,

機構式則像是托育中⼼。在開始介紹我國托育政策前,在此簡述我國機構式嬰幼 兒托育的種類、數量與價位,⽽依據年齡不同,收托的機構也不同,分為以下三 類:嬰幼兒照顧機構、幼兒園、課後照顧中⼼。

⾸先為「嬰幼兒照顧機構」,托育 2 ⾜⽉⾄未滿 2 歲的嬰幼兒,分為公私協

⼒(公辦民營)托嬰中⼼、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私⽴托嬰中⼼,截⾄ 2017 年 6 ⽉為

⽌,我國托育未滿 2 歲之嬰幼兒的機構共有 851 處,公私協⼒ 101 處、社區公共 托育家園 7 處、私⽴托嬰中⼼ 743 處56。公私協⼒的托嬰中⼼可托育數量從 12 到 75 名不等,價格落在每半年 48000 ⾄ 87000 元不等,地區與托育的兒童數量皆

56 衛⽣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國托嬰中⼼及托育家園分布情形(https://goo.gl/82xhnT),最後瀏 覽⽇期: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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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影響價格,公私協⼒的價格相對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與私利托嬰中⼼便宜57。社 區公共托育家園我國於 2017 年開始推動,可托育數量平均為 12 名,價格⼤約落 在每個⽉ 14500 元,較公私協⼒貴但較私⽴便宜。私⽴托嬰中⼼的價格根據台北 市社會局統計台北市私⽴托嬰中⼼每⽤收費平均中位數落在 22000 元。第⼆類為

「幼兒園」,為照顧滿 2 歲⾄學齡前兒童,分為公⽴幼兒園、⾮營利幼兒園(公 辦民營)、私⽴幼兒園。第三類為「課後照顧中⼼」則是協助照顧國⼩的兒童。

⼆、 各縣市⽣育獎勵⾦

除了全國性的補助外,各縣市都有針對懷孕、分娩、育兒、托育進⾏不同的 津貼補助,在內政部⼾政司全球資訊網有詳細的補助項⽬與⾦額可以查詢58。以 台北市為例,每⼀新⽣兒補助 20000 元、若為中低收⼊⼾或是懷孕 3 個⽉⾃然流 產者有 16500 元補助、台北市育兒獎勵⾦在 5 歲前每⽉發給 2500 元,對於⾼齡 懷孕中的⼥性也有針對產前的遺傳診斷、⾎液細胞檢驗進⾏補助59

三、 2 歲以下政策

(⼀) 社區保母系統實施計畫

我國於 2000 年由內政部兒童局推動「社區保母系統實施計畫」建⽴保母⼈

員督導管理制度之推⾏依據,期望經由⼀個社區化整合體系的運作,能整合保母 訓練、提供媒合與轉介服務、及建⽴⽀持與督導管理制度。計畫由縣市政府執⾏,

在各縣市設置社區保母系統,由法⼈團體、法⼈機構、設有(嬰)幼兒保育科系之 學校承辦,承辦單位需招募保母參與,依計畫內容進⾏相關輔導⼯作,以及家⾧

托育需求之媒合轉介,協助家⾧解決托兒問題,並使幼兒獲得妥善照顧,讓幼兒、

家⾧、與保母三者間,皆能獲得妥適的⽀持與協助。

社區保母系統於 2016 年更名為「居家托育服務中⼼」,根據衛⽣福利部社 會及家庭署公布資料,我國⽬前 2017 年居家托育服務中⼼的數量有 72 間,托育 的兒童數有 76220 ⼈60

57 衛⽣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私協⼒托嬰中⼼名冊(https://goo.gl/g74Ejh),最後瀏覽⽇期:

2018/05/12。

58 內政部⼾政司,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勵婚育福利措施(https://www.ris.gov.tw/682)最後瀏覽⽇

期:2018/05/12。

59 臺北市⽣育及育兒養育福利措施資訊表(https://goo.gl/3kSWsP)最後瀏覽⽇期:2018/05/12。

60 衛⽣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居家托育服務中⼼數及托育⼈員數(https://goo.gl/npV2ht),最後瀏 覽⽇期: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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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補助計畫

因有鑒於托育服務需求增加以及⼥性勞動參與率低的困境與挑戰,因此政府 於 2008 年由⾏政院推動「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補助計 畫」,藉由補助家中有未滿 2 歲幼兒之家⾧部分托育費⽤,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並⿎勵托育⼈員加⼊社區保母系統接受政府輔導管理,提升兒童托育品質。計畫 內容包含「提⾼保母托育服務之質與量,推動托育制度普及化」、「擴增社區保 母系統(現為居家托育服務中⼼)管理費⽤補助,培訓專業管理⼈員」、「增加中 央及地⽅政府專案⼈⼒,確實推動本項⼯作」、「辦理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

補助」、「建構保母托育管理機制,提昇幼兒照顧品質」與「辦理保母管理與教 保服務相關活動,俾利推動本計畫」等 6 ⼤內容,以下針對與本⽂相關的托育設 施與托育補助⽅⾯進⾏簡介:

1. 建構保母托育管理機制,提昇幼兒照顧品質 (1) 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

訂定「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規範居家式保母⼈員照顧⼈數、資格條件、

以及應遵守事項,同時規範社區保母系統(現為居家托育服務中⼼)之設置⽅式、

服務內容、⼈⼒配置以及費⽤補助。居家式托育是透過社區保母系統(現為居家 托育服務中⼼)運⾏,各地⽅政府視轄區內幼兒送托之需求情形分區規劃,輔導 績優之法⼈團體、法⼈機構、設有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之學校等承辦,建置社區 保母系統(現為居家托育服務中⼼),督導管理轄內保母⼈員之收托情形,社區保 母系統(現為居家托育服務中⼼)要針對招募之保母進⾏研習訓練以及訪視輔導、

配合辦理全國保母資訊網之建置、協助家⾧申請托育費⽤並給予諮詢。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第 5 項規定61訂定之「居家托 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可提供在宅托育服務與到 宅托育服務,托育服務收托⽅式可分為半⽇托育、⽇間托育、全⽇托育、夜間托 育、延⾧托育以及臨時托育,每⼀收托⼈員收托之數量依據收托⽅式有所限制62。 (2) 機構式托嬰中⼼托育服務管理

訂定「托嬰中⼼托育管理實施原則」,規範托嬰中⼼設置⽅式需依照「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私⽴兒童及

61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收托⼈數、登記、輔導、管理、撤銷與廢⽌登記、收退費規定及其他 應遵⾏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62 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6 條、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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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機構設⽴許可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 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托嬰中⼼是指辦理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服務機構,托育⼈

數務須達 5 ⼈以上,托嬰中⼼收托⽅式可分為半⽇托育、⽇間托育以及臨時托 育,另外還規定托嬰中⼼應提供之服務、設備與空間、以及⼈⼒配置63。 2. 辦理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補助

補助對象有兩類,第⼀類為⽗母或監護⼈雙⽅或單親⼀⽅因就業、中重度⾝

⼼障礙、服義務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受拘束⼈⾝⾃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執

⾏中,導致無法⾃⾏照顧家中未滿 2 歲的幼兒,⽽需送請托育⼈員照顧者,第⼆

類為⼾籍登記為同⼀母親或⽗親,有 3 位以上⼦⼥之家庭,其未滿 2 歲幼兒需送 請托育⼈員照顧者。上述所稱的托育⼈員若為居家式托育⼈員,須符合「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第 1、2 項規定64,若為機構式托育⼈員應符合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3 條規定65。托育補助標準 根據居家式與機構式的不同、家庭收⼊情況不同,補助數額也不同,詳細補助項

⽬與額度參⾒下表 2-12。

表 2-12: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補助計畫補助項⽬與額度

居家式 機構式

相關科系或

托育⼈員結業證書 具保母技術⼠證 托嬰中⼼

⼀般家庭 2000元/⽉ 3000元/⽉ 3000元/⽉

中低收⼊⼾ 3000元/⽉ 4000元/⽉ 4000元/⽉

低收⼊⼾與弱勢家庭 4000元/⽉ 5000元/⽉ 5000元/⽉

• 弱勢家庭指的是低收⼊家庭、家有未滿 2 歲之發展遲緩或⾝⼼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 境遇家庭、⾼⾵險家庭。

• 有 3 位以上⼦⼥之家庭,其未滿 2 歲幼兒需送請托育⼈員照顧者,補助對象不受⽗母

、監護⼈雙⽅或單親⼀⽅皆就業及最近 1 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 得稅稅率未達 20%限制。

資料來源:衛⽣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補助

63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2 條、第 6 條。

64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 20 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第⼀,取得保母⼈員技術⼠證。第⼆,⾼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

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第三,修畢托育⼈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65 托嬰中⼼、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及保育之⼈員應年滿 20 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第⼀,

取得保母⼈員技術⼠證者。第⼆,⾼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

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68 教育部,擴⼤幼兒教保公共化規劃(https://goo.gl/n5N1fW),最後瀏覽⽇期: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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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關政策措施外,該計畫期望加速擴⼤幼兒托育的公共化,並提供能夠負擔的 價格以及有品質保障的托育空間,減輕家⾧的經濟負擔,降低⼥性就業的障礙。

該計畫依據孩童的年齡再分成兩個計畫,分別為「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化托 育計畫」以及「營造 3-6 歲友善育兒空間」71

(⼀) 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化托育計畫

此計畫⽬標為政府運⽤資源透過⾮營利團體公共參與管理的⽅式,管控收費 以提供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服務,⽀持家庭得以安⼼育兒並穩定就業,並達

此計畫⽬標為政府運⽤資源透過⾮營利團體公共參與管理的⽅式,管控收費 以提供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服務,⽀持家庭得以安⼼育兒並穩定就業,並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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