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文獻檢閱
第三節 我國長期照護體系與服務遞送現況
有鑑於日漸增多的老人人口對於健康醫療與長期照護需求,已發展國家 無不積極推動長期照護服務,我國自亦不例外。依行政院經建會的推估,到 了2025年,臺灣老年人口將高達總人口的五分之一,隨著老人人口的快速成 長,各種慢性病與功能障礙的盛行率呈現急遽上升趨勢,而這些功能障礙者 或缺乏自我照顧能力者,除健康與醫療服務外,也需要廣泛的長期照護服務
(蔡淑鳳、王秀紅,2008;陳淑芬、鄧素文,2010;黃源協、吳書昀、陳正 益,2011)。綜觀我國長期照護體系的發展路徑,乃以政府制訂的法令、規 章、計畫與方案為施政基礎,如:「殘障福利法」、「老人福利法」及「護 理人員法」等,歷經二十多年的制度發展,行政部門陸續訂定或修正長期照 護相關的健康照護及社會福利法案或機構設置規定,衛生署及內政部等主管 單位亦提出多項行政方案計畫作為因應(吳肖琪等,2011:210)。
事實上,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的建構,必須依賴政府與民間的通力合作,
整合跨專業工作團隊的緊密能量,才能提供需要長期照護的民眾綜合與連續 性的照護服務(蔡誾誾,2007;蔡淑鳳、王秀紅,2008;陳淑芬、鄧素文,
2010)。在此背景下,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於2004年決議在該委員會 下另組成「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結合專家學者按專業領域分工,於2007 年4月正式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
其目的在於建構一個符合多元化、社區化(普及化)、優質化及兼顧性別、
城鄉、族群、文化、職業、經濟」、健康條件差異之老人長期照護體系(行 政院,2007)。
不過,該旗艦計畫之中程個案計畫「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97至100 年中程計畫」亦明白地指出,對照先進工業國家因應人口老化的政策,我國 以往的政策相對顯得相對零散及片段,未能有周延且整合之制度規劃以因應 人口老化之急迫需求。歸納而言,該計畫檢視我國長期照護體系之主要問題 包括以下六項:(1)現行長期照護制度行政體系和法規分歧;(2)各縣市
照護管理體系發展不一,服務效率與公平性有待提升;(3)人力資源不足,
跨專業的團隊合作模式有待建立;(4)服務方案類型較少,服務品質監督機 制不健全;(5)缺乏完善財務制度,長期照護經費負擔沉重;(6)長期照 護資訊系統分立,有待整合。
吳肖琪等(2011)亦指出,欲檢視國內現行各類型長照服務,可以從是 否存在「有夠好用均大快」著手,亦即探討資源有沒有、資源夠不夠、品質 好不好、服務用不用、分布均不均、是否大型化、輸送流程快不快七大面 向。不過,渠等進一步指出,欲探討長照服務發展的七大面向問題,須有相 關資料提供佐證,然在目前相關資訊取得仍有限的情況下,建置完善周全的 資訊系統有其必要性。雖然目前國內已建置若干長照相關之資訊系統,然而 在系統連結、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皆有待加強,完整的長照資訊系統應至少 包含服務機構之現況及服務量、專業及半專業人力登錄、住民資料及服務品 質等四大面向,透過中央統一規劃管理,達到資訊有效整合,並提高資訊可 使用性,藉由對各類資源及利用情形之完全掌握,提供未來發展各項實證工 具及政策調整之參考(詹火生,2009;吳肖琪等,2011:220)。
由此可知,由於有關長照服務網計畫整體策略及目標之一即是普及照護 資源,提高民眾使用服務之可近性,因此,資訊通訊技術的應用扮演了十分 重要的角色。根據長照十年計畫的規劃,中央政府是由內政部負責整合、發 展與維護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並輔導縣市政府配合使用中央建置資訊系 統。如能將執行長照計畫之相關政府機關的資訊加以整合,不僅可以提升服 務遞送的效率與正確性,且在功能系統的加值應用上,亦可透過資訊整合系 統勾稽、比對,主動開發低收入、中低收入且失能者使用服務,擴增服務的 層面與人數。
二、長期照護服務遞送管道與方式
吳肖琪等(2011)的研究指出,我國在長期照護之設施資源,依服務提 供模式可概分為社區式、居家式、機構式、整合式及家庭照顧者支持式服 務,各類型的照護服務又依失能種類不同,可進一步區分為照護型及特殊服 務(包含失智、精神障礙、身心障礙等),隨著民眾長照需求的增加,不排 除 未 來 十 年 會 有 很 多 新 興 的 服 務 。 其 中 , 照 護 型 的 社 區 式 照 護
(Community-based Care)目前提供之服務項目包括:日間照顧、喘息服務(居 家式)、老人營養餐飲服務(定點)、社區復健、家庭托顧、交通接送;而 居家式照護(Home-Help Care)目前提供之服務項目包括:居家服務、居家 復健、居家護理、老人營養餐飲服務(送餐)、居家無障礙改善、輔具購買 租借、居家藥事、居家營養、居家醫師;機構式照護(Institutional/Residential Care)目前提供之服務項目包括:喘息服務(機構式)、護理之家、榮民之
http://www.ltcpa.org.tw/public/choose_01.html。
11 關於我國各項長期照護服務之服務量統計,各縣市統計資料請參見詹火生(2009)之研究 內容;各類型需求族群之需求與服務量統計資料,請參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 院衛生署、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2009)共同執行之《長期照護保險規劃報告》內容(請參見該報告第二篇
服務類型 依失能種類區分各類長照相關服務
資料來源:吳肖琪等(2011:211-212)。
在資訊科技的應用方面,為促進長期照護產業發展、因應老化社會之照 顧人力短缺以及改善失能老人獨立性生活之照護品質,衛生署於2007年試辦 遠距照護(Telecare)計畫12,以社區為導向,透過長期照護資訊網平臺建置 之整合策略,發展創新數位健康照護與生活支援之異類結合服務方式,提供
行政體系與服務輸送的整合不足:社政與衛政體制分歧是地方政府共同的問 題,儘管有些縣市的社政與衛政合作緊密,對推動之業務已有共識及共同努 力的方向,但仍有些縣市仍處於磨合階段,這使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皆感到 體系間存有各自為政、相互推諉之狀況,甚或無所適從。目前地方政府長照 相關的規定與補助仍來自中央不同的體系(基本上為社政及衛政體系),若 中央整合度不足,亦會影響縣(市)級不同體系之間的統整與合作。(2)長 期照護管理中心的統籌與整合功能發揮有限:問題的癥結包括長期照護管理 中心組織定位不明、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照管專員勞動條件不佳、專業觀點影 響評估與處遇的適切性。(3)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難以發揮作用:檢視中 央的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之功能與設計,發現仍不甚符合系統使用端的實 際需求,管理資訊系統操作不易,且缺乏提供相關的教育訓練,加上部分縣 市使用自己開發的資訊管理系統,導致中央與地方資訊系統分立。另外,民 間機構並不一定具備配合系統運作之軟硬體設備。
三、長照照護管理人員的角色與服務內容
為滿足長期照護個案多元的需求,避免在獲得資源或使用服務方面遭遇 困難,根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97至100年中程計畫」之規劃,在各縣 市所設置長期照護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長照中心),作為資源整合與服務傳 遞主軸,整合公(衛政及社政)私部門的服務提供者,促進跨專業團隊的合 作,並針對個案需求進行「以案主為中心」之照護管理,負責各縣市民眾長 期照護服務需求的綜合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擬定適切的照護計畫、核定服 務內容,並視個案與家屬之意願,引進長期照護服務,並做後續服務提供之 品質監控(蔡淑鳳、王秀紅,2008;陳淑芬、鄧素文,2010)。長照中心設 置照護管理專員,這類人員依權責執行以下照護管理工作:(1)個案發掘及 轉介;(2)個案需求評估;(3)服務資格核定;(4)照顧計畫擬訂;(5)
連結服務;(6)複評;(7)結案工作;(8)監督各項服務方案之品質;(9)
長照教育訓練及宣導工作;(10)處理民眾申訴案件;(11)辦理其他照護 管理相關工作(行政院,2007)。
由此觀之,長照制度的關鍵執行人員是照護管理專員及督導,其資格除 了需具備社工、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或公共衛生等相關專業背
景外,且需至少有二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他們扮演需要照顧者與照 顧體系間的橋樑,承擔協調的責任。每位照護管理專員的個案負荷量為200 人,另每位照護管理專員配置一名督導;2010年為2縣巿計配置31名照護管 理人力,包含照護管理專員2名及照護管理督導40名(陳淑芬、鄧素文,
2010:6)。
然 而 , 長 照 中 心 的 實 際 運 作 情 形 卻 也 出 現 一 些 困 境 , 黃 源 協 等 人
(2011:62;65)指出:(1)絕大多數的照管中心僅屬任務編組而非正式單 位,業務分屬社政與衛政體系,本身並無跨局處整合之權責與能力,亦無獨 立的預算與人事,在定位不明的情況下,照管中心不但難以整合資源,亦難 以發揮統籌管理之功能。(2)照管中心所配置之人力絕大多數為約聘者,在 升遷與薪資待遇上未有合理管道。此外,多數照管專員的工作負荷沈重,個 案量遠多於規定之標準,難以兼顧服務品質。無論是縣市政府或提供服務的 民間機構,幾乎一致地反應照顧服務人力不足,其主要的癥結並非培育不 足,而是在於人力的流失,或願意到長照領域服務的人力很有限,尤其是偏
(2011:62;65)指出:(1)絕大多數的照管中心僅屬任務編組而非正式單 位,業務分屬社政與衛政體系,本身並無跨局處整合之權責與能力,亦無獨 立的預算與人事,在定位不明的情況下,照管中心不但難以整合資源,亦難 以發揮統籌管理之功能。(2)照管中心所配置之人力絕大多數為約聘者,在 升遷與薪資待遇上未有合理管道。此外,多數照管專員的工作負荷沈重,個 案量遠多於規定之標準,難以兼顧服務品質。無論是縣市政府或提供服務的 民間機構,幾乎一致地反應照顧服務人力不足,其主要的癥結並非培育不 足,而是在於人力的流失,或願意到長照領域服務的人力很有限,尤其是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