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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政策建議

立基於前述之研究發現,本節循「短期、立即可行」及「中長期」兩面 向提出政策建議,以供有關行政機關參考。

一、短期、立即可行之政策建議

(一) 更新並提升現今系統之系統規格與設備(主辦機關:衛福部)

有鑑於目前由衛福部社家署所負責維運之「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就其系統規格、設備和頻寬等而言,已不符照管人員使用之需求,甚至反形 成照管人員於作業上的負擔,拖累行政與長照服務效率,故建議衛福部應盡 快廣泛徵詢各方系統使用者之需求和抱怨,檢視並盤點目前系統資源上的缺 陷,並預先設想未來十至十五年的可能需求,盡早研擬更新計畫,且編列適 當預算儘速提升現有系統的軟、硬體介面與設備。

(二) 編列預算規劃設計行動化軟體(主辦機關:衛福部)

經由本研究對全國各地區照管人員分區座談可以發現,除部分偏鄉或外 島地區或因無線網路基礎設施未盡完備或易受干擾等因素外16,大多數與會 的照管人員仍殷殷期盼,未來若能以行動化形式執行其照護管理評估工作,

對其工作與服務效率,將有顯著的改善與提升。然而,就本研究目前所知,

有關機關尚未有是類之規劃。是以,研究團隊建議衛福部可以本研究目前就 基層照管人員於照護管理評估行動化作業上,所需要的行動化功能及系統資 訊資源,所做的初步歸納彙整為基礎,一方面召開全國照護管理中心聯合會 議,邀請各地照管人員針對目前所列內容,再做進一步檢視和討論;另一方 面,編列相當預算針對照管人員所需行動化軟體,進行規劃設計與測試,以 實際行動支持基層照管人員,減輕其工作負擔,並提升其工作品質與服務效 率。

16 例如金門縣的照管人員便反映若以無線網路方式聯網,很可能連上的是中國大陸對岸的 中國移動電信,而反形成需以漫遊形式上網,並不便利,故多未採用行動載具輔助個案

同時,本研究亦商請臺北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的團隊,針對照管人員所需 行動化軟體功能及資訊資源之網路連結,進行初步介面架構之規劃(見附錄 十),有關機關(如衛福部或國發會)亦可以此為參考雛形,再做進一步的 規劃與調整。

(三) 編列預算購置行動化載具(主辦機關:衛福部)

除有行動化軟體,若無行動化載具之搭配,仍無以形成強而有力的行動 化服務。是故,本研究建議衛福部除應一方面提升目前「照顧服務管理資訊 系統」之系統規格與設備,以及投入於行動化軟體之開發外,同時亦應規劃 並編列足夠之預算,為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添購行動化載具或平板電腦,使 照管人員得以獲得軟、硬體之充分支援,將現行以紙本作業為主的照護管理 評估轉型為行動化服務。

(四) 以介接方式合理授權系統使用權限(主辦機關:衛福部,協辦機關:

國發會)

前已述及,照管人員於執行照護管理評估作業時,需借助多種不同公務 資訊系統的資料查詢,藉以進行行前準備及評估作業事中和事後的勾稽或查 證工作;然而,目前在實務上的現況,部分隸屬於不同部會機關的資料庫,

對照管人員有其IP或權限的限制,以致照管人員於案主現場執行個案評估作 業時,仍需以電話聯繫中心,委請中心同仁代為查詢,或部分涉及人籍不一 情況時,亦須以電話方式聯繫另一縣市長照管理中心同仁進行洽詢;在這聯 繫過程中,無疑已將可能的效率消耗殆盡。

因此,本研究建議,衛福部應出面邀請相關部會共同商議,從照管人員 業務需求出發,在能確保資訊安全的前提下,協調討論是否可就現行的限制 方式予以進一步鬆綁,適度開放政府電子閘門權限,或是思考以系統介接的 方式,授權照管人員得以由「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之管道,擴大其於部 分所需資訊系統之資訊查詢權限,俾以對現今作業方式予以改善。

二、中長期政策建議

(一) 加速以「照護雲」整合現有長照資訊資源(主辦機關:衛福部)

「照護雲」乃是目前中央政府所積極規劃打造的數朵「政府雲」當中之 一環;在照護雲的建置過程中,必然將目前長照管理中心所需的業務資訊和 系統,相關醫療或就醫資訊、以及各地照護機構、醫療機構與社會資源等相 關資訊一併納入,進行整體規劃。有鑑於國內老年人口快速激增,申請長照 服務之民眾比例亦逐年快速增長中,每位照管人員所實際負擔的個案量早已 遠超過原本規劃的數目(200位案主/一名照管專員),政府在長照服務的基 礎建設與服務提供的腳步勢必需要再加快,及再提供更多的資源挹注。且在

「雲端化」資訊服務的概念下,便是期望未來政府所提供的服務,能日趨朝 向主動化、行動化的方向前進。基此,本研究建議,衛福部及相關部會(如 內政部、勞動部等)應積極思考以「照護雲」之架構,將現有長照服務所需 資訊系統、資料庫或其他資訊資源,一併整合納入「照護雲」的涵蓋範圍,

並進而從「服務面」的角度出發,打破機關間的「機關本位主義」和藩籬,

以有效提升我國長照服務的效率、品質和整合性。同時,在實際進行方式 上,或可參考過去健保署之資訊化經驗,重新整合照護司和社家署之長照相 關業務,並結合健保署、統計處及資訊處的資料和資訊資源,作為建構我國 照護雲之資料基礎。

(二) 妥適檢討個資法的公務解釋(主辦機關:衛福部,協辦機關:法務 部)

在本研究團隊歷年執行電子化跨機關資訊整合的研究經驗中,屢屢聽到 基層人員對於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及其所衍生對於公務執行 面之限制。誠然,本研究仍贊成應對人民之個人資料隱私及其資料安全提供 必要且充分的保障;但本研究亦認為,有關政府機關仍應就「公共利益之促 進」層面,重行檢視現行個資法所產生的負面外溢效果,並思考是否向主管 機關或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針對「因公務執行之需,合理使用個 人資料」之適用範圍再予釐清,以授予基層公務人員合理使用和交換公務資 訊之空間。

(三) 以公私合夥模式縮短城鄉數位差距(主辦機關:國發會,協辦機關:

衛福部)

經由與全國各地照管人員進行分區座談後,仍可發現,臺灣在許多偏鄉 或外(離)島地區,依然存有城鄉之間的數位基礎建設之落差,而這樣的落 差對於長照政策所標的照顧的弱勢或獨居且行動不便之民眾來說,衝擊更 大,換句話說,政府對於這些深處偏鄉的民眾的照顧或訪視,皆僅能依靠最 原始的人力方式來予以提供,而這樣的困境,另一方面也更助長了基層照管 人員的高流動率,就國家長遠照護政策發展而言,可謂極為不利的態勢。

因此,本研究建議,衛福部或國發會可考慮以公私合夥模式,積極探詢 民間電信業者或便利超商通路,擴增或延展現有無線網點及涵蓋範圍,讓資 訊科技的便利性盡可能深入偏鄉或山區,同時亦使公共服務資源或行動化服 務的觸角可再行延伸,以造福偏鄉居民。

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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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izing Mobile.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附錄

附錄一、 第一階段深度訪談提綱

跨域整合及資通訊科技創新應用:

以長期照護管理評估之行動化服務為例

委託單位: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執行單位:臺灣電子治理研究中心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102 年 06 月 20 日 (一) 首先想請教您,中央政府在長期照護政策的規劃發展方向及政策執行

上,目前的施政重點和具體作法為何?且就我們所知,長照政策涉及 衛政與社政機關之協力合作,同時請教您,目前衛生署和內政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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