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對不同消費群作出區隔有下列益處:(一)提供定價決策的制定策略。(二)提昇銷 售利潤,達成公司設定之目標。(三)發掘內部機會與外部威脅。四、滿足客戶的 消費需求。另 Teichert, Shehu & Wartburg(2008)提出市場區隔能為企業營運帶來 的益處為:(一)制定產品銷售策略。(二)滿足顧客的需求。(三)提供廣告決策的參 考。(四)提供市場的一般性瞭解。

郭振鶴(1999)研究主張市場區隔除可以反映出不同顧客的不同需求,更擁有 以下之優點:(一)市場區隔有利於發掘和比較行銷機會。(二)市場區隔可有效的 分配公司資源及提高效率。(三)市場區隔可更正確的應付市場變化。洪順慶(2003) 研究提出運用市場區隔有以下優點:(一)能更加清楚、明確的定義市場。(二)能 對競爭狀況做更好的剖析。(三)能迅速反應市場需求的改變。(四)資源能做有效 且最佳之配置。(五)能促進企業營運策略規劃的有效性。

第四節 房地產價格之影響因素

由於房地產具有獨特性及差異性的性質,亦即每一筆房地產特徵皆不一致,

其價格也因多項因素的綜合影響而不同,綜合所有影響因素可整理出十二項 基本原則,分述如后(林英彥,2004;劉時旭,2012;張哲文,2017):

(一)供需原則

房地產是財貨的一種,因此也受到供給與需求的影響。在完全競爭自由市場 下,一般財貨的價格,均衡點是由需求與供給共同決定的。當價格高於此均衡點,

供給即超過需求,價格則隨之降低。反之,如價格低於此均衡點,即需求超過供 給,價格隨之提高,此種情形稱為供需均衡法則。

(二)變動原則

進行房地產估價時,必須分析該房地產之效用、獨特性及有效性,以及使此 等條件發生變動之一般因素、區域因素與個別因素,因此類因素均在持續變化,

故須注意各因素相互之間的因果關係做動態把握。房地產比較時,需將查證、搜 集資料之時間因素謹慎過濾。如在交易頻繁且價格漲幅迅速之地區,其調查或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集資料之期間必須縮短在一至二個月內;而在交易平淡且價格漲幅不大地區,所 查證資料或可長達半年、一年。

(三)替代原則

房地產購買者與出售者均擁有選擇權,即其他具有相似特性不動產可供作替 代利用,令與該不動產同類型且有替代可能之其他房地產價格所牽連,互相競 爭,使其價格互相牽引而趨向一致。某一房地產是否可作為其他房地產的替代,

乃以其使用性、地區環境、構造設計或投資報酬能力為考量因素。

(四)最有效使用原則

由於房地產之使用用途具有多樣性,且房地產之持有人一般都希望能從其資 產得到最高的收益,所以房地產價格是以能使該不動產之效用作最高度發揮之使 用方法(最有效使用)為前提,所能得到之價格為標準。

(五)均衡原則

房地產價格受土地、資本、勞力、及經營等四項生產因素之組合所影響。當 此四項生產因素之配合得到最適當之均衡時,不動產之效用(收益性或舒適性)

便能高度發揮。反之,此四項生產因素缺一即無法達成均衡,並造成房地產無法 達到最大收益。

(六)收益遞增遞減原則

收益遞增法則-當房地產增加諸生產因素之一單位投資量時,收益隨之增 加。收益遞減法則-但當房地產達到某點以後,如再追加投資,其收益不會與追 加投資比率增加。此原則是以構成生產要素之一數量逐次增加或減少,來求得收 益的邊際點,再依此邊際點檢查構成要素之均衡是否適當,據以此達成最大利益。

(七)收益分配原則

又名剩餘生產力原則,是以扣除支付其他生產要素的成本後,剩餘給土地的 純收益。生產要素有土地、勞動、資本、經營等四項,其中土地收益之外須扣除 的成本分別為工資、利息、經營利潤,因此,所剩下之受益及歸屬土地,是為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租。能將土地收益達到最大化即為資源之最有效配置使用。

(八)貢獻原則

貢獻原則為房地產之某部分對該房地產全體之收益有何貢獻。此原則可用於 把握土地或建築物之追加投資,即房地產的一部份改造,對該不動產全體價格之 貢獻程度,故能決定不動產之追加投資是否適當。

(九)適合原則

即房地產要能和環境相配合,因為該房地產如能適合其環境,則該房地產之 收益性或舒適性能發揮最大限度,即該房地產為最有效使用。

(十)競爭原則

在一般商品交易市場,只要有超額利潤之產業,同業間必然會為追求超額利 潤而發生競爭,因而促使供給增加,價格降低。結果超額利潤減少,終歸消滅。

當商品價格低時會引起競爭,即需求增加,結果價格提高,需求者方面之超額利 潤消減。房地產之交易競爭,通常與相似特定市場或甚至與不同市場的房地產競 爭。

(十一)預測原則

對投資者而言,有關房地產價格的評斷,並非只有現在,未來預測也是其價 格的評斷之一,對有收益性之房地產投資者,更是在預測該房地產將來所能獲得 之收益下所進行之投資,會使投資者看好該工程鄰近的房地產,而使房地產價格 攀升。

(十二)外部性原則

房地產因其實體無法移動,易受許多類型的外部性影響,顧會對其價值可能 產生正面或負面的效應,例如附近有公園、學校,會增加房地產價值;附近有廟 宇、畜牧業工廠,會降低其價值。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參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