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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OLVENCY II QIS5 之計算

2.1. QIS5 資產負債表 – 資產

2.1.4. 投資(Investments)

2.1.4.1. 不動產投資(Property Other than Own Use)

不動產投資包括了出租以取得未來租金收入的資產,或是為了交易目的取得

2.1.4.2. 股權參與投資(Participations)

在 QIS5 中股權參與(Participations)就是所有權的意思,指的是直接或間接擁有 被投資公司 20%或更高的投票權或被投資公司之資本。對於所持有股份之公司為 子公司或合資公司,應以市價評價,或是用權益調整法(Adjusted Equity Method) 評價,也就是以公帄價值法評價被投資公司之資產與負債,計算出資產超出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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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四家壽險公司雖有長期股權投資,然而其投資之公司皆無上市或上 櫃,因此無公開交易價格可以參考,也不清楚各家公司之性質與經營內容,且無 法對各家被投資公司做權益調整法評價,因此並不將長期股權投資以股權參與投 資之方式計入 QIS5 之資產部位,而將此部位併入非上市(櫃)公司股票處理,並假 設其帳面價值為公帄價值。

2.1.4.3. 上市(櫃)股票(Equities/Other Shares – Listed)

上市(櫃)股票之持有不論原始歸類為何種持有目的,因其在市場上有公開交易,

每日皆有成交反映其公帄價值,故壽險公司所持有之部位皆應以市價來衡量評價。

本次研究之國內四家壽險公司上市(櫃)股票原始皆以市價計入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科目內,故此科目與 QIS5 之價值是一致的。

2.1.4.4. 未上市(櫃)股票(Equities/Other Shares – Unlisted)

未上市(櫃)公司之股票即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但仍應以可靠之衡量方法衡量 其公帄價值。本研究之國內四家壽險公司目前對於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採取的會 計方法實務上仍無法以公帄價值評價,是以成本法記帳。由於財務報告書中並無 揭露各家公司之性質與各公司之經營狀況,對於此部位之權益資產處理方式是假 定帳面價值之取得成本就是公帄價值。除原本財務報告書中所列之未上市(櫃)股 票外,另將上述之長期股權投資計入此部位處理。

2.1.4.5. 公債(Bonds – Government and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在 QIS5 之中,對於國家擔保所發行之公債與多邊開發銀行所發行的債券部位 皆認為無違約風險,因此歸為同一類下,在此統稱公債部位。公債部位應以公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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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衡量其價值,而國內壽險公司將公債分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 金融資產兩種,皆以公開報價計算,即為公帄價值。

2.1.4.6. 資產證券化債券(Bonds – Corporate/ Asset Backed Securities)

資產證券化債券包括了所以將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債券與不動產證券化。金融 資產證券化包括了抵押貸款債權、企業貸款債權、信用卡債權、現金卡債權、債 券債權及租賃設備債權等之證券化等等非以房屋貸款債權為基礎金融資產之證 券化,不動產證券化則又可區分為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及不動產資產信託

(REAT)兩類。本研究之四家壽險公司對於此類資產採取記錄的會計科目分為無 活絡市場、備供出售與持有至到期,因此並非皆以公帄價值評價,分類於無活絡 市場科目下之資產證券化債券以取得成本入帳,然而因評價困難,因此假設所有 帳面價值皆為公帄價值計算。

2.1.4.7. 一般公司債券(Bonds – Corporate/ Other)

債券部位除了上述之公債與資產證券化債券與下一科目將介紹的結構化債券 以外,其餘部位皆列於此科目下,包括了普通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機構 發行之金融債。其在原始會計科目分類處理上計入之無活絡市場、備供出售與持 有至到期三種,亦代表部份之債券部位以成本法計價,然而本研究皆假定帳面價 值及為公帄價值處理。

除了債券部位以外,壽險公司也會持有其他公司發行的特別股部位,由於特 別股性質亦為約定每年給付固定利率,到期由發行公司以現金或以普通股贖回,

其現金流與性質與債券類似,但無違約風險,並且在發行公司清算求償時之求償 順位較一般債券之後,因此本研究中將此特別股資產計入一般公司債券科目項下。

而特別股於原會計記帳上也為成本法,在此仍假設帳面價值即為公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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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 結構型票券(Structure Notes)

除了上述之公債、資產證券化債券與一般公司債券以外,第四種債券為結構 型票劵。結構型票劵的未來收益依連結標的資產價格變動或標的指數變動而改變,

依連結標的不同又分為各類,包括了股權連結型、商品連結型、利率連結型、匯 率連結型與信用連結型票劵,各又分為保本商品與非保本商品型。本研究之四家 台灣壽險公司所持有之結構型債券、結構型票券、結構型定存及連結式存款列入 公帄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科目項下以公帄價值衡量計價,列入無活絡市 場之債券投資或持有至到期科目項下,以成本法計價,本研究中皆假設帳上價值 為公帄價值。

2.1.4.9. 信託投資基金(Investment Fund)

壽險公司運用資金投資之標的除了股票與債券外,也包括了基金投資項目,

例如在原始財務報告書中之國內受益憑證、國外受益憑證、國內避險基金,與國 外避險基金等,在此科目項下皆以原本之帳面價值計為公帄價值。

2.1.4.10. 衍生性金融商品(Derivatives)

衍生性金融商品科目項下分為期貨、買權選擇權、賣權選擇權、交換合約、

遠期合約五種子項分類,均應依市場公開報價或依模型計算公帄價值。國內之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 2005 年 9 月 22 日修訂完成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 34 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之後,自 2006 年貣之財務報表中,將 原本屬於資產負債表外科目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納入資產負債表內,並以公帄價值 記帳。

2.1.5.

投資型商品投資基金資產

(Assets Held for Unit-linked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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