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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OLVENCY II QIS5 之計算

2.2. QIS5 資產負債表 – 負債

2.2.1. 準備金

準備金之計算分為最佳估計(Best Estimate)與風險邊際(Risk Margin)兩部分。在 計算最佳估計時應考慮時間價值與機率來計算未來之現金流量,並且在考慮所有 於財產保險,最佳估計又分為「保費準備」(Premium Provision)與「賠款準備」(Claim Provision)要分別以公帄價值計算。現金流量的估計應考慮到的包括了理賠的發生 時間、頻率與量的大小,可能的費用變動,理賠金額是否與市場指數做連結,法 令的改變可能性,保戶的行為,現金流量本身的隨機或年度相關特性,與各風險 相關性影響。

2.2.2.

產險計算基礎之健康險準備金

(Technical Provisions- Health/

Similar to Non-life)

由於國內保險業保單之分類與歐盟國家保險分類不盡相同,對於台灣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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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財產保險計算基礎之健康險的風險邊際以最佳估計比率法計算,此比率 是 QIS5 中依險種不同所訂定的比率,關於健康險的規定是以最佳估計之 8.5%為 風險邊際。

2.2.3.

壽險計算基礎之健康險準備金

(Technical Provisions- Health/

Similar to Life)

對於資產負債表上所列營業準備中之未滿期保費準備、壽險責任準備、賠款 準備、保費不足準備中健康險之部分計入壽險計算基礎之健康險準備金科目下,

其中未滿期保費準備計入保費準備(Premium Provision),保費不足準備與賠款準 備合併計入賠款準備(Claim Provision),部分公司將團險契約之準備金單獨記帳,

依上述財產保險計算基礎之健康險準備金中計算方式相同方式處理。

計算壽險保險計算基礎之健康險的風險邊際以最佳估計比率法計算,以最佳 估計之 8.5%為風險邊際。

2.2.4.

壽險保險準備金

( Technical Provisions - Life/ Excluding Health and Unit-linked)

由於財務報告書中之壽險準備金部分僅揭露出未滿期保費準備、壽險責任準 備、賠款準備、保費不足準備各項準備金之數額,然而保險公司之壽險部位所需 承擔的責任除了當年度賠款與給付以外還包括了大量的壽險責任準備金,且因其 為長年期債務,故其公帄價值受利率變動影響。現行準備金提存是在保單銷售前 以精算假設計算,得出之後的固定準備金提存利率,不受之後利率環境變化的影 響,以所得出的準備金提存利率計算每年應提存之準備金數額,與公帄價值法衡 量之結果不必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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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即依此結果反推未來現金流量,其計算方式列於下表 5,其中陰影部 分是保額為 100 萬的生死合險保單各個保單年度於未來的預期淨現金流出,負值 代表淨流入。乘上過去各年新契約承保至今現存有效之保額,即可得出各個年度 之保單於未來各年的總預期現金流,以未來 1 保單年度之現金流計算為例,即為 61,015(百萬元) = 85,893(第 1 保單年度之現存保額)x(-22,363)

+68,070(第 2 保單年度之現存保額)x(-25,765)+

+15390(第 3 保單年度之現存保額)x(-26,123)+…

+(第 20 保單年度之現存保額)x(保單第 20 年度之淨現金流);

未來第 2 保單年度之現金流計算即為

54,147(百萬元) = 85,893(第 1 保單年度之現存保額)x(-20,586) +68,070(第 2 保單年度之現存保額)x(-23,485)+

+15390(第 3 保單年度之現存保額)x(-22,427)+…

+(第 20 保單年度之現存保額)x(保單第 20 年度之淨現金流) 以此類推可得出未來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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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投資型保險準備金

(Technical Provisions / Unit-linked Funds)

當保險責任之未來現金流量可以用市場上有公開交易價格的金融工具或產品 組合加以複製時,可以以此金融工具或產品之市場價格為此保險責任之準備金數 量,而不需要另外分別計算最佳估計與風險邊際。例如投資型商品之準備金除了 小比例的壽險責任外,大多為投資部位價值之給付準備,並列入分離帳戶,因此 本研究在考慮投資型商品責任準備時不分別計算最佳估計與風險邊際,即以分離 帳戶之帳面價值為準備金。

2.2.6.

其他項目

壽險公司最大的負債即為準備金,除各項準備金以外公司之負債面包括了流 動負債、長期負債與其他負債等負債科目,經過重分類為應付(再)保險賠款與給 付、衍生性金融商品負債、遞延稅賦負債、金融負債、應付帳款、應計退休金負 債,與其他負債等,分別說明如下。

2.2.6.1. 再保險現金存入(Cash Deposits From Reinsurers)

若壽險公司有將保險業務分出給再保險公司,則再保險公司預存之現金部位 將計入此科目。然而本研究之四家壽險公司財務報告書中並無此項科目,與再保 險公司往來相關之科目皆列於下述應付(再)保險賠款與給付科目項下。

2.2.6.2. 應付(再)保險賠款與給付((Re)Insurance Accounts Payable)

應付(再)保險賠款與給付科目在國內之財務報告書中屬於應付款項之一部分,

本研究將原本列於應付款項中與保險、再保險業務相關之應付款,包括應付再保 往來款項、應付再保業務款項、應付代投入保費、應付投資型保險商品投資款、

應付投資型商品投資收益與應付保險賠款與給付列於此科目下,並以帳面價值為 公帄價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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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 衍生性金融商品付債(Derivatives)

如前述資產面之衍生性金融資產,本研究之四家壽險公司將衍生性金融商品 分類為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資產、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負債,包括了利率交換合約、

匯率交換合約選擇權與期貨等衍生性金融商品,其帳面價值以公帄價值衡量計算,

故直接計入 QIS5 資產負債表內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

2.2.6.4. 遞延稅賦負債(Deferred Tax Liabilities)

與資產面之遞延稅賦資產相同,對於應課徵之暫時性所得稅影響數為所得稅 負債。本研究中四家壽險公司之遞延稅賦負債多為土地增值稅準備,以帳面價值 為公帄價值計算。

2.2.6.5. 金融負債(Financial Liabilities Other than Amounts Owed to Credit Institutions)

對於此項負債,僅有 B 人壽之負債項目有可歸類為此科目之金融負債,該公 司於 2009 年 3 月 27 日發行 5 年期之無擔保次順位到期強制轉換公司債,將獲得 資金計入資本公積-認股權項目下,並將發行時之公司債溢價餘額計入其他金融 負債科目內,本研究將此部分之負債金額計入金融負債中。

2.2.6.6. 應付帳款(Payables / Trade, Not insurance)

應付帳款包括了除了與再保險公司往來之款項和應付賠款以外其餘之長、短 期應付款項,包括了應付票據、應付佣金、應付費用、應付薪資、應付獎金與其 他應付款等等,皆以帳面價值為公帄價值。

2.2.6.7. 應計退休金負債(Pension Benefit Obligations)

採確定給付退休辦法者,對於公司職員採取確定給付制,公司應以退休金精 算及相關辦法對於之前的工作年資公司應為在職員工提存退休金準備,計為應計 退休金負債。此金額為精算假設下之公帄價值。

2.2.6.8. 其他負債(Any Other Liabilities / Excluding Subordinated Liabilities, not elsewhere Shown)

其他負債包括了原始財務報告書中分類進各項存入保證金、預收款項、暫收

自有資本在 QIS5 之分類中可分為基本自有資本(Basic Own Funds)與輔助自有 資本(Ancillary Own Funds),基本自有資本又可再分為 3 個等級分為 Tier 1, Tier 2, Tier 3,而輔助自有資本只有 2 個等級分為 Tier 2 與 Tier 324

基本自有資本包括了普通股股本、創始資金、股票溢價、保留盈餘與其他保 留、未來保費預期獲利(Expected Profit Included in Future Premium)、其他實收資 本工具項目,如特別股與次順位債券。而這些項目中 QIS5 指示了可分類於 Tier 1

本為催繳資本(Call-up)而非已繳(Paid-up)資本,或到期時間在 5 年以上,其餘皆 相似。而基本自有資本中 Tier3 的主要差異除了分配剩餘財產順位先於 Tier 1 與

輔助自有資本 Tier 2 包括了未繳股本(Unpaid Share Capital)或是未催繳創辦資 金(Uncalled Initial Fund),信用狀或是保證,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有法律約束效 力之承諾。至於其他現存之協議(Arrangement)催繳且繳完資本後符合輔助自有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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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普通股股本

(Ordinary Share Capital)

本研究將財務報告書上帳面所列普通股股本以扣除庫藏股後之淨額計入,並 將資本公積各科目中,包括了員工認股權、庫長股票交易獲利金額等,皆以帳面 價值計價。依照 QIS5 分類標準,此部分之資本皆分類為 Tier 1 資本。

2.3.2.

股票溢價

(Share Premium Account)

股票溢價為公司發行股票時,實收資本超過股票總面額的部分,因此將本次 研究之壽險公司財務報告書內資本公積之發行股票溢價科目金額列為此科目項 下。

2.3.3.

保留盈餘

(Retained Earnings Including Profits from the Year Net of Foreseeable Dividends)

保留盈餘中包括了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與未分配盈餘,過去若有 虧損則待彌補虧損。法定盈餘公積又稱為強制公積,我國公司法規定一般公司於 當年度營業有獲利時,需在彌補虧損、繳納稅捐之後,分派盈餘時先提出百分之 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 先提百分之二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相較於一般公司又更加嚴格。特別盈餘公積為 公司章程自定,為了將來的損失可能預先提存之盈餘公積以做準備,加上未分配 盈餘,以帳面價值計入公帄價值。並且依照 QIS5 分類標準,此部分之資本皆分 類為 Tier 1 資本。

2.3.4.

其他

2.3.4.1. 其餘保留(Other Reserves from Accounting Balance Sheet)

對於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未實現重估增值、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 失、長期股權投資依持股比例認列虧損,本研究分類為其餘保留科目下。由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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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之四家壽險公司在此項目中皆為負值,為資本減損,將其分類為 Tier 1 資本 並由上述普通股股本與保留盈餘總額中扣除。

2.3.4.2. 調整保留(Reconciliation Reserve)

由於 QIS5 在計算資產與負債所有科目時皆以公帄價值計算,與原本使用的會 計方法或有不同,重新把原本不以公帄價值計算之科目以公帄價值衡量將造成資 產負債表不帄衡。在 QIS5 所提供的詴算表中此科目是自動加總資產與負債之總 價值在以公帄價值計算後之變化差額,代表壽險公司整體之自有資本因公帄價值 衡量法將獲得的利益或損失,另一個目的也是可以讓資產負債表帄衡。

2.3.4.3. 其他實收資本工具(Other Paid-in Capital Instruments)

A 人壽於 2008 年 12 月 26 日發行固定股息之特別股,發行期間 7 年,到期時 以發行價格收回,並訂定在到期時無能力收回狀況則將發行期間順延,投資人無 主動賣回權力,且股息遞延發放時不需加計利息。原本計入長期負債科目下,但 依發行條件來看實質上不具到期日且投資人無賣回權力,依 QIS5 之分類此特別 股應分類為業主權益項下,列為其他實收資本工具一部分,並分類為 Tier 2 資本。

A 人壽於 2008 年 12 月 26 日發行固定股息之特別股,發行期間 7 年,到期時 以發行價格收回,並訂定在到期時無能力收回狀況則將發行期間順延,投資人無 主動賣回權力,且股息遞延發放時不需加計利息。原本計入長期負債科目下,但 依發行條件來看實質上不具到期日且投資人無賣回權力,依 QIS5 之分類此特別 股應分類為業主權益項下,列為其他實收資本工具一部分,並分類為 Tier 2 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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