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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樣設計

本研究有別於文獻中是以計程車司機、都會區或全國一般民眾為研究 對象,係對 2009 年暑假期間至宜蘭縣各休閒農業區域、花蓮縣玉里鎮與富 里鄉及台東縣池上鄉與關山鎮的遊客進行調查,主要是因為休閒區域大多 集中於東部,且發展相當成熟,為了保護區域內的環境品質以及生物多樣 性,應以低污染、低噪音的交通工具作為遊客的代步工具,故選定東部休 閒區域的遊客為研究對象,而目前多數休閒區域僅提供一般傳統自行車的 租借,少數區域另有提供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車的租借服務。

樣本數決定方式為:設p為本調查之全體對象的任一比例值,在未知的 情況下假設 p值為 0.5,而樣本比例值估計母體比例值的抽樣誤差不可超過 可容忍的誤差界限 E 時之信賴係數至少為(1 )時,則可以(4-1)式表示之:

2 2

2

ˆ (1 ˆ)

z p p

n E

  

 (4-1)

本調查考慮在抽樣誤差(E)不超過 4%及信賴度(1 )至少達 90%下,至 少需抽取有效樣本 420 人,以宜蘭縣歷年所調查休閒農業區域、花蓮縣玉 里鎮與富里鄉及台東縣池上鄉與關山鎮之遊客為調查基礎,由於三縣所投 入的經費、人力與時間不同,因此實際獲得之樣本數不同。回收之有效問 卷共計 2,199 份,其中宜蘭完成問卷為 1,068 份,花蓮完成問卷為 531 份,

台東完成問卷為 600 份。

二、問卷設計

(ㄧ)問卷設計與內容

在進行訪問之前,先對電動交通工具做背景簡介:

為了響應環境保護、節能減碳及生態保育,國內外有不少休閒區域陸續

提供遊客租借電動交通工具的相關服務。相對於傳統燃油汽機車,使用電 動交通工具可減少噪音及環境污染;因此,本調查擬瞭解遊客對電動交通 工具租借意願及願付價格,以作為日後推廣電動交通工具的參考,相關簡 介請參見附件。

問卷內容主要包含假設性問題、對電動交通工具之觀感及個人社經背 景資料,在假設性問題方面,以休閒區域若實施電動交通工具租借,則遊 客之租借意願及願付價格;對電動交通工具之觀感方面,分別為電動交通 工具對環境汙染程度、進入休閒區域應改用低污染及低噪音的電動交通工 具、電動交通工具的性能等相關問項;個人社經背景包含性別、年齡、受 教育年數、每人每月所得、職業、居住地等。

就 Bishop and Heberlein (1985)提出條件評估法(CVM)問卷設計時需注 意的研究對象母體、所要衡量產品價值之界定、支付媒介之選擇、假設性 問題之描述、提供給受訪者的訊息及資料分析方法等問題,本研究將母體 界定為至宜蘭、花蓮及台東特定休閒區域之 18 歲以上遊客,所要衡量價值 的產品為體驗型電動交通工具,支付媒介採用一般民眾所熟悉的休閒區域 體驗型交通工具租借方式。本研究假設性問題之描述:「若休閒區域提供體 驗型的電動自行車租借服務,且租借金額為單人電動自行車$BT 元/2 小時,

請問您是否願意租借?為什麼?」及「若在休閒區域有提供體驗型的電動 的租借,且租借金額為$CT 元/2 小時,請問您是否願意租借?為什麼?」, 其中$BT 表示問卷中電動自行車租借金額,$CT 為電動車之租借金額。

提供給受訪者的訊息則首先針對電動交通工具可能產生的問題及可採

行的措施與解決方法列表說明:

約 45km-60km(配合踩

踏可增加續航力) 約 40-80 km 約 60-80km

此外,也提供宜花東地區ㄧ般自行車之租借金額供參考。

表 4-3 宜蘭、花蓮及台東一般自行車的計費方式

地區 計費方式(單位:每 2 小時)

宜蘭 100~200 元

花蓮 100 元

台東 100~200 元

資料來源:大台灣旅遊網。

本研究資料分析方法採用最大概似法估計雙界二分選擇問卷資料,進 行經濟效益評估。

(二)試訪過程

本研究問卷經過 2 次試訪後完成定稿,其設計及修改過程概述如下。

1. 第一次試訪

問卷初稿於 98 年 7 月 10 日定稿,並於 98 年 7 月 11 日進行試訪,試 訪目的是在於問卷之可行性、問卷的問題對受訪者是否有意義、受訪者對 問卷內容了解的難易度等作測試,最後依試訪後的結果進行問卷修正,以 利調查的順利與資料收集之正確性。若未進行試訪,則可能發生與現況不 符,或受訪者的認知與研究者的原意有誤差等現象。

問卷內容分為三部分:

(1)活動調查:為非價值評價,內容為受訪者過去在從事休閒活動時,曾租 借過何種體驗型交通工具,若未曾租借則進一步詢問其原因。

(2)假設性問題—體驗型電動交通工具之租借意願:若休閒區域提供體驗型 電動交通工具,是否願意租借及其原因,若願意租借時,則願付價格為 何。在訪問的同時,以電動交通工具之簡介為輔,提供電動交通工具更 詳細的資訊,避免受訪者有認知上的錯誤。

(3)個人基本資料:包含性別、年齡、受教育年數、每人每月所得、職業、

居住地等。

2. 第二次試訪

經過第一次試訪後,針對訪問時所遭遇的問題修改問卷,只做了部分 修改,如下:

(1)過去未曾租借過體驗型交通工具之原因,由原本的開放式填答改為封閉 式的選項,供遊客勾選。假設性問題之租借金額也依雙界二分選擇問卷 金額法由開放式改為封閉式,並依據遊客回答願意與否,進一步再詢問 若價格提高或降低,其租借意願為何。

(2)租借意願的原因,參考第一次試訪後之結果做部分的新增或刪除。

(3)為了解民眾租借單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協力車之願付金額的差異,在問 卷中詢問遊客願意額外支付多少元租借電動協力車。在租借電動車部 分,詢問有意願租借的遊客認為電動車應承載多少人較適合。

(4)為了解民眾對電動交通工具之觀感,故新增六題電動交通工具的認知問 題,期望能從遊客勾選的情況,以推測一般大眾對電動交通工具的觀感 程度。

3. 正式問卷內容

經過兩次試訪後,問卷內容對受訪者而言已無問題。故於 2009 年 7 月 至 8 月於宜蘭地區的休閒區域、花蓮及台東的部分休閒區域發放問卷,而 有效樣本以至少 420 份問卷為目標。

正式問卷之雙界二分選擇金額設定如表 4-4 及表 4-5:

表 4-4 電動自行車租借之雙界金額

百分位數 P24 P42 P60 P78

第一階段金額 100 150 200 300 是否願意接受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第二階段金額 50 150 75 200 100 250 180 4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4-5 電動車租借之雙界金額

百分位數 P24 P42 P60 P78

第一階段金額 150 200 300 500 是否願意接受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第二階段金額 100 200 120 300 150 450 250 8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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