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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交通工具並非 21 世紀的新產品,早在 19 世紀各國就已開始發展,

本節整理其發展興衰及各時期各國相關政策與法規。

一、電動交通工具的緣起、停滯與重新啟動

電動車早在 1830 年代即開始發展,距今已 100 多年,當時的 Oldsmobile 及 Studebaker 皆為著名的電動車公司。1834 年 Thomas Davenport 發明以電 池提供電力的電動車,可惜當時的電池無法充電,1859 年 Gaston Plante 發 明了可充電的鉛酸電池,1873 年英國 Robert Davidson 研發世界第一部電動 車,而在 1889 年,Thomas Edison 生產之電動車是以鎳鹼性電池為主要電 力來源。至 1880 年代末期,法國及英國才發展電動車,美國則到 1895 年 才注意到電動車,1897 年美國紐約市的計程車已為電動車,也是最早將電

動車應用於商業中,此時處於明治維新的日本也於明治至大正年間開始輸 入電動車,並於昭和時代初期投入電動車研發。美國電動車之高峰期集中 於 1899~1900 年,當時電動車與汽車、蒸汽車之生產率約各佔三分之ㄧ,

相對於汽車或蒸汽車,電動車具有免手搖、免熱機、於行駛過程中無廢氣 的排放、無噪音且不會震動等優點。另外,與汽車相比,電動車與蒸汽車 行駛過程中皆不需換檔,唯蒸汽車於冬天早晨時需費時 45 秒方能啟動。當 時電動車能被一般民眾重視,是因為早期城市間的距離較近,很適合電動 車發展,且基本型的電動車成本低於 1,000 美元,至 1910 年電動車平均售 價提升為 3,000 美元,於 1912 年為電動車之黃金時期,因為 1904 年德國 Ryker 將第一部電動三輪車外銷到美國後,美國才開始對電動交通工具研究 後續之創新,直至 1920 年時,電動車的發展都很成功。

1920 年代美國連接城市間的道路系統已改善,導致行駛距離增長。另 外,由於德州發現原油,汽油價格降低,使一般消費者皆能負擔;Charles Kettering 並於 1912 年發明電動啟動裝置,使內燃機不需手搖啟動,且大規 模生產,提升了汽車的便利性。此外,由於電動車的售價頻頻上漲,1912 年電動車售價 1,750 美元,而汽車只需 650 美元,且電動車的生產效率較汽 車差。基於以上原因,電動車逐漸衰退。至 1930 年代電動車性能雖較汽車 為佳,但因前面所述幾項等對電動車發展不利因素,使消費者購買電動車 之意願降低而車廠生產汽車的意願提高,因此電動車逐漸消失。

1970~80 年代間爆發兩次石油危機,世界各國才開始重新注意電動 車,包含台灣在內。其發展主要基於節約使用成本,故發展電動車需兼顧 性能與低成本等需求。唯當時技術並未純熟,電動車之性能無法滿足消費 者,直至能源危機解除,全球經濟蓬勃發展,且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

眾多國家為解決此問題,便再次積極投入電動交通工具之研發與製成(莊龍 文,2004)。

台灣電動車之研究始於 1970~80 年兩次石油危機年間,國立清華大學 與唐榮公司在節約能源的動機下,發展數十輛作為郵政及電信服務車的電 動貨車(高燕忠,2005)。1975~76 年位於台北縣五股工業區的康陽機車開 始投入電動機車研發,於 1992 年上市推廣;同年,經濟部能源會委託工業 技術研究院進行為期四年的電動機車技術研究發展。

日本於 1965 年開始投入電動車的研發,該年通產省正式將電動車列入 國家發展項目,並於 1967 年成立財團法人日本電動車輛協會,負責電動車 之技術發展、整合、使用環境規劃與推廣之工作。1970 年大阪萬國博覽會 中投入 300 輛電動車,並於展覽會場上示範運行。1971~1976 年間電動車 研發改由通產省主導,進行大規模的電動車研究開發,1976 年成立電動車 輛普及促進協會。1976~1990 年間,改由標準實用電氣汽車技術研究工會 (1982 年改名電氣汽車技術研究工會)研究開發,當時適逢兩次石油危機,

原油價格飆漲,1981 年電動車約有 5,000 輛左右,然而 1981 年之後原油價 格趨於穩定,電動車發展再度跌至谷底(邱怡璋,1994;莊龍文,2004)。

中國大陸早在 1940 年即開始研究電動自行車及電動機車,1982 年已有 系統化之發展,並於 1987 年成立中國電動車輛研究會,整合大陸地區之電 動自行車與電動機車之發展(邱怡璋,1994;高燕忠,2005)。

美國於 1960~1970 年代,為了企圖解決對進口石油的依賴以及減少汽 車廢氣之排放,因此又開始生產電動車。

法國於 1975 年開發第一部電動機車,但因電池性能不足而停止生產。

隔年,即成立一跨部會組織 GIVE(Interministrial Group for Electric Vehicle),

主要負責電動車之研究計畫,但至 1990 年才積極推動電動車進入市場(朱宴 生,2000;莊龍文,2004)。

二、電動交通工具的復甦期(1990~2000)

空氣污染及溫室效應一直是各國關注的議題,由最初 1979 年簽署的

「長距離越境大氣汙染公約」和「維也納公約」,到 1985 年的「赫爾辛基 宣言」、1992 年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 2005 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

皆是以減少硫化物及溫室氣體為主要目標。但環境破壞一直是個長久且未 解決的問題,以至於 1979 年開始,各國才會陸續簽署不同公約,努力改善 環境品質。在京都議定書中明定管制溫室氣體,並制定 2008~2012 年間溫 室氣體排放量須比 1990 年減少 5.2%,直至 2009 年 2 月,已有 183 個國家 簽署,可見各國積極防止人類行為持續的對環境造成破壞。

1990 年代開始,空氣問題日益嚴重,以台灣為例,都會區約有 74%以 上的空氣污染來自於汽機車的廢氣排放(行政院環保署,2000),各先進國家 都會區交通更為擁擠,問題更為嚴重,紛紛制訂相關法規期望能控制污染 問題,電動車因而重新開始發展。美國首先提出之法規為「清潔空氣法修 正案」,接著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於 1992 年提出「能源政策法案」,除 了減少汽油使用量及訂定嚴格的廢氣排放標準,部分國家更進一步制定零 排放標準。美國通用、福特及克萊斯勒等三大汽車公司、能源部及一些車 輛轉換公司藉由合夥關係,積極參與新一代電動車之生產。

當時的電動車皆能滿足駕駛者的需求,但電動車之價格較汽車昂貴。

1990 年代之電動車價格約為 40,000 美元左右,當時歐美等國家每人國民所 得約為 20,000 美元左右,而台灣每人國民所得僅約 7,600 美元。1990 年以 後,歐美先進國家政府大力推動電動交通工具,其價格約為 30,000~40,000 美元,而汽車的價格約為 15,000~20,000 美元,電動車約為汽車價格的二 倍,此時期歐美國家的國民所得約為 39,000~45,000 美元,台灣則約為 11,000~16,000 美元(主計處,2003;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 2009),

電動車價格約與歐美國家的平均年所得水準相當,但台灣國民所得水準較 歐美國家為低,且電動車多為進口車,消費者除了負擔原本的售價外,需 額外支付關稅,使得台灣市場銷售的電動車價格皆較國外貴。

綜觀電動交通工具歷史,可得知其發展歷程及技術進步,但礙於電動 車昂貴的價格,以至於電動車仍無法達到普遍性。而目前各國為了推廣電 動交通工具,已針對電動交通工具訂定許多相關政策及法規,故本文整理 亞洲、美國及歐洲等部分國家電動交通工具之近況及各國相關的推廣政策。

(一)亞洲 1.台灣

1990 年代後,國內空氣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反觀國際環保意識抬頭,

故政府積極投入支援研發電動車,工研院投入電動機車研發技術,環保署 針對防治空氣污染給予獎勵辦法,同時國科會將電動機車列為重點科技之 ㄧ,期盼利用「電」取代汽油,即發展電動機車來替代現有燃油引擎機車(高 燕忠,2005)。另外,根據機車排放標準法規規定,自 1990 年起機車製造廠 或進口商需有 2%為電動機車。

1997 年環保署委託國內 14 所大專院校辦理「電動機車推廣使用計畫」, 主要為宣傳並提供民眾試騎,1998 年 1 月行政院長蕭萬長將電動機車產業 列為國家發展六項產業科技之ㄧ,通過「發展電動機車行動計畫」,並於同 年 3 月 5 日正式實施,5 年內共投資 63 億元補助電動機車研發、製造費用 及給予消費者於購買時的補助(莊龍文,2004;高燕忠,2005),其補助方式 為補助消費者 5,000 元購置費用及兩顆電池,且免貨物稅。電動機車是利用 電力行駛,廢氣排放幾乎是零,但必須考慮到發電廠對空氣污染的影響程 度,然而與傳統機車相比,必定能減少對空氣的污染程度(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1997;Chiu and Tzeng, 1999)。

2.日本

1990 年,日本已逐漸趕上歐美腳步,該年度當美國通用汽車發表高性 能電動車「衝擊號」的同時,日本新日鐵也發表新一代電動車「NAV」概 念車,隔年東京電力發表「IZA」電動概念車種。日本並未針對電動車擬訂

任何法規,但各省廳提出各項政策及措施,推動電動車之研發及普及化,

已佔有競爭優勢並改善都會區環境汙染狀況。主要法規為 1992 年 7 月制 定、1993 年 12 月施行之「訂定地區自動車排出氮氧化物總量削減特別措施 法」(簡稱「自動車 NOx法」),提倡與促進低公害之普及。日本當時在國際 上是最積極推動電動車的國家,90 年代日本各大電力公司不僅在資金上參 與電動車的開發,且在公務車的選購上優先選用電動車。1994 年的「新能 源」大綱,提出直接刺激、加速無污染車輛之商品化時程,而於 1995 年內 閣會議決議公部門必須優先示範使用低污染車輛,並於 2000 年後政府公務 車必須有 10%的低公害車。1996 年開始實施七都縣市低公害車指定制度與 推廣普及政策,1997 年豐田汽車公司領先其他廠商,開始大量生產混合電 動車,第 16 屆國際電動車展覽會上展示的混合電動車「Prius」已於 1997 年 12 月在日本上市。同年的成果包括:推出輕量化電動車並搭載鋰離子電 池、正式販售混合電動車(Hybrid Electric Vehicle, HEV)、發表燃料電池車 (Fuel Cell Vehicle, FCV))。而在稅賦優惠方面,包括貨物稅、牌照稅及車輛 稅抵減。其他亦有提供業者補助金、提供低利融資、設置快速充電站、鼓 勵公部門使用等相關措施(莊龍文,2004)。

已佔有競爭優勢並改善都會區環境汙染狀況。主要法規為 1992 年 7 月制 定、1993 年 12 月施行之「訂定地區自動車排出氮氧化物總量削減特別措施 法」(簡稱「自動車 NOx法」),提倡與促進低公害之普及。日本當時在國際 上是最積極推動電動車的國家,90 年代日本各大電力公司不僅在資金上參 與電動車的開發,且在公務車的選購上優先選用電動車。1994 年的「新能 源」大綱,提出直接刺激、加速無污染車輛之商品化時程,而於 1995 年內 閣會議決議公部門必須優先示範使用低污染車輛,並於 2000 年後政府公務 車必須有 10%的低公害車。1996 年開始實施七都縣市低公害車指定制度與 推廣普及政策,1997 年豐田汽車公司領先其他廠商,開始大量生產混合電 動車,第 16 屆國際電動車展覽會上展示的混合電動車「Prius」已於 1997 年 12 月在日本上市。同年的成果包括:推出輕量化電動車並搭載鋰離子電 池、正式販售混合電動車(Hybrid Electric Vehicle, HEV)、發表燃料電池車 (Fuel Cell Vehicle, FCV))。而在稅賦優惠方面,包括貨物稅、牌照稅及車輛 稅抵減。其他亦有提供業者補助金、提供低利融資、設置快速充電站、鼓 勵公部門使用等相關措施(莊龍文,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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