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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結果

本研究根據前述之研究方法,將各項資料加以整理、分析、並討論,

獲得研究結果。茲依本研究所探討之主題分成下列二節,逐一說明。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結果

壹、護理人員素質因素、促進因素、增強因素之分佈情形 一、素質因素(人口學變項):

(一)年齡:研究對象平均年齡 27.18 歲,最小 19 歲,最大 51 歲(表 4-1)。

(二)工作年資:平均 6 年,最少 1 年,最長 19 年(表 4-1)。

(三)教育程度:專科程度最多,佔 77.0%;高職其次,佔 12.4%;大 學以上程度佔 10.6%(表 4-2)。

(四)宗教別:佛教最多,佔 42.2%;無宗教信仰者其次,佔 34.9%;

天主教佔 8.0%;其他 14.9%(表 4-2)。

表 4-1 護理人員年齡、工作年資分佈情形

變項 人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標準差 年齡 275 19 51 27.18 5.03 工作年資 270 1.0 19.0 5.937 4.010

二、素質因素(曾否有重要親友死亡經驗、是否應全力救治瀕死病患的 態度、照護瀕死病患人數、照護瀕死病患知識、照護瀕死病患之自我效 能):

(一)曾否有重要親友死亡經驗:44.3%的護理人員,在過去兩年內有 重要親友瀕死或死亡之經驗,55.7%則無(表 4-2)。

(二)是否應全力救治瀕死病患的態度:73.6%的護理人員同意重病不 可恢復之瀕死病患應該全力救治,另有近四分之一(22.4%)的護理人 員表示不同意全力救治(表 4-2)。

(三)照護瀕死病患人數:37.5%的護理人員照護瀕死病患人數少於 9 人,其餘均超過 10 人,35.1%曾照護過 40 名以上之瀕死病患,27.4%曾 照護過 10-39 名瀕死病患(表 4-2)。

表 4-2 護理人員素質因素、促進因素、增強因素之分佈情形

(四)照護瀕死病患知識:首先分析各題答題的情形如下(表 4-3): 有關身體的照護及家屬的照護得分較高:九成以上的護理人員知道

「為保持適當姿勢要運用各式小枕頭來做支托及擺位」(97.5%答對)、

「瀕死病患的照護應包含其家屬」(97.1%答對)、「口腔粘膜已有改變時 (諸如紅腫、潰瘍 … ) 每 2-4 小時得做一次口腔護理」(91.3%答對);83.3

﹪的護理人員知道「只要瀕死病患主訴疼痛,就必須相信是真的」,72.8

﹪知道「緩解瀕死病患的疼痛時,即使病患沒有要求,仍應定時給予止 痛劑」。

止痛藥物及心理、靈性、溝通方面的照護知識得分較低,答對者不 到半數:47.8﹪的護理人員能正確回答「口服 Morphine 較 Demerol 在 腸胃道吸收慢且不完全,止痛效果極差」,44.2﹪能正確回答「當病患 的憤怒直接指向護士時,最好先以迴避的方式處理之」;42.8﹪能正確 回答「無法治癒的病情與診斷,不論病患能否接受,均應尊重病人知的 權利,告知病情」;23.6﹪能正確回答「滿足病患靈性的需要,也就是 滿足其宗教的需要」;20.3﹪能正確回答「瀕死病患之心理反應是有階 段性的,依序為否認、憤怒、蹉商、憂鬱、接受等五期」;只有 4.3﹪的 護理人員知道「由護理人員告知病患的病情是合適的」。

整體來說:護理人員在照護瀕死病患的知識上,以身體照護及家屬 照護部分得分最高,止痛藥物次之,最差的是心理、靈性、溝通方面的

照護;11 題的照護知識,滿分為 100,276 名護理人員之平均得分為 56.82,最低得分 18.18,最高得分 81.82,可看出護理人員在照護瀕死 病患知識的得分不很理想,且差距很大(表 4-4)。

(五)自覺照護瀕死病患重要之程度:護理人員對 38 項瀕死病患照護 行為的態度,由自覺非常不重要、不重要、尚可、重要到非常重要,分 別給 1 至 5 分;結果顯示護理人員對於 38 項瀕死病患照護行為不論是 身體、心理靈性溝通及家屬的照護都覺得重要,平均得分都超過 4 分,

介於 4.34-4.38 之間,表示自覺重要性的情形介於重要與非常重要之間

(表 4-4,表 4-5)。

(六)照護瀕死病患之自我效能:護理人員對 38 項瀕死病患照護行為 的自我效能,由非常沒信心、沒信心、不確定、有信心到非常有信心,

分別給 1 至 5 分;結果顯示,38 項瀕死病患整體性的照護行為的自我效 能平均為 3.74;三項照護行為自我效能依序為身體照護行為最高(平均 得分 4.02)、其次是家屬的照護(平均得分 3.70)、心理靈性溝通行為

(平均得分 3.59)(表 4-6,表 4-7)。

表 4-3 護理人員照護瀕死病患知識的分佈情形

口服 Morphine 較 Demerol 在腸胃道吸收慢且不 完全,止痛效果極差。

118(42.8) 135(48.9) 23(8.3)

7. 由護理人員告知病患的病情是合適的。 12(4.3) 256(92.8) 8(2.9)

65(23.6) 198(71.7) 13(4.7)

10.

當病患的憤怒直接指向護士時,最好先以迴避 的方式處理之。

122(44.2) 143(51.8) 11(4.0)

11. 對於瀕死病患的照護,應包含其家屬的照護。 268(97.1) 7(2.5) 1(0.4)

表 4-4 護理人員照護瀕死病患知識、自覺照護瀕死病患重要程度的分佈情形

對瀕死病患照護知識(N=276)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標準差

整體性的照護(最高得分 100 分) 18.18 81.82 56.82 11.93 自覺照護瀕死病患重要之程度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標準差 整體性的照護(平均值/題數=4.37) 38 190 165.99 17.49

身體照護(平均值/題數=4.34) 11 55 47.73 5.46 心理靈性溝通照護(平均值/題數=4.38) 19 95 83.27 9.37 家屬的照護(平均值/題數=4.38) 8 40 35.03 4.71

表 4-5 護理人員自覺照護瀕死病患重要程度的分佈分項表

表 4-6 護理人員照護瀕死病患自我效能的分佈總表

對瀕死病患照護自我效能

項 目 最 小

最 大

平均值 標 準 整體性的照護(平均值/題數=3.74) 76 190 142.05 18.30

身體照護(平均值/題數=4.02) 12 55 44.17 6.04 心理靈性溝通(平均值/題數=3.59) 35 95 68.27 10.40 家屬的照護(平均值/題數=3.70) 16 40 29.58 4.63

三、促進因素

(一)就學期間曾否接受臨終護理課程:60%的護理人員於就學期間上 過臨終護理課程,40%沒上過臨終護理課程(表 4-2)。

(二)在職教育曾否參加臨終護理課程:僅有四分之一(25.1%)的護理 人員於工作期間在職教育上過臨終護理課程,有四分之三(74.9%)未

曾上過(表 4-2)。 四、增強因素

(一)工作醫院別:研究對象工作於 A 醫院者 93 名,佔 33.7%;工作於 B 醫院 76 名,佔 27.5%;工作於 C 醫院 107 名,佔 38.8%(表 4-2)。

(二)工作單位別:研究對象工作於 ICU 者 59 名,佔 21.5%;一般急性 病房(內外婦腫瘤病房) 135 名,佔 49.1%;急診室 41 名,佔 14.9%;

表 4-7 護理人員對照護瀕死病患自我效能的分佈分項表

慢性、護理之家 14 名,佔 5.1%;其他(精神洗腎門診)26 名,佔 9.5% (表 次為家屬的照護(80.4﹪)、身體照護(80.3﹪)、心理靈性溝通(78.6

﹪)(表 4-8,表 4-9)。

貳、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照護行為之分佈情形

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照護行為共 38 項,每一項行為過去半年內的 實際經驗分為:1.從未-表示從未如此,2.很少-表示 1/4 曾有此行為,

3.有時-表示 1/2 有此行為,4.經常-表示 3/4 有此行為,5.總是-表示 每次都有此行為,依次給予 1 至 5 分,結果分析如下(表 4-10,表 4-11,

表 4-12):

一、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的照護行為(整體性照護行為)之分佈情形 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的照護行為三十八項總分最高可得 190 分,得 分的分佈為 38-190 分,平均數為 109.36(標準差=30.35),達 57.56%

(109.36/190)的水準,顯示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的照護行為僅達中度 水準(表 4-10);照護行為中以身體照護行為提供的最多,總平均分數 3.37,表示介於有時到經常之間,一半以上至四分之三的時候有提供身 體照護;其次是家屬的照護行為,平均分數 3.08,表示實際的經驗是一 半有提供家屬照護;最少的照護行為是心理靈性溝通照護,平均分數 2.52,表示實際的經驗是不到一半的時候有提供心理靈性溝通方面的照 護。以下將瀕死病患照護行為細分為身體、心理靈性溝通、家屬三方面,

三項照護行為之結果分析:

二、身體照護行為、心理靈性溝通照護行為、家屬照護行為之分佈情形

(一)身體照護行為

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身體照護行為十一項總分最高可得 55 分,得 分分佈為 11-55 分,平均數為 37.04(標準差=10.40),總平均分數為 3.37(37.04/11),達 67.35%(37.04/55)的水準(表 4-10)。

身體照護行為中以身體層面得分(平均分數 3.75)比遺體護理得分

(平均分數為 2.9)高;六項身體層面的照護行為,其中以 .保持病患舒適姿勢執行最多(平均分數 3.93),其他依次為 .參與臨終前之急救(平均分數 3.86),

.保持病患身體衛生清潔(平均分數 3.85), .緩解病患疼痛及生理症狀(平均分數 3.80), .評估瀕死症狀(平均分數 3.73)(表 4-11);

表示護理人員近四分之三有提供瀕死病患身體的照護;五項遺體護 理則是執行較少,約一半提供遺體護理,這也可能因為國人的風俗民 情,有些瀕死病患家屬要求親人於家中過世,因此遺體護理就由護理人 員教導家人於病患家中執行。

(二)心理靈性溝通照護行為

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心理靈性溝通照護行為十九項總分最高可得 95 分,得分分佈為 19-95 分,平均數 47.93(標準差=16.16),總平均 分數為 2.52(47.93/19),達 50.45%(47.93/95)的水準(表 4-10,表 4-11)。

由表中可看出在心理、靈性、溝通(討論拒絕 CPR 及安寧療護事宜)

照護行為中,護理人員執行較多的行為是溝通(討論拒絕 CPR 及安寧療 護事宜)(平均分數 2.75),其次是心理照護(平均分數 2.55),較少的 是靈性護理(平均分數 2.28)。

十九項心理靈性溝通行為中執行頻率最高的三項行為是:

.與醫師討論拒絕 CPR(平均分數 3.31),

.促使醫師與病患討論病情(平均分數 3.29), .與家屬討論拒絕 CPR(平均分數 3.26),

可知有半數以上的護理人員期望瀕死病患能拒絕 CPR 且實際與瀕死 病患的醫師或家屬討論過拒絕 CPR 的相關事宜,也有半數以上的護理人 員希望醫師與病患討論病情,顯然也吻合了本研究中發現只有 4.3%的護 理人員認為告知病患病情是合適的;由於我國的護理人員長年以來,在 以醫師主導的醫療生態環境下,一般多期待由醫師告知病患病情較妥 當,更遑論瀕死病患的病情理當由醫師告知,因此護理人員會有較高的 機率促使醫師與病患討論病情。

十九項心理靈性溝通照護行為執行的較少不到一半的依序是:

.聆聽病患最後心聲(平均分數 2.78),

.與病患溝通,陪伴病患的死亡過程(平均分數 2.67), .與家屬討論安寧療護(平均分數 2.65),

.與醫師討論安寧療護(平均分數 2.63), .協助病患回家往生事宜(平均分數 2.56), .讓病患自己做作決定(平均分數 2.46),

.詢問病患是否需要牧師或其他宗教人士來探視(平均分數 2.38), .按病患原有宗教信仰作死亡前的宗教準備(如天主教徒的終傳聖 事、佛教徒需準備彌陀被,助唸團等)(平均分數 2.35), .與病患討論接受安寧療護(平均分數 2.33),

.與病患談論死亡與瀕死相關事宜(平均分數 2.31), .告知病患病情(平均分數 2.28),

.與病患談論死亡與瀕死相關事宜(平均分數 2.31), .告知病患病情(平均分數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