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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結論

鑑於護理人員照護瀕死病患之重要性,本研究欲了解護理人員照護 瀕死病患行為之現況及其影響因素,經文獻探討、研究發現及討論,提 出下列結論:

一、整體而言,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提供中等程度之照護;照護行為中 以身體照護提供的最多,其次是家屬的照護,最少的是心理、靈性、溝 通照護。

二、影響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照護行為最主要的因素為“自我效能”、

“與同仁分享工作心得之程度”。

本研究發現自我效能、與同仁分享工作心得之程度、照護瀕死病患 人數、工作病房別、工作醫院別、護理長對照護瀕死病患的支持度、就 學期間曾否接受臨終護理課程等七項因素,能解釋瀕死病患照護行為全 部變異量之 57.2%;其中影響最大的二個因素是「自我效能」可解釋全 部變異量之 24.2%及「與同仁分享工作心得之程度」可解釋全部變異量 之 24.4﹪。

三、影響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身體、心理靈性溝通、家屬照護行為之因

素:

將瀕死病患照護行為細分為身體照護行為、心理靈性溝通照護行 為、家屬照護行為三項照護行為,個別之影響因素為:

(一)身體照護行為:主要的影響因素為工作病房別、照護瀕死病患之 自我效能、工作醫院別、護理長對照護瀕死病患的支持度、與同仁分享 工作心得、宗教別等 6 項因素,能解釋總變異量之 50.9%

(二)心理靈性溝通照護行為:主要的影響因素為自我效能、與同仁分 享工作心得、工作病房別等 3 項因素,能解釋總變異量之 46.4%。

(三)家屬照護行為:主要的影響因素為照護瀕死病患之自我效能、與 同仁分享工作心得、就學期間曾否接受臨終護理課程、護理長對照護瀕 死病患的支持度、照護瀕死病患人數、年齡、自覺照護瀕死病患重要之 程度、工作病房別等 8 項因素,能解釋總變異量之 54.5%。

第二節 建議

依本研究結果提出下列之建議:

一、教育方面

由於本研究結果“在學期間曾否接受臨終護理課程”會影響“護

理人員對瀕死病患之照護行為”,因此建議護理養成教育中將臨終護理 課程列為必修課程。

二、行政方面-由於本研究發現「工作醫院別」、「工作病房別」 會影 響「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之照護行為」,因此建議:

(一)行政院衛生署醫院評鑑應將瀕死病患照護列為必要之項目,促使 醫院將瀕死病患照護列為重要政策及經營理念;比照精神科之評鑑,區 域級以上之醫院必須提供臨終病患照護服務,如無法開設安寧病房者應 成立安寧療護小組,專責瀕死病患照護事宜(Adelstein & Burton,

1998)。

(二)護理部及各病房應將瀕死病患照護列為護理品質之指標,建立瀕 死病患護理標準。

三、臨床方面-由於本研究發現照護瀕死病患人數、自我效能、與同仁 分享工作心得之程度、護理長對照護瀕死病患的支持度會影響護理人員 對瀕死病患之照護行為,因此建議:

(一)護理部應有計畫的安排護理人員有照護瀕死病患的機會,以增加 護理人員照護瀕死病患之經驗及自我效能;在職教育應包含護理長,促 使護理長重視並支持瀕死病患之照護。

(二)病房應成立護理關懷小組,鼓勵並訓練護理人員分享工作心得,

確保護理人員隨時可獲得支持系統的協助並成為支持提供者。

(三)各病房可利用本研究之量表評估瀕死病患之照護,確保瀕死病患 能獲得好的照護。

四、研究方面

建議未來的研究可運用此模式施測於不同層級醫院之護理人員,除 可比較各研究結果外並可進一步修訂此模式,以協助護理行政者更了解 護理人員在照護瀕死病患時之影響因素,進而提昇未來對於瀕死病患的 照護品質。

本研究之建議與 Aranda(1999)對臨終病患照護之建議有不謀而合 之處,Aranda(1999)由宏觀面看世界各國推行臨終照護的影響因素有:

(1)政府的政策(government recognition),如立法,國家的支持 度;(2)臨終照護服務的可近性(access to services),如有多少提 供臨終照護的機構,能提供多少的服務量;(3)嗎啡的取得(access to morphine)是否限制很嚴;(4)資訊與教育的普及(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education),醫護人員對疼痛控制及緩解照顧的知識 不足是世界性的重要問題;Aranda 建議在醫學院及護理學院的養成教育 中應加入此課程;本研究是由微觀面看區域醫院護理人員對瀕死病患照 護行為之現況及其影響因素,進而改進瀕死病患的照護;本研究之結果 發現醫院的政策,病房主管的支持,同仁的支持分享工作心得,臨終護 理教育的普及,自我效能等均是影響照護行為的重要因素,因此提出以

上教育、行政、臨床、研究四方面的建議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