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提升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策略建議
內政部消防署為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主管機關,本著保障民眾使用安全、保 障業者作業安全,制定相關安全管理規定,且要求各縣市消防機關執行相關檢查 及管理,以求保障合法,打擊非法。只是法令、營業實務、檢查實務如未能適時 的調整平衡,可能未收良效而累死將士,政府這支無形的手必須剛柔並濟,給予 放寬合理的營業模式,針對違法行為的精準取締,才能讓合法業者、違法業者及 消防檢查人員有感。
一、消防人員勤務及業務繁雜,落實專業訓練
自民國 84 年起,消防法修正,確立消防三大任務為預防火災、搶救 災害及緊急救護;預防火災,即一般消防安檢、建築物會審勘、檢修申 報、防焰規制、防火管理、危險物品管理、爆竹煙火管理、婦女宣導及 檢修申報制度等維護公共場所消防安全項目制定;搶救災害,包含火災 搶救、特殊災害搶救、水域搶救、山域搶救等搶救執行;最後,緊急救 護,係為專責救護、醫療指導醫師、救護車管理及救護技術等緊急救護 執勤。消防專業領域包羅萬象,雖可全面學習,但無法專精,亦是無法 顯現專業所在18。
…我知道消防機關也是很忙啦,人手也不足,這個我們也了解。只 是我們的法令規章太不周全了。(A-1)
…現在消防人力不足,因為他們要學的法令太多細項太多,並不是 單純只會這個就去檢查,那人力不足的部分,就比較難去做深入的檢 查,…消防人員通常身兼數職,而沒有這方面的專業,這也沒辦法,台 灣總是把軍警消人員當超人,導致無法更專業的來做把關。(B-3)
…轄區分隊救護量與救災量就是比較優先,他們的工作量其實也蠻大 的,…(C-1)
…沒辦法啊!消防人員做那麼多,民眾要違規,也只能持續檢討取締阿!
(C-2)
18 簡肇甫(2013),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會審(勘)制度之研究-以臺東縣消防局為例。
受訪者同時提及,由於消防勤業務的繁雜,消防人員除需具備救火
要,然而,本研究受訪者多認為現行車輛攔查制度,由於需配合警察及
要行經路段的攔查,因為我們可以登記他的車牌嘛,然後看他車子跑到 哪裡,就會比較好找,因為很多路口都有監視器,如果跟警察機關協調 好一點的話其實可以掌控到他們車子的行動的範圍跟狀況,就是了解他 們車牌號碼,然後應該會比較好去追蹤或管控他們的一些違規的狀況。
(C-1)
那這個登記,應該就要從儲存場所或分裝場那邊,一出車就要作登 記,就是如果規定實施之後,業者只要沒如實登記,就是可能有違規情 形,這樣就能管制到業者。比如我送貨去各個瓦斯行各幾隻鋼瓶,車上 剩下的量就是供消防人員檢查。感覺會比車輛攔查有效益,但是還是需 要從上頭修法訂定。因為攔查只能抓現行犯,就是車上有明顯違規才能 抓,但是瓦斯車上只要沒有違規,就根本抓不到什麼東西。…如果要落 實這個登記制,當然是一整套下來都要作登記啊,如果只登記到一半的 話,就能夠被簡單解釋掉。(C-2)
然而,由訪談紀錄可以發現,許多受訪者認為,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 掌控的新思維,及現行極力推動的定型化契約,能有效抑止非法儲存現 象,是值得探討議題之一。
四、配合液化石油氣容器保管室推動,提高設置意願
依據 106 年 5 月 8 日,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 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規定,其販賣場所,如欲多存放液化石油氣鋼 瓶,則須設置容器保管室外,另保管室亦有針對建築物樓層、材料、防 火構造及安全距離等嚴格規定,如下圖 4-8。
圖 4-8、液化石油氣容器保管室示意圖
五、期待效法日本民情習慣,民政商三方共治
消費者, 這真的 是長 年累月的 努力才 可以 達成,我 們沒辦 法 一 蹴可 幾,…我覺得我們台灣人感覺就是必頇要怎麼做就怎麼做,當然這一切 都是以公共安全的利益來著想,我政府是為你好,當然這也是要靠立法 來推動,我覺得這部分可以去強制,…政府要去宣導這個瓦斯行很危險 這個觀念,因為假如消費者希望隨叫隨到,政府就是要很有責任要去導 正他們這個觀念,…(B-2)
那這個部份我會希望說加強所謂的宣導,從小朋友到大人都知道這 個會比較好,因為如果人人都是有這個常識的話,就能提醒販賣者,消 費者不願意使用這種過期的鋼瓶,來降低他做違法的動力,因為這兩個 東西都是造成他獲利的原因,如果獲利的原因消除了,我心想非法儲存 還會再降低,因為畢竟這也是有一些危險的成分在。…我們後來覺得消 防檢查人員常常來檢查,也是能多了解我們的狀況,並且能幫我們多跟 消費者宣導,…(B-3)
除此之外,亦有訪談者提出民眾對於液化石油氣運送的觀念亦須同 步升級,包含隨需隨送、接近逾期鋼瓶替換、便宜逾期鋼瓶使用及定型 化契約等觀念,必須政府、民眾及商家三方,共同合作監督,形成液化 石油氣安全金字塔,如下圖 4-9,才得以去除逾期鋼瓶、超量儲存、違法 儲存及變造偽卡等環環相扣的違規情形。
圖 4-9、民政商共治管理液化石油氣安全金字塔
民眾 政府
商家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