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課題的意義
住宅區對於人的危險度與避難危險度最為重要,其規劃應著重在實質環境 中硬體的防災力及加強人的防災力兩個課題。
(2)計畫的內容
依據這兩個課題,並以家的層級、街廓的層級、社區的層級及日常生活圈 的層級等,四種層級之內容建構如表 2-1.5。
(3)國內省思
目前建物之構造以 RC 造較多,但部分由外觀判定多為 10~20 年前的建物,
在建物之耐震度較危險,且屋頂與地面均有違建產生,可能會產生倒塌之 危險,除調查基地內有消防隊等組織,並未有民間組成之社區防災組織。
建議對既有建物必須經由基盤建設來增加抗震能力,且對於建物違建部分 則利用公權力加強查緝,而組織建立則可從行政單位與民間組織上來推 動。
表 2-1.5:防災生活圈內因應生活需求所歸納之設施整備
日常生活圈的
資料來源:根據「防災生活圈示範事業計畫調查報告書」東京都都市計畫局(1985),及中林一樹(1999)加以修改,(安全與再生都市營造 P..113)
5.窳陋地區的持續更新
設施 2.社區中心
未貫穿到主要連外道路,造成道路多蜿蜒複雜,而對於公共衛生設備上,
則無資料顯示有相關改善計畫,而許多招牌聳立於建物上,並有部份招牌 寬度超過 1.5M,對於基地內之舊有社區,在公共設施上則非常缺乏,尤其 在住工混合區,而建物構材以磚構造為主,且屋頂或地面均有鐵皮違建,
屋齡約 20 年以上,對於老舊社區以長遠立場來看,必須透過都市更新來改 善。對於既有巷道與消防設施、衛生設施、道路未貫穿部分與公園開闢等,
則可經由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來提出。現有違建與違規佔有及沿街面招牌凌 亂問題之情況,行政單位必須則要加以列管與督導。
(三)安全的地區環境設施
本節內容主要探討(1)都市環境問題的防災;(2)維生線設施防災;及 都市消防水利等。
1.都市環境問題的解決
(1)課題的意義
從整個地球到任何地區上,發生各式各樣的問題。包含居民、企業體、
行政部門已成為一體的共識,人們生活形式包含著自立、安定,故應朝 向建立循環型的都市架構。都市的環境問題從日常上居民的參加、建立 防災都市緊急時的重要觀念如下:
c自然環境觀念:從水、能量、植栽方面,考慮關於「都市的環境問題 與防災」所綜和的觀點。
d市民參與觀念從以往的行政導向逐漸使居民參與地區性計畫並實施地 區主導的架構及制訂計畫。
e非實質設施觀念:更進一步,與成熟、高齡社會有關的福祉、 醫療、
社區等和環境的統合策劃。
(2)計畫的內容
c基本方向之擬訂
都市環境及防災等主題若由民間自籌經費,則必需通過居民同意參 加,才展開社區營造 。一般民間建築的綠化對防災(火災)甚有助益,
包括圍籬、庭院牆面的綠化、屋頂綠化等,其手法如下:
a.規劃與綠、水、土地等有關係的設施,並提出推展開發私有地綠化 的對策。
b.建立居民參與及同意形成的架構。
c.統合以行政為主的大規模環境與綠化計畫、地區特性等,及依據居 民參與的計畫。
d計畫課題的展開
a.利用地區性發掘的方法論,例如,包含對地區居民生活的瞭解,依 據這些計畫課題的整理及展開作為基礎。
b.統合有關於環境問題的施行對策及與防災有關的實行對策。
d.周延的環境及社區營造有關的公園綠地和河川等的行政計畫,例如 私有地的圍籬、庭院、牆面綠化及屋頂綠化等的環境設施計畫,有 機的結合方法論的開發期望。
e.結合公有、私有的環境設施,促進居民的參加。
f.充分考慮環境問題與防災方面、福祉、醫療、社區等,再統合建立 硬體設備與軟體設備。
(3)國內省思
國內並未有相關之社區設施與公園設施整合計畫,且在民眾福祉建設如社 區中心、醫療機構、等,數量上並不多,而在居民參與上未有相關之自發 性組織,仍是以行政劃分之鄰里單元為主,故需由行政單位整合公共設施 與私有設施之防災規劃,並配合民眾參與之機制除加強民眾防災意識。
2.維生線設施
(1)課題的意義
供給系統與處理系統的維生線,含有電力、瓦斯、熱能供給設施、上下水 道、垃圾處理設施等。從防災方面來說,在震災時供給建物能量及水供給 處理,是不能斷絕的,但是考量維生線設施的耐震性的極限及經濟性也是 很重要的。今後,在震災處理上,重要的政府機構、病院及避難據點等,
以建築物用途不同的性能基準來設定耐震性的提高;重要設施場所的集 中,導入地區耐震性提高的對策、提升經濟性,使它在非常時期時也能有
效的運用,這也是一種重要課題。
(1)課題意義
當大地震後,由於送水、送電或送瓦斯,此時容易引起大火,產生火災及 延燒,因此在都市地區安全防災規劃時,應使都市空間做好防火規劃並充 分考量震災時的消防水利。都市營造的目的是營造適於居民生活的地方,
努力於讓地方環境具有魅力,期使居民在此生存或死亡都覺得是不錯的地 方。此時提出日本關東等三個大地震的火災情況比較(參看表 2-1.7)
(2)計畫的內容
在一般地區防災計畫,有關震災時的消防水利,必須考量下列幾個要點:
c震災時消防的必要水量
震災時的滅火作業,水量的使用詳細數據資料並沒有明確,依據日本 調查,阪神大震災時的數據是唯一可供參考的,特別是在神戶市,同 時有很多火災發生,都市消防栓放水口數量又很少,所以每件平均 0.51 m³的物件被燃燒,這是很珍貴的數值統計,在今後的檢討對策中,成 為非常時期的參考。
d震災時的消防水資源
可是震災時,由於水道設施的受害,必須預測消防栓不能使用的事件,
此時應思考消防栓以外的水資源,如防水槽、水池、河川等的自然水 資源、飲用水儲水槽及蓄熱槽等的規劃,其必要性提高。
e都市防災的消防水利
以日本東京為例,東京消防廳在管轄區域內發表對於震災時的水利整備 基準,在都市空間中以 250m×250m 為單元分割管轄區域,有下列條件 之一者須設置 100 m³防火水槽,若無下列條件,則整備 40 m³的防火水 槽即足夠,設置 100 m³防火水槽其條件如下:
a.危險度分為 10 級,有 4 級以上的地區
b.無法作到自然防止延燒效果的地區,就必須在道路兩側進深 300m 以 上範圍內,設置防火水槽。
c.在避難道路的兩側進深 300m 以上的範圍內,亦需設置防火水槽。
d.生活圈的延燒遮斷帶尚未形成的地區
e.地震包含人為危險度等綜合危險度共分 5 級地區內有達 4 級以上地區 f都市的豐富水資源確保
都市內豐富的水資源,可利用為消防水利之資源,包括海水、河川、溝 渠之水、池塘、壕溝之水、緊急給水槽、貯水池(與地表水有關)、貯 水池(地表水以外)、游泳池、景觀池、貯水槽、其他(地下水處理、
雨水)等,在南港車站地區對基隆河之河水應多加利用,雖有擋水強隔 絕,但透過設計自然可以充分發揮水資源之功能。
表 2-1.7 關東大震災、福井震災、阪神與淡路大震災的比較
項目 關東大震災 福井震災 阪神、淡路大震災
發生日期 1923 年 9 月 1 日 11時 58 分
1948年 6 月 28 日 16 時 13 分
1995年 1 月 17 日 5 時 46 分
發 生 火 災